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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期-北關嘉慶古礮管與清代宜蘭軍事史6-4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 許毓良

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噶瑪蘭的結首制

道光三年(1823)早已卸任的臺灣知縣姚瑩(1785-1853),與新上任臺灣知縣李慎彝(1777-1855)往返書信時提到,臺灣各地民風迥異,噶瑪蘭廳普遍「民貧」。[1]由於道光元年(1821)姚瑩曾署理噶瑪蘭廳通判,其看法或許有他的道理。可是蘭地與山前廳縣比較真的「民貧」嗎?筆者不知姚瑩的標準是什麼,但認為不盡然如此。因為「民貧」是動亂的溫床,十九世紀的噶瑪蘭與山前比較起來,已是相當平和之地。然這所有的一切,還是要從乾隆皇帝十全武功之一—林爽文事件,以及事後開墾蘭地的先鋒—結首談起。

 

1.結首制的源頭

導論已經提過結首制做為一個土地地權制度的特殊性,但學界對於此制度的由來仍不清楚,因為文獻相對稀少且隱晦不明。現可以找得到直接史料,則是開闢壯二庄(宜蘭市)鄉勇堂布幅,上面寫者結首林文彪,下轄李士享在內55名結丁。[2]1990年代末已故臺灣史學者王世慶(1928-2011),透過日治《宜蘭廳管內埤圳調查報告書(下卷)》)整理嘉慶七至十九年(1802-1814)結首制的資料,發現結首與眾丁關係有一名結首下轄18名佃人(眾丁),或者「一結」下有22人、27人、32人不等,抑或者二名結首下轄佃人(眾丁)14人,五名結首下轄佃友(眾丁)17人,更有總結首一人,下轄次結首7人,下轄眾佃人(眾丁)65人。也有大結首一人,小結首11人之組織。[3]

筆者認為結首制的背後,可能與三項歷史發展有關,直接的根源就是林爽文事件。事實上從兩軍臨陣高達三十萬人,以及戰場涵蓋整個西部平原來看,林爽文事件是臺灣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戰爭。[4]正好該案發生時,臺灣歷經清廷百年的統治(1684-1787);林案結束後,清廷又統治百年(1788-1895)。林爽文事件為清代臺灣歷史的分水嶺,十九世紀後一切的發展,都必須從這裡找到答案。包括結首制可能三個源頭—天地會異性結拜形成的向心力、綠營士兵提供軍事專業、「番割」通曉番語番俗與交易的能力。

 

其一,天地會與結首制的關係。針對這一點,歷史學者尹章義首次提出看法,認為吳沙就是天地會的「賊首」,之後被招撫成為「義首」,開蘭後成為「墾首」的三重角色。[5]筆者深受啟發,但在本文有不同看法。吳沙「嘯聚」三貂(新北市雙溪區),陣營內部應該有天地會份子潛藏,然吳沙不是天地會成員。主要是林案中天地會「賊目」的下場,若是在欽差大臣福康安來臺前,投降尚可保全性命,如莊錫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6]可是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一日(1787.12.9)福康安在鹿港上岸後,一切都改變了。雖然清廷對外宣稱既往不咎,但是從史料文獻細查,可以找得到的「賊目」投降後,全都被正法處置,如陳泮與李七。[7]這就是乾隆皇帝對天地會的態度,不只在臺灣,連在福建、廣東搜捕天地會份子,都務必做到斬草除根。如果吳沙真的是天地會「賊目」,不可能在這波掃蕩中獨活,地方官更不敢包庇。然而清宮檔案卻又提到吳沙是「賊首」,這又是什麼情況?筆者從其他史料比對,發現所謂「賊首」,可能在林案中趁火打劫,引發漳泉械鬥的「元凶」。

 

若按時序最早提到吳沙在林爽文事件中的角色,則是《平臺紀事本末》的一段紀錄。書中云乾隆五十二年二月(1787.3)閩安協副將徐鼎士率兵來臺,三貓(貂)「奸民」吳沙恃其險遠,時出掠民(擄人勒贖?)。義民好事輕生,雖賊人敗退,猶剽掠不已。漳泉閩粵之人相互仇殺,淡水廳兵災原本止息又大擾。副將徐鼎士號令所及,南至新莊,北至貓里錫口(臺北市松山區)。[8]「本末」是林案結束後完成的著作,在稱謂上寫得很清楚。如果是林爽文陣營就稱賊人(書中他處為賊目、賊眾)。可是對於吳沙稱呼為「奸民」。

 

至於從臺灣、福建發出的奏摺,全都是要讓乾隆皇帝掌握戰況,提到吳沙的時間卻很晚。現可以找到是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787.8.25),閩浙總督李侍堯提到「賊首」吳沙盤踞三貂,恃其地險、尚在竄伏,現在設法購線剿捕。隔月李侍堯再奏報,三貂地方尚有「賊目」吳沙,亦有何檜逃往吳沙處,此外上淡水(臺北市、新北市)已無賊匪。需要注意的是當地難民多是漳州人,他們與林爽文同籍,受到泉粵之人不分青紅皂白搶殺,故避難白石湖(臺北市內湖區碧山里)、金包里(新北市金山區)等處。現在他們陸續接受招撫,回鄉補種莊稼,官府已經出示曉諭,泉粵民人不得戕害。[9]乾隆五十二年一整年「賊」的稱號,都冠在吳沙頭上。從實際作為上看,吳沙沒有率部攻擊官軍,頂多是「窩匪」。北部復亂的原因,不是林爽文餘部的偷襲,而是械鬥造成的死傷。

 

吳沙一生的關鍵,應該在林爽文事件尾聲,此時淡水廳同知徐夢麟扮演重要角色。清宮檔案在乾隆五十三年初(1788.3-4)對於吳、徐二人有不少紀錄。當時清廷掌握情報,林爽文計畫從貓里社(苗栗市)逃往三貂地方。可是林部所逃路線,都是山地且要越過泰雅族領域;故清廷聯絡生番,設法沿途攔截狙殺。由於生番不認得林爽文,官軍一開始不確定林氏是否身亡。遂命令各社獻上馘首首級與拿獲餘賊供訊,逐一清查知道林爽文尚存,遂嚴密部署並尾隨追捕。

 

檔案是如何描述當時的三貂?據稱它在淡水廳北轉東之地,逼近海岸與蛤仔欄社相近,本系番界。當中有貧民前往,租地耕墾。林爽文在(苗栗)內山逃往三貂,必由蛤仔欄經過。欽差大臣福康安檄調徐鼎士、徐夢麟帶領生、熟番眾,至蛤仔欄邀截。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徐夢麟至八堵(基隆市暖暖區)地方屯紮。當時認為八堵距蛤仔欄不過二百餘里,層巒疊嶂、山徑陡峭,步行前進約需三、四日。而且該處均系生番居住,必須熟悉情形之人,方能前往。徐夢麟已訪明居住三貂之吳沙、許天送,以及生番通事張光彩等。諭令他們告訴生番,若拿獲林爽文將有重賞。[10]

 

今天已知林爽文在老崎衢(苗栗縣竹南鎮)就逮,並無北逃至三貂地方。可是這一次大軍壓境,吳沙與官軍到底有沒有深入蘭陽平原?答案肯定。那時福康安回報北京的奏摺,聲稱正月初二日(1788.2.8)徐鼎士、徐夢麟率領兵丁抵達三貂,吳沙帶領生番出山遠迎,辭色甚為真誠。亦遵諭分派蛤仔欄東、西勢等社生番,扮作抽藤打鹿之人,分佈要路截拿首逆。未幾林爽文被擒獲,但恐其他逸犯潛逃該處,遂命徐鼎士轉飭吳沙、許天送,嚴密緝拿。之後徐夢麟仍回淡水廳,徐鼎士仍回大里杙,搜查餘匪以靖地方。徐夢麟在這波搜捕行動,被讚揚為「明事幹練、熟悉番情、辦理剿匪、甚為出力」。更重要的是他將迤北一帶生番,全行招出;而且親至三貂險僻之處,堵拿賊匪。[11]難怪林爽文就在他的轄區落網。

 

本文考證出吳沙不是天地會成員,為何又稱與吳沙相關的結首制有天地會身影?[12]主要有二個重點:一是林爽文事件爆發前五個月,諸羅縣九芎林(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出現添弟會與雷公會。這是楊光勛、楊媽世兄弟,彼此結立會黨爭奪財產的手段。為了壯大自我陣容,加入添弟會者每人給番銀二元,加入雷公會者每人給錢五百文。這種入會給賞的作法,不由得讓筆者想起姚瑩在〈噶瑪蘭原始〉記載,提到「民窮蹙往投(吳沙)者,人給米一斗,斧一柄,始入山伐薪抽籐自給。」[13]這段敘事想要強調吳沙「以武犯禁」實力,但不是開墾荒地,而是伐薪抽籐,明顯越界。可是第二點就非常重要。結首可以區分為大結與小結,分別由大結首與小結首帶領,彼此有統屬關係。運作方式是大結首約束或帶領小結首,小結首約束或帶領眾丁,齊力開墾土地。這樣的關係很像會黨風格。不要忘了,前述提到吳沙曾收留的何檜,此人就是天地會份子。可能日後結首成員在團體的向心力上,模仿天地會也說不定(立誓、焚表、歃血、序齒)。[14]

 

林爽文事件中被查獲人等,對於會內運作的描述頗具參考價值。例如:天地會「賊目」高文麟供稱,加入此會者必須對天跪地立誓,故名「天地會」。組織不寫帖立簿,僅舉指為號。又說林爽文原本做賊窩賊,得來錢財肯幫助人,因此很多人跟從他。林爽文糾人入會,說有事大家互相幫忙,不怕別人欺侮,也不怕官役拘拿。[15]

 

北部最重要「賊目」林小文供認,乾隆五十一年七月成立天地會,結拜兄弟有一千多名。他們只有在臺灣招人入會,並無前往閩粵。後來入會者眾,會內數千多人的吃用,都是林爽文提供積蓄。若不足夠,再令會內殷實人家攢出所用。起事之後就在各處搶劫度日。[16]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一日(1787.9.12)莊大田麾下番婦金娘供稱,莊大田那裡的頭目都是有旗。每一名頭目分得一支旗桿,下面率領三、四百人。金娘說擔任莊大田軍師時,麾下有二百支旗桿,擁眾數萬人。手下的人都稱呼莊大田為「大哥」。同年彭喜的口供,指出林小文手下有七、八百人,都由他一個人帶領。[17]

 

林爽文麾下楊章供稱,我們這些當手下的都稱林爽文為「大軍王」。陳曾口供指稱林爽文手下頭目「水長二哥」,手下有六、七百人。[18]賊目蔡福也是林爽文麾下,蔡福供稱圍困諸羅時,他的手下有二、三百人。[19]

 

由此可知,天地會一旗或一股,擁眾少則二、三百人,多則七、八百人,在「賊目」帶領下成為一個小團體。若在中部成為林爽文麾下,就稱他為「大軍王」;若在南部成為莊大田麾下,就稱他為「大哥」。這與大結首—小結首—眾丁的組合非常相似。更何況結首的成員都是成年男子,這群人不乏「羅漢腳」之輩。乾隆五十二年正月(1787.3)臺灣鎮總兵官柴大紀(1732-1788)向北京奏報,臺屬原有游手棍徒,名為羅漢腳,處處三五成群,從賊可以奪食,竟可藉此搶掠。[20]只不過羅漢腳加入結首後,劫掠的對象從漢人村莊,變成噶瑪蘭人番社。

 

林案結束臺灣受到懲創,照理容不下吳沙在三貂「嘯聚」。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787.12.31)高宗上諭福康安於剿捕事竣後,不必急於來京瞻覲,務必在臺辦理善後事宜,如建立城垣、添設官弁、明立地界等事。[21]筆者認為吳沙在林案開脫,唯一得到的好處,就是免除越界私墾之罪。乾隆四十九年(1784)《臺灣田園分別墾進圖說》,以及乾隆五十二年(1788)《御製臺灣原漢界址圖》都把三貂社(山朝社)繪在番界以東。[22]乾隆五十三年以後在欽差福康安要求下,番界沿線重新清釐,三貂(社)可能就被畫入番界以西。所以吳沙有了合法的橋頭堡,可以「再越界」前往噶瑪蘭探路交易。

 

其二,綠營士兵與結首制的關係。結首制最大的特色就是武力開墾,漢人入墾蘭陽平原受到噶瑪蘭族抵抗,雙方對壘勢必透過武力解決。激烈戰鬥過程中,漢人紛紛在佔領的土地上修築工事,防備噶瑪蘭人的反撲。表一、二都是現今蘭陽平原留下結首制地名。以蘭陽溪為界,溪北的西勢每個地名,假設都設有工事,總數近七十個,溪南的東勢也近六十個。[23]或許有人會懷疑,單憑結首的力量,有辦法修築這麼多城工?種類繁多如夯土城、土埆城、柴城、石城、莿竹城,有時還需開挖壕溝,或者興建城門。

 

可以回首審視林爽文事件中,林部核心根據地—大里杙(臺中市大里區),整體防禦的情況。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三日(1787.5.19)欽差大臣常青(?-1793)第一次提到,林爽文率部在大里杙一帶掘壕放水,復築土牆,安設礮位,加強防禦。如此的土牆,在之後的敘述中,已經可以比擬「城垣」。[24]同年底福康安奏報,大里杙東倚大山,南繞溪河,砌築土城,密排大礮,內設竹柵兩重,城外溝墈重疊,防守極為堅固嚴密。重要的是不只林爽文據守的大里杙,有些「賊目」防守據點,修築工事毫不遜色。如蔡福的陣地,周圍挖壕立柵,外釘木板,內築土牆,防守頗堅。[25]

 

臺灣民間自行修築的工事,若僅只一、二個,哪怕是夯土為城,立柵環繞,四周挖壕,甚至架設大礮都不成問題。問題是修築的工事前後超過一百個,肯定是一大挑戰。加上土埆城、柴城、石城,以及興建城門,都是先前少有的工法,難免需要「技術指導」。此刻若有來自軍中的幫手,或許問題就能迎刃而解。筆者的推論非空穴來風。上文提到白石湖難民處,其實有林爽文餘部混雜。原來前署淡水營都司彭喜也是天地會份子,他們攻擊新莊街失敗後逃匿該處。彭喜除了教導林部壘石築寨,官軍前來捉拿時亦教導使用石塊向下擲匝。[26]由此推斷,結首制的組成要素,亦有綠營的身影隱含其中。

   

有意思的是這些綠營士兵從何而來?最有可能就是林爽文事件中,臺灣綠營敗陣潰散、不知所蹤的兵丁。他們的人數遠超過想像。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初一日(1787.6.15)高宗注意到臺灣額兵陣亡、受傷、逃跑者不少。[27]當時軍情緊急,原本綠營不得在臺募兵的規定也被打破。朝廷再命令常青、福建水師提督藍元枚(1736-1787),各在臺灣府城、鹿港等處廣為招募兵丁,無論先前從賊與否,一經招募立刻充伍。官軍利用此法增加兵力,也可以瓦解林部實力。[28]林案結束後,上諭又提到臺灣民人多系內地無籍游民渡洋覓食,其中強健者不安本分,武斷一方名為「羅漢腳」。之前招募他們充營補兵,隨後發生逃伍生事之弊。保守估計臺灣綠營潰散無著士兵估計超過一千名,陣亡士兵約計二千二百餘名。[29]「潰散無著士兵」有無可能流落到三貂?陣亡缺額招募到的「羅漢腳」有無可能逃兵至三貂?兩者都有可能,間接說明吳沙依附者眾的原因。

 

其三,「番割」與結首制的關係。考臺灣歷史上最早出現「番割」二字是在十八世紀初。雍正六年(1728)巡臺御史夏之方在〈臺灣雜詠百韻〉,提到「生番社無鹽布,每與熟番、漢民互市,相沿既久。有土豪巧取重利以剝番,名曰番割。」之後史料對於番割的描述越來越詳細,包括學習番語、娶其番婦、認為親屬、居住在番界以東,賣與生番物品除了鹽布,亦有茶、煙、鐵器、火藥,並換得鹿皮、鹿茸、鹿筋、鹿脯等。[30]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都是臺灣官員留下的紀錄,安坐在北京的乾隆皇帝在林案發生後,如何看待高山原住民?事實上他知道臺灣修築土牛梗概,更知道是前任臺灣道楊景素(1711-1779)所辦差事。他提醒常青與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1722-1789),林部有無竄入番界內外舉動,根據消息林爽文以財物賄結生番,生番貪其利誘可能與之合作。[31]

 

「貪其利誘」應該是高宗對高山原住民刻板印象,而且還強調生番不愛銀兩,只愛花紅布匹。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787.8.25)閩浙總督李侍堯奉承上意,回報準備番人最喜歡花紅布匹,採買了色布色絹四千餘匹,分解臺灣府城、鹿仔港二處。[32]當時重點招撫對象是大安溪流域泰雅族屋鰲十六社,以及南投邵族、泰雅族、賽德克族、布農族合稱的水沙連二十四社。[33]同年九月初五日(1787.10.15)福建水師提督藍元枚提到,岸裡社貢生張鳳華與彰化以北生番熟稔,能使生番信服。[34]或許在張氏主持下,中部番割群集效命。由於「番割」身份太低,不似官員可以在檔案找到頭銜職稱,除了張鳳華之外,到底有多少番割聽命不得而知。不過林爽文無法按照計畫與生番聯絡抗清,也無法在失敗時借助生番力量遠走,證明清廷拉攏政策是成功。針對此點,重新檢視三貂「番割」吳沙顯得重要。

 

道光十一年(1831)修纂、咸豐二年(1852)刊行《噶瑪蘭廳志‧雜識(上)》,在「紀人」篇章提到:

 

蘭地未開時,有漳民吳沙者...尋寄住於三貂社。三貂為淡水當時極北之界,越嶺即噶瑪蘭,有三十六社平埔番,散處於近港左右。相傳三貂、噶瑪蘭者,人跡所不經之地,往往以化外置之。吳沙因久住三貂,間蘭出物與番界交易,見蘭中一片荒埔,生番皆不諳耕作,亦不甚顧惜。乃稍稍與漳、泉、粵無賴者,即其近地而樵採之。雖翦棘批荊,漸成阡陌之勢,番故不之禁也。而三籍聞風,視為逋逃藪,來者日益眾。幸吳沙猶畏法,不敢盡縱容入番社,以不生事者為喜。故同知徐夢麟以吳沙言為可信,每每有招撫蘭番之意。此乾隆五十二年間事也。[35]  

 

上述引文有非常多線索,證實筆者的看法。事實吳沙已是番割,並且有漳泉粵無賴者往附,看來是羅漢腳投靠。他們來到三貂近地樵採就是越界,這與姚瑩稱「斧一柄」故事相近。所不同的是吳沙率眾入蘭墾荒有些成果,噶瑪蘭人暫無阻擋。此時消息傳開,天地會「漏逆」、「逸匪」,以及綠營逃兵聞風而至。但吳沙知道眾人皆越界,早已違反禁例,若再入侵番社,造成動亂將罪無可赦。故盡量壓制番漢間的矛盾,淡水廳同知徐夢麟耳聞吳沙動靜,想透過他招撫噶瑪蘭人。值得注意徐氏想招撫番眾,不一定計畫開發蘭地。[36]因為當時是乾隆五十二年林案最激烈時,又傳聞林爽文想途經蘭地逃匿至三貂(林氏也知道三貂是逋藪),所以要堵截林的逃亡路線,只能聯絡吳沙牽線蘭番。

 

乾隆五十二年(1787)為吳沙第一次率眾入蘭,以及徐夢麟決定招撫關鍵時刻。同年二月初七日(1787.3.25)淡水同知懸缺,清廷飭令徐夢麟前往署理。[37]徐氏接篆前擔任泉州府晉江知縣,因調任同知首次來臺,乃知吳沙事情。道光十七(1837)纂修《噶瑪蘭志略‧建置志》有一語可以補充情節。

 

      ......嗣有漳人吳沙者,久住三貂嶺(新北市雙溪區),以採伐販私最悉社番情形。

      五十二年,聚徒數百,並率其弟吳立暫築頭圍土城,社番出死力拒之,立不利,沙亦旋棄走......。[38]

 

再透過二段引文,可以拼湊出吳沙率眾入蘭前後事,吳沙久住三貂(嶺),擔任番割已經出入蘭地多次。此時漳泉粵「羅漢腳」前往依附,眾人皆越界樵採。之後從伐薪抽籐變成開墾荒地。雖然有些成果,但噶瑪蘭人暫無阻擋。不料消息傳開,天地會「漏逆」、「逸匪」,以及綠營逃兵聞風而至。吳沙知道這些都是越界違例的行為。一開始對於番社不敢輕舉妄動,故盡量壓制番漢間的矛盾。沒想到乾隆五十二年底,清廷得知林爽文可能經由蘭地逃往三貂,遂下令地方官招撫「生番」堵截。吳沙受招決定以此為由,在既墾的土地上建立土城。噶瑪蘭人見狀,一改消極態度,立刻戰鬥死拚,遂把吳沙等人趕出蘭地,過程中吳立陣亡。此時的吳沙不但失去墾地,還無法達成官府交辦任務。故改採策略,以番人「貪其利誘」重新取得信任。所以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二日(1788.2.8),副將徐鼎士、同知徐夢麟率領兵丁抵達三貂,吳沙帶領生番出山遠迎,辭色甚為「真誠」。而且生番中包括東、西勢噶瑪蘭人,表示利誘達到「驚人」效果。

 

「重新取得信任」就是《噶瑪蘭廳志‧雜識(上)》,在「紀人」內容提到的許天送計謀。許天送也是番割,或許與噶瑪蘭人交情更深,因此社番推為長者。許氏建言吳沙退回三貂,重新找回噶瑪蘭人對他的信任。[39]這就是吳沙重整旗鼓的開始。現在的疑問是只有吳沙一個人通曉番語,了解番俗就足以應付全局嗎?顯然不是。姚瑩在著作中難得提供了答案,他云三籍「流民」入墾,有「鄉勇」二百餘人,「善番語者」二十三人。[40]「流民」就是羅漢腳,「鄉勇」可能是天地會份子或逃兵,至於「善番語者」,這二十三人就是番割。很可能大番割是吳沙,小番割是這二十三個人。他們的另一種身份,大番割就是大結首,小番割就是小結首,嘉慶元年(1796))他們再次入墾蘭地,從頭到尾都不需要嚮導領路,因為番割與結首身份結合,使得這次入侵行動有了成功的保證。

 

2.結首入墾與戰事爆發

乾隆五十三年至六十年(1788-1795)七年時間,吳沙利用官府的信任,三貂已是合法橋頭堡,一群小番割的幫助,加上來者日眾羽翼已豐。筆者認為結首制形成的時間就是這七年。乾隆六十年(1795)中部發生陳周全事件,鹿港、彰化縣城俱陷,一時全臺震動。臺灣又因天地會舉事,再次陷入高度警戒。[41]隔年新皇帝登基,按照往例朝廷開恩全國,臣民普天同慶。吳沙等人利用時機,趁官員不備,再次率眾越出番界,直入蘭地。徐夢麟早已升官離開臺灣,新任淡水廳同知歷經袁秉義、清華、袁秉義(回任)、清華(回任)、何如蓮,任期都是斷斷續續。這三位對於淡廳事物了解多少?還是又犯了林案時,福康安上奏朝廷臺灣官員的老毛病,多是「進兵紮營之地(番界沿線),在地文武都未嘗親身經歷。居民等恃其險遠,恣為不軌。」[42]總之,改變噶瑪蘭歷史時刻已經到來。

 

嘉慶元年(1796)吳沙率領結首入墾,直到嘉慶十五年(1810)噶瑪蘭設廳,這期間可以說是武力的天下。這場區域戰事民番激烈戰鬥造成死傷,筆者認為不亞於林爽文事件在彰化、諸羅、鳳山發生的戰況。相較於同時期山前還有「王法」治理,亦有綠營兵防部署與彈壓;但蘭地漢人發動一連串的戰爭,最終為了搶奪原住民的土地。戰爭的結果漢人全面獲勝。可是從表一、二來看,西勢與東勢城、圍、結、鬮地名普遍分佈,透露出漢番激鬥異常,否則漢人也不需要興建大小不等的工事來應付。

 

這十五年的戰事,歷史沒有留下太多的紀錄。因為當時噶瑪蘭屬於「化外」,不會有官方檔案提到漢番的廝殺。再者,漢人都是「草莽英雄」也不會給自己留下任何傳記。現知任何的事蹟,都是口耳相傳的故事居多,英雄色彩強烈,豐功偉業讓人存疑。以往使用墾殖一語,都把「流血的大地」清描淡寫帶過,在筆者看來「以土地染紅的收成」也不為過。復加上原住民本身沒有發明文字,亦不可能留下隻字片語,描述自身的慘況。況且落敗的一方在日後歷史上,有很長的時間處於文化歧視狀態,更不會有任何噶瑪蘭人英勇抵抗漢人侵墾事蹟流傳,使得研究這一段歷史難上加難。

 

幸好斷簡殘篇中仍有線索可稽,最關鍵還是嘉慶元年吳沙入蘭,以及嘉慶二年(1797)吳沙過世。姚瑩的〈噶瑪蘭原始〉有後續記載:

 

吳沙與番割許天送、朱合、洪掌謀,招三籍流民入墾,並率鄉勇二百餘人,善番語者二十三人,以嘉慶元年九月十六日(1796.10.15)進至烏石港南,築土圍墾之,即頭圍也。沙雖糾眾入山,而助之資糧者,實淡水(廳)人柯有成、何繢、趙隆盛也。沙所招多漳籍,約千餘人。泉人漸乃稍入,粵人則不過數十為鄉勇而已。初入,與番日鬪,彼此殺傷甚眾。沙使人給番曰:「我奉官令,以海賊將拒蛤仔難盡滅諸番,特來堵賊。且護番墾田足眾糧而已,非有他也。」...得沙言,疑信者半。鬪又屢敗,以為漢人有神助,稍置之。番社患痘,沙出方施藥,全活甚眾,德之。[43]

 

嘉慶元年九月吳沙等人率眾第二次入墾噶瑪蘭,但此次與上一次不同,吳沙、許天送、朱合、洪掌謀為大結首,二十三位通曉噶瑪蘭語者為小結首,鄉勇二百餘人是為眾丁。然為何要挑選九月? 因為臺灣地方每年五、六、七月雨水最多,八月之後天氣逐漸晴爽。[44]一開始入侵蘭地相當順利,很可能循著上次舊路,在烏石港南部也就是頭圍建立據點。這一批先鋒立穩腳跟,後繼者千餘人也跟著抵達。不過第二次入蘭,除了有結首制助益外,還有資助者幫忙,他們是柯有成、何繢、趙隆盛三人。史料直接了當說資助糧食,可是還有一樣東西最為重要卻沒提到,那就是鐵器。

 

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事件過後,護理臺灣道楊廷理稟報除業經繳銷外,收過刀、矛、竹槍5,975件,臺灣縣又收過各項器械2,523件,俱交臺灣府銷毀改鑄農器。[45]能夠想見當時臺灣社會農具「充斥」。當然這對大動亂後,人民重新耕作恢復生產是必要。可是清代臺灣向有鐵禁。嘉慶二年(1797)官員拏獲漳州府漳浦縣民藍三世走私鐵鍋渡臺,經過審訊透露出當時臺灣進口鐵鍋的規定。原來臺地仍遵行雍正時期留下來的舊例,准許商民請領(臺灣)府、(海防)廳印照,每年前去內地(福建)購買二次,每次大小總以九千口鐵鍋為率。返臺時指定由廈門汛文武口查驗,抵臺亦需由鹿耳門汛口盤驗相符方准售賣。藍氏這次走私被起出2,650餘口鐵鍋、560餘觔鐵釘,視為罪行重大被判處絞刑。[46]嘉慶二年恰巧就是吳沙第二次入蘭,但藍三世是否想走私這批鐵器進入蘭地已不得而知。只是結首的開墾與戰鬥,農具武器必不能少,故柯有成等三人的資助定有鐵器。

 

然而眾番與結首的戰鬥相當激烈,吳沙所部傷亡慘重。於是吳沙想起清廷招番舊事,編造謊言誆稱清廷又有旨意唬住噶瑪蘭人,以為七年前林案故事重來,只是這一次換成海盜。正巧大海盜蔡牽(1760-1809)游奕蘇澳、劫掠番社,吳沙在頭圍攔截蔡牽所部13名,番眾信以為真,詭計竟然成功。[47]而且入侵蘭地所築工事,從今天的頭圍往壯圍前進,在這二個有海岸線地區,興建結首在蘭地最早據點(表一編號3、5、23至28)。有云嘉慶二年(1797)吳沙招募鄉勇江萬琴、陳尚奕、林明盞、李義純等入蘭護佃,所指應是同一件事。[48]嘉慶十二年(1807)嘉義縣教諭謝金鑾在所著〈蛤仔難紀略〉有所補充:

 

...蛤仔難番既通貿易,漳、泉、廣東之民多至其地墾田,結廬以居以食。蠶叢未闢,官吏不至,以為樂土。聞風者接踵以至,於是圍堡禦患,自北而南,為頭圍、二圍、三圍,又南為四圍。漳人有吳沙者,遂統其事,眾目為頭家。沙能部署,設立鄉勇以防生番(噶瑪蘭人)。內地來者入餅銀一、二十助鄉勇費,任耕其地。陸路由三貂入,初徑險,僅容一人行,牛不得度,後漸闢以廣。然聞寂無人,生番(泰雅族)伏路,行者多中傷。沙乃定為日期,率鄉勇迎外入者,以益眾,且通有無。[49]

 

 

本段敘述應該指嘉慶元年吳沙率眾入蘭以後的事,不是在三貂未出發前的事。吳沙入蘭之事在山前傳開後,晚一步抵蘭的人就是所謂「聞風者」。由於「聞風者」太多,已經造成開墾、戰鬥、防禦成本的負擔,遂有「內地(福建)來者」需要繳納餅銀一、二十元的費用,充做鄉勇費,始能任選土地耕作。至於入蘭的道路,起初路徑艱難,牽牛行進都不可能。之後出入者多,狹窄的道路竟被踏寬。但是道路的位置還是僻遠,常受到泰雅族戰士伏擊,未入蘭即有死傷。最關鍵的是「率鄉勇迎外入者」,指的就是資助者—柯有成、何繢(何檜?)、趙隆盛。

 

嘉慶十八年(1813)卸任臺灣知府、調任建寧知府楊廷理(1747-1813)[50]在所著〈議開臺灣後山噶瑪蘭節略〉又提到:

 

......後聞吳沙私以鹽布與生番往來貿易,適番社患痘,吳沙出方施藥,全活甚多。番眾德之,情願分地付墾,吳沙遂招漳、泉、廣三籍之人,並議設鄉勇,以防生番(噶瑪蘭人)反復。內地流民,聞風踵至,吳沙恐以私墾獲罪,嘉慶二年(1797)赴淡防同知何如蓮呈請給札招墾。每五甲為一張犁,每張犁取餅銀一、二十元助鄉勇費。然吳沙係漳人,名為三籍合墾,其實漳人十居其九,泉、粵不過合居其一......。[51]

 

楊廷理所述也是嘉慶元年吳沙率眾入墾事,而且「聞風踵至」之前文字,應該有參考謝金鑾一文。不過楊氏擔任過臺灣道與臺灣知府,熟悉官場人事、政事運作與衙門公文,故提及何如蓮給墾與鄉勇費就比謝氏文章清楚。這篇文章楊氏把何如蓮名諱官諱寫出,不像文章他處是「劉藩憲栻(福建布政使劉栻)」、「吳知府逢聖(臺灣知府吳逢聖)」、「李淡廳明心(淡水廳同知李明心)」官場用語,似乎表達對何如蓮「濫發」給照的不滿。所謂的「餅銀」,透過此文才知按照犁份五甲計算。最重要的是為何漳州人十居其九,那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林案發生時漳泉閩粵械鬥血腥的教訓,使得吳沙對泉州、廣東心懷警戒。故結首制人等的組成,仍以漳籍為主。

 

簡言之,第二次吳沙率眾入蘭,結首制運作已經定型。雖然隔年吳沙去世,由姪兒吳化繼續率領;但沒有吳沙,結首與眾丁們仍各司其職。姚瑩在〈噶瑪蘭原始〉提到嘉慶四年(1799)結首與噶瑪蘭人和好,關鍵是吳化能約束其眾。而且噶瑪蘭人還任憑漢人開墾,不復侵擾。由於番人「歡喜」,結首趁機進墾至四圍。這段話現今解讀起來充滿矛盾。如果「番歡」,之後蘭地的開墾何必維持結首制?可以趁官府統治未入蘭前,沿襲漢人最熟悉的墾戶制(業戶制)。顯示朝向今礁溪的開墾,應非史料敘述的平和。證據是表一「淇武蘭堡」結首據點總數達17個(表一編號6至22),筆者推測很可能噶瑪蘭人知道受騙,故群起反抗戰鬥。先前吳沙施藥的「傳說」,如果是事實,當結首進入礁溪已無多大意義。只不過姚瑩又提到嘉慶四、五年(1799、1800)發生泉、粵械鬥,泉人有所傷亡將棄地而走,漳人摭留並以柴圍之三十九結(礁溪鄉二龍村)、奇立冊(奇立丹/礁溪鄉德陽村)土地予之。因此結首修築的工事,也不一定只防範噶瑪蘭人,若發生械鬥亦能自保。爾後吳化與三籍人者約束其眾,避免結首力量分化,遂相安。[52]

 

嘉慶七年(1802)是漢人開發宜蘭重要年代,因為結首制的領導人物出現根本性變化。三籍移民進入蘭地有增無減,漳人吳表、楊牛、林碷、簡東來、林胆、陳一理、陳孟蘭,泉人劉鐘,粵人李先聯結為首,號稱「九旗首」,率眾1,816人進攻五圍與員山。同年戰事告終,現今宜蘭市與員山鄉大致開墾完成。[53]僅短短一年的時間,九旗首(結首)就有輝煌的戰果,表示噶瑪蘭人全面潰退,也可能受到嚴重的殺戮。從表一來看,「員山堡」結首據點多達23個,「五圍三結街堡」結首據點也有20個(表一編號29至71),代表漢人一邊戰鬥、一邊修築工事,或者搶佔土地成功、趕緊修築工事以防有變。

 

可以如此評論,透過天地會、綠營、番割形成的結首制,嘉慶元年至七年期間就橫掃蘭陽溪以北的西勢地區。如果結首制相關地名,可以代表據點設防的工事,那麼從礁溪開始戰事就相當激烈,進入到今宜蘭市、員山鄉可能更為慘烈。結首能夠獲勝還有一關鍵因素,就是鐵器的取得。林爽文事件的經驗告訴我們,透過走私臺灣民間取得鐵器並不困難。更何況吳沙入蘭之初,還有所謂資助者。他們提供後勤支援,讓結首在西勢地區掠地而無後顧之憂。落敗的噶瑪蘭人流離失所,由於蘭地未設官理民,噶瑪蘭人在清廷的標準還是「生番」。不料數年後有一群「熟番」,翻山越嶺來到噶瑪蘭,他們也有久居的打算,生熟番與漢人對於土地的爭奪更加複雜。

 

嘉慶九年(1704)彰化縣社番潘賢文、大乳汗毛格「犯法」懼捕,遂聯合岸裡社(臺中神岡區/巴宰族)、阿里史社(臺中市潭子區/巴宰族)、阿束社(彰化市/貓霧拺族)、東螺社(彰化縣埤頭鄉/貓霧拺族)、北投社(南投縣草屯鎮/洪雅族)、大甲社(臺中市大甲鎮/道卡斯族)、吞霄(苗栗縣通霄鎮/道卡斯族)、馬賽社(馬賽人/凱達格蘭族)[54]諸社千餘人,翻越雪山山脈來到噶瑪蘭。這是一個重大歷史事件,只有姚瑩在〈噶瑪蘭原始〉少數史料中才能發現。[55]由於現今宜蘭仍可以尋找到中部熟番歷史遺跡,故史實千真萬確毫無作假。但為何如此?

 

筆者認為嘉慶元年至七年,吳沙、吳化與「九旗首」入墾噶瑪蘭的消息,已經傳遍前山。這使得中部熟番計畫遠颺時,已經有一明確目的地。只是如何突破官府的阻攔,就需要費一番心思。他們多是番屯屯丁,證據就是攜有大量的鳥槍(火銃)入蘭。林爽文事件前熟番依規定不能持有火銃,但林案結束後番屯成立,被選入的屯丁可以自由選擇武器。很可能在一次點檢時,製造出一個機會,讓這群久蓄異志的熟番可以聚集,又可以不動聲色攜眷同行,造成一個「大撤退」的奇蹟。等到官府查覺到異常時,早已經來不及,只能在史料發洩氣急敗壞的情緒。試問如果只是幾個人「犯法」,為何有千餘人跟隨?唯一的可能就是熟番又受到欺壓。林案結束後,欽差福康安奏准對於屯丁役使,只限於傳遞公文,顯然地方官沒有照辦。[56]

 

中部熟番遠颺後,讓官府最傷腦筋的是屯弁與屯丁拔補的問題。原因是這些人事任命,全都要送交至閩浙總督與福建巡撫衙門批示,再彙報至北京兵部存查。一下子走了這麼多屯弁與屯丁,地方文武竟後知後覺,官場的究責與處罰想必是一番風雨。可是從同時期宮中檔案,以及個人文集雜著,都沒有發現官員被革職查辦,可以想見臺灣官場「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功力不凡。爾後這批出走的熟番,當時就被稱為「流番」。[57]學界對於這批流番遷徙的路線,至今仍不十分確定。卓克華教授認為他們入蘭路線,可能從大甲溪上游接蘭陽溪上游。[58]

 

筆者對於「前段」路線有不同看法,所依還是林爽文事件,以及漢人在中部山區的開發。前文已經論及清廷對於中部生番招撫—屋鰲十六社、水沙連二十四社。當中出力最大,就是岸裡社熟番從中運作。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到隔年正月,官方的奏摺不斷出現岸裡社貢生張鳳華、紀阿林等,曉諭內山一帶生番堵截逸匪,再設法至水沙連各社給以重賞,不許與逆黨串通等事。等到徐鼎士與徐夢麟直趨大里杙,二人隨即傳諭岸裡等社通事、土目搜捕內山;更傳喚屋鰲各生番頭目,帶領叩見,重蒙訓勉優賞。[59]林案已經讓岸裡社熟番與屋鰲十六社生番有了密切的接觸。泰雅族起源地傳說有三處:一為花蓮縣秀林鄉文蘭村白石山牡丹岩,一為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瑞岩Pinsbkan,一為大安溪與大漢溪上游的大霸尖山。[60]不過學界認為Pinsbkan為泰雅族起源地,而且從此處開始往花蓮、臺中、苗栗、新竹、桃園、新北、宜蘭山區遷徙,時間就是清代。[61]

 

因此本文提出看法,中部流番最初行走的路線,不是上溯大甲溪而是大安溪,大安溪中游就是屋鰲社領域。[62]該溪的出海口在今天臺中市大安區與大甲區,即是大甲西社分佈的地方。當時離他們最近的土牛溝修築在月眉坎(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就是岸裡社社域。[63]岸裡社、大甲社依例也不能隨意越界。可是乾隆五十二年底為了堵截林爽文,岸裡社熟番已經深入到今臺中市和平區,以及苗栗縣大湖鄉泰雅族領域,該地區就是大安溪中游。[64]「流番」可能從屋鰲等番社,知道大甲溪上游有路通往噶瑪蘭,然不敢溯行大甲溪的原因是石岡、新社、東勢,早在十八世紀初、中期已有漢人開墾。[65]如果千餘人硬要溯行,行蹤必定會被發現而功敗垂成。故直接從月眉坎附近出界,溯行大安溪中、上游,之後穿越大雪山(今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附近較低海拔山地,接上大甲溪上游,再走至蘭陽溪上游,最後下行進入蘭陽平原。

 

流番到來讓噶瑪蘭人與漢人敵對關係,頓時變成三角關係。在這關係中,流番與噶瑪蘭人、或是漢人互動密切?筆者從語言溝通來看,極有可能是漢人。以流番來說特別是屯弁與屯丁,他們會使用的語言,第一是本族的母語,第二是官話,第三是閩南語或客語。以漢人來說會使用的語言,第一是母語有可能是閩南語,也有可能是客語,少部分的人會使用官話。可是對於噶瑪蘭人來說,僅會使用母語,只有少部分人會使用閩南語、客語,應該不懂官話。因此流番與漢人有共通的語言—官話,或者閩南語、客語。雙方有共通的語言可以溝通,關係自當密切。

 

然關係密切不代表爭奪土地站在同一陣線,當時流番入蘭最早卜居之地就是五圍(宜蘭市)。已經佔有當地的漳州人,自然不會善罷干休;但礙於流番擁有鳥槍,又是番屯出身只能隱忍。漳州人的計謀是用食物與流番換得鳥槍,流番欣然同意,日久鳥槍都流落到漳州人手中。流番勢力大弱,後悔也來不及。[66]這一段敘事現在解讀起來很有意思。因為在結首制運作下,三籍與噶瑪蘭人戰鬥無往不利,怎會懼怕「幾桿」鳥槍?可以想見當時鳥槍火銃數量極多。在流番未遠颺前,中部的番屯編制分別屬於東螺大屯—內有東螺社52名、阿束社30名。北投小屯—內有北投社128名。阿里史小屯—內有阿里史社119名。麻薯大屯—內有岸裡社111名。日北小屯—內有大甲東社40名、大甲西社40名、大甲中社32名。[67]假設他們全員出走,屯丁總人數是552名。如果他們全都攜帶鳥槍,將是一支戰力強大的部隊;就算少部分攜帶鳥槍,其他人也是攜帶刀矛弓矢。總之屯丁軍器肯定比結首精良。

 

流番「被騙」心有不甘,只能找機會報復。嘉慶十一年二月(1706.4)傳聞海盜蔡牽要襲擊鹿港,北路海防理番同知黃嘉訓早做準備,檄調漳州籍義勇數百人前來泉州人居住的鹿港。不料勇丁與轎夫口角釀成漳泉械鬥,亂事蔓延到今臺中一帶,直到同年七月才止息。正當中部發生械鬥時,蔡牽趁機侵擾蘭地烏石港,吳化等率眾抵抗,以大樹塞港,海盜船不得進,相持日久蔡牽撤走。原本是一個好的結果,詎料中部械鬥有泉州人走入噶瑪蘭,被泉人接納,竟引發蘭地的漳泉械鬥。流番、噶瑪蘭人、粵人加入泉州人陣營,齊力攻擊漳州人。但是結首制展現了漳州人戰力,加上鳥槍助陣,以及先前各據點早已修築的工事為屏障。漳州人取得勝利,落敗的流番在隔年徙往羅東。[68]這場械鬥提醒東勢噶瑪蘭人需要注意,因為生熟番加上泉粵合攻漳人還是失敗。如果這群漳籍結首渡過蘭陽溪,侵占溪南土地結局會如何?只是等不到結首大舉南下,蘭地即將遭遇一場更大的危機。

 

嘉慶十二年(1807)謝金鑾在所著〈蛤仔難紀略〉詳述大海盜朱濆侵蘭事,由於這是同年發生的大事旋被載入,史料價值極高。原來流番離開西勢後,當地有董事六人成為領導者,他們是柯有成、陳奠邦、何檜、賴岳、吳化與吳光裔。除了賴岳之外,其他五人背景知之。《噶瑪蘭廳志‧雜識(上)》,在「紀人」提到柯有成是貢生,何繪是老百姓沒有功名。此二人是吳沙入蘭的資助者,現在疑問是何繪—何繢—何檜是否同一人(註183)?只有謝金鑾筆下明確寫出「何檜」,他就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前去三貂投靠吳沙的天地會份子(註149)。至於吳光裔是吳沙的兒子,吳沙去世後短暫擔任大結首,因處事無方,遂由吳沙的姪兒吳化取代。最後是陳奠邦,他的出頭可能是在「九旗首」事件後。據傳他也是漳州人,入蘭前居住在淡水廳金包裏社,皆與柯有成、何繪(何檜、何繢)友善。當時潘賢文率領流番遷往羅東,隔著蘭陽溪仍有分庭抗禮之勢。

 

朱濆抵蘭後,想要以東勢做為巢穴,暗中聯絡潘賢文,如果潘不允就要殺之。臺灣知府楊廷理獲知朱濆在蘭,立刻傳令潘賢文等七人曉以大義,並贈予嗶吱(西洋格子布)十版、紅布五百匹、番銀千餅給流番做為鼓勵。潘賢文戮力拿獲海盜黃善等七人獻於官府。同年九月十二日(1807.10.12)楊廷理入蘭,督率民番與南澳鎮總兵官王得祿(1770-1842)合力圍剿朱濆。朱濆海盜船隊停泊在蘇澳,以巨鑬纏鐵鍬橫沉港口,阻止王得祿水師戰船入港。楊廷理命令義首林永福、翁清和率番勇1,200人,開路至蘇澳欲以陸路攻擊。潘賢文率眾截斷巨鑬,水師戰船衝入蘇澳,林永福自澳後陸地夾攻,朱濆大敗逃出蘇澳。林永福有辦法迅速開路直抵蘇澳,實因大部分路段朱濆已經遣人開鑿,當時距離羅東僅二十里路。沒想到道路被林永福貫通後,成為朱濆失敗最大關鍵。[69]

 

根據先前研究,林永福、翁清和是西勢泉州人領袖,翁清和後來成為蘭陽溪以南開墾先鋒,主要區域是掃笏(宜蘭縣五結鄉福興村)。事實上不同史料對於楊廷理重用泉、番,還是漳人著墨不同。也有云漳籍陳奠邦才是英雄,因為朱濆入據蘇澳,先是陳氏遣人至府城告急,中途在艋舺遇到楊廷理才能成事。之後引導官兵夾攻、水陸敗賊,也是陳奠邦的功勞。[70]東勢地區的開墾,最早可以追溯嘉慶十年(1805)廣東人陳衍臺、劉阿鮮二結首,開墾北成、廣興(宜蘭縣羅東鎮北成里)。此時漳州人也入墾歪子歪(羅東鎮仁愛里)、尾塹(三星鄉尾塹村)、柯子林(冬山鄉柯林村)一帶。[71]嘉慶十四年(1809)漳泉又發生械鬥,漳州人林標、黃添、李觀興各領壯丁百人,在吳全、李佑前導下,趁夜由叭哩沙喃(宜蘭縣三星鄉)潛出,偷襲羅東流番。是役潘賢文、大乳汗毛(茅)格身死,流番大驚潰散,避入噶瑪蘭番社內,漳州人占領羅東。[72]隔年噶瑪蘭被收入清帝國版圖,結首制以武力掠地方式看似畫下休止符,但實情恐沒有那麼簡單。[73]

 

從表一、二(詳見附件)來看,羅東堡只有客人城(編號2)修築工事,應該是漳州人襲擊下大勝的結果。因為流番反撲力量已失,故不需特別築城自保。然而二結堡20個工事、打那美堡16個工事、溪州堡17個工事、利澤簡堡3個工事,在單一數量上,不會比頭圍堡2個工事、淇武蘭堡17個工事、員山堡23個工事、五圍三結街堡20個工事還少。筆者認為嘉慶十四、十五年(1809、1810),在東勢可能還有新的戰鬥。關鍵是從羅東到蘇澳的道路已通,結首循路前往今五結、冬山並非難事。更何況嘉慶十四年正月十日(1809.2.23)上諭閩浙總督阿林保,蛤仔難居民現已聚眾六萬餘人,海盜窺伺能協力殺敵,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此訊息可能已傳入蘭地,漳州人林標等才會大膽攻擊羅東,否則真要設官治理,再想以武力掠奪土地已不可能。[74]

 

嘉慶十五年初(1810)閩浙總督方為甸(1759-1815)來臺巡閱,抵達艋舺竟有蛤仔難番土目包阿里,親率噶里阿完等社番要求面見。包阿里還呈送「戶口清冊」,聲稱要遵制薙髮、設立通事、請入版圖。未幾又有民人何繢(何檜)等呈請已墾田園,照則升科,設官「彈壓」,分定地界。方為甸大悅,給予生番(噶瑪蘭人)獎賞。同年五月二十九日(1810.6.30)上諭現檢查戶口,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又有生熟各番雜處其中。當地居民多是漳人,「以強凌弱」勢所不免,必須有所鈐制,方可相安無事。[75]

 

上述有些細節需要釐清,生番包阿里呈送「戶口清冊」即是相當怪異的事。生番知道戶口人數?還是另有旁人捉刀。捉刀的人很可能就是跟著呈請田園照例升科者,也就是「六董事」。升科即是納稅,以當時山前隱田處處來說,竟然有人願意公開已墾田園甲數,就是怪異的舉動。唯一的可能,就是嘉慶十四年一整年,漳籍結首渡過蘭陽溪,大舉入侵掠地如「九旗首」,於是東勢的土地上紛紛出現工事。然而這一批結首,已非「六董事」相關人等,於是西勢、東勢漳州人(或泉粵人)內部發生矛盾。此時「六董事」只能「獻地」要求設官治理,企圖透過官府力量壓制東勢地主新貴。當然最大的輸家還是噶瑪蘭人,不過他們卻可以被利用,導演出清廷最喜歡戲碼「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生番歸附。

 

十九世紀初的噶瑪蘭人是歷史的沉默者,本文一直試圖尋找他們抵抗外力入侵的英雄都不可得。甚至於抵抗結首最後戰役在哪也不得而知。只知道逃難最後「淨土」是在溪州堡(三星鄉)。[76]蘭地既入版圖,綠營很快就要到來,此地武力安排又是新的景象。[77]

 

 

參考資料

[1] 姚瑩,《東槎紀略》(臺北:臺灣銀行,1957年11月),頁111。

[2] 凌昌武、林熖瀧,《蘭陽史蹟文物圖鑑》(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86年10月),頁23。

[3] 王世慶,〈結首制與噶瑪蘭的開發—兼論結首制起自荷蘭人之說〉,《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七輯下冊)》,頁476-478。

[4] 許毓良,〈臺灣史上規模最大的戰爭—乾隆朝林爽文事件臨陣人數的討論〉,《兩岸發展史研究》,創刊號(2006.8),頁21-65。

[5] 尹章義,〈從天地會「賊首」到「義首」到開蘭「墾首」—吳沙的出身以及「聚眾奪地、違例開邊」的藉口〉,《臺北文獻》,頁95-157。

[6] 佚名,〈剿平莊逆紀略〉;摘自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第三冊)》(臺北:臺灣銀行,1960年8月),頁403-404。

[7]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四)》(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年11月),頁242、255、270、287、429。

[8] 佚名,《平臺紀事本末》(臺北:臺灣銀行,1958年5月),頁23-24。

[9]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三)》(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年11月),頁45、274。

[10]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四)》,頁327。

[11]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四)》,頁355、356-357。

[12] 事實上乾隆五十三年林案結束,直到嘉慶二年(1797)地方官都在密拿天地會的「漏逆」、「逸匪」。參閱許毓良,〈清代臺灣的社會控制—以購線為利〉,《臺灣風物》,第54卷第3期(2004.9),頁17-57。

[13] 姚瑩,《東槎紀略》,頁70。

[14] 許毓良,《清代臺灣軍事與社會》,頁136。

[15]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一)》(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年11月),頁249、251。

[16]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二)》(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年11月),頁229。

[17]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三)》,頁128-131、206。

[18] 人大清史研究所、中國一檔館合編,《天地會(三)》,頁131;《天地會(四)》,頁144。

[19]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五)》(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0年11月),頁36。

[20]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一)》,頁237。

[21]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四)》,頁133。

[22] 林玉茹、詹素娟、陳志豪主編,《紫線番界—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解讀》,附圖;葉高華編著,蘇峰楠地圖繪製,《十八世紀末御製臺灣原漢界址圖解讀》,附圖。

[23] 做為開墾據點的圍,因外形有如城堡,故民間將圍稱城,或城仔。在文獻上較常使用圍與城,但民間稱呼偏好城仔。參閱施添福,《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上冊)》(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6年5月),頁41。

[24] 人大清史研究所、中國一檔館合編,《天地會(二)》,頁52;《天地會(三)》,頁168。

[25]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四)》,頁211、234。

[26]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三)》,頁28、109-110、205。

[27]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二)》,頁144。

[28]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三)》,頁60。

[29]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五)》,頁47、49。

[30] 班偉,〈番割與清代臺灣邊區社會〉(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21年6月),頁39-47。

[31]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一)》,頁283。

[32] 人大清史研究所、中國一檔館合編,《天地會(二)》,頁196;《天地會(三)》,頁45。

[33]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四)》,頁245。

[34]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三)》,頁282。

[35]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第四冊)》,頁329-330。

[36] 現今研究對於吳沙、徐夢麟、楊廷理關係,常以開墾噶瑪蘭時機與否連結,主因是楊廷理在〈議開台灣後山噶瑪蘭〉所記,但這是林案結束之後,徐夢麟升任臺灣知府的事。參閱柯培元,《噶瑪蘭志略(第二冊)》(臺北:臺灣銀行,1961年1月),頁173。

[37]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一)》,頁308。

[38]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第一冊)》(臺北:臺灣銀行,1961年1月),頁9-10。

[39]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第四冊)》,頁329-330。

[40] 姚瑩,《東槎紀略》,頁70。

[41] 許毓良,《清代臺灣軍事與社會》,頁406-409。

[42]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四)》,頁264。

[43] 姚瑩,《東槎紀略》,頁70。

[44]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三)》,頁358。

[45]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五)》,頁28。

[46] 許毓良,〈清代臺灣社會用鐵與硝磺考〉,《臺灣文獻》,第55卷第4期(2004.12),頁114-115。

[47]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第一冊)》,頁10。

[48] 施添福,《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上冊)》,頁23。

[49]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第二冊)》,頁161。

[50] 維基百科/楊廷理https://zh.wikipedia.org/wiki。

[51]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第二冊)》,頁163-164。

[52] 姚瑩,《東槎紀略》,頁70。

[53] 廖風德,《清代之噶瑪蘭》,頁103;施添福總編纂,《臺灣地名辭書(卷一宜蘭縣)》(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0年12月),頁131。

[54] 現在對於凱達格蘭族的研究,語言學者李壬癸的分類,劃分為東北支的馬賽人與多囉美遠人,以及西南支的雷朗人、南嵌人、埔頂人。馬賽人分布於大雞籠社、小雞籠社、三貂社。也有可能吳沙入蘭的消息,讓馬賽人興起遷徙的念頭。筆者認為他們移民與中部熟番沒有關係,姚瑩可能以都是「熟番」為由混寫在一起。凱達格蘭分類研究,請參閱國科會國家型科技研究—臺灣大學數位典藏創新應用前鋒計畫/流動的歷史軌跡與收藏的平埔記憶:噶瑪蘭與凱達格蘭/凱達格蘭社會文化http://wwwpinpu.digital.ntu.edu.tw/overyiew_a1.php。

[55] 姚瑩,《東槎紀略》,頁71。

[56] 許毓良,《清代臺灣軍事與社會》,頁84、88。

[57] 不管是日治還是戰後,研究成果都找不到清宮檔案的記載。參閱伊能嘉矩著,江慶林等譯,《臺灣文化志(中譯本下卷)》(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年6月),頁244-245;洪麗完,《臺灣中部平埔族—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臺北:稻鄉出版社,1997年6月),頁93。

[58] 卓克華,〈淡蘭古道與金字碑之研究〉,《臺北文獻》,頁74-75。

[59]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合編,《天地會(四)》,頁137、232、235、287。

[60] 瓦歷斯‧諾幹、余光宏,《臺灣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2年12月),頁13-16。

[61] 廖守臣,《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慈濟醫學院暨人文社會學院,1998年8月),頁6。

[62] 瓦歷斯‧諾幹、余光宏,《臺灣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頁40-42。

[63] 林玉茹、詹素娟、陳志豪主編,《紫線番界—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解讀》,頁162-166。

[64] 張凱惠著,陳佩芳主編,《爽文你好嗎》(南投:也品文藝工作室,2017年12月),頁253-254。

[65] 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下)》,頁190-191、200、206。

[66] 姚瑩,《東槎紀略》,頁71。

[67] 許毓良,《清代臺灣軍事與社會》,頁553-554。

[68] 許毓良,《清代臺灣軍事與社會》,頁290;姚瑩,《東槎紀略》,頁71、73。

[69]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第二冊)》,頁163-164;陳淑均,《噶瑪蘭廳志(第四冊)》,頁330。

[70]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第四冊)》,頁330。

[71] 張婉鈴,〈清代宜蘭溪南地區漢人拓墾勢力與地方社會(1804-1895)〉,頁32-34、45-46、61。

[72] 潘賢文、茅格的牌位迄今還被奉祀在羅東鎮城隍廟(慈德寺),可是1896年10月日本學者伊能嘉矩訪查蘭地時,曾說大乳汗毛格(Toanihanmoke)歸附清廷取漢名為「潘賢文」。參閱)姚瑩,《東槎紀略》,頁71;伊能嘉矩著,楊南郡譯著,《平埔族調查旅行—伊能嘉矩「臺灣通信」選集》(臺北:遠流出版事業,1997年5月三刷),頁207;凌昌武、林熖瀧,《蘭陽史蹟文物圖鑑》,頁28;維基百科/羅東城隍廟https://zh.wikipedia.org/wiki。

[73] 嘉慶十五年蘭地未設廳前,大多數史料提到「大海盜」入寇,只有蔡牽與朱濆二人。可是在楊廷理與同治時期記載中,還有另外二人。一是李培排在蔡牽之前,二是林㬉排在朱濆之後。此二人是誰?筆者遍尋不著。可見得嘉慶元年至十四年蘭地歷史,有諸多隱晦。參閱柯培元,《噶瑪蘭志略(第二冊)》,頁179;葉宗元,《臺灣府輿圖纂要(第三冊)》(臺北:臺灣銀行,1963年11月),頁325。

[74] 張本政主編,《清實錄臺灣史料專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頁700-701。

[75] 姚瑩,《東槎紀略》,頁75;張本政主編,《清實錄臺灣史料專輯》,頁723。

[76] 施添福,《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上冊)》,頁323。

[77] 姚瑩署理噶瑪蘭廳通判時,提到蘭地雖入版圖,但民番未能和輯,時有械鬥。於是秋仲會集三籍漢民,生熟各社番,設厲壇於北郊,祀開蘭以來死者。城隍位於主,漳籍牌位於左,泉粵牌位於右,社番牌位於地上,以從其俗,參與者二千餘人 。參閱姚瑩,《東槎紀略》,頁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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