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漆枕書字(禁止在枕頭上書寫文字)
文 / 林正芳;圖 / 蘭陽博物館
第164期-2024年5月
《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有一則〈臺灣府轉飭禁止漆枕書字〉,就是禁止在枕頭上書寫文字,起因是光緒9年(1893)福建有2個讀書人上書閩浙總,原文詳後面,重點摘要是「文字是聖賢之遺言,不可以拈污」,可是當時一般市售的枕頭,「一則書年份甲子,一則書枕舖招牌」目的是廣告用,這2位讀書人認為這樣很不妥當,因為人在睡覺時,「易染婦女之污」女人的身體壓在文字上,是不可以的,「難禁兒童之褻」小孩子可能會流口水、尿尿在文字上,「或顛倒腳踏」睡覺時把枕頭翻來覆去,甚至拿來塾腳,「或慾竇穢臨」,枕頭可能成為情趣工具,或者被晾在一旁目睹整個過程,實在是「無盡垢端」,連讀書人也是如此,「此而不禁,流敗何窮!」
可見古代讀書人認為床第之間,都是幹些不足為外人道的事情,認真地睡個好覺的古人可能很少。
因此他們上書主管機關要求:賣枕頭的店家,改用十二生肖的圖像,來取代甲子的文字,用花鳥圖案取代店號,卍字、八卦圖案也都禁止使用,「共尊聖道而整斯文」「是亦敬字之一端」。
閩浙總督看了陳情文,覺得很有道理,就轉給福建布政使,「通飭臺、內各府州暨福防廳、閩、侯二縣遵照」,「仰該府即便遵照,認真曉諭示禁,毋任玩延。」這份文件因此出現在劉銘傳的公文檔案,標註「恒春縣」的文件中,可見真的下發到地方政府來,想必宜蘭縣衙門也有收到。
這個禁令看起有落實下去,從文化部典藏網、蘭陽博物館館藏蒐尋到的各種材質的枕頭,絕大部份都沒有書寫文字,有兩件布滿大大的文字,因為標示店號,清楚地看得出來是廣州的產品,可見此禁令沒有通行到清朝轄下其它各省。
蘭陽博物館枕頭收藏中,有一件側邊有文字,賽璐璐材質,賽璐珞(英語:celluloid)是硝酸纖維素塑膠(cellulose nitrate plastics)的俗稱,以樟腦作增塑劑的硝酸纖維素塑膠,通過熱成型加工成塑膠製品,這種技術應該是日治時期20世紀才傳入台灣的。
文物藏品資訊
黑釉陶水枕
器物類 - 建築與居處空間
日治時代
長:24.1 x 寬:16.1 x 高:11.2 (cm)
1.51kg
本文物為黑釉陶水枕,倒角長方體,器身施黑釉。上方一側設一注水孔,底平內裝清水可涼身,冬日時放熱水以供取暖。



枕頭
12.2 *29.6 *12.3cm / 0.5682kg
本文物為枕頭,兩件一組,為略帶圓弧的長方形枕頭,枕身部分為橘紅色絨布,兩側以黑色布以及黑底花卉織帶包邊裝飾。在兩側繡頭皆以丁字回紋作框,框內繡有以蝙蝠、鹿和花卉刺繡,意寓福祿;另一側則為鳳鳥、龜紋刺繡,取其祥瑞長壽的期望。為睡臥時置於頭部下的寢具。


竹枕
民國30~40年代
長:26.5 x 寬:13.8 x 高:9.8 (cm)
0.2452kg
本文物為竹枕,以竹材製成,枕頭兩側的枕腳以厚竹片彎曲成U型的弧度,枕面的竹片順著枕角弧面卡接橫列。


枕頭箱
日治時代
長:44.9 x 寬:17 x 高:13.9 (cm)
2.2kg
本文物為枕頭箱,長方形兩折式木箱,以木板榫接製成,外髹漆料,拱型掀蓋。前方附有上寬下尖的如意雲頭紋飾鉸鏈鎖,附有鑰匙。通常放置於床上,內置珠寶及貴重物件,契紙書件,亦可當睡枕使用。


木枕
民初
長:32.3 x 寬:8.2 x 高:5.5 (cm)
0.7592kg
本文物為木枕,以木板榫接製成,可收合。組合架起時,器形呈X形,為睡枕、枕具。


皮枕
日治時代
長:23.6 x 寬:13.9 x 高:11.3 (cm)
0.3814kg
本文物為皮枕,胎體為木及牛皮,長方體,枕身中央髹朱漆,靠兩端處髹黑漆,為睡枕、枕具。





賽璐璐黑紅雙色枕頭
民國30~40年代
長:27.9 x 寬:13.2 x 高:11.8 (cm)
0.7058kg
本文物為枕頭,胎體為塑膠,長方體。枕身中央為紅色塑膠片,靠兩端處為黑色,為睡枕之用。
參考資料:文化部典藏網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Default.aspx





白瓷黃褐釉「三才號」腕枕
推測年份
1683~1945
產地源始/製造地
廣州
16.1*13.3*7.8cm 重量:1.31kg
「三才號」腕枕呈較扁的正方形,枕面略凹陷,邊角圓潤且施釉較厚。枕上以隸書書寫廣州布莊的店號以及地址。瓷枕的用途並非皆作為傢俱使用,還包含其他種功能。以箱形枕來說,有些枕頭形式則具有禮儀性質,用以作為紀念性、宣傳性的禮物,可以攜帶在身上作為送禮用。

附錄-〈臺灣府轉飭禁止漆枕書字〉原文
取自《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
署理臺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侯,為通飭禁止事。
本年五月初三日,蒙藩憲沈札開:『奉總督部堂何批--據侯官縣文童林耀墀、林耀宸稟稱:「竊墀等趨承庭訓,欽奉聖賢。凡其扶世教而正人心,著典章而垂法守;上達朝廷,下遍草野。詩書契令一切大小,非字無以為功;是字為聖賢之遺言,萬古不能易一畫,不可污也。閩省縉紳人士,敬字誠切。凡有污慢者,均經請官示禁;蔚起人文,似無遺議。茲墀等敢以管見之窺,小補惜字之缺;通宵攬枕,動念怦然。竊思夫枕兩頭,一則書年份甲子,一則書枕舖招牌;揆其來由,書牌號欲其生意之廣傳,書年數徵其漆水之久遠:固習俗相沿為世守,非不知惜字,實無意訛傳也;而熟知其褻污乎!字跡尤較重於別端,用連床笫,易染婦女之污;器寄帷房,難禁兒童之褻。或顛倒腳踏,或慾竇穢臨;無盡垢端,難以枚舉。弗論愚夫愚婦,素犯罔覺;即文人文士,偶蹈弗知也。此而不禁,流敗何窮!籌易新章,洗除舊染:請飭各舖一書十二肖形像,以換甲子之書;一畫一兩朵名花,以為牌號之記。以及枕箱雕篆卍體、卦體等字,一切不用;另刻分曉牌紙,俾使貿易認知:無礙生意,無損陰功。是否有當?仰懇恩俯察移飭各省示禁,俾已造在舖者咸使更新、已買在家者咸使削洗,共尊聖道而整斯文。合急懇叩恩察施行,公侯萬代!切稟」等情;奉批:「聖賢字跡,溷雜於床笫、枕蓆之間,污褻殊甚!據情飭令枕舖將兩旁書字之處,換用形肖、花朵,是亦敬字之一端。仰福建布政司核明通飭禁止』等因到司。奉此,除通飭臺、內各府州暨福防廳、閩、侯二縣遵照並將原稟呈繳督憲外,合併通飭遵辦。為此,札仰該府即便遵照,認真曉諭示禁,毋任玩延。切速。此札』等因。蒙此,除移飭遵辦外,合就轉飭。
為此,仰縣官吏立即遵照,認真曉諭示禁,毋得違延。切速、切速。此札。
光緒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札(恆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