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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軍事遺構調查-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保存原則及再利用方式建議

木本設計有限公司

-蘭陽博物館節錄自《蘭陽地區⽇治時期軍事遺構⽂化資源調查計畫成果報告書》第209~211頁

第179期-2025年08月

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簡而言之,可謂人民的共同集體記憶,見證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

文化資產價值的認知與評估,是保存文化資產的前期作業,也是保存過程中的基礎工作,藉由多方面向的發掘,反覆確認文化資產價值的過程。調查研究階段明確指認文資價值的重要性,後續的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修復及經營管理維護等各階段,均需詳實且明確地執行開來,本案引述〈台灣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準則草案〉之內容,文化資產價值的可由下列內容來陳述與辨認。

(1)地域性:順應自然而發展出來不同的環境與營建觀念建築類型、特殊建築材料的使用,或居民的生活形態,都是文化資產價值的所在,也具有地方特殊代表意義。
(2)多樣性:台灣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經歷許多不同時期的統治,或不同文化的影響。
(3)真實性:真實性是指文資的各項價值,也是一種認知與評估價值的態度,旨在尊重現況,掌握並評估訊息的可信度,避免錯認價值。對於真實性的評估可由下列方向進行:1.形式與設計、2.材料與實體、3.用途與功能、4.傳統技術及其管理系統、5.位置與背景、6.語言與其他類型的無形資產、7.心靈與感受、8.其他內外在因子
(4)完整性:文化資產自身及其週圍環境或活動,都應納入評估保存。
(5)地方文化價值:是由在地居民的生活所累積,文化資產的保存應考慮地方的長期永續發展,鼓勵民眾參與。
(6)歷史價值:過去的人類活動軌跡,只要符合真實性,均遠大於不存在現場或已改變的證據。
(7)藝術價值:在於其特殊性、稀少性與藝術性,能反映當代的社會現象,或代地方特定的風俗民情與流派。
(8)科學價值:科學常伴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而日益精進,其中新技術、新材料的誕生也象徵科技的進步。
(9)社會價值: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利用,亦會保存或創造新的社會價值,包括了精神層面的社會教育或實質層面的環境或經濟的改善提昇。1

綜合依據前述內容,蘭陽地區的二戰軍事遺構之文化資產價值面向,可分述如下:

(一) 見證二戰在台灣的「歷史事件場所」

蘭陽平原位於台北的正東面,具有適合美軍登陸的海岸長沙灘,日軍在太平洋群島戰場日漸敗退之後,在防衛日本本土的防衛圈中,台灣的戰略地位則更顯得重要,於是在 1944 年 3 月開始緊急大量動員,進行全島的築城計畫,宜蘭地區有著適宜登陸的長沙灘,以及縱深合宜的平原地帶,遂成為日軍進行反登陸的築城重點地區之一,並在終戰前的一年半期間,構築了大量的永久作戰工事,且完整保存至今。

前述的歷史發展,蘭陽地區的軍事遺構,見證二戰太平洋戰爭末期美日交戰敵對下的歷史印記。符合世界遺產有關文化景觀分類的「有機進化的景觀─殘跡景觀」中:「代表過去二戰太平洋戰爭末期,日軍的突發快速的築城發展,目前留存的軍事遺構,為其物質具體可見形式的顯著特點。」若就國內文化景觀的指認及登錄,保存維護這些「軍事遺構」具有反思與紀念性的特質,同時也見證二戰太平洋戰爭「歷史事件場所」。

(二) 軍事文化地景保存的多樣性、真實性及完整性

依目前國際情勢、軍事科技及作戰形式的改變,歷經 70 餘年,二戰時期的軍事碉堡建築已完全無法反應現今時代的國防趨勢,國軍早已稟持「平封戰啟」的方式在管理這些被閒置二戰軍事遺構,但多數的二戰遺構則因國軍部隊縮編、兵員精簡以及城鄉發展之故,遭到拆除或疏於管理維護,導致保存狀況不佳。因此,二戰時期日軍所留存的軍事遺構,均已歷經 70 餘年,多數失去其實際的作戰功能,國軍未來也不再會有各類型及相同功能之碉堡砲台的興建計畫。

蘭陽地區的軍事設施的發展歷程中,經歷日軍與國軍的建構,發展出獨特的多樣性。其形式與設計、材料與實體、用途與功能、營建技術、位置與歷史背景等等,均呈現且保存了完整的真實性,亦是存在於在地居民的生活與記憶之中,呈現了其完整性。因此,保存蘭陽地區的二戰軍事遺構,猶如在保存地景文化的多樣性與真實性及完整性。

(三) 軍事遺構的保存是未來趨勢

戰爭時期所遺留下來的軍事設施,其保存運動在日本、歐洲都曾興起一股保存浪潮,試圖要讓世人以正面的態度來面對過往的傷痛,從文件的開放、調查研究、戰爭博物館的設置,均是在為過去的歷史作見證,也扮演了教育與文化傳承的重要任務,在國際和平成為普世價值的今日,軍事遺構的保存,已成為世界各國不再避諱的隱晦。

保存原則及再利用方式建議

蘭陽地區二戰軍事遺構之保存原則,建議整體保存原則應在必要年限 3~5 年內進行通盤檢討,進行階段性調整,進而符合時代之脈動。若依目前全台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之作業脈絡,本計畫建議後續應先將各單棟具有代表性,獨特性,高度保存價值,且位於公有地無產權爭議之軍事遺構,優先進行指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之程序,在審議過程中參酌各所有權單位建議,同時進行各要塞或陣地範圍之文化景觀範圍及可能性之說明,通過文資審議後的調查研究計畫,除了針對單棟古蹟歷建的調查研究,尚須詳加研究其所涵蓋之要塞或陣地防守範圍,作為未來登錄文化景觀之準備,進而朝向區域保存之目標。其保存原則,建議應優先以現地保存為主,若位於私有地無法現地保存則建議移築至公館母堡附近之林務局保安林公有地。其次,蘭陽地區軍事遺構之再利用原則之建議,建議應以原貌展示為主,管理維護及安全無虞之坑道及碉堡則應以體驗展示,諸如大福公館之母堡子堡,鵝頭山砲台及坑道。

一、建議指定為古蹟之標的及優先順序如下:
1、壯圍大福要塞:母堡及子堡。
2、壯圍公館要塞:母堡及子堡。
3、礁溪鵝頭山要塞:砲台及坑道。

二、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之標的及優先順序如下:
1、員山內員山要塞(虎跳牆):砲台及坑道。
2、飛行場及其相關設施:宜蘭飛行場受信所(建軍路)、油庫。
3、壯圍古亭陣地:磚石造砲堡,若未能就地保存,建議移築至公館母堡附近之公有地保存。
4、防空壕及避難坑道:宜蘭火車站周圍防空壕群、冬山十三分福德廟東側坑道。
5、員山枕山陣地:坑道群。
6、頭城金面山陣地:機槍堡群及坑道。

三、建議登錄文化景觀之標的及優先順序如下:
1、壯圍大福要塞:位於私有地之機槍堡,若未能就地保存,建議移築至母堡附近之公有地保存。
2、壯圍公館要塞:位於私有地之機槍堡,若未能就地保存,建議移築至母堡附近之公有地保存。
3、礁溪鵝頭山要塞:砲台及坑道、機槍堡群。
4、員山內員山要塞(虎跳牆):砲台及坑道、機槍堡群。
5、員山枕山陣地:坑道群。
6、頭城金面山陣地:機槍堡群及坑道。

四、建議列冊追蹤之標的及優先順序如下:
1、國軍戰後軍事遺構:海岸及平原對外聯絡交通要道之制式甲種機槍堡。
2、未能釐清建造年代之軍事遺構:烏石港砌石機槍堡群。
3、國軍北宜公路砲兵部隊營區。

註釋

[1]引自台灣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準則(草案)

計畫資訊

計畫名稱:蘭陽地區⽇治時期軍事遺構⽂化資源調查計畫

計畫執行:木本設計有限公司

委託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執行時間: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