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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121期-德國非政府組織博物館經營系統

劉藍玉  /  時任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展示教育組組長

取自蔡明志,《2013博物館與地方文化發展》,蘭陽博物館

《2013博物館與地方文化發展》封面
《2013博物館與地方文化發展》封面

編按

為了擘劃宜蘭縣博物館事業的新願景與發展策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與蘭陽博物館共同策劃「2013博物館與地方文化發展論壇」,在10月18日與19日舉行,來自全國各地關心博物館事業發展的人士交流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的策進與合作關係,會後將發表的演說及論文結集成書,蘭博電子報逐期全文刊登。

前言

德國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的簡稱,採用聯邦議會共和制進行國家管理,全國共16個邦,以柏林為首都。面積約為臺灣十倍(357,021/36,193),人口僅為臺灣的3.5倍(80,399,300/23,354,061)。根據德國的「基本法」(相當於該國憲法),各邦政府負有保存維護文化遺產、發展推動藝術及文化活動的責任,因此文化工作的主政單位乃為邦政府,而邦內的文化機構,除了隸屬邦政府以外的單位,還有不少由社區、協會、教堂、公司,甚至私人經營。

 

本文旨在介紹德國非政府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的經營組織與系統,而此系統又與德國歷史的嬗遞有密切關係,因此將先簡述德國的歷史與文化政策嬗遞之間的關係,再介紹德國非政府文化設施的經營方式,並以德國兩個最富庶的邦:巴伐利亞及巴登-符騰堡邦為例,說明德國政府在協助非政府組織經營博物館的任務上,邦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責任以及執行方式。

德國的歷史與文化政策嬗遞

德國源自於古代居住在中歐的日耳曼族村落,並於百年間發展成數個遍及歐洲的世襲王國。自第10世紀起,日耳曼地區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版圖核心;北日耳曼地區則於16世紀時成為宗教改革的中心,但南部及西部地區仍以信仰羅馬公教為主,兩教派間的衝突引發了30年戰爭,而在這段宗教戰爭期間,羅馬公教與新教則在日耳曼社會中並存。

 

日耳曼地區在拿破崙戰爭時期為拿破崙統治,但隨著德意志邦聯內泛日耳曼主義興起,在普魯士王國的鐵血宰相俾斯麥領導下,於十九世紀末帶領日耳曼諸邦進行統一運動,終於在1871年建立了德意志帝國(McNeill1974)。自此以降,德國便是由數個獨立政體組合而成的邦聯國家,帝國政府只負責與外交相關的事物,內政則由各城邦自行管理。因此每個城邦都會自行擬定管理規章,並成立相關的管理機構,來管理各自擁有的文化資產(Glaser, 2004)。

 

1914年,德意志帝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於1918年國內爆發革命而被迫停戰,帝國解體、成為共和制的威瑪共和國。在威瑪共和時期(1913-1933),將有關藝術和文化事物的管理權責分為三級:帝國政府、邦政府,以及市或自治區議會。此三級制的管理制度,為德國日後的文化政策奠定了基礎,也成為現今德國文化政策的分級雛型。

 

由於德國在一停戰協定《凡爾賽條約》中深受不公平待遇,導致德國國內於戰後面臨經濟崩潰、政局混亂等社會問題,促使激進派政黨抬頭,最終於1930年代經濟大恐慌時,由阿道夫‧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取得政權、建立納粹德國,進入了法西斯專政時期。納粹時期(1933-1945),政府採取集權主義及唯物史觀的治國信念,抹煞各城邦文化的獨特性,這種極端的文化政策,促使日後德國聯邦政府在文化資產的管理上,更加傾向聯邦自治的管理態度(Endreß, 2005)。

 

1939年,德國入侵波蘭,引爆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並於1945年戰敗,戰敗後的德國國土被分區佔領,形成東德及西德兩個國家,西德地區由英、美、法三國接管,東德地區則由當時的蘇聯政權接管。由於政治實體的差異,此時期的德國文化政策也分成兩線發展。東德的文化政策朝向兩個極端發展,一方面是以「人文主義的遺產」為核心的古典藝術形式,另一方面則是日常生活文化。而西德政府在同盟國的監督下,對文化政策幾乎沒有多少掌控權,差不多都是在重建之前被納粹黨人破壞的文化和藝術遺產(Endreß, 2005)。

 

1990年東西德統一,原東德的文化管理機構,隨著政體的重整、改制,歸由邦政府和自治區管理,所有之前由公司和工會運作的文化活動和機構,都關門大吉。為了幫助重回聯邦懷抱的東德地區,德國的文化政策也在此時進入快速重整階段,其間的發展特色,就是以當時拮据的預算重整統一後的文化事物(Glaser, 2004)。

各級政府及非政府組織扮演的角色

德國的「基本法」(相當於憲法)奠基於威馬共和國時期的歷史架構和文化自由主義,根據基本法第五條「藝術、科學、研究和教育皆自由/免費(Kunst und Wissenschaft, Forschung und Lehresindfrei)」,亦即文教事業為人民基本權力,政府不得干預;除了聯邦政府在文化政策上負有基本責任以外,各邦政府也同時負有保存維護文化遺產、發展推動藝術及文化活動的責任。

 

聯邦

聯邦主要負責規劃文化及藝術發展的工作框架,推動各邦重要的文化機構發展,並保存維護文化遺產。與文化政策有關的聯邦組織包括:聯邦政府文化及媒體委員會(den Beauftragten der Bundesregierung fur Kultur und Medien (BKM))、外交部和聯邦議院(眾議院,Deutschen Bundestag)。

 

德國聯邦政府在2002年成立「聯邦文化基金」(Kulturstiftung des Bundes),該基金由政府委託邦政府執行,卻因此引起聯邦政府與邦政府間對此基金的爭議。為了使委託機制可以運作的更順暢、發揮更大的功能,邦政府希望可以將此基金與「邦文化基金」(Kulturstiftung des Länder)合併,協商在2003年底破裂,聯邦政府也在2005年底終止對邦政府的委託。2006年底,談判再次破裂,但雙方最後決定繼續保持緊密合作(Council of Europe,2009)。

 

邦政府

根據德國憲法第28條第2項,以及第30條的規定,各邦和特別區的政府,是德國文化政策的主要制定者。換句話說,文化事務的管轄權在邦政府和特別區政府手上,因此各邦有權依自己的需要及社經狀況,制定符合的相關法規(Council of Europe,2009)。

 

即使在威馬共和國時期之前,德國境內許多領地和聯盟就已經建立了完善的文化機構,也因此,「文化主權」有淵遠流長的歷史背景,以及各自獨立的文化傳統,僅僅在納粹德國時期(1933-1945),所有文化活動與機構都要被中央極權化,為政治目的服務。正是因為曾經有過這樣慘痛的經驗,使得德國聯邦政府如今在文化資產的管理上,更加傾向聯邦自治的管理態度(Endreß, 2005)。因此在公眾治理權的完整架構下,各邦亦應依邦內的市、郡縣、自治區訂定的法規,將其視為獨立的文化權管理單位,將管理權授予各行政區。

 

與文化政策有關的邦政府組織包括:

 

文化內閣/部(Kulturministerien)

為各邦或特別行政區負責文化、教育及科學教育、文化事物和科學事務的行政部門,尤其是要關照藝術文化、博物館和紀念物。

 

常設會議(Kultusministerkonferenz)

全名為「德國聯邦教育部常設會議」(Standige Konferenz der Kultusminister der Lander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於1948年成立,以邦內各行政區的協議為依歸,為負責邦內教育訓練、高等教育研究、文化事物的實際執行組織。其中「文化委員會」專責博物館和紀念物。

 

邦文化基金會(Kulturstiftung der Lander)

為了推動保存藝術和文化,此基金會在1988年1月1日成立(當時僅由西德11邦共同成立),藉此協助德國境內的博物館、文獻館和圖書館得以入藏畫作、圖片、雕塑、照片、裝飾藝術、音樂和文獻等傑作。同時定期公告佚失的藏品,不論是因為戰爭的關係,還是因為被納粹列為「墮落藝術」而佚失;或是物歸原主的公告,或是在德國統一後,與東德新加入的邦簽訂了哪些複雜的合約和協議。

 
依照「基金成立協議」(參與協議,Mitwirkungsabkommen)規定,基金會需成立聯邦信託董事會為所有相關提案進行表決。透過此協議,聯邦也自動參與了此文化基金會,以聯邦計畫來推動並管理地區基金。由於邦文化基金與聯邦文化基金於2005年12月31日宣告整合失敗,各邦文基金會皆重新調整其與聯邦文化基金的合作模式,以保有更完整的獨立性。

非政府組織-德國博物館協會

1905年起,「博物館研究群」(Museumskunde)成為德國境內唯一的博物館聲音,12年後,1917年5月23日,德國博物館協會(Der Deutsche Museumsbund)終於在Frankfurt am Main成立了。

 

德國博物館協會是由國境內所有博物館、相關從業人員及興趣團體成立的聯盟,包含各類型博物館:歷史、文化、科技史、科學、藝術博物館等,為德國博物館圈內人的交流中心。

 

協會任務:

  • 致力於開發及維護博物館的內容、人力及財務。
  • 針對博物館相關議題向成員、組織、基金會及政府部門提出建言。
  • 與地區辦公室、博物館組織、國內及國際組織、協會、基金會合作。
  • 針對當前相關議題提出主張,發表文章表態。
  • 推動研討會及工作坊,探討博物館專業議題。
  • 開發或輔導具實驗精神或永續概念的專案。
  • 發起選舉/民意調查/評鑑。
  • 定期出版「博物館學」、「博物館報導」,以及「博物館購物」等期刊。
    以上宗旨皆以實際行動在辦公室內、專業團體以及協會的各工作小組中實踐。
德國博物館協會官網首頁
德國博物館協會官網首頁

文化預算

德國聯邦政府對文化事務的經援,秉持著輔助的原則,以公共資金的方式挹注文化發展,但其主要責任還是落在公民和地方政府身上。市政府必須負擔起主要的文化預算,其次是邦政府,聯邦政府的負擔最小。此外,所有的文化機構和活動,都必須自行提出相當的經費,據估計,單單是私人捐給接受公部門補助的機構的款項,每年就有大約四億歐元(Council of Europe,2009)。

 

德國各級政府在1995至2009年間的文化預算及比例,請參見附件檔案下載表1。

 

德國政府將文化事務的預算分配在「戲劇與音樂」、「圖書館」、「博物館、典藏和展示」、「紀念物/遺址保存維護」、「國境外文化事務」、「文化學院」及「其他文化事務」等七大類項。2009年,「博物館、典藏和展示」的支出總計為一億六千萬歐元,約佔文化事務總預算的18%,較1995年增加37.9%,較前一年增加4%。其中7,748萬歐元(47.1%)來自地區政府,6,186萬歐元(37.6%)來自邦政府,2,523萬歐元(15.3%)來自聯邦政府。總支出約佔德國當年GDP的0.07%,0.3%的公共預算。換算成人均稅出,2009年較1995年增加了37.5%,也就是由14.62歐/人,增加為20.1歐/人。較之2008年,則增加4.3%。其中又以巴伐利亞邦和巴登--符騰堡邦的增加幅度最高。(Statistisches Bundesamt,2012)

 

幾個世紀以來,只有貴族會出資成立自己的文化機溝,保存維護自家的寶貝。國社黨(納粹)主政時期,工人、老百姓開始浮出檯面,參與社會和文化運動,文化不再是上流社會的專利,大眾參與文化事務的頻率和型式也在逐漸增加,像是參加某個學會或專業團體、參與志願工作、捐贈金錢或物件(Hoffmann,2001)。

 

在民間參與公共事務的趨勢下,德國目前除了聯邦投入的文物修復預算以外,邦政府、特別區政府以及民間,也籌組了數個用於文物修復的基金(European heritage Network,2004),像是德國促進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金(German Found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Heritage Protection)、德國聯邦環境基金(German Federal Environmental Foundation)、偉斯頓羅特基金(Wüstenrot Foundation),以及巴登-符騰堡邦文化資產基金(Baden-Württemberg Heritage Foundation)。

非政府博物館組織案例

根據德國2009年的文化統計資料,全德共有4,790間博物館,其中58.5% (2802)為公營,38.3%(1833)為私營(私人、公司、協會、教會,或僅由私人和財團贊助),3.2%(155)的經費來原則為混合型。(Statistisches Bundesamt, 2012)

 
由以上的分類可知,德國的非政府博物館組織或機構(Die nichtstaatlichen Museen),可能是私人、公司、協會、教堂經營的地方博物館,也可能是僅接受私人贊助的同類型組織。德國境內各邦皆有協助非政府博物館經營專業的邦立辦公室,大大大小各類型的相關學會、業餘同好會、志工團體或是專業組織,更是發展得多采多姿,將地方政府提供的協助與地方博物館的經營實務之間串連起來,成為非常堅實的運作系統。

 

以下提供巴伐利亞邦及巴登—符騰堡邦公部門與民間的合作案例,供國內相關從業人員參考。

 

巴伐利亞地區非邦立博物館辦公室

根據巴伐利亞邦文資保護法(Bayerischen Denkmalschutzgesetz)第12條2及7款,邦立文資保護辦公室「須負起邦內文資保存的責任,同時還需要照管地方博物館及其典藏品,除非該館及藏品已受聯邦保護」。巴伐利亞邦立典藏辦公室(Bayerisches Landesamt fur Denkmalpflege)依照該法條,成立巴伐利亞地區非邦立博物館辦公室(Die Landesstelle fur die nichtstaatlichen Museen),以保存維護由非政府組織經營的博物館內文化遺產為宗旨,總部設於慕尼黑。

 

該辦公室目前協助巴伐利亞邦境內超過1200間民間博物館,以提供計畫及諮詢的方式,從博物館日常營運所需的各技術層面提供協助。辦公室負責將藝術家、文化管理專業人士、科學家、室內設計師及典藏管理等多面向的專家,組成諮詢工作小組,協助各地方博物館徵集、入藏藏品,並保存既有藏品;發展展示概念、主題教案;並為典藏維護、對外及顧客關係、財務計畫提出正確的規劃方向。諮詢小組主要分成四個工作群:展示技術、教育活動、保存維護及領導經營。儘管總部設於慕尼黑,但在邦內的各地方博物館一旦有需要,便機動前往提供諮詢協助。這些諮詢協助的專案經費皆由邦政府支應,但真正的經費來源則為巴伐利亞文化基金或巴伐利亞邦基金,至於各地方文化館的運作經費,則由各館的經營組織支應,或是向私人、公司進行募款而來。

 

巴伐利亞地區非邦立博物館辦公室持續規劃一連串的博物館專業訓練,並自1981年起,由博物館專業人士每兩年主動舉辦一次巴伐利亞博物館日,現已成為德語區博物館界最重要的專業盛會。另自1990年起,此辦公室更以簡介手冊、博物館雜誌及網站等形式,為遊客彙整提供相關的博物館資訊。並在慕尼黑舊城中心督導設立「巴伐利亞博物館及城堡諮詢中心」(infopoint museen & schlosser in bayern),為遊客提供最新的博物館參觀資訊。

圖2:巴伐利亞邦非邦立博物館辦公室官網首頁
圖2:巴伐利亞邦非邦立博物館辦公室官網首頁

 

巴登-符騰堡邦博物館服務辦公室

巴登-符騰堡邦博物館服務辦公室提供該邦非政府博物館、典藏中心,以及相關非政府機構專業協助,旨在發展出組織健全、有活力、有觀眾親和力的地方博物館。除了經費上的支援以外,該辦公室的主要任務還包括博物館員的訓練與合作,博物館各面向的專家諮詢,例如:

 

  1. 博物館收藏政策的發展
  2. 藏品入藏及維護
  3. 博物館展示概念規劃
  4. 博物館建物內裝設計,以及保存維護專案規劃
  5. 媒體及遊客管理
  6. 組織發展及財務規劃

 

博物館服務辦公室雖隸屬於「科學、研究、藝術及博物館署」,但根據基本法規定為獨立機構,總部設於思圖佳,目前負責照管邦內1,200多個文化遺產保存維護機構。

 

近年來,巴登—符騰堡邦地方博物館需要面對的主要問題是緊縮的財政狀況。緊縮的財政對專業的影響在於專業人員與預算的縮減,對志願性服務方面的影響,則為導致支援體系老化。因此辦公室長期協助並促進相關的社團成立,吸引更多年輕人加入,甚至讓年輕人依時段或地點,負起經營或照管博物館的責任,因此辦公室近幾年皆著力於現地知識的傳授。

 

在財政窘困的情況下,博物館業務的推動主要關注兩個面向:個別諮詢、博物館專業的教育及培訓。個別諮詢乃針對各地方博物館特殊且獨特的問題,提供單點突破式的協助;博物館專業的教育與培訓,則是以全面性的觀照方式,以「博物館基礎工作」為主題進行系列培訓,課程中不僅講授基礎的博物館專業知識,也會融入相關的時事和邦內的議題。2010至2011期間,共有150間博物館參與了211堂系列課程。另外透過兩次邦內的博物館群年會,共同探討了在社群媒體和設備技術發展趨勢下的博物館和參觀者。

 

近十年內,歐洲沿河岸地區連續遭逢幾次大洪水,促使邦辦公室落實「歐洲洪水管理方案」(der europäischen Hochwasser-Risiko-Management-Richtlinie (HWRM) ;European Flood Risk Management Directive (FRM))的緊急應變措施。在此方案中,博物館、遺址、檔案局、圖書館屬於同一個受監測群,在可能受到威脅的區域內進行標記,並以文化遺產的標準進行緊急應變管理。

 

在典藏管理方面,邦辦公室終於在經過數年測試後,於2010年暑假推出Pimus2.0的資料庫軟體,提供給邦內所有博物館做為文物登錄典藏之用。各博物館可以直接到辦公室官網免費下載、升級,這套軟體可供多名使用者同時上線使用,行使新增、刪除、查詢等功能。直到2011年底,已經有2,300筆下載使用的紀錄。

 

邦辦公室官網提供相關資訊供博物館從業人員及遊客參考,每天點閱率約為一萬人次,直到2011年底,巴登-符騰堡邦已有1,279間登記在案的博物館。除了使用功能強大的網站公佈博物館相關訊息以外,辦公室同時發行「博物館通訊」(Museum Letter),提供邦內博物館新聞、典藏、展示、教育等相關訊息。

圖3:巴登-符騰堡邦非邦立博物館辦公室官網「博物館與展示」查詢頁面
圖3:巴登-符騰堡邦非邦立博物館辦公室官網「博物館與展示」查詢頁面

 

善加利用聯邦科學院的年度補助,協助非政府單位保存維護其藏品,並進行現地保存,也是巴登-符騰堡邦辦公室的例行業務之一。2010至2011年間,巴登-符騰堡邦共獲聯邦補助151萬歐元,其中274,000歐元用於修復非政府單位的藏品,118萬歐元則用於整修和維護七間地區現地博物館,其餘補助款則用來推動培訓課程、組織現地博物館聯盟的相關活動。

結語

德國以三級制政府推動文化事務,其中邦政府為主要落實政策的層級,同時也負責協助非公部門組織經營的地方博物館。博物館是非常注重實務實踐的機構,因此除了公部門提供一定的專業支援及協助外,真正的運作及議題討論與發聲,還是地方文化館與社群團體的責任。從德國的博物館協會成立宗旨及實際案例看來,德國在地方文化館的自主實踐上嚴謹且確實,值得供臺灣與地方文化館相關的業務單位及館舍借鏡。

參考文獻

  • Council of Europe/ ERICarts, 2009. 10th edition, Germany, Compendium of Cultural Policies and Trends in Europe
  • Deutscher Museumsbund, access time: 2013/9/20.(詳相關連結)
  • Endreß, A., 2005. Die Kulturpolitik des Bundes. Strukturelle und inhaltliche Neuorientierung zur Jahrtausendwende? In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Soziologische Schriften, Bd. 78), 268 pp.
  • Glaser, H., 2004. Kleine deutsche Kulturgeschichte von 1945 bis heute. Fischer: Fran kfurt am Main,335pp.
  • Hoffmann, H.,2001. Kultur und Wirtschaft. Knappe Kassen - Neue Allianzen. Cologne: Dumont Verlag,278pp.
  • Landesstelle für Museumsbetreuung Baden-Württemberg, 2012. 03, access time: 2013/9/20.(詳相關連結)
  • Landesstelle für die nichtstaatlichen Museen in Bayern,access time: 2013/9/20.
  • McNeill, W. H. 1974. The shape of European hist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USA, 190pp.
  • Statistisches Bundesamt, 2012. 09, Kulturfinanzbericht 2012, Statistische Ämter des Bundes und Länder, 108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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