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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期-01-依山傍水四村落-歷史篇(五)

陳胡彥

-蘭陽博物館節錄自《依山傍水四村落》第125-128頁

第183期-2025年12月

③ 匪患

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琅攻臺,鄭克塽出降,明鄭遂亡。臺灣以孤懸海外,清廷官員視之為異域荒壤,去留問題一度成為朝臣爭議焦點。後經施琅力爭,康熙二十三年(1684),康熙皇帝才勉強將臺灣納入版圖,因此清廷採取「為防臺而治臺」的消極統治政策治理臺灣。清領初期臺灣的吏治尚佳,此後即日漸腐敗。官員的派任方式,「三年官,二年滿」,加上兵員素質低劣,使得吏治更形敗壞,以致清領時期的臺灣動亂頻傳,俗稱「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

員山堡本區被燒毀家屋屋主姓名
員山堡本區被燒毀家屋屋主姓名

蘭地初闢,流民聞風而至,沒幾年,即「五方雜處,人煙日眾[6]」。這些流民大部分「皆係山前廳、縣移徙而來[7]」,其中不乏「隻身遊蕩、不安本分之人[8]」,其中一種「游手無賴、閒散街衢者[9]」,名曰「羅漢腳」。根據《異鄉又見故園花》一書所載,1895年田代安定抄錄員山堡的戶口資料,男女比例為32。清領前期,滿清政府頒布禁令,渡臺者不准攜帶妻兒家眷,可以想見早年必然更甚於此,無怪乎當年單身漢為數之眾!俗話說:「無某無猴,做賊做鱟。」無某無猴也就是俗稱的羅漢腳,這種無所依託的無業遊民,習於成群結黨,行事肆無忌憚,成為當時臺灣社會的亂源之一。《噶瑪蘭廳志‧鄉莊》:「臺灣一種無田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賈、不負載道路,俗稱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旗,靡所不為。」噶瑪蘭自從吳沙入墾(1796),洎至嘉慶十七年(1812)始行設治,清時的吏治已如前述,噶瑪蘭遠在山後,且三面環山,由於山區易於藏匿,良莠不齊的墾民中,只要有人糾集嘯聚,隨即隱入山中,以之做為巢穴,打家劫舍、擄人勒贖,無所不為。大、小礁溪的隱祕山谷與內員山仔的墳塚之地就都曾淪為匪窟,清領時期居於後山的宜蘭頗為土匪之患所苦。

 

明治二十八年(1895),來臺擔任總督府民政局官員的日本人佐昌孫三,他於留臺期間(18951898),以漢文記載當時見聞臺灣民情風俗而成《臺風雜記》一書,書中有一條有關「土匪」的描述:「臺地多害物,曰瘴癘,曰生蕃,曰土匪,是為三害,而土匪之害最慘烈,不可名狀。其嘯集夥黨,多者百餘人,少者二、三十人,各提銳劍,暮夜擁炬火,驀然來襲。壞門戶、破牆壁,奪主翁;主翁不在,則奪子息而去,抑留於深山幽谷之中。以人需償金,或一、二百金,或四、五百金,不見金則不還。若夫不能得財,則舉水牛、雞、豚之屬而奪之。其狀殆似我往昔山賊者,可謂可惡之極矣。」

 

乙未(1895)鼎革,日軍從蘇澳登陸,一路北上,並未遭遇激烈的抵抗,迅即接管宜蘭全境。然政權轉換之際,除了沿山地帶「蕃害」嚴重之外,最初的幾年,宜蘭到處尚有土匪為患,尤以明治二十八年(1895)的12月底,匪徒聯合群起作亂,南起蘇澳,北至草嶺之間,匪氛極為猖狂,並意圖襲擊各地守備隊及警察官署[10]1231日,因人數居於劣勢,各守備隊全數撤退進入宜蘭城,從此遭人數多達千餘名的匪徒包圍長達十日之久。期間情勢一度危急,經奮戰終將匪徒擊潰,徒眾棄械渡河而逃,追擊之下,傷者不計其數,死亡四百餘人,據傳死屍充塞宜蘭河。

 

為了消滅囂張的匪徒勢力,日軍於是派遣第二師團,於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初從蘇澳登陸,並兵分三路,由南向北挺進。由於日軍採取掃蕩清除的策略,仔細搜索每一村落,凡有可疑者,絕不放過,「以刀槍抵抗者自不待言,連持有凶器和舉動不穩者悉予槍殺,凶器則全數毀壞,家屋亦一起燒毀[11]」。此次行動造成宜蘭支廳「被誅戮者1500[12]」、「燒毀家屋2671[13]」。日軍此舉打擊面太大,許多人遭到誤殺,可謂殘忍已極,以致人心惶惶,連帶也影響年初的春耕與播種,因而造成蘭陽平原自開蘭以來首遇的缺糧事件[14]

 

掃蕩過後,近山的村落仍有零星殘存的匪患。本區以靠山之故,匪徒的出沒亦偶有所聞。明治三十年(189710月,《臺灣新報》接連出現二則土匪在內員山仔出沒的新聞,其中一則報導內員山庄土匪簡憨,勾結匪首李亮、簡在等人,煽惑某陳姓大戶人家的長工,「動以巨利[15]」,於拂曉開門納入匪徒,「擄掠陳家父子叔姪在山,酷索得陳家以五千金贖回」。簡憨分得贓款後不久潛往基隆,半年後終被訪知捕獲到案,「陳家稟請解蘭正法,以雪前冤」。另一則報導「大湖庄自募鄉勇十一、二名,欲進城幹事[16]」,行經「內員山仔腳竹圍叢雜蔗林幽密之處,突來炮數聲」,「鄉勇始知有匪截途埋伏,放炮陰傷」。於是羣往該處圍捕,二、三十名匪徒才登山隱身而去。治安不靖的年代,匪氛之猖獗,由此可見一斑。

 

也是根據《臺灣新報》,明治三十年(18971012日,日軍因接獲大礁溪土匪出沒的情報,為此派出一個步兵中隊與一個山砲小隊,拂曉集結,待命進剿。由二個偵察小隊先行,於清晨進至大礁溪入口,隨即發現1名土匪的斥候,立刻加以擊斃,此時西方距離約3公里的山谷,出現十餘名匪徒的蹤跡,於是展開追擊,只見匪徒四散向內處逸去。進擊的過程中,約有60名匪徒在西北方200公尺的山腰處頑強抵抗,日軍全面開火射擊後,才四竄逃入密林,日軍遂擊破並佔領位置大約在白匏仔湖附近的第一處匪窟。緊接著部隊繼續向第二匪窟挺進,只見三三兩兩的匪徒向西竄入河階地的茅草叢中,因而在距離第一巢窟約500公尺的竹仔崙發現匪徒的第二巢穴。午後,日軍展開掃蕩,對距離約500公尺的匪窟進行砲擊約15分鐘,懾於日軍優勢的火力,只見匪徒狼狽逃竄,潛入蕃界密林深處,終於在三層坪找到第三處巢窟。此次追剿行動計擊斃4人,負傷者不詳,查獲白米十石及槍彈刀械等。從俘虜口供得知,第一巢窟的匪首為陳火炎、林小花及林矮,手下百餘名;第二匪窟首領是李寬與陳火,手下不下七、八十人;第三匪穴的匪首李亮及呂鳳,部下約四、五十名。

 

等到明治三十一年(18989月,宜蘭廳於枕頭山設置派出所後,本區的土匪才從此消聲匿跡,不再聽聞。(派出所初無房舍,暫借慶安廟使用,派有巡查1名、警丁4名,後來將原清朝枕頭山隘寮修繕及加強安全防護後,派出所始移至隘寮所在。)

6:姚瑩,〈籌議噶瑪蘭定制〉,《噶瑪蘭廳志》,(臺灣銀行1963),頁359

7:同上註,頁359

8:同上註,頁359

9: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銀行1963),頁196

10:臺灣憲兵隊,《臺灣憲兵隊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9),頁101104

11: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臺灣抗日運動史》,(海峽學術出版社2000),頁504506

12:同上註,頁504506

13:《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74001

註14:〈宜蘭の匪首林大北の歸順顛末(一∼三)〉,《臺灣新報》,(明治三十年〔1897〕12月1∼3日)。

15:《臺灣新報》,(明治三十年〔18971015日)。

16:《臺灣新報》,(明治三十年〔18971029日)。

書籍資訊

書名:依山傍水四村落

作者:陳胡彥

出版單位:財團法人鑑湖堂文化基金會

出版日期: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