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的日本時代-溪南的興起(一)
蘭陽博物館
-節錄自《宜蘭的日本時代》一書
第164期-2024年5月

前言
原住民問題一向是台灣治理上的重大挑戰,清治大部份時期將之視為「化外之地」,置之不理,同治13年(1874)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提出「開山撫番」政策,在淺山一帶開發了某些產業,但在原住民治理方面,並無顯著成效。
日本殖民政府領台最初十年,在「匪徒以剿,番人以撫」的方針下,逐漸控制了宜蘭平地的漢人社會,1910年代起便計畫以武力手段將山地住民泰雅族納入掌控中。固然是因為要開發山地資源,但也有日本帝國必須實質化其對於「蕃地」控制的使命。[1]
歷經兩次的「五年理蕃計畫」之後,現今宜蘭縣境內的泰雅族各社全部納入殖民政權統治之下,原住民問題解決,殖民政府引進資本家開發山中的資源,造就了宜蘭林業、製腦業、工業、漁業的發展; 1930年代,宜蘭的產業經濟的面貌完全改觀。

隘勇線前進
兒玉源太郎之後,由佐久間左馬太擔任台灣總督,他在任內進行了兩次「五年理番計畫」。第一次的五年理番計畫,對於北部原住民採取軟硬兼施、威脅利誘,促使原住民自願由隘勇線外遷居線內,因引發漢人與原住民的聯合抗日,各地隘勇線的擴張亦因遭到挫折而結束。[2]
所謂隘勇線是清代隘防制度的延續和改良,在原住民地區的要害之地設置稱為「隘寮」的碉堡,在隘寮配置隘勇以監視原住民地區,隘寮與隘寮之間開闢隘道作為相互連絡之警戒線,稱為隘勇線。[3]遍佈的隘勇線將蕃界重重包圍,困人於其中,並漸漸縮小包圍網以便進行壓制。
第二次的五年理番計畫,設置專職的番務本署取代警察本署,以軍警聯合部隊取代「警察/ 隘勇」部隊,持續施行隘勇線擴張政策,最後將全台各地原住民部落完全納入台灣總督府的掌控之中。

在宜蘭廳方面,西鄉廳長的繼任者,為曾攻打泰雅族大嵙崁前山群的桃園廳長佐藤友熊,他將過去的柔性的撫綏手段轉變成強硬武力討伐,接續建立從叭哩沙支廳清水溪到南方澳海岸,以及由台北深坑廳屈尺到叭哩沙平原的兩條隘勇線,形成台灣北部山地的電網長城。
明治38年至43年(1905-1910)間理番部門建立了4條隘勇線,由內陸向海岸延展,分別隔開了泰雅族溪頭群、南澳群、屈尺群和大嵙崁群,大體上是今宜蘭縣和新北市交界的山區一帶。
隘勇線佈設鐵絲網,防止泰雅人潛入線內,初期以鈴噹做為警示感應設備,其後便以電網實施封鎖。[4]隘勇線橫越山谷、溪床時,往往形成守備上的漏洞,因此明治39年(1906)5月,日人開始使用探照燈,強化守備效果。[5]除了敷設隘勇線、組織警備部隊推進外,官方操作「以番制番」的手段,鼓動太魯閣族與南澳泰雅族的衝突,做為牽制。[6]
從明治36年(1903)起,日方封鎖火藥進入山區,又以火砲擊毀部落的製鹽設備,這兩項泰雅人最重要的生活物資,一旦告缺,使南澳泰雅人無法長期抗戰,最終不得不臣服於日本軍隊。
大正4年(1915)日軍又趁攻打花蓮太魯閣族之際,派軍隊進入南澳各社,收繳槍枝彈藥,南澳泰雅人自此便無法再與日人相抗衡。[7]穩定了原住民情勢後,平地的資本家得以進入山地開發各項資源。台灣製腦會社將製腦地由冬山鄉的丸山一帶推進到今大同鄉英士村的芃芃山區,而牛鬥地區則開闢了40甲的蔗田,設置糖廍製糖。[8]
明治38年(1905)10月屈尺—叭哩沙橫段線完成後,根據日人的估算,台北宜蘭交界的山區,樟腦產出可達1千萬斤,每年樟腦的產值至少1百萬日圓,且可持續10年以上。[9]

太平山林業與羅東
更有進者,大正3年(1914)10月台灣總督府營林局組織調查隊探查溪頭群與南澳兩群交界地區,從拳頭拇山以西到棲蘭山區一帶隘勇線內外,多為紅檜、扁柏等珍貴林木。他們估計,棲蘭山地區的台灣檜木蘊藏量,僅次於阿里山林場。[10]
發現這片原始林後,總督府營林局成立宜蘭出張所進行開發事業。他們先沿著多望溪上游至嘉羅山一帶,進行小規模採伐。多望溪發源於嘉羅山,為蘭陽溪支流,原為泰雅族的狩獵之地,原住民稱之為「眠腦」,後人即據以譯稱為「太平山」,大正4年(1915)11月開始作業,第二年就生產出材了。山上的採伐作業依照阿里山的模式,用大斧頭砍伐,運材方法是在山地舖設木馬路或修築滑道,把木材運至土場的蘭陽溪旁,再利用溪水流放至宜蘭員山貯木場。
水運法雖然可節省很多費用,但由於水流時大時小,不但木材碰撞破損大,也很難把握生產量,並非長久之計,正好台灣電氣興業株式會社計劃建攔水壩引蘭陽溪水發電,溪水運材因此必須放棄,要修築運材鐵道代替。(圖6、圖7)
接著是出張所及貯木場設置於何處?土地又如何取得?據說大正12年(1923)官方招集宜蘭、羅東兩街長商議此事,條件是地方需提供興建的土地,由於羅東街長陳純精的大力爭取,一口承諾提供出張所及貯木場所需的土地,[11]因而營林所決定設置於羅東竹林,此後羅東街因木材業而大為興盛,成為宜蘭經濟的首府。
羅東公園路旁的中山公園入口處,有一座陳純精銅像,他在日治時代擔任羅東街長達36年,任內爭取營林所(現羅東林區管理處)來羅東設立,奠定今日羅東工商業發達的基礎,昭和19年(1944) 陳純精去世,地方人士感念其功績,在公園建立碑以資紀念,戰後,闢建羅東環鎮道路,也將西環的道路命名為「純精路」。陳純精原是宜蘭北門口人,明治29年(1896),陳純精時年19歲,雖然已經追隨宜蘭街張鏡光秀才,熟讀了儒家經典,但因改朝換代,出於他對時局的洞察,陳純精作出人生最重要的選擇,就讀日人設置的宜蘭國語傳習所甲科第一屆。[12]
陳純精在明治30年(1897)4月以第二名結業後,歷任宜蘭地方法院通譯等職務,明治41年(1908)2月,被派為羅東區街庄長,因此舉家遷往羅東居住,昭和16年(1941)3月陳純精可能因為健康因素而不再擔任區長,昭和19年(1944) 去世。除了一般人所熟知的爭取營林所設置於羅東外,羅東自來水廠在昭和3年(1928)完工,比宜蘭街早了4年。台灣製紙會社設廠時,他也曾出面代為解決用地問題。[13]



羅東的開拓者是《噶瑪蘭廳志》上所謂的「西部流番」,嘉慶9 年(1804),潘賢文率領原居住於西部的岸裡、阿里史、阿束、東螺、北投、大甲、吞霄、馬賽等平埔族各社一千多人,越過中央山脈來到今宜蘭市附近。居住在這裡的漢人,設下各種計謀,以交換他們手上的鳥鎗,等到阿里史各社手中沒有武器之後,漢人施以奇襲,阿里史各社迫不得已,於嘉慶11 年(1806)轉至濁水溪以南尋求生存空間,意外地成為羅東地區的開拓者。
嘉慶14年(1809),漳人越過濁水溪,進佔羅東,阿里史各社四散逃亡,同年,清廷指示將噶瑪蘭納入版圖。負責籌備開蘭事宜的楊廷理在羅東設巡檢一名,[14]這是縣級政府下的地方官職稱,位階排在噶瑪蘭民番糧捕通判、頭圍縣丞之後,從這裡可以看出當時的羅東已經是宜蘭地區僅次於宜蘭、頭城的重要聚落。但由於羅東墾荒未透,人口不多,政務很少,所以羅東巡檢,就改在宜蘭城辦公,兼管監獄事務,有事時才前往羅東稽察,實質上成為噶瑪蘭通判的幕僚,原來規劃「俟戶口日眾,應否移駐,隨時酌辦。」[15]。
到了光緒元年(1875),噶瑪蘭廳改設為宜蘭縣時,乾脆就裁汰羅東巡檢這個職位,可見當時羅東地區的事務並沒有繁雜到需要常駐的官員來管理,一直到日治初期,羅東都維持著農村小聚落的型態。
大正12年(1923)總督府營林所羅東出張所啟用,大正13年(1924)1月,羅東至土場間的運材鐵道正式開通,清楚展現了大型公共建設,對於一個地區帶來劇烈變化。運送太平山木材的運材鐵道起自土場,終點為竹林站,沿途設有竹林、歪仔歪、大洲、二萬五、三星、天送埤、清水、牛鬥、濁水、土場等10 個站,全長36.4公里,全程行車時間需2小時50分。[16]由三個不同的機構建設組合而成:土場至天送埤之間,是台灣電氣興業株式會社為了截水發電,承諾出資建設的;天送埤至歪仔歪之間利用台南製糖會社的運蔗鐵道;歪仔歪至竹林之間,是由羅東街民捐獻經費建設的,所以民間稱為「寄附線」,[17]由此可見羅東人對於迎接新產業的熱切之情。太平山區砍伐的大量扁柏、紅檜,一批批運抵羅東營林所後,製材工業應運而生。日治時期羅東的製材工場共有13 家,其中以日本人經營的天龍、砂田、植松,以及台灣人經營的協和、共進等工場規模最大。[18]
豐厚的收入帶來龐大的消費潛力,進而牽動周邊產業與商業、娛樂業的蓬勃發展。休閒方面有大和劇場、羅東座、公會堂的展演設施。交通方面除鐵路外,有蘭陽、三星、共益等3家自動車株式會社的巴士,行駛於宜蘭、三星、利澤簡、南方澳等地。金融方面有羅東信用組合、商工銀行提供服務。醫療衛生方面也十分進步,官方開設診療所、避病院,私人經營的有壽康、嘉普、大同等醫院以及鵜殿齒科。變電所則提供民生及工業使用的電力,此時的羅東街具備現代化的都市的機能了。
昭和12 年(1937)8 月28 日的《台灣日日新報》便曾報導,身為世界級的檜木產地,使羅東街躍向工業化,人口增加率居全島第三位。[19]

參考資料與註釋
[1] 吳建慶,〈日治初期(1895 ∼ 1903)宜蘭地區的「對蕃」政策〉( 台北,台大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2] 吳建慶,〈日治初期(1895 ∼ 1903)宜蘭地區的「對蕃」政策〉( 台北,台大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210-223。
[3] 中村孝志著、許賢瑤譯,〈日本的「高砂族」統治—從霧社事件到高砂義勇隊〉,《台灣風物》第42卷第4期( 台北,台灣風物誌社,1992),頁50-51。
[4] 台北州警務部,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1923,頁964-965頁;頁305。
[5] 台北州警務部,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1923,頁1106。
[6] 台北州警務部,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1923,頁757。
[7] 宋建和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 (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頁466-470。
[8] 台北州警務部,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1923,頁242-245。
[9] 《台灣日日新報》,1905年7月27日、10月4日、11月22日。
[10] 《台灣日日新報》,1905年11月2日。
[11] 林洪焰口述,引自張文義,〈純誠人懷穎水.精勵績舉羅東─陳純精(1878 - 1944)的生命歷程及其時代背景〉,《宜蘭文獻雜誌》第26期,1997,頁68。
[12] 林正芳,〈宜蘭國語傳習所〉,《宜蘭文獻雜誌》第16期,1995,頁50-71。
[13] 張文義,〈純誠人懷穎水.精勵績舉羅東─陳純精(1878 - 1944)的生命歷程及其時代背景〉,《宜蘭文獻雜誌》第26期,1997,頁48–86。
[14]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3。
[15]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 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1993,頁53-54。
[16] 吳永華,〈尋訪三○年代的羅東街─以〈羅東郡大觀〉島瞰圖為例〉,《宜蘭文獻雜誌》第46期,2000,頁56。
[17] 羅東公學校編著、林清池譯,《羅東鄉土資料》( 宜蘭,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9),頁85。
[18] 《台灣日日新報》,1937 年8月28日;宜蘭文獻委員會,《宜蘭縣志.卷四經濟志.工業篇》( 宜蘭,該會,1970),頁66。
[19] 《台灣日日新報》, 1937 年8月28日。
書籍資訊
書名:宜蘭的日本時代
作者:林正芳
出版單位: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出版日期: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