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博電子報

依山傍水四村落-歷史篇(二)

陳胡彥

-蘭陽博物館節錄自《依山傍水四村落》第 112~116頁

第180期-2025年09月

吳沙

大凡成就大事業者,往往具備與眾不同的人格特質與廣結善緣的外交手腕。吳沙(1731∼1798),福建省漳州府漳浦縣人,於乾隆三十八年(1773)正值壯年時來臺,他從淡水上岸,輾轉來到三貂社落腳以徐圖發展。三貂為淡水廳極北地界,約今雙溪、貢寮一帶,越嶺即為噶瑪蘭。因接觸噶瑪蘭原住民之便,私下與他們做起買賣,吳沙守信用又不佔人便宜,於是「番愛其信義,遠近歸之」;生性尤好行俠仗義,有窮困落魄的人士來投靠他,「則與米一斗、斧一柄,使入山伐木、抽藤以自給,於是客至愈多」。這裏於是聚居了大批的三籍流民,曾經一度引起官府的疑慮。適逢發生林爽文事變 (1786 ∼ 1788),官府為堵截其黨羽從三貂越山逃遁,令淡防同知來此查探,事後回報說:「方知有漳人吳沙久住三貂,民番信服,可保無疎縱弊,及隔港蛤仔難生番尚未歸化,並無居民,毋須顧慮等情。」

圖1:吳沙畫像。
圖1:吳沙畫像。

吳沙因與番社貿易往來中,「見蘭中一片荒埔」,住在海拔低於五公尺靠近河流沼澤地帶以漁獵為生的平埔族噶瑪蘭人,既「不諳耕,亦不甚顧惜」,大約在乾隆五十二年 (1787)間,於是嘗試性地帶領這些流民越山來到宜蘭的東北角一帶,伐木、抽藤之外,也開闢了一些山間梯田,但因尚未侵近番族的土地,「番顧不之禁也」,流民也因此愈聚愈多。嘉慶元年(1796),吳沙乃與番割許天送、朱合、洪掌共同籌劃,「招三籍流民入墾;並鄉勇二百餘人,善番語者二十三人,進至烏石港南,築土圍並開墾土地」,即頭城(設治後改稱頭圍)是也。

這項舉措終於造成番社的驚怖,於是傾全社而出,奮力出擊,雙方因而爆發激烈的衝突,「彼此殺害日眾」,吳沙的弟弟吳立也不幸死於戰鬥。吳沙知道不能力敵,乃接受深受番社信賴的番割許天送的建議,暫時退回三貂,唯有尋機取得番社的信任,才有獲得接納的可能。於是請來許天送告訴番社,為了防止不肖的海盜入侵噶瑪蘭,吳沙等人乃是官府派遣,來此屯田駐兵,保護全體番社的安全,並非貪圖這裏的土地。事有湊巧,剛好吳沙在頭圍攔截捕獲與蔡牽同黨的十三名海盜,番眾們才稍微相信。此時番社又突然暴發俗稱天花的傳染病,吳沙藉機施藥為他們治病,救活了很多人,社番因而對他深懷感激,「情願分地付墾」。

與噶瑪蘭番社劍拔弩張的情勢緩和之後,嘉慶二年(1797),眾人即迅速拓墾至二圍(今二城)。嘉慶三年(1798),吳沙以 67 歲之齡病逝,兒子吳光裔嗣為頭家,繼承他的墾業。這一年,又有吳養、劉胎與蔡添福等頭人帶領墾民加入墾拓的行列,腳步因此加快,墾地來到湯圍(湯仔城,即今礁溪)。噶瑪蘭番社眼見有組織的農民大軍逐步進逼、深入內陸,雙方仍不時發生小規模的衝突與戰鬥,「互有殺傷」。為了化解衝突與對立,嘉慶四年(1799),吳化(吳沙侄)與番人達成和解,承諾不會侵犯番社的土地,「約不相侵擾」。

民壯寮

泰雅族大約在二百多年前,分成數群從中部遷移來到北部山區。先民來墾之時,雖然已將進入十九世紀,山區原住民仍以簡單的農業與狩獵維生,且仍保有馘首的習俗,舉凡判定是非曲直、表現英勇、祭祀祖靈等等,皆有獵取人首的必要。一旦決定出草,隨即組成獵團,少則僅數人,多至數十人,他們慣於出入山林,行動敏捷、勇猛驃悍,往往出其不意,突擊行旅與耕作的農民。來此馘首的主要分為四群:新店溪上游的屈尺群、大漢溪上游的大嵙崁群、蘭陽溪上游的溪頭群與宜蘭南邊的南澳群。

蘭陽平原三面環山,東向海洋,雨量充沛,有利於河川的發育,故有多條河川破山而出,形成山麓沖積扇,這些河谷因而成為山區原住民進出平原獵取人頭的天然通道。先民的墾殖,為了避開噶瑪蘭的番社,「各民人田園,都在山根之下」,吳沙拓墾集團於是沿山設立隘寮,稱為民壯寮,根據實際需要,每隘「募丁一、二十名至五、六十名不等」,用來巡防堵禦,在噶瑪蘭收入版圖前,共設立隘寮十一處。當時位在本區及附近的隘寮就有四處,它們是四圍山腳、鎮平(今四鬮仔)、小員山(即內員山仔)與大湖隘。

墾照

根據吳沙後人留存的古文書記載,吳沙於落腳三貂不久,曾以「吳春郁」名義申請取得開墾三貂立丹 、土名內寮 的墾照。吳沙行事謹慎,嘉慶二年(1797),於順利進墾至二圍時,因恐私墾獲罪,乃以「巡防堵禦」海盜為名,請設「鄉勇 ( 實為民壯 )」,同時開墾土地以供應口糧,向淡水廳申請「墾照」,仍未果。嘉慶四年(1799)時,此時「吳沙已故」,可能因淡水同知已經換人,於是吳化等人捏造「蘇長發」的名義,向主管民事的福建省布政使司申請許可,批示移送淡水同知查明,回覆說:「以該處係界外番地⋯⋯距淡城五百里,深林密菁,疊嶂重巒,鳥道紆迴,人跡罕至,三十六社生番散處其中,性同梟獍,恐難稽查,致滋衅端。」以這樣的理由,請墾沒有獲准。

嘉慶六年(1801),吳沙的兒子吳光裔為了繼承吳沙的墾業,於是再度前往臺灣道衙門請願,呈明已邀請何繪、趙隆盛、柯有成等三人加入開墾事業,且「仍在該處墾耕」,同時已堵住「生番」出入的通道。為此分巡臺灣道遇昌批示要求淡水廳將實際的狀況查明,詳情陳報。嘉慶七年(1802),淡水同知吉壽,依照前任同知李銘心的決議,沒有准許噶瑪蘭的開墾申請,以此結案,完全沒有提到目前已有數千人在此開墾的情形,也未將他們驅逐出境、封鎖噶瑪蘭。

但為了取得墾照,只得想方設法,探詢門路。不久之後,即假託內閣大學士蔡新族姪蔡必發的名義,再度向布政使呈請報陞,批示由臺灣府詳議之後回復,但未果。吳沙族人於是「私帶無地名四至之墾單」,分別前往省級行政長官及臺灣府與臺灣道的各衙門,呈送經辦的官員,聲稱已募集銀錢數萬兩,預備委請官員勘核丈量,俟核定稅額後,做為繳納之用,以致眾人傳言「該處為金穴」。但直至噶瑪蘭設治,吳沙拓墾集團均未取得墾照、達成充當業戶的目的。

圖2:三貂立丹庄墾照 (1783年-乾隆48年)。
圖2:三貂立丹庄墾照 (1783年-乾隆48年)。

結首

吳沙帶領三籍流民組成的龐大墾佃隊伍,一應物資與衣食供應的鉅額費用,主要獲得淡水人柯有成、何繪與趙隆盛三位資本家的協助。三籍民人中,「沙所招多漳籍,約千餘」,「泉、粵不過合居其一」。墾佃中有本錢的,「每五甲為一張犁,每一張犁取餅銀一、二十元助鄉勇費,任耕其地」。嘉慶二年(1797),即開地至二圍、湯圍;嘉慶四年(1799),已進至三圍、柴圍及四圍;嘉慶七年 (1802),更在「九旗首」的組織下,進攻得五圍地。入墾噶瑪蘭建莊之快速,實為臺灣史上所僅見。

溪北開墾所以能夠如此快速,得利於嚴密的拓墾組織,「時以十數丁為一結,數十結為一圍」。方傳穟在〈開埔裏社議〉中並詳述:「其中舉一曉事而出資多者為之首,名曰小結首;合數十小結首,中舉一強有力而公正見信眾者為之首,名曰大結首。結首,具結於官,約束眾佃也。凡有公事,官以問之大結首,大結首以問之小結首,然後有條不紊。」至於合墾之後的土地分配:「其分地也,視其人多寡,給以墾照;而眾佃分之得若干甲,視其貲力;而結首倍焉,或數倍焉,亦視其貲力。」

九旗首

漢人拓墾集團與噶瑪蘭人達成協議後,墾佃因而避開番社,由湯圍往南,逐一建立農墾聚落,先三圍(今三民村附近),後柴圍(今白鵝村附近),再來到四圍(今四城)。這時候,聽聞噶瑪蘭的順利入墾,分佈於淡水廳各地無地可耕的游民於是絡繹於途。嘉慶七年(1802)時,三籍流民已聚集近二千人之眾,漳州人吳表、楊牛、林 、簡東來、林胆、陳一理、陳孟蘭,加上泉州人劉鐘、廣東客家人李先等共九位頭人,藉著人多勢眾,強行越過當時稱為西勢大溪的宜蘭河,進攻得五圍地(今宜蘭市),每人各建一旗,謂之九旗首,各旗顏色不同,立於地上,做為開墾土地的分界。

開墾完成之後,土地分配的結果,「每人分地五分六釐,漳得金包裏股、員山仔(此指外員山仔)、大三鬮、深溝地。泉得四鬮一、四鬮二、四鬮三、渡船頭,又自開溪洲一帶。粵得一結至七結地」。漳州人分得約今員山鄉員山村、尚德村、深溝村一帶;泉州人配得今天的宜蘭市南津里,至於自力開墾的溪洲一般稱為浮洲,即今七賢村,在蘭陽溪未築堤防之前,它只不過是溪流中浮起的高地。

根據《噶瑪蘭廳志》,吳沙招三籍流民並率鄉勇二百餘人入墾,其中漳籍佔大多數,「約千餘」,粵籍客家人「不過數十」,吳沙於沿山設隘(當時稱民壯寮),請設鄉勇,他們都是負責「巡防堵禦」的隘勇(也就是民壯)。嘉慶四年(1799)開地至四圍時,並未分得土地,工資與食物的供給,全部仰賴漳州人。應該在九旗首越過西勢大溪的同時,吳沙拓墾集團為了酬謝諸民壯,贈以今日壯圍鄉的土地,並組成鄉勇圍的拓墾組織,圍之下分成七個結,合力將土地開墾完成後,再依約分地,此即《噶瑪蘭廳志‧雜識(上)》所言:「今沿海以東所陞報田園,皆吳沙酬謝民壯之地,俗稱民壯圍。」

書籍資訊

書名:依山傍水四村落

作者:陳胡彥

出版單位:財團法人鑑湖堂文化基金會

出版日期: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