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博電子報

062期-宜蘭煙酒賣捌所的興築與使用歷程

文:莊雅惠/圖: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改寫自《宜蘭縣定古蹟舊宜蘭煙酒賣捌所調查研究與修復設計》

宜蘭酒煙草賣捌所聯合宣傳車隊促銷照片 (照片來源:1931(昭和6)年12月3日台灣日日新報第3版)
宜蘭酒煙草賣捌所聯合宣傳車隊促銷照片 (照片來源:1931(昭和6)年12月3日台灣日日新報第3版)

在日治時期專賣制度下,煙草、酒類等分別指定了批發商、小賣商,負責賣捌區內的批發及零售,而宜蘭、羅東二區的煙草賣捌人都將賣捌所(營業所)設置在宜蘭街、羅東街上。

賣捌所店址之變遷

煙草賣捌所的位置隨著賣捌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店址,如大正7年的賣捌人林元弼,煙草賣捌所位於宜蘭街坤門(宜蘭市舊城內西南側)另一賣捌人二宮卯一的煙草賣捌所則在宜蘭街巽門(宜蘭市舊城內之東南側)。

 

到了1925(大正14)年宜蘭區煙草賣捌人,除了林元弼仍被指定擔任外,二宮卯一則換成了高島虎雄,到了1926(昭和1年)〜1934(昭和9年)年賣捌人只有指定高島虎雄1人。高島虎雄擔任宜蘭區煙草賣捌人的賣捌所店址由下圖1927(昭和2)年宜蘭街職業明細圖中似乎可推論圖中位於宜蘭街小賣食料品市場(南館市場)西側的「高島虎雄」店址,應該就是當時的煙草賣捌所店址。

 

到了1934(昭和9)年的7月宜蘭區的煙草賣捌人換成曾擔任宜蘭街長的小島仁三郎,從下圖1933(昭和8)年宜蘭街案內圖中,在圖右側中間之巽門「宜蘭座」(宜蘭戲院)的對街左側同的宜蘭街巽門21番地(亦為現康樂路上),可見「煙草原賣捌所 小島仁三郎」即當時的賣捌所位置。

約1933(昭和8)年宜蘭街案內圖 (圖片來源:宜蘭縣史館)
約1933(昭和8)年宜蘭街案內圖 (圖片來源:宜蘭縣史館)

到了1940(昭和15)年7月1日 小島仁三郎將煙草賣捌營業所位置移到了台北州宜蘭郡宜蘭街壯一79番地,也就是目前賣捌所的位置(宜蘭市康樂路38號)。到了1943(昭和18年)年7月1日賣捌人換成了宮原一男,但煙草賣捌營業所仍在原地。

(圖片來源:專賣局檔,圖號00106529000019001001)
(圖片來源:專賣局檔,圖號00106529000019001001)

賣捌所的興建

由土地地目、產權的記錄,可知賣捌所所在的79番地,日治時期1906 (明治39)年首次登記時,仍屬民壯圍堡的壯一庄,地目為「田」,到了1926(大正15)年之後才劃歸宜蘭郡宜蘭街壯一段,地號為79番地,直到1927(昭和2)年地目才由「田」變更為「建物敷地」,由此可知賣捌所所在土地在1927(昭和2)年之後方可能有建築物出現。

 

79番地到了1937(昭和12)年11月30日,由中野勝藏賣給了曾為宜蘭街長且當時已擔任煙草賣捌人的小島仁三郎,而古蹟建築是在中野勝藏1927(昭和2)年〜1937(昭和12)年間所建?或是在小島仁三郎購買後的昭和12年12月〜昭和13年8月間才興建?以現有的文獻資料保守推論現存的古蹟建築,應該是在小島仁三郎取得土地後,在昭和12年12月〜昭和13年8月間興建。

賣捌所現狀(莊雅惠 攝)
賣捌所現狀(莊雅惠 攝)

賣捌所的使用歷程

住家及煙草賣捌營業所

昭和15年宜蘭區煙草賣捌營業所設置申告書
昭和15年宜蘭區煙草賣捌營業所設置申告書

而由建築物的平面(下圖)(註4),可見當時的煙草賣捌營業所位於建築物左前側,只是對比現況,營業所的空間一半位於前庭園之上,10坪大的營業所內右側為接待的應接室,左側則作為事務空間,由圖可見營業所室內有櫥櫃、倉庫、事務桌、書類櫃、電話等擺設。因為營業所與住所同在一個屋子下,營業所以外的室內空間:4疊半(4.5塊榻榻米大小,兩塊的面積為一坪)的書齋、10疊的座敷(日式住宅的廳堂,接待客人與供奉神明之處)、6疊的茶間、炊事場、風呂(浴室)、便所(廁所)屬於住家空間。以上的室內空間對照賣捌所現況,除了營業所一部分外凸於中間大門前通道、左側庭院、左側通路可直通後院、浴廚左側有通道而空間略小外,室內的書齋、茶間、座敷、廁所等空間大小、配置、格局相同。而左後側的井則已經被埋掉。

 

另外從平面配置上可見主建築左後側連接現和睦路的通路,應該是當時載運煙草的車輛通道,只是原始的通路已經蓋起了樓房。原始主屋後側作為煙草倉儲使用,在空間配置上有20坪的煙草荷造場、煙草空木箱及其他物品的放置場、12坪大的磚造的煙草倉庫及值夜室、庭院,原始的煙草倉儲區在1959年(民國48)賣給黃松義,現況已改建為住宅。

炊事場現狀(莊雅惠 攝)
炊事場現狀(莊雅惠 攝)
昭和15年宜蘭區煙草賣捌營業所平面圖
昭和15年宜蘭區煙草賣捌營業所平面圖

水利單位主管宿舍

左:一樓現狀(莊雅惠 攝) / 右:二樓現狀(莊雅惠 攝)
左:一樓現狀(莊雅惠 攝) / 右:二樓現狀(莊雅惠 攝)

1945(民34)年終戰之後,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接收作為台灣省水利局宜蘭工程處主管宿舍使用。在二層木造宿舍的使用上,1958(民47)年9月到1967(民56)年4月林兆麟擔任工務課長住在樓下,二樓部分1958(民47)年9月到1971(民60)年1月由第二任處長陳松吉居住。1971(民60)1月到1974(民63)年2月全棟皆為第三任的江南樹處長居住。林兆麟1974(民63)年2月擔任處長居住到1998(87)年搬出 (註5)。

 

林兆麟處長一家人居住近30年,據林兆麟的報導在民國47年入住時,室內地面還是榻榻米後來才改成現在的地板。室內的門有單面貼紙和整扇都包覆日本紙等二種,後來因為買不到日本紙才換成了現在的夾板門。住宿舍以後只有少部分的維修並沒有大肆的破壞。對照現況除了地板、室內夾板門、左右側的浴廚有更動外,大致都保持著原有格局、風貌。另外後院原有躲空襲用的的防空壕則經填平為水泥地面。

因為買不到日本紙才換成了現在的夾板門(莊雅惠 攝)
因為買不到日本紙才換成了現在的夾板門(莊雅惠 攝)

林兆麟處長一家人居住時的空間使用,經林秀雯的指認如下:

林兆麟居住時期一樓之空間使用情形
林兆麟居住時期一樓之空間使用情形
林兆麟居住時期二樓之空間使用情形
林兆麟居住時期二樓之空間使用情形

宜蘭縣定古蹟

1998年之後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期間雖公告出售但因價格過高乏人問津,2003年6月12日經宜蘭縣政府公告指定為縣定古蹟後,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依據文化資產、都市計畫等相關法令劃定保存區並申請撥用,並於2006年獲無償撥用取得管理權屬。

左:林正芳 攝 / 右:莊雅惠 攝
左:林正芳 攝 / 右:莊雅惠 攝

備註

  • 註1    臺灣總督府賣專局,《臺灣總督府賣專局檔案》,〈昭和十五年度煙草賣捌營業所設置申告書〉,1940(昭和15)年,5年保存,文號:專煙第五六七號,典藏號:00106670003。
  • 註2    同註17,第二頁〈煙草賣捌營業所設置申告書〉,掃描號:00106261000030058。
  • 註3    臺灣總督府賣專局,《臺灣總督府賣專局檔案》,〈昭和十五年度煙草賣捌營業所設置申告書〉,1940(昭和15)年,5年保存,文號:專煙第五六七號,典藏號:00106670003。
  • 註4    同註17,附件1:煙草營業所平面圖,附件號:00106261000030031M。
  • 註5    96年3月9日林兆麟、林秀雯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