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博電子報

073期-噶瑪蘭族的家屋

文:邱秀蘭(蘭陽博物館研究典藏組組長)/圖:莊雅惠

 

早期的噶瑪蘭族分布於蘭陽平原低濕的沼澤地,和沙丘西側的河流沿岸,其居住空間在《噶瑪蘭廳志》記:「其房屋則以大木鑿空倒覆為蓋,上下貼茅,撐以竹木,兩旁皆通小戶;前另築一間,號北投口」(註1)。1858年6月,英國翻譯官史溫侯(R. Swainhoe)曾探訪加禮遠的過程中敘述:「我們登陸的第一個村子,位於左岸離河口約4里,該處的居民是『熟番』,村名波羅辛仔宛(polo Sinnawan)(註2)。他們非常和善,比漢人要有禮貌,引領我們看他們為樹木所隱蔽的住宅。這些房屋搭在木樁上,屋內舖著地板。……」(註3)  

 

從資料中可看出噶瑪蘭住家為高架式,有階梯、前後門,屋內鋪有木板,屋身斜式,不甚寬廣。馬偕在《台灣遙寄》中認為這樣的家屋比起漢人住家更合乎健康:「平埔番‧‧‧房屋形式與目前漢人之戶屋,甚有異處,且勝於漢人的房屋。平埔之房屋,地板加高餘地上,比漢人的泥地板,對於人的健康有益的多」(註4)。

將住屋的地坪抬高,有防潮、避虫蛇,以及增加空間、通風之效果等,圖為蘭博「探溯淇武蘭」特展中的家屋
將住屋的地坪抬高,有防潮、避虫蛇,以及增加空間、通風之效果等,圖為蘭博「探溯淇武蘭」特展中的家屋

干闌式建築

由以上記錄所見,噶瑪蘭傳統住屋型態為干闌式建築,即是以柱子將屋身抬高,使其地板與地面之間留有空隙。李亦園認為干闌屋普遍分佈於東南亞西半部之印度尼西亞(Indonesia)及美拉尼西亞(Melanesia)一帶(註5)。根據林會承在〈史料中所建的平埔族聚落與建築〉乙文撰述台灣平原地區大體上以大肚溪為界,以北(包括宜蘭)的平埔族各社的住屋以干闌式建築為主,以南的平埔族各社的住屋以土臺式住屋為主;但兩者交會地帶文獻中交待較為含混。

 

干闌式住屋其平面均分為高低兩層,屋身及陽臺之下則為完全挑空,屋身稍向內退縮,有利於樑柱及地板等構建的搭接;住屋依據底層挑高的尺度區分為低干闌、高干闌兩種,前者挑空的部分低於屋身總高一半以內,其挑高的空間多閒置不用,後者之地板高於屋身一半以上,可以在底層加上欄杆再利用(註6)。將住屋的地坪抬高,似乎是針對自然條件的特色而有,可防潮、避虫蛇、以及增加空間、通風之效果等。

 

噶瑪蘭住屋空間在《噶瑪蘭志略》中記載 (註7),除構造形式為簡單的柱樑式,換算面積其屋身空間相當大。1931年日人速水家彥訪問宜蘭街壯一噶瑪蘭耆老回憶訴說:「房子的屋頂像一條船—大船叫Bana,小船叫做Bubua。他們的睡床是用竹料編造,一間房子配一張床,床邊有架梯子」(註8)。可見以船身結構來說明平埔族的房屋,是有客觀根據的。根據林會承的研究「覆舟」一詞係指平埔族住屋中較常見的外斜式屋身及其屋頂,其中之屋頂為船體,屋身為船身(註9)。

圖為蘭博「探溯淇武蘭」特展中所展出之噶瑪蘭族傳統干闌式家屋,門前用以裝飾增加房屋的美觀的木刻雕板是社中年長者閒暇時雕刻製成,其是否代表另一層面的社會、宗教意義,尚待進一步考證
圖為蘭博「探溯淇武蘭」特展中所展出之噶瑪蘭族傳統干闌式家屋,門前用以裝飾增加房屋的美觀的木刻雕板是社中年長者閒暇時雕刻製成,其是否代表另一層面的社會、宗教意義,尚待進一步考證

家屋形式漸漢化

由於漢人移入,噶瑪蘭的家屋形式受強勢漢文化的影響而改變。《台灣遙寄》所云:「平埔番……房屋形式與目前漢人之戶屋,甚有異處,且勝於漢人的房屋。……他們把房屋形式改成如漢人者,實為一種退步」(註10)。

 

噶瑪族人型雕刻(蘭陽博物館 提供)
噶瑪族人型雕刻(蘭陽博物館 提供)

1896年伊能嘉矩到宜蘭調查時,發現噶瑪蘭各社房屋都已改成漢式,覆舟式的房屋,實際上是什麼形式已經無法詳盡說明,僅在辛仔罕社和擺厘社還找到兩件廢棄的木雕屋板。這些木雕板噶瑪蘭語稱為『asivok』,是社中年長者閒暇時雕刻製成,用以裝飾增加房屋的美觀,惟是否代表另一層面的社會、宗教意義,尚待進一步考證(註11)。

 

不過,從他的調查中得知,北部的平埔族群以雕刻裝飾房屋壁板及立柱的地區,是以宜蘭最多(註12)。在日治時期,日人直入民房,將噶瑪蘭人傳統的住屋門板,凡上面鐫有線雕平刻的鹿形動物、人像,都強行帶走(註13),現今只有幾件雕板收藏於國立台灣博物館。噶瑪蘭族傳統干闌式高架住屋,根據文獻記載除了「主屋」外,也有防禦性的「望樓」、存放稻穗的「禾間」以及具有防鼠、防潮功能的穀倉「圭茅」等建築種類。

噶瑪蘭木刻雕板,雕紋中有人物和檳榔樹等,以對稱方式推測復原,原件標本藏於國立台灣博物館 (資料來源:王端宜,1974,〈北部平埔族的木雕〉,《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35/36,頁95圖版XIV)
噶瑪蘭木刻雕板,雕紋中有人物和檳榔樹等,以對稱方式推測復原,原件標本藏於國立台灣博物館 (資料來源:王端宜,1974,〈北部平埔族的木雕〉,《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35/36,頁95圖版XIV)

淇武蘭遺址中的家屋與木刻雕板

 

從考古資料中也可證實,淇武蘭遺址發掘出土了部份的建築結構,如有柱洞、木柱、石板等,從出土柱位、方向、柱形的分析結果,推測應為一間家屋,尺寸約為長800㎝、寬度為380~400㎝之大小,或是兩側加長成為1500㎝長度之形式,再加上其他出土構件應用於住屋構造上的推估,可初步判定應為低干闌式建築(註14)。

淇武蘭家屋正向立面示意圖(王文祺繪,引自關華山等,2004,頁2-58)
淇武蘭家屋正向立面示意圖(王文祺繪,引自關華山等,2004,頁2-58)

 

另外遺址出土了幾件有大有小的木刻雕板,板上皆有戴高帽的人形紋飾,亦可呼應前述保留的門牆板,但在遺址出土時做為墓葬的底板,可能是因建築形式改為漢式,將木刻雕板留存做為墓葬底板,為仿漢式葬具做法。根據日人採集以及淇武蘭遺址發掘出土的木刻雕板,也可證實噶瑪蘭的家屋形式其牆壁為豐富精美的木雕壁板,有別於一般認為的柱樑結構,編竹為牆。

漢化後的土墩式建築

過去傳統家屋的廚房,圖為蘭博「探溯淇武蘭」特展模擬場景
過去傳統家屋的廚房,圖為蘭博「探溯淇武蘭」特展模擬場景

 

噶瑪蘭人在清末即受漢化影響朝向土墩式建築發展,老一輩對干闌式建築並無任何印象,亦不解其所指。

 

而土墩式建築在日治時期仍可見於宜蘭的流流社,主要是以木柱撐起四端及樑柱,屋頂亦有成排的骨架,再於其上覆以茅草竹片,以藤繫縛在骨架上,牆壁則以茅草竹片為之,建於一略微隆起的基礎上,以避雨水、害蟲之侵擾。

 

原有木材使用大為減少,且已不再運用雕刻的技術。烹煮皆在室外,以漢人食器飲用。高架的禾間亦不再使用,改用地面儲藏間,擺放農用器械。建豬舍於屋旁表示狩獵習慣已被取代。

 

到了民國60年代,水泥屋日漸普遍,原有木雕、竹茅搭建技術更不易保存,已漸失落(註15)。

 

在花東地區的噶瑪蘭部落裡,族人對傳統家屋的記憶:「Kavalan住屋的材料是木、竹、茅草、菅蓁、牛糞,牛糞要拌稻草,門向海並向東,菅蓁作架,上面綁藤,竹編上菅蓁枝再上茅草,木材作柱,材種用九芎、桑樹、筆筒樹等。與阿美族的住屋向南、竹編夾茅草作牆,以及不用牛糞等不相同,且綁藤方式也不同。」(註16)。現今僅剩臺東樟原部落裡還保存一間1954年起造的茅草屋,其牆身有編菅蓁、竹,並夾茅草、牛糞及稻殼,屋架為傳統的竹木,以藤繫之,室內有隔間、穀倉和爐灶,其已受漢化影響,現今作為儲藏室使用(註17)。

家屋重現

花東地區老一輩的族人年輕時都曾經興建茅草屋,建造房屋是部落中大事,全部落族人出動,分工合作,最快可於3天內完成,然後舉行祭祖儀式(註18)。如今只剩少數耆老還擁有抽藤、綁藤、編藤等技藝。為恢復此傳統技藝,新社村噶瑪蘭協會向政府申請補助,在2004年於部落中心旁以傳統工法新搭建有傳統式的噶瑪蘭家屋一座,2005年宜蘭縣政府也邀請花東噶瑪蘭人回鄉於宜蘭綠色博覽會噶瑪蘭館會場中以不用半根釘子的傳統工法興建一間茅草屋(註19)。

位利澤簡北側之流流社在丘上僅有的公有地,由花蓮新社之噶瑪蘭人,以傳統工法新搭建有傳統式的噶瑪蘭家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提供)
位利澤簡北側之流流社在丘上僅有的公有地,由花蓮新社之噶瑪蘭人,以傳統工法新搭建有傳統式的噶瑪蘭家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提供)

備註

  • 註1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頁226;日人速水家彥於1931年訪問噶瑪蘭耆老指稱跳舞的場所叫做北投(パクタウ),目的是祈願能夠刺獲高地蕃的首級,北投位在蕃社附近,共有好幾個地方,沒有人敢靠近,否則會染病或動彈不得。
  • 註2 波羅辛仔宛,即今五結鄉季新村新店,為流流社隔鄰的部落。
  • 註3 轉引劉克襄,〈冬山河與探險家--小河央央〉,《冬山河生命史討論會論文集》,頁34。
  • 註4 馬偕(著),林耀南(譯),1959,《臺灣遙寄》,臺灣省文獻會,頁167。
  • 註5 馬偕(著),林耀南(譯),《臺灣遙寄》,頁167。
  • 註6 林會承,1999,〈史料中所建的平埔族聚落與建築〉,《中原設計學報》第1卷第1期,中原大學,頁11。
  • 註7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頁126。
  • 註8 速水家彥(著)、李英茂(譯),〈宜蘭雜記〉,頁105。
  • 註9 林會承,〈史料中所建的平埔族聚落與建築〉,頁15。
  • 註10 馬偕(著),林耀南(譯),《臺灣遙寄》,頁167。
  • 註11 伊能嘉矩,1896,〈宜蘭地方に於ける平埔蕃の雕刻畫〉,《東京人類學雜誌》第12卷129號,頁88;轉引胡家瑜,1999,〈平埔族人形紋樣的形式與意義初探〉,《台屋原住民國際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順益臺灣原住民博物館,頁3。
  • 註12 伊能嘉矩,1898,〈臺北及宜蘭方面に於ける平埔蕃族の第一形成地及び其の分歧〉,《東京人類學雜誌》第13卷148號,頁385-389;轉引胡家瑜,1999。〈平埔族人形紋樣的形式與意義初探〉,頁3。
  • 註13 徐惠隆,《蘭陽的歷史與風土》,頁22。
  • 註14 關華山等,2004,《邵族、噶瑪蘭族傳統聚落設置展示計畫委託研究發展及規劃設計報告書》,社團法人中華建築文化協會,頁2-57。
  • 註15 曾振名,《流流社社會人文資源調查報告》,頁101-102。
  • 註16 93.05.22.陳武歹口述。關華山等,《邵族、噶瑪蘭族傳統聚落設置展示計畫委託研究發展及規劃設計報告書》,頁2-72。
  • 註17 關華山等,《邵族、噶瑪蘭族傳統聚落設置展示計畫委託研究發展及規劃設計報告書》,頁2-73、74。
  • 註18 94.01.23.新社村噶瑪蘭人潘金榮先生口述。建造房屋時間必須於稻子尚未收割前之空檔。
  • 註19 該茅草屋於2005.02.20-03.02.由約10位族人負責興建,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進行全程拍攝錄影。製作流程詳見邱秀蘭,2005,《流流文化生活園區資源調查及生活技藝傳習與紀錄計畫》,宜蘭縣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