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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的日本時代-地方領袖的誕生(四)

林正芳

-節錄自《宜蘭的日本時代》一書

第173期-2025年02月

圖1:宜蘭的日本時代一書封面。
圖1:宜蘭的日本時代一書封面。

民眾黨、蘭陽總工友會

這一時期宜蘭的社會運動團體的發展,分述如下:
台灣民眾黨宜蘭支部,於昭和 2 年(1927)9 月在宜蘭文昌廟舉行結黨式,有 17名黨員出席,事務所決定設在宜蘭驛前蕭阿乖宅,同時選舉陳金波、林火木、李珪璋、蕭阿乖 4 名為委員。

當夜舉行政談講演會,由李珪璋開場,到場演講的有蔡培火、邱德金、蔣渭水,到11 時 30 分閉會,到場的聽眾有千餘人,盛況空前。1

昭和 12 年(1937)印行的宜蘭農林學校刊物《蘭陽 -- 創立十週年記念號》在大事記中罕見地記載:「有民眾黨政談,夜間嚴密監督學生」之註記,最早出現在昭和2 年(1927)9 月 17 日,最晚一筆出現在昭和 3 年(1928)5 月 1 日,2 一共有 10筆,這所當時宜蘭地區的最高學府,如此慎重其事地把「民眾黨政談」列為重要記事,可見民眾黨的活動在知識階層帶來很大的影響,當時就讀二年級,戰後加入青年黨,成為省議會「黨外五虎將」的郭雨新,或許從時代的氛圍中得到啟發,而在戰後興起了參與政治的思想。

蕭阿乖在這個階段成為宜蘭社會運動的主將,蕭氏本姓林,為四結瑪僯社林祿鬆之子,6 歲時過繼於宜蘭市南門街蕭水連為養子。《礁溪鄉志》記載蕭氏民國 20 年(1931)遠遊中國大陸,因而結識不少當時中國政要,萌生抗日思想,歸台後與蔣渭水等人籌組「台灣民眾黨」。這個說法恐怕有誤,因為民國 20 年(1931)正好是蔣渭水先生過世之年,如果是 1920 年倒是比較合理。

除了這一疑點外,《礁溪鄉志》倒是把蕭氏的重要經歷完整地介紹,讓我得知蕭阿乖先生是產業上的重要人物,他在宜蘭公學校畢業後,就讀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後接掌家業,經營服裝、五金、豚肉、魚肉加工、米穀等生意,是當時宜蘭著名殷商。宜蘭台北間鐵路開通以後,又與黃再壽合夥經營鐵路運送店,並經營「品金農牧場」,並培植出有名之「新薈種」柳橙,宜蘭有乳牛及乳羊之飼養即從他開始,「品金農牧場」並與宜蘭農林學校訂立合約,做為學生實習農牧場。3

台灣民眾黨宜蘭支部幾乎每個月的月底都舉辦政談演講會,但有感於借用場地常受到當局的刁難,因而由同志出資,購置場地,作為講座及事務所,於昭和 4 年(1929)3 月 1 日啟用。從林火木的報告中可知,該講座面積 170 坪,建築費 2,700 元,原本是要做戲園,但因當局不許可,出資者非常憤慨,又且對民眾黨抱有理解和同情,所以用非常優惠的價格出售,誠如陳金波所言:「我黨要獲得講演場所的自由,除非自己建設不可,我宜蘭支部,率先為全島諸同志倡。」4 由於宜蘭同志的支持,首開先例,自行出資購置講座。

民眾黨的的講座,也免費給一般公共團體使用,但仍常受到當局的干擾,曾有信用組合借用,到期又忽然取消;理髮組合的總會原說要借用,開會時,到會者寥寥幾人而已,才曉得受執政當局之干涉。5

宜蘭地區的勞工運動由民眾黨所促成,也始終與民眾黨站在同一陣線。昭和 3 年(1928)2 月蔣渭水催生的台灣工友總聯盟成立,使全島勞工陣線統一,當時全島有 29 個工人團體參加,總會員達 6,367 名,蘭陽總工友會是最先加入台灣工友總聯盟的團體。6

民眾黨宜蘭支部根據「救援農工團體之發達」的政策,繼援助蘭陽農業組合之創設,再於昭和 2 年(1927)11 月 22 日催生組織蘭陽總工友會成立,重要成員有楊來生、蕭阿乖、李友三,蔣渭水是隱形領袖。7

圖2:昭和四年八月廿五日 《台灣民報》( 第六版 ) 的報導: 支部黨員大會並開政談講演。 臺灣民眾黨宜蘭支部,於去年十六日午後三時在該地講座,開第三回支部大會,至定刻由湯慶榮氏述開會辭,次推林火木氏為議長,陳天順氏為記,嗣後林火木氏報告財政,李友三氏報告黨務,並提案決議,次入選舉委 員,後由本部陳其昌氏報告過去的工作,終述希望。至六時頃才由李友三氏宣告閉會。是夜午後七時半起,在巽門民眾講座,開政談大講演會。( 蔣渭水文化基金會提供)
圖2:昭和四年八月廿五日 《台灣民報》( 第六版 ) 的報導: 支部黨員大會並開政談講演。 臺灣民眾黨宜蘭支部,於去年十六日午後三時在該地講座,開第三回支部大會,至定刻由湯慶榮氏述開會辭,次推林火木氏為議長,陳天順氏為記,嗣後林火木氏報告財政,李友三氏報告黨務,並提案決議,次入選舉委 員,後由本部陳其昌氏報告過去的工作,終述希望。至六時頃才由李友三氏宣告閉會。是夜午後七時半起,在巽門民眾講座,開政談大講演會。( 蔣渭水文化基金會提供)

蘭陽農業組合

宜蘭的農民運動以蘭陽農業組合的成立最重要,昭和 2 年(1927)5 月李珪璋、林火木、陳金波、吳桐生、林本泉等 5 名在陳金波宅召開發起人會,6 月派林本泉、陳沂忻到中南部視察農民組合狀況。

蘭陽農業組合的主力是員山茄苳林的大地主李珪璋,籌組過程中不時遭到阻撓,警察曾警告農民說:「你們若要加入農民組合,要先來向我通知,或是農民組合要來此地講演,也要先來向我言明,不然,我若認定作是什麼結社就要抓來禁錮了。」8 李珪璋因為積極參與農民運動,大正 15 年(1926)被日籍巡查藉口毀損其名譽,送到宜蘭郡警察署拘留,拘禁中受當局虐待以致發病甚重,送到宜蘭醫院調治。9

蘭陽農業組合於昭和 2 年(1927)10 月 25 日在宜蘭劇場舉行發會式, 250 餘名會員出席。10 昭和 3 年(1928)有鑑於時勢的要求,蘭陽農業組合決定創設台東支部以鞏固農民的團結,11 派遣常務委員陳記負責組織,9 月分別在台東廳錦座劇場、花蓮港廳筑紫座舉行發會式,出席的來賓包括台灣民眾黨的盧丙丁、工友總聯盟陳木榮、蘭陽農業組合李友三、蕭阿乖、陳沂忻等人,聽眾包括日本人、台灣人以及原住民,這是前所未有的情況。12

蘭陽農業組合對於宜蘭農民權益極力維護,如員山庄宜蘭殖產會社官有地問題、宜蘭興業電氣會社用水問題,都曾派員專案調查。13

圖3:昭和四年五月廿六日 《台灣民報》( 第六版 ) 的報導: 農業組合開臨時委員會。 五月十五日午前十時蘭陽農業組合在事務所開催臨時委員會,出席委員楊來生氏外二十四名,福山警郡補正式臨監,先由李珪璋氏敘開會辭,次公推李友三氏為議長,湯慶榮氏為書記,而會議要項如左:  一、本期組合員大會開催之件,決定五月二十八日午後二時起在事務所開催第三次組合員大會。  二、組合員募集之件,決定至大會以前,各委員須負責每人募集五名為限。  三、大湖山林拂下之件,決定委託常務委員向當局交涉。  四、三星農民對電力會社之水利問題,決定付托常務委員會研究對策,以抵抗會社之橫暴。  對以上議事之討論中,湯慶榮氏報告對於電力及殖產兩會社所調查的狀況的時候,受臨監官兩次注意,致會場一時呈出緊張之狀,至午後二時由陳廷章氏宣告閉會。(蔣渭水文化基金會提供)
圖3:昭和四年五月廿六日 《台灣民報》( 第六版 ) 的報導: 農業組合開臨時委員會。 五月十五日午前十時蘭陽農業組合在事務所開催臨時委員會,出席委員楊來生氏外二十四名,福山警郡補正式臨監,先由李珪璋氏敘開會辭,次公推李友三氏為議長,湯慶榮氏為書記,而會議要項如左: 一、本期組合員大會開催之件,決定五月二十八日午後二時起在事務所開催第三次組合員大會。 二、組合員募集之件,決定至大會以前,各委員須負責每人募集五名為限。 三、大湖山林拂下之件,決定委託常務委員向當局交涉。 四、三星農民對電力會社之水利問題,決定付托常務委員會研究對策,以抵抗會社之橫暴。 對以上議事之討論中,湯慶榮氏報告對於電力及殖產兩會社所調查的狀況的時候,受臨監官兩次注意,致會場一時呈出緊張之狀,至午後二時由陳廷章氏宣告閉會。(蔣渭水文化基金會提供)

員山庄宜蘭殖產會社官有地問題是:宜蘭郡員山庄結頭份的 20 餘戶農民,花費數年心血和金錢將該地河川附近的州有土地,墾成良田。但是向當局申請購買或租賃,都得不到許可,但是昭和 2 年(1927)當局忽然將土地貸與宜蘭殖產會社,每甲只收租金 40元,該會社貸得土地之後,即要農民歸還土地,但農民不願沒有條件就白白讓給該會社,雙方爭執不下數年,無法解決。14

宜蘭興業電氣會社用水問題是:羅東郡三星庄紅柴林及宜蘭郡員山庄深溝一帶近千餘甲土地,都依賴蘭陽溪水灌溉,自從天送埤水力發電廠於大正 11 年(1922)竣工營運後,將大部份溪水截留作發電用,僅留一小部分的餘水放給農民使用,這些土地每年都會發生分水的爭議。15

這兩個問題,蘭陽農業組合都派代表向總督府陳情,訴訟部份也由他們出面委請古屋辯護士處理。16

圖3:台灣電氣興業株式會社借用官有地的文件(左)和圖面(右), 取自《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6963016 號。
圖3:台灣電氣興業株式會社借用官有地的文件(左)和圖面(右), 取自《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6963016 號。

民眾黨及農民組合,雖然在這兩件事沒有太大進展,但持續的壓力,促使當局不得不在保護基層農民方面,有所作為,因而加快宜蘭地區「業佃會」的設置,台灣農業現狀中,業主和佃農兩造處於極不平衡的關係,殖民當局從大正 13 年(1924)起開始推動「業佃會」,鼓勵業佃兩造締結契約書,使業主不能隨意改換佃人,也不能隨意增加租金,期使佃農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17

蘭陽三郡在這方面落後西部甚多,但自昭和 2 年(1927)蘭陽農業組合成立後,蘭陽地區的業佃會在昭和 4 年(1929)陸續成立,羅東郡業佃聯合會在昭和 4 年(1929)3 月 17 日成立、宜蘭郡業佃聯合會在昭和 4 年(1929)12 月 15 日成立,18同時也有當局策動的大地主辦理「業佃懇親會」,如昭和 6 年(1931)5 月 29 日宜蘭街振和商行和宜蘭殖產會社的主人黃再壽,在他的再連農場開懇話會,招待佃農60 餘名,以示對下層農民的體恤。19

參考資料與註釋

[1]《台灣民報》第 176 期,1927 年 10 月 2 日。

[2]宜蘭農林學校,《蘭陽 - 創立十週年記念號》( 宜蘭,該校,1937),頁 51-53。

[3]礁溪鄉公所,《礁溪鄉志》( 礁溪,礁溪鄉公所,1994),頁 644-645。

[4]《台灣民報》第 252 期,1929 年 3 月 17 日。

[5]《台灣民報》第 254 期,1929 年 3 月 31 日。

[6]台北州警務部,1989,頁 180-182;《台灣民報》第 196 期,1928 年 2 月 19 日;第 197 期,1928 年 2 月 26 日。

[7]《台灣民報》第 279 期,1929 年 9 月 22 日。

[8]《台灣民報》第 170 期,1927 年 8 月 21 日。

[9]《台灣民報》第 100 期,1926 年 4 月 11 日。

[10]《台灣民報》第 180 期,1927 年 10 月 30 日。

[11]《台灣民報》第 182 期,1927 年 11 月 13 日。

[12]《台灣民報》第 225 期,1928 年 9 月 9 日。

[13]《台灣民報》第 206 期,1928 年 4 月 29 日。

[14]《台灣民報》第 254 期,1929 年 3 月 31 日。

[15]《台灣民報》第 254 期,1929 年 3 月 31 日。

[16]《台灣民報》第 262 期,1929 年 5 月 26 日。

[17]《台灣民報》第 87 期,1926 年 1 月 10 日。

[18]《台灣日日新報》,1929 年 3 月 19 日、12 月 13 日。

[19]《台灣日日新報》,1932 年 6 月 1 日。

書籍資訊

書名:宜蘭的日本時代

作者:林正芳

出版單位: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出版日期: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