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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156期-熱心助人的討海人-陳建明

記錄 / 陳財發、李阿梅、黃麗惠

陳建明個人照。
陳建明個人照。

編按

南方澳地區擁有豐富的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還具有相當多樣性的社群及人文特質,為了紀錄「討海文化」,蘭陽博物館從2016年起,進行「老船長口述歷史調查計畫」,每年邀請約20位退休老船長擔任報導人,進行口述歷史訪談。同時由專人當場進行錄音、錄影及照相工作,事後整理成詳實之文字紀錄。

 

《蘭博電子報》會逐期刊登,分享這些討海人的生命史。

身世概述

船長陳建明,一九六O年四月廿日出生於宜蘭縣蘇澳鎮的南方澳,建明的祖父原鄉是在壯圍的「三塊厝」(現在的壯圍鄉永鎮村),「三塊厝」有一趣味說法:衣服晾在屋頂上,也就是衣服壓房子──「衫硩厝」(三塊厝)。

建明祖父後來帶著家人移居到南方澳。最開始在南方澳的那個年代,一間房子都租給好幾戶人家,也就是以承租房間為單位,後來建明的祖父買下在內埤港的工寮,爾後拆掉工寮,再蓋房子,家人有先遷到此屋居住,而祖先的公媽牌則是在建明就讀國小五年級時,才從壯圍遷至南方澳。

建明的父親陳福枝,在還未遷居時,就來到南方澳討海,成年後,依著媒妁之言,建明父親與同是住在壯圍「三塊厝」的陳周清蘭結婚,建明的父母親共育有三男三女,建明在手足中是排行老大,出生在內埤港由工寮改建的「尖厝仔」(斜屋頂房子)。

屆就學年齡的建明,就讀南安國小,當時的校址還在今日南成里新化巷的山腳下,建明國小畢業後那一年,南安國小新校舍興建完成,才從山腳下搬遷到「獅頭山」上,不過建明這一屆的學生已畢業而使用不到。建明記得讀國小時,冬天常有下大雨的情形,此時學校必定淹水,就要停課不能上學;颱風時期,強風豪雨也會造成淹水現象,也無法上學,所以印象中國小沒讀到什麼書的感覺。

讀國小時的建明,父親是一支釣漁法作業,在無人島(釣魚臺)或是近海「釣艚仔」,所以課後或休假期間,建明都要幫忙「清緄仔」──清理、整理漁具,在建明懂事後的記憶中,父祖輩就都自己買船在討海。在此時期,南方澳的獅陣國術館有四間,歷史最悠久的是在華山路的寶安國術館,建明也曾在那裡學習。而在國小六年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外號「芭樂」的巴豪老師,他是外省人,巴老師比較會關心學生,如風雨較大的話,巴老師都會站在校門口外,關心學生們上下學的安危,也因此讓建明至今不忘。

國小畢業後的建明,繼續就讀南安國中,是為第二屆的學生,當時是借用蘇澳國中的禮堂上課,創校初期,借用校舍,總有寄人籬下之感,所以後來有再籌畫選址興建新的校舍,但這過程一波數折,等到國中新校舍開始啟用時,建明也已從南安國中畢業了。現在建明回憶起國中時期,覺得那時正是調皮、活潑的年齡,總會替各個老師取綽號呢,同學們對這不傷大雅的戲謔,總是樂此不疲。

國中畢業後,建明父親或許是因為討海辛苦,所以不想讓建明討海,而想讓他去學一技之長,於是建明曾經一度到臺北三重埔光復路的一家車床工廠當學徒,月領五百元,因為是初學者,所以並算不得是薪資,只能說是零用金吧!大約半年後,建明不忍討海的父親,一人要擔任船長兼船員,這樣會太辛苦,想為父親分擔些重擔,所以建明就離開臺北,回南方澳討海。

廿一歲時,建明屆齡服兵役,是為「陸一特」(中華民國陸軍第一特種兵),那時中華民國陸軍將裝甲、砲兵、兵工、通信、工兵等5個兵科列為第一特種兵,當時《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二年,但以行政命令於其退伍同時另發為期一年的臨時召集令,因此實際役期三年。建明初期受訓是在桃園,後分發到金門三個月然後回臺,隨部隊駐防在臺南永康,再移防至金門一年後退伍。雖然後來有近百名陸一特帶著退伍令到立法院陳情,要求立法院儘速通過「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但建明認為當初會多服一年兵役,是因為時代的關係,所以也就無心參與。

退伍後的建明繼續討海,後於廿五歲結婚,建明太太陳麗雪小他五歲,是隔壁鄰居,兩人雖然相識,但並沒有太多的來往,建明退伍後,麗雪剛剛從羅東高商畢業,女大十八變,建明於是開始追求麗雪,兩人的自由戀愛,並沒有得到同是討海的麗雪父母認可,當建明和麗雪想要結婚時,麗雪父母仍持反對意見,但仍舊阻擋不了必得奉子成婚的事實,於是在麗雪羅商畢業三個月左右,建明就與她完成婚姻大事。

建明兄弟長大後就分家,各自有事業打拼的一片天空,不過兄弟中倒只有建明傳承父業在討海。建明有個綽號,船長之間都稱呼他為「戇仔」,因為建明非常的熱心,總是不顧自己的利益,也要協助他人,如漁船在海上作業時,若有其他友船故障,建明總會放下自己的工作,幫忙將友船拖回港內維修,在別人眼裡,這可是丟失自己賺錢的機會,但是在建明的眼中,人家有難,不伸手相救,絕非自己應有的作為,也因此而有了「戇仔」這個綽號,甚至這個綽號後來在漁友界傳開後,還有人稱他「大戇仔」、「小戇仔」。

建明廿五歲那年結婚並當上父親,與妻子共育有二男一女,建明太太婚前並沒有外出工作,婚後則是在家裡帶孩子、照顧家務,孩子漸漸長大後,建明太太開始有較空閒的時間,她對做吃食相當有興趣,而建明因為交遊廣闊,認識西部許多的漁友,於是建明就帶太太到鹿港學炭烤廚藝,因為當時南方澳海產店相當多,建明太太想炭烤類比較少,若要開店,應可突圍而出,建明自覺對吃食沒太大興趣,也不夠瞭解,所以他也不隨便出主意,而是從旁協助,當太太最好的後盾。

大約八年前,建明太太於南天宮金媽祖廟旁經營一家「廟邊炭烤快炒」店,屬蘇澳鎮公所所有的,因為建明向其承租的房東,已經是第二、三手了,所以月租要一萬多元,剛開始時,大家都不看好建明太太在此開店,因為之前在此承租的店都做得不起色,不過因為建明在討海,所以常有特別漁獲可以提供給店裡的頧客,因此許多熟悉的饕客都懂得找來店裡尋覓特別吃食,另因為建明為人相當熱心,所以認識的人很多,常會有朋友來光顧,除此外,建明母親也有傳授媳婦一些廚藝,再加上建明太太聰明肯學,因此這家炭烤快炒店的生意做得特別好,建明如果沒有出海時,也都會到店裡幫忙洗碗。

現在,建明的孩子們都已各自完成學業,大兒子與女兒尚未婚,不過建明倒也不急,建明的小兒子則是已結婚生子,建明現在都已經當上阿公了。

 

討海歷程

建明自承不太會讀書,家境也不是很好過,在南方澳更沒有什麼工業可提供就業機會,國中畢業後,十七歲的建明一開始是與父親討海,但其實建明父親不太願意讓建明討海,希望他可以去學習一些技藝,所以建明也曾北上學藝,但學藝不知幾年才能「出師」學成,而且建明覺得自己是老大,要幫父親分擔,於是半年後建明就返回南方澳開始討海,建明阿公知道孫子回來相當的高興,這年建明十八歲。

建明父親原有買一艘「益昇3號」木造漁船,廿四匹馬力,約三、四噸左右,附有鏢頭,一支釣作業,建明國中畢業後先在此船上工作,但不久就到臺北學藝,而後建明從臺北回來,父親將討海一年多的「益昇3號」漁船賣掉,再買一艘較大的木造漁船「益昇36號」,一百一十匹馬力,約十一噸多,有鏢頭,那時有聘請五位海腳,船上共七人作業,因為早期剛開始討海的船員,必得經歷過「煮飯仔」,才可以有機會升任船長,所以即便是自己的漁船,建明初時還是要擔任「煮飯仔」,不過他還有兼「顧車」(野馬牌引擎),邊做邊學,分紅則是可以分到零點六份(六釐)。

建明父親大多都是「現流仔」討四季海,鏢旗魚、釣青飛,漁船沒有附設竹筏,冬天時,會到無人島(釣魚臺)釣活餌、「放緄」(延繩釣)兼鏢魚。颱風時期(農曆六月底至中秋節)就會到澎湖釣「小管仔」(小卷),漁船會靠馬公港,人員所有活動都在船上──船上吃飯、船上睡覺、船上工作,只有在家屬來探視時,才會上岸住旅社,那時建明媽媽會帶著其他水手之妻到澎湖,他們都戲稱為是帶團勞軍,當時南方澳漁船到澎湖作業的頗多,等小卷期結束後,就再回南方澳放緄,這樣的作業型態一直維持到建明當兵。

三年兵役到期,建明退伍後,那時父親還是持續在「益昇36號」工作,但沒多久父親覺得不要再討海了,於是就讓建明開始做魚丸,後來建明因為年輕力壯,就轉做「海家蛇仔」(海蟑螂)──以勞力下倉卸貨的岸上工作,賺取工資,在那時候,一個早上就可以有好幾仟元的工資,算是相當不錯的收入,建明也曾經受聘「凍蝦仁」,亦曾經跟車載魚貨,大約一年多後,因為工作總是日夜不定時,所以建明父親就建議他再回來討海。

再討海的建明,還是在父親的「益昇36號」漁船工作。在建明廿八歲這年,母親騎機車發生車禍往生,而這天剛好是建明的生日,此時建明已是三個孩子的父親,特別能感受到骨肉情親的椎心,當時的習俗認為沒有在家裡過世的親人,不能在家門內入殮,建明奶奶對這樣的習俗可是相當的遵守,但是建明認為是自己的母親,豈能讓他不入家門,而且任何的習俗都是禮節,應該也都「有法有破」,可以有所改變的方式,於是他勇於突破習俗,但仍舊尊重長輩,找到一個大家都能夠接受的方式,讓奶奶不以為違逆,又能達到自己的心願。

建明母親逝世後,理家重任就落在建明太太身上,而建明依舊是認真出海、努力工作,後來建明父親覺得「益昇36號」漁船太小了,當時塑膠船相當盛行,於是就用建明的名義,向漁會辦理創業貸款,借得一百六十萬,買了一艘卅五噸的「益昇102號」塑膠漁船,這艘船依舊是由建明父親掌舵,亦是四季海延繩釣,後來有再多了「放綾仔」(流刺網)。

建明父親會選擇「放綾仔」,是因為對拖網沒經驗,所以就不再加入「卡越仔」(拖網),而「放綾仔」相對來說,是比較好學習的,其實討海人對於漁業設備操作,都要不斷的學習,並向他人請益,才能與時俱進,但也要選擇自己適用的,才能較得心應手。

「益昇102號」大部份都是在冬天「放綾仔」,冬至前後時間在臺灣海峽新竹口附近作業,因為那裡比較沒有暗礁,同時也比較有雜魚,如白鯧、「烏毛」(黑瓜仔鯧)、「肉鯽仔」(瓜仔鯧)……等,期間大約有三個月左右,每天傍晚出海,隔天早上返航入港──台中梧棲港或新竹港,此時水手之妻的勞軍團依舊成行,隔些時候,就會來到台中或新竹探視在漁船作業的丈夫。「放綾仔」的作業方式,建明也做了廿幾年。

外籍漁工盛行時,「益昇102號」有聘請大陸漁工,後來建明會到大陸捕烏魚也是大陸漁工先發現魚蹤的,他們稱烏魚為跳跳魚,並告訴建明在哪個地帶有很多的跳跳魚,建明聽後就覺得是可行的,於是大約在陽曆十一月廿六日左右,漁民們會成群結隊將漁船航向福建、浙江一帶「放流」(捕烏魚)。早期巾著網漁船大多往南在茄萣附近捕烏魚,而建明的漁船是鏢船,也就是所謂的戰船,比較禁得起風浪,於是就向北往大陸一帶捕烏魚。

後來大陸漁工工資不斷調漲,建明就改換成印尼或越南的漁工,大約有聘請五至六位的外籍漁工,那時都沒有聘請臺灣籍的船員。建明大約卅五歲時,父親因為中風而呈半退休狀態,於是漁船開始由建明掌舵──船長兼「大俥」(輪機長),煮飯則是交由外勞來代勞,建明依舊承襲父親四季海作業。

去年(西元二O一五年)建明將「益昇102號」漁船賣掉,他的朋友覺得建明還不到退休年紀,於是朋友花了七、八百萬,買一艘四十六噸的放緄漁船「新建發」(不過他們還要再改船名),朋友委請建明擔任此漁船的專業船長,建明與朋友簽約五年,有分紅,但沒有股份入股,這艘漁船預計主要也是四季海及捕烏魚、烏甕串(黑鮪尾),現在這艘漁船正在整理中,待整治完成,建明又將開始在海上掌舵的討海生活。

 

海上印記

當兵前的建明,與父親在「益昇3號」漁船作業時,有船員就向建明父親喊說:「船長,有人要『搭客』!」建明這時討海經驗還不太多,不是很明白,只聽得父親回說:「要『搭客』就要幫忙捕魚啊!」結果第二天就看到水流屍,說也奇異,多艘漁船經過都沒有看到,就「益昇3號」這艘漁船看到,但此時也不能喊說看到水流屍,而是要喊「丁挽!丁挽!」,再將漁船小心的慢慢駛近,然後點燒祭告,並抛灑漁船出港時都會準備的金紙──「更衣」拋一邊;「銀紙」拋另一邊,再將草蓆綁上三個點的繩子,將水流屍打撈上船,入港後再交給軍方處理(因為那時是戒嚴時期)。

漁船作業遇上水流屍時,有許多的忌諱及步驟,一點馬虎不得,其中的諸多靈異巧合,讓人由不得不相信。建明與父親共遇過兩次水流屍事件,其中一位有家屬來認領,另一位沒有家屬來認領,後來就由建明他們負責後續的喪葬事宜──將之安葬在頂寮,而後再撿骨並送到南方澳大眾爺廟安置。

平成三年(西元一九九二年)「益昇102號」曾有一次被扣押事件──在「大緄」掠飛虎作業時,漁船漂流進入到日本海域,那時漁船是登記在建明名下,但實質船長是建明父親,日本軍艦要扣押船長,建明想父親年紀也有一點大了,還要被戴上手拷,於心不忍,所以建明就挺身而出,但因為建明長得較短小精悍,原本日方認定建明只是未成年孩子,後來建明給對方看他的證件,日方總算相信,而後就把建明帶到軍艦上,其他人員都被留置在「益昇102號」漁船。

日方其實對建明相當禮遇,還會請他抽菸,軍艦扣押漁船及人員入沖繩石垣港後,翻譯人員就到了,經過簡單說明,建明被戴上手拷並上岸,同時還被掛上一塊牌子,上面寫著「平成3年海賊1號」,此時媒體也都趕來拍照。與此同時日方保安廳人員會上到漁船搜查,但是不會拿走漁獲。此事件經過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審理,建明繳了四萬多臺幣的罰款後就被釋放。

建明和漁船要回臺灣時,日方相當友善,還以「月桂冠」清酒相送。此次被扣押時,「益昇102號」還有一些「緄」在海面上漂流,友船「新喜盛12號」協助將這些漁具撿回,這樣的友情讓建明銘刻在心,不能或忘。

 

感觸寄語

討海數十年,建明覺得南方澳漁業界有一種傳承精神是全臺首屈一指的,老一輩的討海人都會對後輩諄諄教誨,漁民間要具有互助精神,要能夠有救難的愛心,而後輩對於前輩的教誨也謹記在心,繼續傳承給下一代的討海人,讓救難愛心及互助精神能在南方澳漁民們的身上持續展現。

建明覺得討海人被政府管制太多,不管是交通部、內政部、漁業署都要管,其實漁民更希望政府能夠重視漁業心聲,不僅只是管制,而且如果政府有好的政策,漁民也很樂意接受,只是好的政策就要有好的宣導方式,漁民才能接收得到。

建明認為海洋保育的觀念,不能只是停留在口號,而是要落實在現實作業面,這樣海洋資源才能夠永續,而這也是討海人必得承擔的責任。至於漁工問題,則是關乎漁業的興盛、沒落,但是政府部門有設立外勞的投訴窗口,卻沒有設立船長的投訴窗口,這也是一項缺失。

因為心繫,才會嫌棄,建明對於漁業的關心,不亞於任何人,總是希望臺灣的漁業能夠更好;能夠永續,當然漁民的自覺也是需要的,唯有大家同心努力,才能有更好的發展。

 

陳建明與採訪團隊合影。
陳建明與採訪團隊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