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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065期-復甦與重生

文/圖:宜蘭縣宜蘭市中元民俗文化推展協進會 提供

 

太平洋戰爭(1941)爆發,民眾物資缺乏,加上皇民化運動,放水燈活動被迫停止了數年,戰後原以為能有新的契機,沒想到一連串的政治、社會、經濟問題,使得放水燈的活動一再受到打壓,並擔心會被政府機關取締,直至解嚴之後,狀況才獲得改善,民國82年(1993)廢止了「改善民間祭典節約辦法」,政府也由嚴格管制改為推行及獎勵,這百年來的傳統民俗活動,獲得再次的恢復與肯定,並於民國98年公告為縣府文化資產,成為第5個縣定民俗活動。

踩街巡禮 (2009年)
踩街巡禮 (2009年)

復甦

中元普度城隍爺出巡 (2009年)
中元普度城隍爺出巡 (2009年)

日治末期因受到太平洋戰爭的影響,宜蘭放水燈的活動被迫停止,人民處於此一社會動盪不安之現狀當中,隨時需躲避砲擊,平時所仰賴的民間信仰無法延續,內心更是受到無比的煎熬,戰後據說有一名在北館市場賣麵龜的小販貓仔枝,本名盧依枝,因長年飽受病痛之苦,乃求助於城隍爺,經城隍爺指示後,組織了一隊吹鼓陣,繞行宜蘭城,而後其表兄弟洪洽波(當年糖油金會主事者),於繞行宜蘭城之後,帶領民眾至宜蘭河畔施放水燈,使得禁止數年的宜蘭放水燈活動,再次延續了下來。(註1)

八次放水燈

宜蘭放水燈的活動,在戰後不但恢復以往的7次且增加到8次,形成8個角頭,除原有的城隍廟、媽祖廟、五穀王廟、馬舍公廟、新民堂、靈惠廟及慈雲宮外,加上壯一(下渡頭)的慈安寺。據了解當年活動由鐵道作業團主事,7月11日舉辦放水燈,7月12日普度,使宜蘭放水燈的活動再次達到高峰,也顯現出信眾對此一民俗信仰的重視,但第8角頭的形成,究竟始於何年則是眾說紛紜,據推論可能始於民國35年,藍懷生 (註2)憶其當年8次普度之日期(見下表)及擔任主事之首事,首事與時間可能稍有誤差,但仍為相當珍貴之資料,透過資料可明顯看出,除了第一次以城隍廟為中心的市場普度,是以各商業組織為首事外,其餘皆以商號或地方士紳為主。

放水燈的日期(農曆) / 角頭主廟 / 區域

  • 6/30,城煌廟,市場內
  • 7/11,慈安寺,下渡頭、火車頭、壯一
  • 7/14,照應宮,中北街
  • 7/17,神農廟,南門街
  • 7/20,慶和廟,北門口
  • 7/22,新民堂,東門
  • 7/25,靈惠廟,十六嵌街
  • 7/29,慈雲宮,西門
放水燈 (2009年)
放水燈 (2009年)

節約民俗活動

政府遷台後,在戒嚴體制下,約束人民「集會、結社、遊行」,並「限制或禁止宗教活動」。對於台人每每為了迎神賽會等活動,殺豬宰羊,所費不貲,竭盡所有,甚至典貸物品以宴客之行為,無法認同,因此就以倡導節約、杜絕奢侈浪費為由,壓縮民俗活動,於民國41年,公佈「改善民俗綱要」。

 

在歷經縣府極力推行節約民俗活動之下,自民國42年起,宜蘭縣各地大多統一於農曆7月15日舉行普度,宜蘭市也配合將放水燈活動改於14日,普度改於15日,直到民國48年,據耆老黃炳煌、曾水源等人表示,當年因城隍爺指示,將放水燈改回6月底、7月初一舉行普度,此後,月底放水燈,初一普度的慣例一直延續至今。

市場內普度 (2009年)
市場內普度 (2009年)

轉型

放水燈之功能在於召引海上之孤魂野鬼,至陸上享受中元普度的供奉 (2009年)
放水燈之功能在於召引海上之孤魂野鬼,至陸上享受中元普度的供奉 (2009年)

光復後政府雖明文規定嚴禁民眾舉行開關鬼門、放水燈等習俗,然而放水燈之功能在於召引海上之孤魂野鬼,至陸上享受中元普度的供奉,實具有慎終追遠、悲天憫人的宗教濟世情懷,並達到人、鬼之間的均衡與和諧,此等象徵意義自古以來深植民心。因此,宜蘭信眾冒著可能被取締的危險,每年仍進行放水燈及普度活動,直至民國64年的遊行活動,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宜蘭放水燈也開始因應轉型,以期能延續此百年傳承的民俗文化。

 

民國64年(1975)適逢蔣中正總統去世,可能因為國喪其間,所以勸導節約民俗活動,但宜蘭市民仍舊舉辦中元祭典,據8月8日《中國時報》所載:

 

宜蘭市六日晚間,以盛大的遊行等活動,向縣政府厲行節約拜拜、嚴禁大遊行等規定示威。
宜蘭市許多地方人士等係在晚間七時許開始大遊行,市區裡鑼鼓喧天,還請了中西樂隊吹吹打打,遊行隊伍繞行大街小巷,熱鬧非常。……宜蘭縣治所在地的宜蘭市,公然違抗政府命令,在未經核准之下,六日晚間舉行盛大的開鬼門,放水燈大遊行。昨天引起縣府的震驚。……宜蘭市這次大遊行,一共提出申請四次,並沒有一次獲得許可,難怪縣府人員昨天一再認定完全是向縣府「示威」的行動了。……

 

事後警方在層層交查之情況之下,查到兩名帶頭遊行人士,一為南館市場魚商代表吳耀明,一為北館市場肉商代表黃錦秀。吳、黃二人表示:他們的目的是為了超渡亡魂野鬼,只把孤魂野鬼送到宜蘭河而已(註3)。最終,警方認為吳、黃二人遊行之動機純正,加之參與遊行人數並不多,且事後深為後悔,因此從輕論處(註4),將二人以違反違警罰法,罰鍰60銀元結案。

 

事後警方在層層交查之情況之下,查到兩名帶頭遊行人士,一為南館市場魚商代表吳耀明,一為北館市場肉商代表黃錦秀。吳、黃二人表示:他們的目的是為了超渡亡魂野鬼,只把孤魂野鬼送到宜蘭河而已(註3)。最終,警方認為吳、黃二人遊行之動機純正,加之參與遊行人數並不多,且事後深為後悔,因此從輕論處(註4),將二人以違反違警罰法,罰鍰60銀元結案。

解嚴鬆綁

城隍廟為清代少數列入官祀的廟宇之一 (莊雅惠 攝)
城隍廟為清代少數列入官祀的廟宇之一 (莊雅惠 攝)

台灣社會在歷經40年的戒嚴時期,人民的思想、活動受到嚴格的管制,直至民國76年政府宣布解嚴,「改善民間祭典節約辦法」也於民國82年22月29日廢止;民國83年內政部訂定,發揚民俗及文物保存補助作業要點,獎勵優良民俗。

 

宜蘭城的中元祭典活動,長久以來皆以由宜蘭市城隍廟為中心,該廟為清代少數列入官祀的廟宇之一,自嘉慶18年(1813)由官民捐資籌辦,至道光4年(1824)完工,已有180多年的歷史,每年農曆6月30的開鬼門儀式均在此揭開,接著遊行「放水燈」為孤魂野鬼開光引道。然此活動均屬地方人士自動自發、約定成俗,一直缺乏正式的組織與制度,解嚴之後,管制令鬆綁,為使整個民俗活動的進行更加順利,民國84年5月,江永和先生提議,吳德男先生主導規劃,擬於城隍廟之組織架構下,成立「宜蘭市城隍廟中元慶典委員會」,負責統籌中元慶典之相關事宜,然因與廟方協調不成,無法順利運作。

水燈與城隍廟 (2009年)
水燈與城隍廟 (2009年)

重生

「宜蘭縣宜蘭市中元民俗文化推展協進會」以推動宜蘭市傳統民俗文化為任務
「宜蘭縣宜蘭市中元民俗文化推展協進會」以推動宜蘭市傳統民俗文化為任務

鑒於「宜蘭市城隍廟中元慶典委員會」無法成立,地方人士乃於民國89年以「宜蘭縣宜蘭市中元民俗文化推展協進會」之名義,向縣府單位提出申請,該年5月5日正式核准成立,該會成立之宗旨,主要在延續固有傳統文化活動,並以推動宜蘭市各種固有傳統民俗文化為任務。

 

宜蘭放水燈活動自民國89年起,每年均得到縣府的經費補助,同時結合中華電信、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宣導各項珍惜資源及環保愛家園等活動,以結合民俗、文化、觀光、產業,透過活動舉辦方式,促進文化保存及產業發展。

 

從原有的「花舞宜蘭河」活動,到民國90年劉守成縣長,為活動命名為「宜蘭城,水燈會」,民國95年呂國華縣長,更名為「宜蘭水燈節」。

 

在水燈會成員的努力、政府機關的輔導及各界人士的支援之下,「宜蘭水燈節」的活動已深具代表性,同時兼具文化、藝術、宗教、觀光等多重社會功能,對社區居民帶來潤滑調和之作用,激發社區總體營造之意識,帶動宜蘭觀光產業之人潮及經濟產值,在協進會成立將屆10週年的同時,「宜蘭放水燈」於民國98年1月21日經行政院文建會公告,成為宜蘭縣第5個縣定的民俗文化活動。

宜蘭城,水燈會(2002年)
宜蘭城,水燈會(2002年)
宜蘭放水燈活動同時結合中華電信、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宣導各項珍惜資源及環保愛家園等活動
宜蘭放水燈活動同時結合中華電信、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宣導各項珍惜資源及環保愛家園等活動

備註

  • 註1    2009.06.14耆老訪談記錄。
  • 註2    藍懷生,〈漫談故鄉昔日的中元普度及放水燈〉,《蘭陽》第十期,民國66年6月29日出版,頁107—119。
  • 註3    中國時報第七版:1975.8.9
  • 註4    中國時報第七版:197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