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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053期-三星分局警政空間變遷

文:莊雅惠/圖:宜蘭縣文化局 提供

改寫自《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調查研究及修復設計》

叭哩沙支廳官舍設立之始

叭哩沙支廳的竣工

明治34年(1901)叭哩沙支廳成立,接管叭哩沙辨務支署原有官署,廳舍使用十二年後,因房舍過於簡陋老舊,遂進行第二次改建。叭哩沙支廳建築於大正2年(1913)春天興工,歷經數月,於6月完工。由於討伐行動正在進行,故延至11月9日舉行落成儀式。《台灣日日新報》有詳細的報導,典禮由小松吉久宜蘭廳長朗讀儀式展開,並由叭哩沙支廳長小島仁三郎致答辭結束儀式,報導譯文參酌如下:

 

由於宜蘭廳叭哩沙支廳房舍簡陋且已腐朽,從今年春天開始改建工程,於6月完工。為配合當時討伐隊的行動,落成儀式延至這月的9號上午舉行。受邀前來共襄盛舉的官民共三百餘人,儀式首先由土木課長山下先生報告工程概況,接著由廳長小松先生朗讀儀式,依序由柳澤同業組合長、佐藤內地人組合長、林、陳兩區長、鈴木檢察官等致詞,最後由小島支廳長致答辭結束儀式。隨後有台灣料理的宴會,以及煙火、民眾的表演、藝妓的舞蹈、台灣歌劇等餘興節目,盛況為支廳有史以來之最 (註1)。

 

本基地舊本體建築於1913年竣工,遲至1915年才完成土地及建物登記。對照羅東地政事務所提供日治時期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記載:本基地土地自大正4年(1915)5月14日登記為日本政府「國庫」財產,同年讓與「第一地方費區」,大正11年(1922)贈與「台北州」,大正13年(1924)讓與為「國庫」所有;而建物資料顯示:同土地登記之年月日,座落於「浮洲堡叭哩沙庄土名月眉參拾七番」,建物敷地原為「九分五厘」,至大正6年(1917)敷地面積增為「壹甲參分六厘九毛五系」。

 

叭哩沙支廳敷地配置分析

叭哩沙支廳的方位座西面東,東往羅東、南往水源地、西往天送埤、北往破布烏,位於T字型道路口。支廳基地,乃行政辦公與住家空間合一,辦公空間位於ㄇ字型建築內,後方配置有警察人員宿舍,當時規劃有兩棟獨立宿舍(推測為支廳長、警部宿舍),及三排長條型宿舍(推測為警部補宿舍)。

 

主體建築北翼前方之房舍應為木造之演武場(舊三星派出所、今戶政事務所位置),作為警察人員訓練之場地,而基地南方轉角處設置一「奉祝紀念碑」。

左圖:叭哩沙支廳正面。/ 中圖:宜蘭廳浮洲堡叭哩沙庄土名月眉建物數地(叭哩沙支廳廳舍及官舍配置圖)及奉祝紀念碑出願地圖。/ 右圖:舊三星派出所。陳文漢先生提供
左圖:叭哩沙支廳正面。/ 中圖:宜蘭廳浮洲堡叭哩沙庄土名月眉建物數地(叭哩沙支廳廳舍及官舍配置圖)及奉祝紀念碑出願地圖。/ 右圖:舊三星派出所。陳文漢先生提供
〈宜蘭沙市繁昌〉,《臺灣日日新報》,1918.10.22
〈宜蘭沙市繁昌〉,《臺灣日日新報》,1918.10.22

 

至於叭哩沙支廳所在之市街發展情形,根據1918年《台灣日日新報》的報導,叭哩沙支廳前形成十數間商舖及少數民房,當時連通羅東的輕便車道繞經支廳前道路,直抵九穹湖,交通便利,加上拓墾事業逐漸有成,帶動月眉市街繁榮,成為叭哩沙地區商業發達之中心。

 

叭哩沙支廳,轄下九庄。廳衙在叭哩沙庄,元帝君廟之地,以月眉庄為沙市,漢蕃雜居其地。近廳前有兩畔十數間商舖,及多少民屋,瓦茅參半。後因蕃界平穩,臺車線道直抵九芎湖,分支線於天送埤、小南澳,交通便利,他處人民,移住其地者,年增一年。墾拓事業日新月異,市上商況漸次振興,內地人接踵而至者,實繁有徒。南北兩畔溢地荒埔,俱成為店屋 (註2)。

 

而上述「廳衙在叭哩沙庄,元帝君廟之地」此段文字,認為本基地原為「帝君廟之地」。原帝君廟(今鎮安宮)之位置,經三星地方耆老指為今郵局之所在,而此處僅保留台灣日日新報之說法,以供參考。

叭哩沙通信部隊攝於叭哩沙市街 (資料出處:《大正二年討伐軍隊紀念》,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本計畫翻拍)
叭哩沙通信部隊攝於叭哩沙市街 (資料出處:《大正二年討伐軍隊紀念》,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本計畫翻拍)

三星分室成立後的使用

1920年採行州市街庄制,羅東郡三星庄役場成立。由於三星庄役場初成立之際並無獨立之廳舍空間,乃先借用三星分室的場地辦公,直至編列大正11年度經費三千七百圓,始於三星分室基地的南方劃出空地,興建庄役場廳舍,於大正12年(1923)2月竣工落成,3月舉行落成式。引述《台灣日日新報》報導如下:

〈羅東特訊舉落成式〉,《臺灣日日新報》,1923.03.18
〈羅東特訊舉落成式〉,《臺灣日日新報》,1923.03.18

 

羅東郡三星庄役場,自地方制度改正以來,久在同分室一隅執務。庄當局竝諸協議會員等念其不便,故將十一年度計上三千七百圓,築一事務所于同分室構內之南方。自昨年末建築以來頗見進步,至二月中告竣。擇去十一同舉行盛大之落成式(註3)......

〈羅東三星分室舉和解式 埋石為誓〉,《臺灣日日新報》,1926.11.14
〈羅東三星分室舉和解式 埋石為誓〉,《臺灣日日新報》,1926.11.14
三星庄役場及三星分室舊貌,民國43年 (資料出處:《宜蘭縣文化局_宜蘭的記憶_老照片數位典藏》)
三星庄役場及三星分室舊貌,民國43年 (資料出處:《宜蘭縣文化局_宜蘭的記憶_老照片數位典藏》)

三星庄役場遷移至三星分室旁獨立辦公後,遂形成三星分室與三星庄役場兩處地方行政與警政中心緊鄰的關係,戰後分別延續為三星派出所(三星分駐所、三星分局)與鄉公所使用。1960年左右,在鄉長蕭阿華任內,鄉公所舊舍出售給民間建商蓋樓房,鄉公所遷移至集慶村成功路現址。

 

日治時期本基地街廓周圍,成為三星庄公共建築最為集中之所在,包括三星庄役場、三星分室、三星公學校,三星小學校、郵便局、市場、信用組合等,為三星地區的政治、社會、經濟之中心。同時在庄役場兩側空地各豎立忠魂碑及天皇登基紀念碑,作為政治性的空間象徵。

日治時期三星庄市街公共建築分佈 (原底圖出處:臺北州羅東郡三星庄三星公學校配置圖,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昭和十二年度臺北州州費補助認可關係書,永久保存)
日治時期三星庄市街公共建築分佈 (原底圖出處:臺北州羅東郡三星庄三星公學校配置圖,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昭和十二年度臺北州州費補助認可關係書,永久保存)
三星公學校舊貌,民國40年 (資料出處:《宜蘭縣文化局_宜蘭的記憶_老照片數位典藏》)
三星公學校舊貌,民國40年 (資料出處:《宜蘭縣文化局_宜蘭的記憶_老照片數位典藏》)

戰後三星警察廳舍的使用

戰後民國34年政府接管三星分室改為三星派出所,辦公廳舍則延續使用。後方宿舍空間亦成為主管及警員宿舍,民國36年左右朱阿騫任派出所主管時,一家三代九口曾居住主管宿舍,直到三星分局成立時全家搬離。隨著警員及家眷人數增加,宿舍群彷彿成為小型社區,從事相同警察工作的父親及就讀三星國小的孩童學生,使警察家庭的互動非常密切。ㄇ字型建築中間的空地,有一段時間被利用為種植蔬菜的菜圃。

 

民國47年三星分局成立後,進駐舊日式廳舍之辦公空間,下轄之三星派出所便借用柔道場(原演武場、今戶政事務所)空間辦公。

 

三星分局於民國65年4月重建,至8月完工落成。此次重建,因經費有限而未能全面改建,僅改建主體建築,故得以留下南翼建築(今歷史建築部份),空間包括舊拘留室、舊值宿室、舊總機間(今檔案室)、廁所及舊油印間(今資源回收空間)。

 

民國65年三星分局辦公廳舍改建後,位於分局旁的三星派出所再度搬回新建廳舍內辦公。原派出所空間遷移,改為三星鄉戶政事務所空間,後期旁邊新建消防隊。

警察練習所演武場 (資料出處:本計畫翻拍自《鷲巢敦哉著作集》別卷,2002)
警察練習所演武場 (資料出處:本計畫翻拍自《鷲巢敦哉著作集》別卷,2002)

備註

  • 註1 《台灣日日新報》,〈叭哩沙支廳落成式〉,1913.11.13。
  • 註2 《台灣日日新報》,〈宜蘭沙市繁昌〉,1918.10.22,標點符號為筆者所加。
  • 註3 《台灣日日新報》,羅東特訊〈舉落成式〉,1923.03.18,標點符號為筆者所加。

資料來源

  • 《大正二年討伐軍隊紀念》,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
  • 《大正四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三三卷》,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