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博電子報

182期-01-依山傍水四村落-歷史篇(四)

陳胡彥

-蘭陽博物館節錄自《依山傍水四村落》第120-125頁

第182期-2025年11月

隘墾與集村

蘭陽平原三面環山,東邊面對太平洋,雪山山脈由北斜向西南,南邊則是中央山脈的北端,蘭陽平原即是由發源於兩大山脈之間的蘭陽溪,以及其它十數條溪流共同沖積而成。清嘉慶(17961820)初年,先民來墾蘭地,人潮洶洶,源源不斷,主流在平原地帶大步擴展,餘流則大膽地向山麓地帶挺進,本區的開發,與住在深山密林中泰雅族原住民的遭遇,實屬歷史的必然。

 

原漢衝突

屬於南島語族的泰雅族,何時來到臺灣已不可考,可能受到平地族群的壓迫或其它因素,後來退入山區。原居於南投縣仁愛鄉的北港溪與濁水溪上游一帶,可能為了開拓新土地,或是為了尋求新獵場,族人分批翻越分水嶺,溯大甲溪向北遷徙、擴散。大約在清乾隆二十年(1755)之後[1],有的越過皮亞南鞍部(今思源埡口),一支進入宜蘭濁水溪(今蘭陽溪)上游居住,形成泰雅族的溪頭群,另一支前往大嵙崁溪(今大漢溪)上游居住,其中一小部分遷至新店溪上游,形成大嵙崁群與屈尺群;有的越過南湖大山向東進入大濁水溪(今和平溪)中游的北面一帶,或南澳南溪的谷地居住,形成南澳群;另一部分分別進入今天的臺中、苗栗、新竹等縣境,形成泰雅族的其他群落,是生息於臺灣北部最大的原住民族群。不像臺灣西部地區的山地原住民族與漢人接觸較早,且有貿易往來,已漸能和平相處。雖然已經來到清末,泰雅族仍然過著粗放的農耕與狩獵的生活方式,不僅排外思想強烈,且以驍勇凶悍聞名,傳統上仍保有根深柢固的馘首習俗。

 

一個民族為了適應一地的地形與氣候,面對不同的環境與挑戰時,必然發展出不同的文化與風俗習慣。從人類學的觀點來看,一個種族或民族的文化,都是長期適應當地的地形與氣候,逐漸發展出來的最佳生活方式,沒有何者為是、何者為非,更沒有優、劣的區別。根據早期人類學家的調查研究,臺灣山區的原住民族,普遍存在馘首的習俗。

日治時期泰雅族部落內的人首架。
日治時期泰雅族部落內的人首架。

馘首俗稱出草,是為了獵取敵番或異族的首級而至社外,原因大同小異。至於泰雅族出草獵首不外以下數種原因:

  1. 洗清冤曲與判定是非曲直:

當兩方爭端無法解決,或被控犯罪無以自白時,以先獵得首級來決定勝負、判定曲直。

  1. 禳祓不祥:

當惡疫流行,或荒歉之時,皆歸因於天和祖靈正在譴責,需要人頭舉行祭儀,以求解怒。

  1. 為近親報仇:

當族中有人被他人殺害時,被害人之父子、兄弟、堂表兄弟等近親有為其報仇的義務。

  1. 男子表現英勇及爭取榮譽的手段:

泰雅族古來男子未曾獵取人頭,不得刺墨紋面,獵首為男子勇武及榮耀的重要表徵,否則被視為弱者。

  1. 爭取婚配對象:

婚姻如果有其他競爭者,通常以獵首決定。

 

一旦決定出草,立即組成獵首集團,成員少則三、四人,多則二、三十人組成一團,也有多至百人的。須由一人擔任首領,通常由一祭團或獵團的首領、或有能力的番丁擔任。決定出草後,成員立即磨刀驗槍,婦女則擣米、粟製作黏糕及準備副食品。出發時全副武裝,議定出草目的地及方法後,即在該處搭建臨時小屋並過夜占夢,如果夢為吉兆,則再行鳥占,鳥占為吉時,成員即刻出發,否則停止出草。

 

清領時期宜蘭的「番害」,《噶瑪蘭廳志‧風俗》僅寥寥數行:「生番尚武勇、性嗜殺,或五、六名,或三、四名,潛蹤出山,伏在菁深林密之中⋯⋯。」倒是耆老口中,仍清楚地留存上一、二代人的經歷。結頭份有一塊園地,當地民眾叫它「火燒地」,大約距今百餘年前日本尚未領臺之時,某一天的夜晚,這裏的一戶人家全數被原民馘首,事後且遭放火燒屋,因此留下這樣的地名;望龍埤埤尾上去有一個叫「城仔地」的山坪,曾經有十來戶人家聚族而居,四周以刺竹護衛,且挖有壕溝,某一年六月的最後一天晚上[2],族中青壯全員出動前去宜蘭城觀看特有的放水燈民俗活動,不幸山上住處突遭原民夜襲,老弱婦孺盡為馘殺,從此城仔地人去城空。後來土地雖幾經易手,地名仍流傳至今,聞之仍令人不勝唏噓!此外,在耆老訪談中,言及族中長輩遭遇馘首或傷害的,時有所聞。

 

日本殖民政府領臺期間,留下大量的檔案及文獻資料,《臺北州理蕃誌》中對於「蕃害」即有詳實的記載。前來本區馘首的「蕃人」,種族上雖然都同屬泰雅族,但卻是來自不同山區的獨立族群,他們分別是居住於蘭陽溪上游的溪頭群、分佈於今日南澳南北溪流域的南澳群、新店溪上游的屈尺群以及大漢溪上游的大嵙崁群。本區的大礁溪河谷恰巧位在上述四個族群前來馘首路徑的匯聚點上,以致溪北地區,以本區的「蕃害」最為嚴重。從18951905十年之間,有關本區「蕃害」的記載,竟有三十幾則之多,可以想見先民移墾生活之凶險,試舉二則為例:

  1. 明治二十九年(189674日,有30餘名「蕃人」下山到大礁溪的赤皮崙山,襲擊燒炭場,馘首11名,傷害2名。
  2. 明治三十一年(1898518日,有後山蕃在員山堡畚箕湖山腳,馘殺6名樵夫,殺傷1名,同時把死者的衣服剝走。

 

日本領臺之初,面對生活於羣山之中,仍然維持原始生活方式、且保有馘首習俗的泰雅族原住民,首任總督上任之初即已制定綏撫的政策方向。對於層出不窮的「蕃害」,地方官員的處理態度,我們不能否認,確實費盡心力。根據《臺北州理蕃誌》,明治二十八年(18958月,總督向內閣建議設置撫墾機構,其請議主旨即言:「如果待之以赤誠、信義,又撫育得法,相信要馴服他們,絕非難事。」然經過數年的努力,卻不見成效,此時殖民政府為了取得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山林中樟腦與木材的巨大利益,已逐漸失去耐心,於是將原先以撫育為主的蕃人蕃地行政,改朝防蕃的方向改變。明治三十五年(1902121日,新任宜蘭廳長佐藤友熊上任,隔年1月隨即下令,對於山區的原住民,採取警戒、鎮壓的手段,至於出草的蕃人,要斷然採行殺戮的手段[3]

 

為了解決本區的「蕃害」,明治三十一年(18989月,宜蘭廳暫時設置枕頭山派出所於慶安廟內[4],配置巡查部長1名、巡查7名、警丁25名。明治三十二年(18991225日,也曾在大礁溪的扛山設置臨時見張所,派有巡查1名,警丁4名,負責巡防與警戒。明治三十三年(1900320日,將警丁裁撤,改以隘勇取代,同時結合保甲制度的壯丁團,將宜蘭西部山區的隘寮連成隘勇線,以專事於蕃界的防備工作。此後進一步推進隘勇線,明治三十八年(19051020日,從新店屈尺至叭哩沙的橫貫隘勇線全線完工,不但設置多處隘寮,也設有隘勇分遣所及隘勇監督所,並在原民可能出入的通道埋設地雷,以防堵其越界馘首,此後本區即不再出現「蕃害」的記錄。

 

明治三十八年(1905),本區留下最後一則「蕃害」記錄:「(8月)22日,在大礁溪的蕃仔坑溪間,有約20名蕃人狙擊引水的庄民,馘殺1名,殺傷3名,聽說是卡奧灣蕃所為。」不久之後「五年理蕃計畫(19101915)」完成,蘭陽平原長達百餘年的原漢衝突從此劃下句點,本區只留下「番仔坑」、「番仔埤」、「青番仔路」等少數小地名成為歷史的見證。

 

隘寮

雖然時代已經來到十九世紀,蘭陽平原「番害」的嚴重已如前述,《噶瑪蘭廳志‧風俗》:「各民人田園都在山根之下,遠望則層巒疊嶂⋯⋯,其中有鳥道谿徑,一似天生門戶,容番出沒者⋯⋯,全臺雖各有生番之害,惟蘭地實逼處此,其害尤甚⋯⋯第設隘防堵,是一常法耳。」姚瑩〈籌議噶瑪蘭定制〉上也說:「噶瑪蘭三面負山,所在生番出沒,沿山設隘,守以壯丁,行旅佃耕,始免番害。」守隘的壯丁稱為隘丁,隘丁使用的看哨小屋稱為隘寮(吳沙初設時,名曰民壯寮),通常選擇於視野遼闊、適於登高望遠的處所搭建,因其上築有瞭望臺,因此也稱為望高寮。隘寮通常就地取材,一般牆壁極厚,牆面留有槍孔,這樣的建構物稱為槍櫃,其上則為瞭望臺,內面後牆並留有樓梯可以上下。每隘配有壯丁一、二十名至五、六十名不等,視需要而定。至於隘丁口糧及一切費用,再據〈籌議噶瑪蘭定制〉:「所有隘首、隘丁口糧、鉛藥辛勞之費,由附近承墾課地諸佃,按田園甲數,均勻鳩給。責令隘首向佃科收,毋庸官為經理。」隘寮分為官隘與民隘,本區隘寮初為民隘,設治後改為官隘。但仍有規模較小的民隘。

 

吳沙於嘉慶元年(1796)率眾入墾蘭地,此後即在沿山設立隘寮,嘉慶十五年(1810)噶瑪蘭納入版圖時,溪北已設有十一處隘寮,其中二處即在本區:鎮平隘與內員山隘。最早鎮平隘在大礁溪之東,俗稱四鬮仔的地方,推測後來西移至枕頭山下,用以護衛墾民越過大礁溪向枕頭山東面荒埔之地挺進,此時的墾佃據點即是阿蘭圍與新圍。根據《臺灣堡圖》,現在的山仔前當時標為鎮平,實為與新城互為錯置,出錯的原因,推測山仔前應該即是鎮平隘寮西移所在。內員山隘極可能位在內員山仔這座小丘之上,此地居高臨下,視野極佳,極為適合設隘。此時墾民也已越過西勢大溪(今宜蘭河)形成聚落,根據《員山庄庄誌》記載:「內員山為嘉慶十三年(1808),漳州人黃重鑾(率眾)開墾的土地。」

 

蘭地設治(1812)後,沿山各隘改為官隘。然因溪南的開發,洎至道光三年(1823)時,隘所已增至二十處,其中兩處即在本區:枕頭山隘與頴廣莊隘(因墾區已向前推進,原鎮平隘與內員山隘已功成身退)。《噶瑪蘭廳志‧關隘》:「枕頭山隘:距廳西六里,在枕頭山後,通生番內界,募隘丁十名。頴廣莊隘:距廳西七里,在頴廣莊後,通生番內界,募丁九名。」枕頭山隘在枕頭山與大礁溪之間,根據《員山庄庄誌》記載,嘉慶十五年(1810),墾民已越過枕頭山,開發山仔後俗稱枕頭山(地名)一帶,隘寮位置在今坡城路12號。

 

至於民隘,根據耆老口述,結頭份居民曾經在大樹公高大的枝幹上架設瞭望臺(俗稱望高寮,即隘寮),崩山湖、李仔山上與圳頭湖附近也曾設立隘寮;《臺北州理蕃誌》還留下本區另二處民隘的記錄:虎頭山隘寮與石盤隘寮。直至日本殖民政府於明治三十八年(1905)推進隘勇線之後,本區「蕃害」不再;「五年理蕃計畫(19101915)」完成後,原住民已不再下山馘首,隘寮漸遭廢棄,遂無聲無息地湮沒在歷史的洪流之中。

 

原枕頭山隘拆除後僅餘一道石砌矮牆。日治初期,泰雅族馘首的習俗未曾稍戢,明治三十一年(18989月,宜蘭廳暫時設置枕頭山派出所於慶安廟內,後來移至枕頭山隘寮,等到以武力推進隘勇線,「蕃害」不再之後,派出所先遷至枕頭山的水尾仔(位於現在枕山路321及之2號),大約於昭和十三年(1938)前後[5],再遷至永同路雷公埤附近今址。原隘寮土地及建築物的產權幾度易手,後由大礁溪張姓人家購得。據耆老口述當時所見,隘寮的建築就地取材,由大礁溪的片頁岩堆砌而成,高約二層樓,牆壁二尺多厚,牆上留有許多外窄內寬俗稱「兔仔耳」的槍彈射擊孔,其上則為瞭望臺,內面後牆設有樓梯可以上下。民國七〇年代,縣政府審議通過將它定為三級古蹟,地主得知後,找來怪手連夜將建物剷平,可惜具有百餘年歷史、保留完整的清代隘寮,一夕之間為私人蓄意摧毀,我們只能感嘆地方政府行政的粗率、法令缺乏配套,還有一般民眾對歷史建物的無知,聞之令人扼腕。

 

1:施添福,《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上冊)》,(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6 ),頁 14

2:農曆六月有大月與小月之分,大月30天,小月29天,因不知確切的年代,故以六月的最後一天表示。

3:波越重之、松室謙太郎編,《臺北州理蕃誌‧舊宜蘭廳()》,(宜蘭縣史館2014 ),頁691692

4:朱再枝,《員山庄庄誌》,(員山庄役場1933 ),頁24

5:〈李阿中先生訪談錄〉,《用生命寫故事──阮來講古,乎你聽》,(宜蘭縣枕山產業文化促進會2012 ),頁24

 

書籍資訊

書名:依山傍水四村落

作者:陳胡彥

出版單位:財團法人鑑湖堂文化基金會

出版日期: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