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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157期-宜蘭的日本時代-日治之前

作者 / 林正芳

-節錄自《宜蘭的日本時代》一書

宜蘭的日本時代一書封面。
宜蘭的日本時代一書封面。

宜蘭三面環山,一面靠海的形勢,看似封閉,但對善於航海的民族而言,則可藉助黑潮和季風之力往來。根據考古資料,距今約5,000年前起,宜蘭地區就有人類居住;從日治初期到目前為止,考古學者在宜蘭地區發現了60多個遺址。


清代中葉漢人入墾以前,蘭陽平原主要居住者為南島語系的噶瑪蘭族。他們可能在距今1,000年以前來到宜蘭,約在400年前,原在台北縣貢寮鄉一帶的凱達格蘭族,其中一支稱作「哆囉美遠」者遷移到蘭陽平原沿海的社頭(今壯圍鄉大福村附近)、里腦(冬山鄉補城村)等地。大約300 年前,「猴猴」族,大概從花蓮立霧溪逐步遷移到南澳、南方澳,再向北遷至今日蘇澳,但是到19世紀末,猴猴一族就完全消失了。

原居於今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的泰雅族,300多年前開始向北和向東擴散,250年前來到宜蘭縣的大同鄉和南澳鄉。還有嘉慶年(1804) 從台灣西部遷移過來的平埔族,包括道卡斯(Taokas)、拍瀑拉(Papora)、猫霧拺(Babuza)、何安雅(Hoanya)、巴則海(Pazeh) 等千餘人,陸續遷入羅東和三星的阿里史及蘇澳附近的馬賽等地。[1]

曾在宜蘭地區活動過的非漢族族群,不只前述的南島民族。由於新航路的發現,17世紀起歐洲人已經來到台灣。1626年西班牙船隻遇到颱風,漂至蛤仔難港口(今壯圍鄉東港)擱淺,50名船員被當地「土番」殺死,西班牙人以此藉口率呂宋土人來攻,焚毀港口附近村落7處,[2]甚至占領包括蘇澳在內的北台灣各港口。


其後西班牙人遭佔領台灣南部的荷蘭人驅逐,1640年起荷蘭人開始以社為單位,委任漢人承包各種產品及日用品的交易及徵稅,承攬的商人必須代納該社一切稅餉,相對地則承包人享有壟斷與該社交易的權利。此後歷經鄭氏王朝到清朝統治之初,一直沿襲這種制度。或許從17世紀起就有不少懂噶瑪蘭語的漢人,往返於北宜之間,從事貿易及徵稅工作。

由於統治及徵稅的需要,荷蘭人統治時代留下最早的宜蘭地區人口資料,大致上,噶瑪蘭族大約在平原上建立了44至50個部落,戶數約在2,000至2,500之間,人口約在一萬人左右。[3]

西班牙人、荷蘭人、鄭氏王朝除了對宜蘭有金礦蘊藏的傳聞比較有興趣外,看起來,他們的統治和政權更迭,對蘭陽平原的各族群的影響不大,即使清廷領有台灣之後,也視大甲溪以北的淡水為化外之地,非有官方許可,人民不得私自進入,只有少數漢人至蛤仔難與平埔族進行季節性的交易。真正對於宜蘭地區社會帶來全面性改變的,是最晚出現在宜蘭歷史版圖的漢人的集團武裝入墾。

現存的噶瑪蘭木雕藏品多為柱子和牆板,以陰刻為主要技法,雕刻內容以人物、動物和植物為主,人像為盛裝的青年 人具有紀念與教育的意義;動物中的鹿是狩獵的對象;而植物的檳榔是噶瑪蘭人主要的嗜好品、待客的禮品和祭祖的 祭品;圖像的四周常刻以魚紋,說明噶瑪蘭與魚撈的關係。
現存的噶瑪蘭木雕藏品多為柱子和牆板,以陰刻為主要技法,雕刻內容以人物、動物和植物為主,人像為盛裝的青年 人具有紀念與教育的意義;動物中的鹿是狩獵的對象;而植物的檳榔是噶瑪蘭人主要的嗜好品、待客的禮品和祭祖的 祭品;圖像的四周常刻以魚紋,說明噶瑪蘭與魚撈的關係。
宜蘭縣史前遺址分布圖,蘭陽博物館提供。
宜蘭縣史前遺址分布圖,蘭陽博物館提供。
根據伊能嘉矩資料之噶瑪蘭 三十六社分佈圖改繪,蘭陽博物館提供。
根據伊能嘉矩資料之噶瑪蘭 三十六社分佈圖改繪,蘭陽博物館提供。

一、漢族入墾噶瑪蘭

隨著漢族移民台灣的腳步,台北盆地於17世紀末年開始有漢人入墾的紀錄,漸次延至北海岸各處,到1770 年代,吳沙等漳州人來到今新北市雙溪、貢寮的三貂社定居。乾隆51年(1786)發生林爽文事件,當時的台灣知府楊廷理在籌防過程中,聽聞有餘黨越山逃遁到三貂、蛤仔難等地,便要求淡水廳同知徐夢麟趕赴三貂堵緝,在徐夢麟的回復報告中提到吳沙此人,他說吳沙久住三貂「民番信服」,可以託付其堵禦逆黨,這是日後被視為入蘭第一人的吳沙,首次出現在史料上的記載。[4]


對這個訊息更有興趣的是「淡水商人」,當時的「淡水」意指「淡水廳」的轄區,約略是台灣大甲溪以北一帶,但主要是指縣治所在地_竹塹城,也就是今新竹市的資本家,他們從乾隆52年(1787)起,數度組織開拓隊伍意圖進入宜蘭,但都不成功,「淡水商人」因而退居第二線,改以出資的方式,委託吳沙組織開拓隊伍入墾蘭陽平原。

吳沙在嘉慶元年(1796)以「抵禦洋匪」的藉口來到頭城,但引起當地噶瑪蘭各社的疑懼,合力圍攻,吳沙集團因損失慘重而退回三貂。直到嘉慶2年(1797),蛤仔難各社發生流行病,據說吳沙施以藥物治癒,與各社的關係改善,因而同意漢人入墾,建立第一個開拓據點:頭城。[5]接著,吳沙率領的漳泉粵三籍開拓團隊,由北而南大規模的開墾、建立聚落,嘉慶4年(1799)吳沙家族選擇四圍(今礁溪鄉吳沙村)定居,建立聚落。


此時,所謂的「吳沙開蘭」消息可能已經傳開來了,各地漢人陸續前來尋求機會,這些人組成的「九旗首」雖然仍奉吳氏家族為領袖,但實質上是群雄並起的階段了,連原居於台中彰化一帶的平埔族,也在嘉慶7年(1802)越過中央山脈來到宜蘭。嘉慶9年(1804)漢人開墾到五圍(今宜蘭市),嘉慶11年(1806)阿里史各社受到漢人的攻擊,迫不得已,轉至濁水溪(今蘭陽溪)以南尋求生存空間,意外地成為羅東地區的開拓者。

清代漢人入墾路線推想圖,蘭陽博物館提供。
清代漢人入墾路線推想圖,蘭陽博物館提供。

到了嘉慶15年(1810)楊廷理奉派來籌備開蘭事宜時,根據他的調查,宜蘭人口已有14,452戶、42,904人,其中包含噶瑪蘭36社,5,540丁。[6]


有別於西台灣漢人的拓墾經驗,漢人在蘭陽平原的拓墾過程中,得力於「結首制」,所謂「結首制」是將30 至50 個農民編成一「結」,由「小結首」帶領進行拓殖,「結」下的田園分成數「份」,每位參與者可以分得一份。在小結首之上,尚存在著大結首、總結首和土地資本家。「結」是拓墾組織的基本單位,也是組成宜蘭拓墾社會的基本單位,從這個角度來看,學者施添福認為,第一批入墾宜蘭的漢人,不僅具有自治的能力,也擁有自己的土地。[7]


漢人從「吳沙開蘭」到嘉慶14年(1809)籌備設立噶瑪蘭廳之前的入墾活動,事實上是違反了清廷「不得越界開墾」的禁令。但木已成舟,漢人的聚落掩有蘭陽平原大半,開拓領袖為了保障開拓成果,原住民為了避免土地被侵削,有遠見的地方官員為了治安,紛紛建議朝廷應將宜蘭地區納入版圖、設官治理,但在清廷並未採納。

「八十佃分佃田園形勢圖」,陳榮宗提供。 嘉慶15 年(1810) 江日高率眾入墾今員 山鄉大湖地區,眾人分配土地,繪成這張 「八十佃分佃田園形勢圖」,在長條形的 田或園上寫上所有者的姓名,共有81 分, 因而留下「八十一佃」的地名,此外還有 書院土圍、書院佃份、隘丁土圍、隘丁佃 分、福德爺廟地等註記,是了解漢人入墾 宜蘭如何分配土地的重要史料。
「八十佃分佃田園形勢圖」,陳榮宗提供。 嘉慶15 年(1810) 江日高率眾入墾今員 山鄉大湖地區,眾人分配土地,繪成這張 「八十佃分佃田園形勢圖」,在長條形的 田或園上寫上所有者的姓名,共有81 分, 因而留下「八十一佃」的地名,此外還有 書院土圍、書院佃份、隘丁土圍、隘丁佃 分、福德爺廟地等註記,是了解漢人入墾 宜蘭如何分配土地的重要史料。

二、清朝的宜蘭統治

但是,宜蘭當時的內外情勢,已經不容清廷再消極地視而不見,嘉慶11年(1806),先是發生各籍移民間的械鬥,繼則海盜蔡牽、朱濆進犯,官方才感受到如果繼續將噶瑪蘭置之化外,不設官治理、協調防守,一旦成為賊匪的巢穴,勢必又為台灣添一「肘腋之患」。因而清仁宗在嘉慶14年(1809)指示將噶瑪蘭納入版圖,指派曾率兵入蘭平定海盜亂事、熟悉蘭地情況,並多次奏請在將此地設官治理的楊廷理負責。


楊廷理五度入蘭,「殫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瘁」,考察民情風俗和地勢物力,完成〈噶瑪蘭創始章程〉奠定開蘭基礎。[8]他以「五圍為東、西勢適中之地,局面宏敞,山川形勢脈絡分明,通判、守備均於該地駐劄,必須建築城垣,以資捍衛」的理由,[9]選擇五圍三結街,也就是今宜蘭市舊城東、西、南、北路圍起來的區塊,作為廳治所在地,興建噶瑪蘭城。

楊廷理籌備開蘭事竣,清廷於嘉慶17年(1812)8月派翟淦接任,是為噶瑪蘭廳的第一任通判,接手楊廷理規劃的事業,在兩人的通力合作下,各項措施和工程,陸續開展,[10]至此,宜蘭地區的歷史邁入新的階段。

噶瑪蘭廳水利堤堰全圖,蘭陽博物館重繪、提供。
噶瑪蘭廳水利堤堰全圖,蘭陽博物館重繪、提供。

從嘉慶17年(1812)設治開始,到光緒21年(1895)日本接手統治之前的80 多年之間,宜蘭大體上循著傳統模式,漸次從南島語族社會改造成漢人社會。
原住民方面,設治之初,楊廷理規劃了「加留餘埔」政策,作為噶瑪蘭族的保留區,但這個政策似乎在1850年代鬆動崩解,導致平原上噶瑪蘭族各社生計日益窘迫,放棄原居地而徙居近山地帶,甚至遠走到花蓮、台東。


同治13年(1874)「牡丹社事件」平息後,清廷在沈葆楨的建議下,將台灣由一府四縣三廳改為二府八縣四廳。隨著清朝官方對台灣統治的思考改變,光緒元年(1875)原噶瑪蘭廳改設為宜蘭縣,行政制度上由新闢地區臨時建制的「廳」,改變為正式管轄的「縣」,而原先取自原住民自稱的「噶瑪蘭」,更名為馴雅向化、意味漢族領域的「宜蘭」。

台北府宜蘭縣分圖。取自夏獻綸編「台灣輿圖並說」,光緒六年 (1880) 刊行。 本圖採自東面海上西眺陸地的變形「橫軸式」 繪法,有經緯線和指北方位。 本圖是「開山撫番」政策下,迫切需要了解後山地區的產物,不論就比例控制或內容而言, 本圖為清代宜蘭設縣後最重要的一幅地圖。
台北府宜蘭縣分圖。取自夏獻綸編「台灣輿圖並說」,光緒六年 (1880) 刊行。 本圖採自東面海上西眺陸地的變形「橫軸式」 繪法,有經緯線和指北方位。 本圖是「開山撫番」政策下,迫切需要了解後山地區的產物,不論就比例控制或內容而言, 本圖為清代宜蘭設縣後最重要的一幅地圖。

清廷治台的末期,沈葆楨推動了「開山撫番」政策,開始企圖把國家權力伸入山地原住民地區,一方面招撫台灣原住民,以期確實掌握台灣全島情勢;另方面修建包括今蘇花古道在內的三條道路,打算進一步擴張直接管轄區域,甚至完全開發山地的利源。

後繼的劉銘傳擔任台灣巡撫時期(1885-1891)在今日三星街區設置撫墾局和隘勇營,[11]作為「理番」的第一線機構,光緒15、16(1889、1890)年,劉銘傳兩次大規模調派軍隊,征討南澳泰雅族,可惜成效不佳,以失敗收場,在日治之前,宜蘭漢人的主要活動區域,仍然僅限於平原地帶。

根據《噶瑪蘭廳志》的記載:航行宜蘭的貿易船隻將稻米運往大陸的江蘇、廣東和福建的漳州和泉州,而運回紡織品、五金、家具、瓷器和其它日常必需品。[12]這種出口貿易型態使宜蘭跟中國的經濟網絡連結在一起,宜蘭的地方狀況受全台灣,甚至全中國的脈動影響。

十九世紀的宜蘭少有強宗大族,村落小而分散,幾乎沒有像南台灣常見的由一姓或由少數幾姓所支配的集村。除了城鎮之外,鮮有二、三百人口以上的聚落。[13]

與中國一般的自給自足式農耕不同,來自漳泉粵三籍、熟悉農業的移民大量流入,他們在水資源豐沛的蘭陽平原,敷設水圳從事水稻耕作,不僅自給有餘,甚且可以行銷至外地,從開拓之初,宜蘭就出現了市場取向米產經濟。

蘇花古道路線圖。本圖是吳永華先生進行《蘇花古道宜蘭段調查研究》案時,根據調查結果,繪製的路線圖。( 吳永華,1994,蘇花古道宜蘭段調查研究報告,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
蘇花古道路線圖。本圖是吳永華先生進行《蘇花古道宜蘭段調查研究》案時,根據調查結果,繪製的路線圖。( 吳永華,1994,蘇花古道宜蘭段調查研究報告,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
蘭陽八景之五-石港春帆。蘭陽八景是道光5年(1825)烏竹芳通判選定的,並為之作詩。後來成為1850年代刊行的《噶瑪蘭廳志》的蘭陽八景圖,留下了稀有而珍貴的宜蘭早期圖像,參照其它的史料解讀,從中得到宜蘭歷史空間的訊息。「石港春帆」,圖右側中間邊圍起來一圈的應該是隆嶺下面的民壯圍,掛旗子的地方代表是官方機構所在,應該是汛防和砲台,圖中特別把烏石港區裡的黑色礁石畫出來,表達此地「烏石港」地名之由來。
蘭陽八景之五-石港春帆。蘭陽八景是道光5年(1825)烏竹芳通判選定的,並為之作詩。後來成為1850年代刊行的《噶瑪蘭廳志》的蘭陽八景圖,留下了稀有而珍貴的宜蘭早期圖像,參照其它的史料解讀,從中得到宜蘭歷史空間的訊息。「石港春帆」,圖右側中間邊圍起來一圈的應該是隆嶺下面的民壯圍,掛旗子的地方代表是官方機構所在,應該是汛防和砲台,圖中特別把烏石港區裡的黑色礁石畫出來,表達此地「烏石港」地名之由來。

參考資料與註釋

[1] 李壬癸,《宜蘭縣境內的各種族群及其遷移歷史》,收入《宜蘭研究第一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5),頁72-73。 

[2] 宜蘭縣文獻委員會,《宜蘭縣志.卷首中》( 宜蘭,宜蘭縣文獻委員會,1969),頁1。

[3] 中村孝志,〈十七世紀荷人勘查台灣金礦紀實〉,《台灣文獻》第7 卷第1、2期合刊( 南投,1956 年6 月,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頁100-101;〈十七世紀西班牙人在台灣的佈教〉,《台北文獻叢輯》第 2 輯( 台北,1956 年4 月,台北市文獻委員會),頁230。 

[4] 姚瑩,〈東槎紀略〉,收入陳淑均,《噶瑪蘭廳志》(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365。

[5] 陳淑均,頁366、372;柯培元,《噶瑪蘭志略》(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87),頁90、161。

[6] 陳淑均,頁74。

[7] 施添福,《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 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7),頁40-41。

[8] 陳淑均,頁393。

[9] 柯培元,頁178、197-198。

[10] 柯培元,頁87-88。

[11] 台北州警務部,〈巡撫劉銘傳的台政興革與擴張撫墾事務〉,《台北州理蕃誌──舊宜蘭廳》( 台北,台北州警務部,1923)。

[12] 許倬雲原著、曾雨潤翻譯,頁71-93。

[13] 許倬雲原著、曾雨潤翻譯,〈十九世紀上半期的宜蘭〉,《宜蘭文獻雜誌》第5 期( 宜蘭,宜縣立文化中心,1993),頁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