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期-宜蘭設縣七十週年
林正芳改寫自:陳進傳,1997,《宜蘭設治紀念館文物史料蒐集暨調查研究報告書》,宜蘭,宜蘭縣政府。
戰後隸屬台北縣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0月25日中國戰區之臺灣受降典禮假臺北市公會堂舉行,中華民國正式光復臺灣。
臺灣光復之初,採「對等接收」的模式,創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臺灣總督府」。民國34年12月十一日將日治時期蘭陽地區劃分為三郡一市,分別改設為區,宜蘭市則改為縣轄市,隸屬於由臺北州改制而成的臺北縣。
這樣的結果,與蘭陽地區的人民的期望大不相同。事實上,蘭陽三郡人民即成立了「置縣存市期成同盟會」,並推派陳喬岳等為代表向政府請願,希望蘭陽地區能獨立設為一縣,可惜長官公署並不採納。
1947年新蘭陽建設促進委員會
民國36年秋季,蘭陽地區發生水災,損失慘重,事後地方人士檢討原因,咸認地方建設缺乏完整聯繫有以致之,使蘭陽設縣之議再起。當年12月21日在蘭陽水災慰問座談會上,省參議員李友三發表演說,認為:
在歷史上,蘭陽原為一單獨的行政區域,光復後本地區行政區域分為三個單元,在行政上減低了效率,在經濟上不能共謀繁榮,為了地方的前途著想,我們應成立一個機構來共同建設蘭陽。
與會人士深受感動,並即公推盧纘祥、藍淥淮等五人研擬辦法,組織「新蘭陽建設促進委員會」,民國37年(1948)3月15日正式成立。根據該會組織簡章,推選蘭陽地區各鄉鎮長,各級農會理事長,縣級人民團體負責人,中等學校校長,省立醫院,地方法院等單位主管83人為委員。並聘請陳嵐峰、梅達夫、李友三、陳逸松、張鳴等5人為顧問。同時公推盧纘祥為主任委員,藍淥淮、陳金波為副主任委員。
該會第一屆第一次大會時,地方自治組長陳金波提議:建議省政府劃設宜蘭縣治案。此一提案立即被全體委員通過,開啟了蘭陽設縣的行動,盧纘祥、藍淥淮、陳金波三人訪問各鄉鎮意見,草擬陳情書,於民國38年7月14日分呈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參議會,同時向全省各界發表「蘭陽建縣宣言」。
民國38年臺灣省政府開始著手「調整行政區域」,陳金波、林才添等15人又組織了「宜蘭縣治協進會籌備委員會」,展開各種有關設縣事宜。
民國38年「調整行政區域」
民國38年,省政府將「調整行政區域」列為年度施政方針之一,提出「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其中第三條規定臺北縣分設臺北、宜蘭二縣,宜蘭縣設縣治於宜蘭,轄宜蘭、羅東、蘇澳三區及宜蘭市,計1市11鄉鎮,228,040人,面積2137.4615平方公里。
民政廳的調整方案提出後,經省政府委員會議數次研討,於39年元月20日,將區域調整方案草案,電送省參議會審議通過後,最後由省政府與省參議會合組之「各縣市地方自治實施督導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後,即呈報行政院核定。
39年8月16日行政院院會討論決定,採用臺灣省參議會通過之修正案酌予修改後實施,呈報總統核備,臺灣省政府於39年9月8日公佈施行。
39年10月10日宜蘭縣成立
根據行政院所公佈的「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宜蘭縣於39年10月10日上午10時在縣政府新址(原武德廳)舉行成立典禮,臺灣省政府特派參議歐陽餘慶蒞臨指導,到場來賓有內政部次長蔣渭川、參事楊鑫茲、考試院委員陳逸松、監察院委員陳嵐峰、省府委員林日高、石炭調委會主委李建興、省議員李友三、郭雨新、臺北縣長梅達夫、議長盧阿山等五百餘人。
十點三十分鳴炮,典禮於鼓樂聲中開始,梅縣長達夫、歐陽代表餘慶、蔣次長渭川先後致詞,而後各到場嘉賓亦先後致祝賀詞,最後,宜蘭縣首任縣長方家慧致答詞,接著舉行授印典禮,宜蘭縣正式成立,邁向另一個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