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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125期-台灣老電影的「藝術」與「文化」:《台語片的魔力》

本文摘錄自林奎章著《台語片的魔力:從故事、明星、導演到類型與行銷的電影關鍵詞》,游擊文化出版

《台語片的魔力》一書封面
《台語片的魔力》一書封面

 

195060年代風風火火的台語片,經常因為拷貝消亡及政治性因素,成為台灣電影文本論述中較為匱乏的一塊。本書作者採用大數據概念,廣泛收集台語片盛行年代的舊報紙廣告、本事、時評、文物及當代評論等海量文字資料,逐一掃描電子化,建置網路相簿資料庫,並登錄文字內容,再以詞頻分析的方式,揀選高度聲量的110個關鍵詞彙加以介紹。

 

這些關鍵詞包含了幕前幕後投入台語片的影人,如演員、導演、製片人、攝影師,也包含了當年的廣告用語、台語片重要作品、以及電影中時常出現的元素及戲劇設定。為了探查這些辭彙在那個年代頻繁出現的意義,作者以作品史的角度切入,整合相關研究成果以及自身的研究觀察,並對照當代閱聽者的觀影經驗,賦予這些關鍵詞別具時代精神之詮釋,從而有機會補足更寬廣的華語電影史觀。

 

這本書的研究與寫作,除了希望能在學術底蘊之下,以淺顯的文字讓過去因政治或文化因素遭受漠視的台語片,有再次被大眾認識的機會。此外,作者也認為,研究這些電影元素,事實上就是在研究台灣人自己;台語片所呈現的社會文化,既是台灣過去的一部分,也是今日我們認識自己的一道線索,在當中我們可以看見台灣人的摸索與嘗試、成功與挫敗,以及台灣人的成長。

藝術(摘自本書第68號關鍵詞)

電影是不是藝術?這經常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

 

即使「藝術概論」課本或百科全書常常提到,電影是綜合各種藝術而成的「第八藝術」,但只要論及電影的創作動機之一在於票房收入,就很難不把它當成是一種商品。演變至今,我們習慣將劇情片區分為「商業電影」和「藝術電影」,在暫無爭議的條件下各自進行討論。

 

在台語片時期裡同步產生的評論文章中,「藝術」一詞的使用比當代影評及研究論文更為頻繁,透露出當時的文人菁英以「藝術」的標準和期待,來看待這個發展中的影像媒體。

 

當我們閱讀這一時期的影評時,依稀能感覺到影評人心中有某種理想的電影典範。這典範可能集合眾多的藝術來源:中國及日本而來的文學小說(或通俗小說)、上海話劇傳統、日治遺存的新劇傳統、歌仔戲及外省戲曲、其他國家的電影作品……等。也很有可能,這典範包含著這代人尊奉的社會道德觀念,藝術的目的是要反映「真、善、美」的世界。有這樣的典範在心中,這一代的影評顯現出某種時代的品味,與講求多元、顛覆精神的當代藝術觀產生出反差;又因為審美標準會隨社會變遷,所以也影響了這些評論文章到今天的可讀性。

 

很難說這些帶有藝術期待的評論,對於台語片創作起了什麼回饋作用,特別是1950年代過後,營利走向的製片模式昭然若揭,台語片等於是一種廉價商品,盡可能快速產製、快速上檔、快速賺錢。不過在此環境中,仍然也有秉持藝術創作態度的電影公司,以張深切為代表的「藝林影業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張深切在台灣文學及戲劇史上的項獻與成就不需我再置喙,他在1950年代末期也涉足電影製作,集結了社會各界的股東資源成立「藝林」,拍成第一部本土喜劇片《邱罔舍》。他在1957810日的《民聲日報》上發表了〈我編導《邱罔舍》一片的動機與目的〉,公開了他對於創作的想法:

 

話說回來,我編導《邱罔舍》的動機,是妄想要改革台語片,使台語片納入電影的軌道為目的。然而坦白說:我對電影完全是外行的,外行人哪能搞什麼改革呢?這就是我編導《邱罔舍》的原因和開場白,讀者如果了解這一點,自不會怪我了。不過我認為改革的思想是屬於意向的觀念,我自固可用理想來定個原則作嚮往的目標。

 

我們的目標是:1.戲不隨便做。2.話不隨便講。3.服不隨便穿。4.樂不隨便配。5.歌不隨便唱。6.景不隨便採。

 

就這樣,六個有力短句構成了一個理想化的製片方針。這樣的宣示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開啟台灣新電影運動的「台灣電影宣言」、丹麥導演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的「逗馬宣言」(Dogma 95)、美國導演吉姆.賈木許(Jim Jarmusch)的「拍片黃金法則」(Golden Rules of Filmmaking)等等革命性的文本,而《邱罔舍》也的確在影評界普獲好評。

 

但和現今的藝術電影一樣,張深切的拍片理念似乎陳義太深,《邱罔舍》票房成績不佳,使得「藝林」落入一片公司的窘境。等到台語片進入1960年代的第二高峰期,便少有純粹以藝術看待電影的製片型態了。

文化(摘自本書第91號關鍵詞)

相較於台語片時期當下發表的影評,1990年代以後有關台語片的論述有著多元的切入角度。詞頻分析顯現出一些彼此相關的詞,彷彿出自公民課本,姑且以「文化」作為代表,其下包括了「社會」、「國家」、「家庭」、「道德」、「經濟」、「民族」、「政治」、「政策」、「藝術」、「國民黨」等等。

 

這篇詞彙解釋或許要與「時評」單元裡的「藝術」一起思考,才能察覺時代變化的端倪。與台語片同時間產生的影評,立場上將電影視為一門追求真、善、美價值的藝術,藉評論推廣技術成熟、精神良善的好作品。但事過境遷,當代研究者受到世界文化理論的訓練,在全球化環境中生活,又具有海量資訊的處理技術,他們對於電影的看法更加多元,真可說是「換了一副眼鏡看電影」。

 

由於換了一副想看得更清楚的眼鏡,對於如何看待台語片也能重新歸零、重新開始,其中一個基礎性的影響就是:平等看待每一件作品。這樣公平對待物件的態度,其實長期以來在圖書資訊界(對書與資料)與博物館界(對文物)都奉為圭臬,甚至連一絲不苟的法律界,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件創作物的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在電影的領域,195060年代曾有法國電影館(Cinémathèque Française)創辦人亨利.朗格盧瓦(Henri Langlois),主張將所有作品一視同仁,不論新電影、老電影、好電影、爛電影,都應該盡可能拿出來放映;這種理念下的法國電影館,吸引了眾多電影愛好者及工作者前來,從而成為法國現代電影的搖籃。

 

在過往,台語片一直被稱為粗製濫造。但時推至今,對於當代研究者而言,藝術手法不盡然是最重要的觀察點。台語片本身就是文化,演繹、記錄著當下台灣社會的種種現象,能觀察的事物其實非常多。體認到這點,我們就有機會從既定的刻板印象、觀影品味、政治思維跳脫開來,以後設認識思考自己的文化,進入到自我省思的層次。

 

至此,台語片成為某種公民討論的介質,所謂「消逝的影像」又再度顯影,而且顯現的不僅止於電影本身的故事,還重新還原出那個時代的社會環境,以及可能的意識形態。

宜蘭人拍攝台語片紀錄:《噫!無情》

《噫!無情》為宜蘭地方人士組織的金台灣影業公司的創業之作,於宜蘭市碧霞宮開鏡,陳進東縣長並參與開鏡剪綵。《噫!無情》為法國小說《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之日文譯名,推知該片應該透過日文譯本改編自《悲慘世界》。如有讀者得知本片相關資訊,歡迎寫信告知作者林奎章先生(詳附件連結)。

剪報來源:《聯合報》1966年4月17日6版
剪報來源:《聯合報》1966年4月17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