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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與義務

服務項目

1. 觀眾服務組

  1. 諮詢服務:包括回答觀眾的各類詢問,現場資訊提供等。
  2. 各類宣傳資料提供(包括:常設展摺頁、特展摺頁、活動資料及簡章等)。
  3. 租借服務:協助輪椅及娃娃車之租借及歸還登記、遺失物洽詢等。
  4. 宣導入館規定。
  5. 其他交辦及支援事項。

2. 教育解說組

  1. 協助辦理館方各項教育推廣活動,並於展館中提供解說服務。
  2. 協助本館展場器材及展品之檢查、維護、汰換工作。
  3. 其他交辦及支援事項。

3. 研究典藏組

  1. 本館文物、圖書資料之蒐集及整理。
  2. 其他交辦及支援事項。

4. 館方可針對專案活動或業務需要調配各組志工支援。

執勤時間

  1. 週日至週六: 上午班(09:00-13:00)、下午班(13:00-17:00)。
  2. 各組可依實際業務需要彈性調整執勤時段,但每次排班至少4小時。
  3. 全年服勤時數須達九十小時以上。
  4. 服勤全天班及上午班者可登記用餐。
  5. 特展排班需經4小時以上特展研習後,始得計入排班數。

義務

  1. 年度服勤時數應達90小時。
  2. 出席志工會議應過1/3場次以上,組內會議應由當本人出席會議,年度兩次志工大會,可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視同出席。
  3. 參與志工教育訓練至少6小時。
  4. 志工3個月需排班值勤至少1次,若無法按時服勤者,得事先以書面向館方申請請假。
  5. 未達成者隔年不予續聘。

福利

  1. 志工得依志願服務法,於32小時實習期滿後(實習期間不予保險),享有執勤期間平安意外險,保費由館方全額負擔。
  2. 志工值勤時依時段酌予提供餐盒。
  3. 優先參與館內不定期舉辦之專業課程及活動。
  4. 每年舉辦專業訓練,並核予研習時數。

相關優惠

  1. 本人持志工證可免費入館。
  2. 憑志工證於本館餐廳及賣店消費,享有員工優待價。
  3. 持志工證可依本館圖書室規定,於圖書室閱讀藏書與期刊雜誌。
  4. 時數達180小時以上者,由本館公開表揚奉獻獎。
  5. 由本館代表向政府機關或有關機構推薦志工相關獎項。
  6. 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之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由館方代表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