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博電子報

宜蘭縣一般古物『楊士芳家族公媽龕』文化意涵與文化資產價值分析

倢偲文物修護工作室

-蘭陽博物館節錄自《宜蘭縣列冊追蹤文物『楊士芳家族公媽龕』調查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第125~131頁

第179期-2025年08月

公媽龕所代表的文化意涵

民間傳世文物,按功能可分為四類,一類為民眾膜拜使用的神像、供像或是畫像;二類則是在祭祀,所使用的禮儀器,如花瓶、香爐、燭台、法器;三類則是家具,如供桌、神龕、太師椅、高腳櫈等;四類則是生活器,舉凡鍋碗瓢盆或是農具類。公媽龕,即是屬於三、家具類。家具由於經常性的使用,容易有所損傷,而遭汰換,但公媽龕卻不同,由於它是用以祭祀祖先,具有其崇高性,平時
並不容易觸碰,或是更換移位,因此不會輕易被汰換。此外,公媽龕也是代表一個家族的象徵,往往會召集整個家族的成員,聚資建造,亦是透過公媽龕的製作,凝聚家族的向心力。

關於公媽龕的製作工藝,時至今日已與過往大為不同,以楊士芳家族公媽龕和吳沙公媽龕為例,後人為表達內心對祖先慎終追遠的念想,會藉著製作公媽龕的契機,將公媽龕裝修的金碧輝煌,更甚者會聘請技術及品德達一定水準的名匠進行施作。早期的製作工具多為手工具,所有的雕刻細節,都必須憑藉著刀具,一刀一鑿的雕刻出來,所以製作上也相對較為費時。如今製作工藝的水平與過往相較已有所改變,公媽龕的製作多半也已經被機械化、規格化、產量化、效率化所取代。公媽龕的刻工、細節亦不再是要求的重點,但也正因如此才顯得楊士芳家族公媽龕能夠留存至今,是十分的彌足與珍貴。

楊士芳家族公媽龕就像是縮小後的神龕,是具有「可移動」性質的「傳統建築體」的樣板,通過對公媽龕的研究,可以一窺古人祭祀時的精神世界,亦可一探百年前傳統公媽龕製作技術的縮影,實為不可多得的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價值分析

依據 2016 年 7 月 27 日修定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五條「古物依其珍貴稀有價值,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物價值之項目、內容及範圍,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經前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1
而在〈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2第五條第二項:「文物調查研究:以文物之文化資產價值研究為目的,針對普查建檔文物中具一般古物以上價值者,進行歷史、藝術與科學等價值之調查研究……,並對文物作是否指定之建議。」

本計畫案之「楊士芳家族公媽龕」,則依上述規範進行文化資產價值的判斷,分析一般古物的價值。依據〈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3中第二條一般古物之指定建議為之:
一、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
二、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
三、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
四、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
五、數量稀少者。
六、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

179期-04-宜蘭縣一般古物『楊士芳家族公媽龕』文化意涵與文化資產價值分析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

傳統漢人社會重視家族,祭祀祖先是維繫傳承的重要儀式,神主牌是祖先靈魂憑附之所,因此在祠堂家廟或宅第廳堂供奉祖先神主。神主又稱公媽,依構造形式可分為立牌式與神龕式,本案研究標的物屬神龕式,習稱公媽龕。楊士芳家族公媽龕是楊士芳家族用以供奉高曾祖考妣的神主,公媽龕的神主有宏農(弘農)楊氏 11 世曾祖考妣、12 世祖考妣、13 世考妣,奉祀對象是楊士芳直系先祖,表現漢人社會事死如事生以及傳統孝道文化之觀念,正是公媽龕「孝思堂」所要傳達的尊親敬祖、慎終追遠精神。

傳統合院民宅之公廳內部,常見屏壁中間前方擺設案棹,祖先神主與神明供奉在同一張案棹,神明彩仔、神像在中間,依左尊右卑的原則,祖先神主在右側,案棹左右兩側屏壁開門作為通道。楊士芳進士第公廳原先內部的祭祀空間,屏壁中間前方設置案棹,供奉神像並懸掛神明彩仔,案棹前方配置一張方形供棹,屏壁僅開左側門,右側不開門;神明案棹右側另置較小案棹公奉公媽龕,案棹前也
有一張方形供棹。楊士芳家族公媽龕在公廳的配置空間,與吳沙公媽龕、羅東鎮羅莊里張達猷大夫第公媽龕類似,應是宜蘭地區祠堂或大家族公媽廳內部祭祀空間的普遍形態。

圖1:臺南新化蘇宅正廳內部,屏壁左右兩側開門作通道, 為臺灣南部地區合院民宅常見案例 (左) / 吳沙公媽龕 資料來源:宜蘭人文知識數位資料庫 (右) 。
圖1:臺南新化蘇宅正廳內部,屏壁左右兩側開門作通道, 為臺灣南部地區合院民宅常見案例 (左) / 吳沙公媽龕 資料來源:宜蘭人文知識數位資料庫 (右) 。

楊士芳家族公媽龕是傳統漢人社會重視家族,祭祀祖先之體現,其在公媽廳的配置呈現宜蘭公媽龕供奉的地方特色;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1 項「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

楊士芳為同治 7 年(1868)戊辰科進士,是清代宜蘭首位也是唯一的進⼠,享有「開蘭進士」美名。中仕之後,雖蒙欽點為即用知縣,分發浙江,未幾因父喪在家守制,從此未曾出仕任官,長居宜蘭,貢獻鄉土。同治 8 年(1869)倡建宜蘭孔子廟,同治 13 年(1874)請建延平郡王鄭成功專祠於臺南,由巡臺欽差大臣沈葆楨轉奏,奉敕照准;光緒元年(1875)應聘為仰山書院院長,作育英才。乙未割臺之後,由於身為宜蘭首席仕紳,受聘出任宜蘭廳參事;明治 32 年(1899)與李望洋等倡募款興建碧霞宮,奉祀岳武穆王;一生行誼廣為世人傳頌與景仰。

楊士芳家族公媽龕是楊士芳在光緒 11 年(1885)興建進士第之後所設置,用以奉祀楊家高曾祖考妣神位,與楊士芳、進士第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

光緒 11 年(1885)楊士芳在臺北萬華玉清齋與彭達孫扶鸞,彭達孫是新竹知縣,楊士芳是宜蘭進士,彼此藉由扶鸞以達成官場與文人交流的網絡,在楊士芳回到宜蘭後,便應彭達孫要求創建集鸞堂,地點即是宜蘭市聖後街進士第。扶鸞原為傳統人神溝通與請神降乩之儀式,至明清因科舉興盛,扶鸞成為士人信仰與遊藝活動。扶鸞初期僅在宜蘭發展,到明治年間,頭城喚醒堂郊商盧廷翰與布商陳志德的加入,以商業結合宗教,逐漸將鸞堂傳佈全臺。現進士第公廳神案上現還存有一方「南天文衡聖帝翊漢天尊牌位」,說明進士第曾有鸞堂存在過,堪稱宜蘭鸞堂的源頭。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3 項「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

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

楊士芳家族公媽龕的彩繪層表面使用了螺鈿進行裝飾,其螺鈿的應用甚早,早至西周時期的螺鈿漆器上,便已使用,可謂是傳統彩繪中,最華麗的裝飾應用之一。此外,在榫接工藝上「破頭楔」的製作不同以往,而是於榫頭的四角擇一處挖一方形凹槽,再將楔木敲入。此一作法,雖無法長期固定,但卻便於拆卸與組裝。此一設計的出現,應是考慮古人遷徙時,能夠將放置神祖牌位的龕位一併帶走而做的改良,尤其多數龕位的製作所費不貲,通過設計上巧妙的改動,使之能同時兼具穩固和搬遷拆卸的需求。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條第 4 項「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

數量稀少者

依當前研究,宜蘭地區的公媽龕一共有楊士芳家族公媽龕、吳沙百年神龕、張達猷大夫第公媽龕、呂媽生古厝祖先神龕等 4 座,其中僅吳沙百年神龕、張達猷大夫第公媽龕的外型與形制,與楊士芳家族公媽龕較為相似,而放諸整個宜蘭地區,此類公媽龕數量也僅僅為 4 座,考量楊士芳家族公媽龕不僅是現存未經修復,且大致保存完整,亦是見證地方族群開發史的重要物證。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5 項「數量稀少者」。

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

楊士芳家族公媽龕以「細木榫接工藝」及「木作雕刻」所建構,結構上大致可分為「基座」、「龕身」及「龕頂」所組成,此種設計雖不完全相同建築體中的神龕,但亦承襲了神龕的幾項特點,如左右對稱的題材、構件等,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屬於公媽龕的特色,包含龕身是整座公媽龕的精華所在,所有精湛的雕刻、裝飾都著墨於此。龕頂為減少負重,多不做裝飾,使之能更為穩固的置放於案桌上。楊士芳家族公媽龕的設計,代表了古時先民設計的巧思,是清末宜蘭一帶公媽龕的重要特色。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6 項「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

註釋

[1]文資局《文化資產保存法》http://www.boch.gov.tw/information_160_49117.html,查詢日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

[2]105 年 10 月 25 日文授資局物字第 1053010654 號函訂。

[3]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8 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65301 號令修正。

書籍資訊

計畫名稱:宜蘭縣列冊追蹤文物『楊士芳家族公媽龕』調查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

計畫執行:倢偲文物修護工作室

委託單位: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完成日期: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