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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141期-女路啟航-女性地位的見證

蘭陽博物館提供

禁止不為婢女擇配碑-查某嫺人權碑
禁止不為婢女擇配碑-查某嫺人權碑

過去在傳統父權文化影響下,文史、地景的紀錄往往只看見男性或重要事件,女性存在的身影總被隱藏,也常忽略女性角色及女性堆起來的貢獻。為此我們從女性的視角出發,重新詮釋在地各種生命、各種事件發生的意義,藉以重視女性的歷史及生命故事,並探索女性角色和性別的差異如何影響他們的選擇與生活。

禁止不為婢女擇配碑-查某嫺人權碑

已經破裂的碑
已經破裂的碑

 

 

  • 碑名:禁止不為婢女擇配碑
  • 保管單位: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 尺寸:長72/寬10.5/高102
  • 主要材質"石質
  • 文物紀年:道光20年(1840)

 

 

道光20(1840)噶瑪蘭廳通判徐廷掄根據臺灣道姚瑩的指示立碑,要求有蓄養婢女的富豪之家,必須在23歲,為她找到婚配的對象,超過25歲沒有婚配,她的家人可以到官府申訴,將她領回,不必歸還賣身時收受的金錢,同時,雇用她的主人要被責打80大板,這在當時算是不輕的責罰。

 

此碑原立於噶瑪蘭廳衙門外,日治時期被移到宜蘭公園內,宜蘭女子公學校的正對面,目的是讓宜蘭女子公學校的女學生能夠今昔對照,過去的女性很多被賤賣為奴,只是主人的財物,毫無人格權可言。而日治時期的宜蘭女性,可以念書、就業,兩相對照,見證了女性地位的進步。

 

戰後「禁止不為婢女擇配碑」移至舊縣政府福利社前,旋又放置在縣長公館庭院(今宜蘭設治紀念館) 1980年代,此碑由文化中心收回存放於庫房,但此時已經破裂為2片,收藏期間,又受地震影響,分裂為6大片,2004年蘭陽博物館成立接收此碑。

道光20年(1840)噶瑪蘭廳通判徐廷掄根據臺灣道姚瑩的指示立碑
道光20年(1840)噶瑪蘭廳通判徐廷掄根據臺灣道姚瑩的指示立碑
碑文的內容
碑文的內容
日治時期的拓本至1980年代的照片
日治時期的拓本至1980年代的照片
1918年宜蘭女子公學校
1918年宜蘭女子公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