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博電子報

141期-頭圍登瀛吟社的文學風華-2

陳麗蓮

─摘自「蘭陽傳統文學史料蒐集與整理」成果報告書

登瀛吟社創社地──喚醒堂。
登瀛吟社創社地──喚醒堂。

登瀛吟社社員

登瀛吟社規模及組織延續大正年間傳統詩社的背景,小而健全,社員人數約二十至三十人之譜。各時期社員人數有些許差異,社員入社時間、社員名錄,如下所示:

 

昭和2年(1927)之前:

鄭騰輝(璞山)、楊源榮、黃見發(夢熊)、林德發(夢修)、陳木裕(夢痴)、楊水成(夢月)、簡林財發(夢珍)、吳六也(夢祥)、莊鱉(夢梅)、盧纘祥(夢蘭)、吳阿根(夢麟)、劉枝昌(夢竹)、林才添(夢筆)、陳阿榮(夢覺)、黃登元、李兩傳、陳書(子經)、游象新(雪齋)、張煙親、吳祥煇(春麟)。

 

昭和2年(1927):

黃見發(振芳)、林德發(夢修)、陳志謙(默虛)、陳木裕(蔭寬)、簡桃木、鄭阿福(夢雲)、楊水成(一清)、簡林財發(夢珍)、吳六也(至誠)、莊鱉(芳池)、盧纘祥(史雲)、吳阿根(挺枝)、劉枝昌(夢竹)、莊正義(夢蝶)、林才添(夢筆)、陳阿榮(夢覺)、李兩傳、陳書(子經)、陳生枝(夢春)、游象信(象新)、張煙親、陳枝成、連瓊瑱(夢真)等。

 

昭和5年(1930):

盧纘祥(夢蘭)、張文通、陳書(子經)、陳木裕(蔭寬)、陳阿榮(夢覺)、陳枝成、劉枝昌(夢竹)、林德發(夢修)、林博敏(夢筆)、李兩傳、簡林財發(夢珍)、簡祖林(夢松)、楊水成(夢月)、連瓊瑱(夢真)、莊芳池(夢梅)、莊正義(夢蝶)、黃見發(振芳)、黃登元、吳祥煇(春麟)、吳阿根(挺枝)、吳六也(夢祥)、鄭阿福(夢雲)、游象信(雪齋)等。

 

1939年:

蕭獻三、曾笑雲、鄭指薪。(外地文人加入)

 

昭和5年(1930)之後:

楊淵泉、康灩泉(健全)、吳鴻福(蔭庭)、林錫虎(德風)、呂營陳(厚生)、莊連珠(佩瓊)、林萬榮(樹德)等。

 

依《頭城鎮志》作者生卒年代及活躍情況判斷,[1]昭和2年(1927)之前已入社的社員,除了鄭騰輝(璞山)、楊源榮二位之外,應該包含林才添、康灩泉、林萬榮等社員所說的「十八學士」,[2]其中有十三人以「夢」字為號。

 

「十八學士」之外的社員亦有以「夢」字為號者,如莊正義(夢蝶)、連瓊瑱(夢真)、陳生枝(夢春)、鄭阿福(夢雲)等人,他們未被列入《頭城鎮志》記載的十八學士之列,但昭和2年(1927)《頭圍登瀛吟社擊鉢吟錄》記錄的22位值東社員之中已包含此四人。除此之外,登瀛吟社影抄本史料中還有一些夢字號,但不知何許人的社員。例如第三期課題「鷸蚌相持」,詞宗:「莊芳池、吳夢祥」,值當:「夢月、夢蓮」。已知吳夢祥即吳六也,夢月即楊水成,但「夢蓮」則不知為何人之字號。因此所謂的「登瀛吟社十八學士」包含那些人,仍留有考察的空間,以待後續研究。

 

可以確定的是該社社員喜以「夢」字為號,甚有社員以此字號作為在不同地方發表詩作的區別,如陳阿榮,發表在《詩報》上只用本名及「維藩」這個字號,「夢覺」字號只用於社內課題。

 

依據昭和5年(1930)二月廿五日第四回總會詩集的資料,當時社員有盧纘祥(夢蘭)等二十三社員。若將昭和2年(1927) 與昭和5年(1930) 登瀛吟社社員名冊相比較,昭和5年(1930)社員名單中多了吳祥煇(春麟)、張文通、簡祖林(夢松)、黃登元四位,少了簡桃木、陳志謙(默虛)二人之名。吳祥煇為就正軒書房教師,與登瀛吟社關係密切,何以昭和2年(1927)值東社員之中無吳祥煇之名?個人推測應是社員大多為其學生,學生禮敬老師,值東辦詩內雅會之雜務豈能讓老師為之,吳祥煇未任社長前是為該社顧問,其輩份及職等高於值東社員,故昭和2年(1927)值東社員未見吳祥煇之名。

 

1932年,外地詩人蕭文賢(獻三)即來到頭城,該社召開「歡迎蕭獻三先生擊鉢會」,詩題「消寒詞」,由葉文樞、吳春麟擔任詞宗,社員象新、振芳、芳池、纘祥、德發皆有詩作入選,以獻三入選四首,最為凸出。[3]1935年,曾朝枝(笑雲)與楊長泉(靜淵)擔任登瀛吟社「丹爐」擊鉢會詞宗,選出游象新、莊芳池、盧史雲、黃振芳、劉枝昌、吳鴻福、林才添、林德發等人作品。[4]1936年,蕭獻三與盧史雲為「藏嬌屋」擊鉢會詞宗,曾笑雲、鄭指薪、蕭獻三、游象新、劉夢竹、黃潄六、莊芳池、盧史雲、簡夢珍、林達庵等人詩作入選。[5]這次詩會也是鄭指薪(火傳)第一次參與該社活動的紀錄,鄭氏為葉文樞之學生,原為桃園吟社、柏社、竹社社員,因葉氏講學頭圍,遂與當地詩人有所往來,進而加入該社。

 

「蕭獻三、曾笑雲、鄭指薪」三位宜蘭以外的外地文人,因為經商、交遊來到頭城,早已和登瀛吟社有互動,1939年時先後加入該社,[6]以實際的行動,贊助地方詩社的活動,為該社注入新血,有助於詩藝的切蹉,提升社員寫作能力。

 

而昭和5年(1930)之後入社者,其入社的詳細時間無法確定。該社社規總則第四條明言「男女皆可入社」,目前僅知莊連珠為閨秀詩人,她與林錫虎為該社唯一的夫妻檔社員,為地方增添許多佳話。

參考資料

  • [1]:《頭城鎮志》,頁443、451。
  • [2]:《頭城鎮志》,頁503。
  • [3]:《詩報》第29號(1932年2月6日),頁8。
  • [4]:《詩報》第103號(1935年4月15日),頁11。
  • [5]:《詩報》第126號(1936年4月2日),頁3。
  • [6]:莊芳池〈指薪詞兄入社賦呈次笑雲先生韻〉詩後小註:「曾笑雲、蕭獻三、鄭指薪先後入社,社中有史雲、笑雲,故云二雲。」詳見《詩報》第201號(1939年5月20日),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