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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014期-博物館視野「維護宜蘭歷史空間之自明性」─傳統建築木作技藝保存初探

葉永韶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技士

前言

地方的自明性來自於不同時期的歷史、文化累積,而歷史歷程中不同時期的建築、空間組構了地方最顯明、具象的歷史、文化表徵,歷史建築、空間更成為地方居民的共同記憶,永續的城市以維持在地不同時期的歷史建築、空間的生命,以保全城市的歷史、文化與共同記憶。

 

宜蘭相對於台灣西部、北部,如台南、鹿港、台北、新竹等地方,人民因著聚落、生活的社會關係所營造空間、建築的歷程較短,但無論是以木、石、磚、瓦自然材料及構築的漢式祠廟、鄉紳宅第、民宅、商店街屋、產業設施等,及日治時期的和式木造官舍、住宅或擬洋、殖民、和洋混合等樣式而運用新的加強磚造、鋼筋混凝土等材料、構法的構築與戰後的現代建築等等,都多元紛陳的散落在城市歷史的社經脈落地點上,自證著不同時期的宜蘭歷史、文化及共同記憶。

 

宜蘭在漢式歷史建築、空間上,舉凡如頭城慶元宮、林朝宗宅、新樹記等街屋、宜蘭昭應宮、文昌宮、城隍廟、碧霞宮、林氏家廟、陳氏家廟及宅第、員山林朝英宅、羅東勉民堂、奠安宮、慶安宮、壯圍游氏宗祠、冬山振安宮、五結永安宮、鎮安宮、南方澳南天宮及竹圍合院民宅等,皆屬宜蘭地方之時代風格、地域材料與匠藝所營建的構造物。

 

雖然時間對歷史建築增添深遂的痕跡與時間感,但時間的自然風化、蟲蟻侵害與材料的老化等,更造成歷史建築的破壞,面對城市歷史、文化及集體記憶證物的永續保存,便需要透過不時的維護、修護的保存手段來延續及保全歷史建築的生命,而宜蘭地域歷史建築營建技術、工法的保存,更是直接影響歷史建築的保存修護成果,經筆者田野訪談得知宜蘭地區曾參與漢式大木構造的匠師多已七○歲以上,在面對保存歷史實證構造之傳統技藝的迫切上,筆者嘗試藉由漢式傳統建築大木作技藝保存的探討,以對宜蘭的地方歷史、文化與集體記憶的歷史建築、空間史實證物的保存生態有正面且積極的意義與參考。

研究範圍與方法

本研究雖希望藉由傳統建築施作過程探討,瞭解傳統建築技藝保存的實際情形,但基於研究時間與能力的限制,在研究範圍、內容上,以台灣地區依法指定古蹟中佔最大比例的清代傳統建築為主,而清代傳統建築就構造材料、施工匠藝等之不同可區分為大木作、小木作(裝修作)、土水作、油漆作、彩繪作、石作及陶塑、剪黏等施作種類,在台灣傳統建築本體多為木構造、大木作相關修護案例與研究較完整,大木作不若彩繪、小木作、石作及陶塑剪黏等較涉及個人藝術性表現等的考量下,嘗試以台灣地區清代傳統建築大木施作作為本研究的探討範圍。

 

在研究方法及內容上,首先在文獻回顧部份,透過中國傳統建築史料最有系統的宋《營造法式》、清《工程做法》及中國大陸與台灣傳統建築施作相關著作及研究等進行蒐集及整理,以作為在傳統建築木構件施作分析上的基本參考。

 

對於傳統建築木構件施作過程的瞭解,雖然藉由相關的研究可對於施作使用的材料、工具、技術、方法、施作次序有所認識,但施作過程本身包含著匠師在面對不同構件時,所表現對材料、構件、工具、技術、方法、工序的整體經驗與智慧,所以必須藉由匠師的訪談及實際木構件施作過程的觀察與記錄,真實體驗木作施作與技藝保存間的關係。

 

在觀察實際木構件施作的部份,研究中透過全程參與觀察及記錄,二組大木匠師分別施作疊斗大木架(包含圓柱、大通、二通、瓜筒(大通瓜筒及二通瓜筒)、束木、斗(四角形、六角形、八角形)、拱、圓桁、桁引、雞舌、插角、二通隨、束隨、頭巾等構件。)與穿斗大木架(包含之方柱(中柱、前後柱)、筒仔(前後二架、三架)、通(穿仔,大通、二通、三通)、斗(櫸上斗、正拱斗、雞舌斗,皆為四方桃彎、副拱斗為圓形)、拱(二通出拱、櫸、正拱、副拱)、束木(平束仔)、雞舌、圓桁、頭巾等構件。)的過程,體驗匠師之技術、工法、經驗與工具、材料、施作內容等間真實互動。

 

另外在田野訪談匠師部份,透過陳家耀、葉增德、嚴立正、李慶堂、林添發、許振家等六位木作匠師之學藝、擅長木作項目、工具操作、工作經歷及構件施作經驗等,可瞭解匠師對何種技藝操作、工具使用、構造形式的操作是較為熟習及常運用間有基本的認知,也可作為匠師所提供之斗、拱、柱、童柱、通、桁、椽、束仔、通隨、束隨、吊筒、插角、及雞舌等十三項大木構件的施作經驗的信度基礎。

 

經文獻的耙梳及實際參與觀察構件施作及訪談匠師構件施作的體驗下,綜合就影響大木構件施作之材料、工具、匠師、構件、規範等項因素逐一進行探討,並藉由與台灣傳統建築修護工程案例,大木構件施作之相關材料、施作規範與匠師資格等加以探討、比較,瞭解台灣傳統建築修護的環境及對於傳統建築木作技藝保存的影響。最後則提出台灣傳統建築木作技藝保存應努力的方向與積極的保存作為。

左圖為施作完成之疊斗大木架/右圖為施作完成之穿斗大木架。
左圖為施作完成之疊斗大木架/右圖為施作完成之穿斗大木架。

影響傳統建築木作技藝保存之因素探討

 

由傳統建築大木構件施作相關文獻中,瞭解到足以影響構件施作的因素,以施工難度度(工作繁簡與難易、工程數量多寡、施工品質標準與規範)、人力的技術專長(工匠的專長、經驗、技術品質)、材料的狀況(如硬度、強度、材料屬於原料或半成品等)與設備、工具的使用種類與頻率。

 

在實際參與觀察大木匠師實際施作疊斗、穿斗二個大木架構件的過程,與田野訪談六位木作匠師並記錄匠師學習、施作經歷及施作大木構件之經驗意見及相關修護案例分析的過程,發現傳統建築木構件施作隱含影響修護成果及木作技藝保存的關鍵因素,以下分別依材料、工具、匠師、施作內容及施作規範等加以探討。

 

(一)材料

傳統建築在結構構件的構築上多為木料,而關於木料影響木構件施作的情形,可分為木料之種類及木料施作前的毛料狀態二部份。

 

關於木料種類是否影響大木構件之施作?在宋《營造法式》第二十四卷鋸作功中,對於不同軟、硬度木材規範了鋸切時所需要的不同施作時間。在匠師訪談的過程中陳匠師曾提起:『軟木(樟木、檜木、杉木、柳安等)比硬木(紅木、柚木)好施工,在工作的難易上,樟木最容易加工但價格貴通常只用於有雕刻的構件,杉木有較多的節〝較會咬刀〞需要刨刀利一點。』,而善用現代機具而且精於修理、組裝木作機具的許匠師則說:『遇較硬的木材,一天一半的時間在磨刀,且損機械。』、『台檜、柳安較軟較好施工,越硬的越難作且有的易裂。』,葉匠師也說:『材質硬損工具,要常消磨』,另外李匠師:『作硬木(烏心石、楠木)較軟木(台檜、杉木等)須加一半的工』,由匠師們的施作經驗說明了在木料上,材種本身的軟硬度影響了施工的難易,硬木較軟木硬度高,在工具鑿、刨、削的施作上都較不容易,而且容易造成工具生鈍不銳利與人力的多花費,需要較多的施作及磨工具的時間,在軟木部分由匠師的經驗可知使用於傳統建築的木料中樟木、檜木及杉木較常使用,其中樟木紋裡平順細緻所以最容易施工,檜木次之,而杉木相較於樟木與檜木則有較多的節理在施作上就需要銳利的工具以利施作。

 

為了進一步瞭解傳統建築木構件材質,由卓志隆在《古蹟基礎科技研究(三)木料及灰作保存科技研究》(2002)第九章:台灣古蹟常用木料調查,調查十六個歷史建築大木構件及門窗等材料,經現場木料外觀特徵觀察及採樣作切片顯微觀察比對,統計結果發現傳統建築中清代時期使用的木料主要以杉木及樟木為主,其中大木構件柱、通、枋、桁等主要使用多為杉木(習慣稱福杉),較小尺寸的大木構件中如拱、斗、瓜筒及次要構材的束隨、吊筒、頭巾、斗座、雀替、雞舌等多使用樟木;在日治時期修復更換構件或新建等則多使用台灣檜木。另外本研究所收集的九個台灣傳統建築修護工程預算書圖中,其大木構件木料亦為檜木、杉木及樟木為主。

 

由上可知台灣傳統建築大木構件,在材質上主要以軟木類的杉木、檜木與樟木為主,而由匠師們的經驗,可知因屬軟木類所以在施作工作度與時間上差別並不大,而杉木〝有較多節較會咬刀〞影響施作,則可在修護採購上規定使用較好木料等及與匠師使用〝鋼水較好〞(工具刀刃的鋼材品質較好)的工具,便可克服杉木的材料缺陷。

 

另外構件施作前的毛料狀態,雖然匠師並無表示與施作間的意見,但從疊斗及穿斗二組大木構件施作中可觀察毛料的狀態與匠師操作技藝間的關係。疊斗大木構件在備料上,圓柱、通、桁、瓜筒等毛料都為具有樹皮的原木,其餘小構件則為經裁製成的四方形毛料,穿斗大木構件在備料上圓桁、梭桁備經裁鋸的八角毛料外,其餘則備以經裁鋸的四方毛料。

 

施作前毛料的狀態計有帶皮原木、八角料、四方料,其與施作過程的施作技術、工法、工具操作及施作時間有何關係?由疊斗大木架中圓柱、大通、二通及圓桁等構件,由帶皮原木毛料進行施作,與穿斗大木架中圓桁、梭桁等構件,由經裁鋸的八角毛料進行施作間,經實際觀察二組構件的施作過程中瞭解,八角形斷面的毛料較帶皮原木毛料,在施作上省下原木去皮、整形至八角形斷面料所需的工作時間,但也減少了匠師面對自然生長不甚規則斷面的原木毛料,判斷木料節理紋路走向、使用墨斗及角尺彈墨線與放樣、操作斧頭進行原木去皮及整形至八角形斷面的實作技藝養成與精進的機會。

 

在目前傳統建築修護契約並未規範施作工法、使用工具及所對應的構件毛料的情形下,木構件的毛料便多如葉匠師所說:『圓桁等直接在工廠車好圓,只在工地現場開榫、作加水而已』的情形,當大木構件在施作上準備愈接近成品形制狀態的毛料,就施作程序及施作內容而言,是較未加工過的原木毛料省工,但因構件毛料的越接近原木狀態,與傳統技藝、傳統工法、傳統工具使用等木作技藝的動態保存間,存有「做中學」、「技藝進步」的依互關係,所以大木構件施作前的毛料情況,便不可單純的以節省工作時間及經費作為判斷,而應以傳統木作技藝動態保存,與古蹟修護原則旨在保有構件使用原有技術、方法及工具下的原有形貌(舊有構件表面保有原及匠師技藝及使用工具操作下的痕跡,歷史的技藝痕跡常是構成歷史形貌的重要部份)的價值為目的,進行修護契約對於木材毛料的規範。

左圖為匠師以斧頭砍劈原木施作通樑/右圖為匠師靈活的運用墨斗彈出弧形墨線在八角形長毛料上,以施作梭形屋。
左圖為匠師以斧頭砍劈原木施作通樑/右圖為匠師靈活的運用墨斗彈出弧形墨線在八角形長毛料上,以施作梭形屋。

(二)工具

在傳統建築大木構件施作上,台灣早期在木作機械未出現前,完全以傳統手工工具進行傳統建築中各種工藝的操作,由,表1(李乾朗,1995)中可瞭解到台灣傳統木作手工具種類、用途。傳統大木工具(如檔案下載)。

 

而從木作電動機械工具陸續出現後,傳統木構件在施作上便無可避免的加入了現代木作電動機械工具,常可見到傳統木作工具與現代木作機械相互使用的情形。而部份傳統大木作工具現在則多為現代工具取代,從木頭的裁切、鋸割、切割、刨圓、刨平等都已機械化。木作電動機械工具計有有電鋸床(裁鋸面積較大的木料)、自動鋸台(適用面積較小木料裁鋸所需的形狀,如圓形等)、鉋平機(分為粗刨及細刨)、磨光機(砂紙機)、手提鏈鋸機、手提電鉋刀、電動鑽鑿機、線鋸機、電動磨刀機等。

 

許匠師便談及在民國60年開始現代木作機械開始出現,之後便被廣泛運用在木作上,而在台灣傳統建築的修護上,1982年開始修護的板橋林本源園邸,便可看到在傳統建築木構件修護上已運用木工機械,而從本研究所收集到八個不同時間的傳統建築修護工作報告書及施工紀錄,大木構件施作也都為傳統工具與現代機械互為使用的情形,另外匠師在疊斗大木作、穿斗大木作上,大木構件施作亦是傳統工具與現代機械互用情形。

 

大木構件施作工具隨著時代演進,在電動機械出現前構件施作完全依靠傳統手工具,構件經放樣、人工鋸割、刨削及斬鑿等完成,但隨著機械及人造動力的發明,傳統建築建築修護中各構件的施作過程,則為現代木作機械與傳統工具搭配運用的情形,其中在原木去荒階段原以傳統工具大鋸、大刨的部分,現多在製材工廠備料階段已完成處理,在放樣上匠師仍多維持墨斗、竹筆、曲尺等使用,只是在秤(量測)水平上使用了現代的水準尺,在塑形上如圓柱、梭柱、瓜筒、圓桁在斬除較多木料時的斧頭,業因現代木作匠師在「學與做」間已少操作,匠師多已不會善用斧頭而以電刨等代替,而原二刨粗刨的角色由施作觀察中業多為電刨取代,在小構件外型裁切也已不用二鋸、挖刨等而是以帶鋸檯、線鋸機檯、線鋸機等搭配鑿子等進行施作,在作榫頭原則上仍維持以鋸子、鑿子等傳統工具施作,而鑿製榫孔傳統以挖鋸、鑿子等施作,現在則先以電鑽鑽除再以鑿子修鑿的方式施作,在構件淨身時則是電刨、手刨與砂紙機互用。

 

在疊斗、穿斗大木架構件施作過程中:

觀察梭柱施作過程中,最具工藝技巧的是匠師在梭柱放樣時「彈弧形墨線」,匠師將墨線從桁身拉起後便調了一個角度,並將墨線搓拈後再予彈出,之後便在毛料上彈出一道弧形墨線,弧線呈兩端低中央高的拋物長曲線,曲形墨線便作為匠師砍殺梭形桁的放樣基準,在完成放樣後添發師便以斧頭砍殺毛料弧形墨線二端使桁身成為枋梭形狀。

 

在施作過程中常見複彈中線是因為中線為製作基準,匠師如發現施作中削去原中線後一定會馬上重彈基準中線,在操作中匠師會在圓材斷面兩端以鑿刀對圓中心點及十字線外緣深刻為記,以免在製作過程中因刨削而失去控制基準。

 

手鋸沿著通樑身等距離(約5-7cm)鋸欲削殺的深度(由兩側墨線控制),以輔助斧頭削砍通身,可觀察到匠作熟習材料與工具協調運用,匠師並強調在木紋與欲砍削的方向一致時且要控制砍殺的深度,一定要依靠這個方法,除可提昇速度和符合要求亦可降低斧頭削時,發生木材不規則裂開或砍殺過頭的情形。

 

第一次臨場感受與觀察瓜筒的施作是很震撼的,匠師在完成放樣與長度的裁切後,開始使用斧頭砍殺原木,當原木漸漸的顯露出瓜狀弧形筒身時,已不覺的經歷了一場近五十分鐘「斧與木」的音樂饗宴,如此傳統工具的技藝操作、熟練運用,在未經親身體驗前實在難以想像印象中用以砍劈薪材的笨重工具,竟如雕刻刀般的神奇。

 

在現場觀察桁的施作與圓柱大致上是一樣的,只是許師不用斧頭進行原木→八角形斷面→圓形斷面的操作,而是全程使用電刨塑形,在長時間的操作中太大的噪音與大量的木屑微粒讓人不舒服,感覺不若前幾天以手工具施作時的律動,而有置身現代加工廠的不舒服,如果在電動機具充斥的環境中施作,應會影響施作情緒、工時與品質。

左圖為匠師以手鑿施作出拱榫孔/右圖為匠師以手刨細整構件表面。
左圖為匠師以手鑿施作出拱榫孔/右圖為匠師以手刨細整構件表面。

 

由上,可觀察到匠師間使用傳統工具的差異,值得注意的是六位匠師中能彈弧形墨線的匠師只有林匠師一人,善用斧頭施作柱、樑、圓桁等構件的只有林匠師與陳匠師二人,而善用斧頭施作瓜筒的便只有陳匠師一人,其餘的匠師則多依賴電動機械進行構件施作,而筆者觀察到善用傳統工具的匠師,其亦在木作技術上是較熟練、施作的構件也較細膩。如果有一天匠師們不會善用墨斗、斧頭等傳統工具,那是否便象徵著如瓜筒般的構件施作技藝的消失?

 

觀察匠師實際施作疊斗大木架、穿斗大木架的木構件過程中,雖為傳統工具與現代木作機械互為運用的情形,但是不同的匠師在手工具與木作機具的使用程度上便有所不同,部份匠師主要仍是以傳統工具進行構件的施作,而部份匠師則多以現代機械進行施作,當傳統木作工具與現代木作機械互為運用已是事實,究竟還有必要去規範傳統木作工具的使用嗎?傳統建築修護『使用傳統之技術及方法』和工具的使用又有何關係?

 

傳統建築修護的核心價值為何?由傳統建築修復原則『使用傳統之技術及方法』以使古蹟『保存原有之色彩、形貌』,應是藉由以原有傳統的工法、技術施作,一方面維持傳統建築的原有形貌,另一方面則是維持傳統建築工法與技術的活保存,這便是傳統建築修護體系的核心價值,所以在大木構件施作時以傳統木作工具的使用以維持傳統技藝的熟練是有其必要的,而規範主要的施作以傳統工具操作便顯得必要且正當,

 

另外可能會有人質疑當木構件施作工具,回復到以傳統手工具進行施作,是否會造成修護經費的大增?由歷史建築修護案例之大木構件施作的項目及數量中,可看到真正抽換新作的同一類型構件常屬少數,大都是如嚴匠師:『修護常是一款一、二粒,要一粒一粒作,不像新作都同款式一起作。』都說明了雖然手工具施作確實較電動機具需要較多的施作工時,但在構件修護數量較少數,且相對於修護總金額比例不大,並不會增加大量的修護經費,而在考量傳統木作工具施作可增加傳統木作技藝操作的機會下,傳統建築修護在大木構件施作上,是需要恢復與規範使用傳統工具進行施作的。

 

(三)匠師與施作內容

大木構件施作與執行技藝操作的匠師間的關係為何?從匠師的訪談中看到不同的匠師有著不同的技藝養成過程、施作經驗的範圍與對象,及所伴隨的操作技藝、操作習慣及擅長操作的構件、構造類型等。而不同的匠師對於相同的構件施作結果有差異嗎?構件的精細程度與製作繁複、難易對於匠師工藝能力有限制?不同的繁簡、難易的構件施作需要有匠師技藝操作上的門檻限制?

 

在宋《營造法式》進書序:工分三等,第為精粗之差;役辨四時,用度長短之。在第二十八卷之末更附有「諸作等第」一篇,將各項工程按其性質要求、製作難易,各分為上、中、下三等,以便於施工調配適合工匠。

 

關於匠師技藝的部分,在實作觀察疊斗大木架構件施作中,陳匠師負責研究圖面、打現寸圖、放樣、製作構件樣板及構件施作、組立,在施作上更是善用斧頭、手鋸、鑿子等工具進行柱身、瓜筒、通樑、束仔彎身、雞舌舌部等的施作,就施作過程的觀察,陳匠師在施作過程中少休息、善用工具、施工準確度高、速度快,與許匠師及穿斗大木架構件施作的李匠師、林匠師們比較,無論在構件施作的質量與施作時間上都較優越,更沒有施作不合格的修理、加工及匠師本身不按操作規則施作,所引起的工程質量低劣的返工或修理的現象,如以葉匠師以普通作、較會作來計算構件施作時間言,陳匠師應屬技藝佳、較會作的。

 

另外從疊斗、穿斗大木構件實作中,「斗」的施作觀察紀錄:「穿斗大木架在斗施作過程中,匠師對於斗的施作技術的拿捏上並不熟練,尤其是匠師常出現使用何種工具進行施作較為恰當的遲疑,在施作技巧上也不是很好,從完成的斗可看出斗形並不優美,尤其在斗腰及桃彎等的弧線上都顯得粗糙及不順暢,經與疊斗大木構件「斗」的施作過程及成品比較,便覺得疊斗大木架的「斗」施作的好,有傳統構件的樣貌。」;在「雞舌拱」施作的部分,穿斗大木架的雞舌拱施作完成後,筆者總覺得整體而言拱形並不不夠順暢,尤其在舌端部不夠完整及流暢,應該要再修飾才對,但幾經探詢後,匠師卻認為已經完成施作;而當對比匠師們用來作樣版的舊雞舌拱及疊斗大木架的雞舌拱,便顯出穿斗大木架的雞舌拱在成品與匠師的技藝上都顯得較差的。」,從斗、雞舌拱的構件施作,可確認負責疊斗大木架「斗」施作的許匠師在施作技藝上,是優於穿斗大木架施作的李匠師與林匠師,而負責疊斗大木架「雞舌拱」施作的陳匠師在施作技藝上,則優於李、林兩位匠師。

匠師使用鑿刀、雕刻刀雕作瓜筒紋樣。
匠師使用鑿刀、雕刻刀雕作瓜筒紋樣。

 

匠師間顯見的技藝差異其實在匠師訪談中便可見端倪,由匠師的學藝內容與工作經歷上,可看到匠師長時間的施作經驗中所養成的技術能力範圍,如陳匠師、嚴匠師的工作經歷以廟宇、宅第的修護為主,而李匠師、林匠師的工作經歷則以穿斗式架筒厝、作廟門、作圓桁為主。亦即陳匠師、葉匠師、嚴匠師在技藝學習與施作經驗上以廟宇、大宅第古蹟修護為主,自然在疊斗大木構件施作上能熟練且掌握技巧,而換成長期以穿斗民宅或較少施作的匠師,便如林匠師在構件施作經驗訪談中,因經驗中缺少構件的施作經歷,而發生在穿斗大木架實作時對於斗拱、束仔、雞舌拱等構件無法掌握及施作的情形,由匠師訪談及構件實作間,可顯示出匠師間在技藝上是有差異的,而技藝的差異影響著匠師的構件施作品質,所以當構件也存有精粗、施作難易的差異時,由適當技藝等級的匠師進行施作適當等級的構件,將是保障傳統建築修護成果的必要作為。

 

無論文獻、構件實作過程、匠師的經驗中,可確認因著構件在精細與形制上的不同差別,是有著施工難易、繁複的不同施作工時,而匠師間也確實有著技術的差異。以傳統技術、工法的構件修復、仿製、複製等的修護以保存歷史證物之歷史風貌、形貌的目的下,是有必要對於不同形制、精細的大木構件,與修護匠師的技藝進行等級上的區分,要求由具備施作該精細等級構件技藝的匠師進行仿作。從實作觀察中,穿斗與疊斗的構件經比較形制與精細程度,可清楚看出因應不同施工難易、繁複的需要,以宋《營造法式》將各項工程按其性質要求、製作難易、精粗之差,以便於施工調配適合工匠的方式言,台灣傳統建築一方面應藉由大木構件在形制、精粗及其所對應施工難易度的構件等級評鑑與分級以確認構件精粗等級,這部份應可透過台閩地區古蹟的大木構件形制、精粗等的普查、建檔、分類,及配合匠師、專家學者的訪談及實作觀察等的方式進行。

 

至於匠師之專長、施工經驗、技術之好壞、等級及年資等的施作技藝能力的鑑別、分級的部分,由閻亞寧,1992,〈台灣地區傳統建築匠師技藝保存途徑〉、江韶瑩,2000,《傳統工藝技術分級暨證照制度研究》等論著,指出透過匠師技藝實作的評定、匠師修復完成之構件實物的評鑑等,進行匠師技藝等級證明、執照的方法,以作為構件修復上的匠師技藝分級依據,另在積極保障古蹟修復、匠師技藝的作為下,應推動如日本1975年起為確保修復技術之傳承,選定保存技術之保存者或團體的制度的方式落實技藝保存。

 

當對匠師的技藝進行等級區分,並規範由不同技藝等級的匠師施作相當技藝程度的構件,是否會限制了匠師技藝的精進與提昇?而造成匠師在修復上的獨佔與修復技藝生態的封閉與壟斷?

 

規範由具相當技藝程度匠師進行施作的目的,是在保障傳統建築在經修復後仍維持原有形貌、風貌,並不減損其歷史物證的價值,由傳統木作技藝養成、實作傳承的論述與匠師施作的實務中,可知必要的限制並非一個封閉的系統,而是一個讓傳統建築大木技藝的學習與傳承回到既有傳統技藝的實作、功夫養成的開放系統,而非沒有深植技藝,如許匠師:『較不喜歡作現代裝潢工作,因為沒有功夫性的。』的現代裝潢的釘槍系統,從侯念祖《以工匠為師:對鹿港小木工匠的經驗考察》(2000)博士論文中,便也可觀察到木作技藝養成與實作傳承的啟示:

 

傳統技藝是以『實作技術做為核心』的,學藝是要經過「三年四個月」的學徒期。

 

技藝的傳習主要乃是透過早晚期學徒之間的傳授而來進行,師傅在其中僅僅扮演補充性的角色,然而由於師傅本身因為具有較多的製作經驗,因此學徒們遇到難題時,也是需要師傅給於一些訣竅上的指導。

 

亦即學徒之間形成的相互教學的關係,透過一邊學、一般教,也是卡早人在說「教學」、「教學」在學徒身上是「教」、「學」合一的,如何成為一個師傅,在學徒過程中透過不斷的實際操作而熟練其技術的方式,將終其一生伴隨著一個工匠,成為他們的勞動習慣。一個學徒在技藝的傳習過程中,他能夠學習到何等程度的製作技術,乃是來自他所能掌握到的訣竅。

 

一個學徒在學習階段僅僅是從實際製作的過程中掌握了製作的原則,但是仍不熟練,成為一個師傅的條件,不光是會作而已,還要手路漂亮,作得快。以及不能說沒有作過就不會做,還要能用腦力去想。

 

這樣一個不斷在其勞動生涯中持續地透過實際操作而累積、磨練其技能,因應不同的變化與問題的克服而不斷累積技術,正式師傅級的工匠所共同具有的特徵,所以師傅們會說「技術是活的必須靠個人去「變巧」、「功夫沒有學完的一天啊,邊做邊學,學不完的…。所以我們也還算是在學師仔啊!」、「要我感到滿意,就要等到我死了之後」,技術對工匠而言,永遠是一個進行式,而非完成式是不斷在累積與成長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技術。匠師認知自己經常處在一學習與累積的過程。

 

鹿港木工坊流行一句諺語:看見不如做見,做見不如老練。用拿來說明技術熟練度的重要。

 

藉由勞動過程中彼此對於技術上的相互交流與討論所建立起的連帶,即師傅所說大家會互相教來教去「技術的感情」。

 

修練心性與技藝學習之間的一體關聯,當一個學徒在由學徒之間所構成的教學團體之中,學習與他人如何互動並在這個互動過程中學習技藝、社會人格便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漸形成。同時在其實際施做的過程中,並非強調從上而下的灌輸而是藉由實際操作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與學習問題的克服,逐漸的養成其能力,這種方式反而具有個人性與自由性。

 

從侯念祖對於鹿港小木作匠師的觀察,說明了實作技藝的學習過程與理論性學問的學習間的不同,傳統技藝是透過身體力行的學習與養成過程,需要不斷的經過操作、學習來成就的技術能力與價值體系,像嚴匠師:「學三年四個月才出師」,及就是在出師後因應、面對施作對象不同的變化,更是不斷重複的學習過程,當然在過程中,匠師間經由技術的感情所產生自然的教與學,在疊斗大木構件實作中陳匠師指導較無施作經驗的許匠師,便可看到師傅間技術感情的交流、學習是不斷發生,在施作現場經由熟習施作的師傅教不熟習施作的師傅、前期的徒弟教後期的徒弟,及做中學的互相學習過程及不斷的使技藝進步,匠師們才有像陳匠師善用工具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光會做而且手路漂亮、作得快,也具備有李匠師:「木匠,木想,師父教的有限,要一邊做一邊想。」許匠師:「每件工作都會研究到透徹,不然不放過。」、「做不到的不會,做的到就會。」的不斷熟練運用工具施作的技術能力及應變的能力。

 

匠師的功夫怕的是沒有操作的環境,以透過實際的教、學過程而精進技藝,而不需懼怕因構件等級與匠師技藝等級的限制,就會傷害匠師技藝的流通與〝蓋步數〞保留技藝的情形,其實由上的論述,就可知道匠師的技藝是一個動態累積的生態,技藝高低與其所對應的施作限制及相對合理的施作時間、報酬保障,將讓木作技藝更熟練、養成更多技藝精湛且具備傳統技藝倫理、價值觀的大木匠師。

 

所以對於匠師技藝、大木構件進行分級除是為了保證傳統建築的修復結果外,更將自然形成一個可供傳統建築木作技藝養成的環境與生態。本研究所要彰顯與探究的,是一種指向實際的施作需要,讓修護的施作接近匠師真實完成的必要施作需求,透過規範木材毛料狀態、使用傳統工具、匠師技藝及構件精粗分級等的改變使修護環境產生質變,而使傳統建築修護施作生態有關鍵性的影響,達嚴匠師:「作工的比較顧品質,不會像包的被偷工。」般的修護品質保證,讓傳統技藝保存及傳承具有永續性。

 

(四)規範

為了保證傳統建築的修復結果及傳統建築木作技藝保存,在材料、工具、匠師、施作內容等因素部份已提出適當的規範,但除給予匠師合理的經濟保證及上述的規範外,是否有需要其他適宜的修護責任規範加以配合以達到修護的目的及目作技藝的保存?

 

透過九個傳統建築修護案例中可看到對於營造廠商、匠師有曾承包金額、各類匠師的「量化」資格規範,然而對於承商已完成修護工程的品質、匠師的技藝能力與構件施作項目的對應經驗,及因應不同修護案之施作項目、數量、工藝等級所需之各作匠師需求人數的「質化」資格規定卻是缺少規範的,另外對於施作成果影響甚鉅的匠師、材料、工具等因素更是鮮有規範,另外對於修復施作所依存的傳統工法、技術也無多量化的規範,多只有一般性的修復原則:如木料新作需將原有木料尺寸、色彩、材質詳加紀錄,並拍照存證以為修復依據,並依規定製作榫頭,經設計監造工程司認可後方可按裝及只說明挖補、劈裂、墩接、抽換等原則,而無量化的標準施作檢查及程序等。

 

現行台灣傳統建築修護在材料、工具、匠師、工法、技術規範上並不足以規範修護品質的責任,相對於規範匠師使用傳統技術與方法便無法落實,為保證修護品質,本研究主張在傳統建築修護施作規範與約束上,應於修護招標的廠商投標估價單上,將大木構件施作主要的影響因素、現有的施工規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內容置入,並將構件施作在材料、工具、匠師、工法、技術的要求規範一併加以詳細說明,以作為落實修護品質施作的依據。傳統建築修護單價分析表(如檔案下載)。

 

在文建會9093年古蹟保存四年計畫中(2000),提到:「國內古蹟相關技能的傳統匠師來源,大體上仍依賴原有師徒制的承傳。其承傳之主要命脈乃繫於職場需求之持續,本計畫古蹟修護工程計有80處(經費需求2,244,000千元),再利用工程有20處(經費需求340,000千元),將對於傳統匠師之培育工作形成相當程度之貢獻。」,因應各縣市指定古蹟與登錄歷史建築數量的增加,預期日後各縣市所轄之古蹟、歷史建築修復數量與經費將高於以往,然在修護數量與經費增加的同時,修復目的在保存歷史建築原有風貌、形貌與保存傳統工法、技術,本文所提到的歷史建築施作應注意之材料、工具、匠師、工法、技術、規範等,應落實於修護文件中詳細規範說明及確實力行,以使傳統匠師技藝之承傳及修護品質得以確保。

 

經過傳統木作構件施作與木作技藝保存間的探討後,吾人瞭解傳統技藝的養成與學習,是一不斷藉由實作過程精進技藝,其傳統木作技藝的保存便在於形成一個使傳統工具、技藝、工法能不斷操作的保存環境,而造就一個完整的保存環境需要對於影響傳統技術、方法施作與技藝保存的因素加以保全及規範,而目前傳統建築修護並沒有這樣的木作技藝保存環境,這樣技藝保存環境如果持續下去,將使得傳統建築原有風貌、傳統木作技藝等逐漸隨著時間消失,隨著城市紛陳的多元性也會逐漸消失,到時候城市便不再是豐富、有趣讓人可隨意體驗。

附註

1.資料來源:李乾朗,1995.7,《台灣傳統建築匠藝》,台北,燕樓古建築出版社。

參考文獻

  • 閻亞寧等  2002.05  古蹟基礎科技研究(三)木料及灰作保存科技研究。台北:內政部。
  • 閻亞寧 1992.5  台灣地區傳統建築匠師技藝保存途徑。第四次古蹟修護技術研討會論文專輯,台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江韶瑩 2000 傳統工藝技術分級暨證照制度研究。宜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 侯念祖 2000 以工匠為師:對鹿港小木工匠的經驗考察。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博士論文。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00.3  文化建設中程發展方案(九十年至九十三年)。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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