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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131期-宜蘭縣的鄉鎮市農漁會 4-1

蘭陽博物館改寫

1935年宜蘭信用組合組合役職員合照。
1935年宜蘭信用組合組合役職員合照。

前言

蘭陽博物館在2015年執行「宜蘭縣公營事業機關之古物調查計畫」,針對較有急迫性者作為古物優先調查對象。

各地區農會的一手檔案史料,是較少被運用的材料,因此類檔案是由全臺灣300餘處農會分別所藏,而大部分研究者僅能從與農會相關的機關檔案中爬梳臺灣百年農會史的發展概況。

本計畫執行初始即與宜蘭縣內12處農會進行拜會並說明調查動機與目的,調查過程中遭遇下列幾點普遍性問題:

(一)舊大樓改建與天災影響:宜蘭縣各鄉鎮農會多半於1980-1990年期間陸續改建,諸多辦公設施未予以保留,許多檔案也因為搬遷而遭到丟棄銷毀。其次則為天災,1961年波蜜拉颱風使蘇澳區漁會漁民之家倒塌;1996年內埤檢量站倉庫漏水,檔案因泡水丟棄;2010年的梅姬颱風造成蘇澳鎮街區淹水至一層樓高,原保存於蘇澳農會大樓地下室的檔案及金庫均慘遭泡水災害,使得檔案損毀。

 

(二)缺乏檔案管理制度:部分農會檔案自日治時期以來即有專人管理與有序編目。然而多數農會因無專人管理,也無設置專門檔案室,致使檔案由承辦人各自保存,並在業務移交過程中將瑣碎檔案一併丟棄。

(三)檔案開放之疑慮:檔案內容多涉及到人事、個資、財務..等涉及敏感諢息,例如:創會卷宗、戰後交接清冊等,也就是檔案分類上屬於「永久保存」者,但並非每處機關都願意讓研究團隊處理此類文獻,也並非每處機關都有永久保存之檔案。

 

(四)對於登錄古物之疑慮:近年雖然臺灣社會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有進一步認識,但多數仍僅限於「凍結保存」的觀念,尚未意識到活化與利用才是文化資產保存的主要精神。因此在不清楚文化資產保存有何即刻性的回饋價值之情況下,對於文物會被提報登錄為「古物」,擔心會被徵收或必須擔各種責任與義務,因此部分單位對於調查與文化資產的身分認定持保留的態度。

左圖:2015.03.30壯圍鄉農會現勘。/ 右圖:2015.04.09礁溪鄉農會現勘。
左圖:2015.03.30壯圍鄉農會現勘。/ 右圖:2015.04.09礁溪鄉農會現勘。
左圖:2015.04.20五結鄉農會現勘。/ 右圖:2015.04.20羅東鎮農會現勘。
左圖:2015.04.20五結鄉農會現勘。/ 右圖:2015.04.20羅東鎮農會現勘。
左圖:2015.04.23蘇澳區漁會檔案室現勘。/ 右圖:2015.05.07蘇澳區漁會舊大樓現勘,預計2016年拆除。
左圖:2015.04.23蘇澳區漁會檔案室現勘。/ 右圖:2015.05.07蘇澳區漁會舊大樓現勘,預計2016年拆除。

第一節、臺灣農漁會發展簡史與宜蘭農漁會發展概況

目前台灣有302間農會,是組織完整、數量龐大的農民團體,是從日治時期農會與產業組合兩大團體,歷經多次政策性統合而形成,歷經1945年戰後接收、農會合作社合併、農會改進、農會法修法後演變至今。漁會組織也是由日治時期開始建立。

 

(一)日治時期的農會組織

 

1908年12月15日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農會規則》及《施行規則》,開始建立臺灣農會制度,當時臺灣農會是地方廳的附屬機關,指導獎勵臺灣經營農業現代化,最主要的任務是改良與增產臺灣米種。

1900年9月,大嵙崁辦務署柳原保太郎仿效日本農會組織,召集地方鄉紳設立三角湧農會,成為臺灣農會的先驅[註1]。1901年臺灣總督府進行地方官制改革,將全臺灣整併為20廳制度,因此原本辦務署扶植的農會自然消滅,新竹農會承襲原新竹辦務署而升格,成為臺灣目前起源最早的農會。

1935年宜蘭信用組合創立二十周年紀念誌內頁,圖為台北州知事野口敏治所題「共存同榮」。
1935年宜蘭信用組合創立二十周年紀念誌內頁,圖為台北州知事野口敏治所題「共存同榮」。

直至1908年臺灣農會規則頒布前,臺灣共出現17個名稱為農會、廳農會、產業改良會、勸農會等農民團體。但在獲得法人資格前,這17處農會雖有向會員徵收地租作為會費,也有向會員課徵家畜頭數費用,但因無法源依據而在事務推動上有所疑礙。

1908年臺灣總督府頒布律令《臺灣農會規則》及《臺灣農會規則施行規則》,讓17處農會就地合法,正式建立廳農會一級制度的農會組織。透過建立日治時期州廳制的農會系統,一邊以品種改良為主體,另一邊進行種子、化肥、農業機械等共同購買事業,是推行總督府命令業務的地方廳代為執行農業政策的機關。

 

(二)產業組合

 

臺灣最早於1902年即有媽宮產業組合成立,不過這種農村所發展出的合作組織,則始於1913年的臺灣產業組合規則發布之後才開始正式發展。臺灣的產業組合制度同農會一樣源於日本,1900年日本參考歐美合作社制度,認為合作事業互助、自治精神有助於改善農村經濟,遂公佈《產業組合法》,1909年修訂允許成立聯合組織。此類合作社組織的誕生,其目的就是對抗資本主義社會而使中小型工商、農漁民及一般庶民利用集資方式借款、共同購買生產過程所需要的原料。

 

陳純精
陳純精

 

因此總督府考量臺灣現代化發展,體認到庶民金融的必要性,決定制定法令指導與取締。1913年2月10日律令2號《臺灣產業組合規則》、府令53號《臺灣產業組合規則施行規則》發布,認可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等四項事業的型態的產業組合。主管機關為總督府財務局及殖產局,前者負責信用的指導監督,後者負責信用組合之外的所有事業組合。統治當局協同日本本土,以「一市街庄,一產業組合」、「共存同榮」為口號,各種單營或兼營的產業組合開始廣泛設立,1913年底臺灣全島共核准18組合,信用組合14單位,購買2單位,信用販賣組合2單位。

 

 

李皆然
李皆然

 

早於清代臺灣民間即有以資金調度與相互救濟的銀會、合會、搖會,或發放高利貸的錢莊,而在日本移民大量移居臺灣後,也帶來具有宗教意義的講會。而隨著日人移民增加,講會逐漸改組成銀會也漸多。而此時期是以糖業、樟腦為中心的現代化殖產事業興盛期,但當時正式金融機關僅有臺灣銀行、臺灣儲蓄銀行、第三十四銀行台北分行,只供製糖會社、日本資本工商業者以及部分臺灣有產階級利用,一般小規模農業、中小工商業無法使用這些銀行,還是只能依靠錢莊、合會等資源。

 

1901年台北發起的崇信公司,則是以提供農工業者產品資金貸放的金融公司,這類團體多是以會員繳納費用彙集資金,在自己組織能力之內融通給會員,但經營弊端叢生。1911年由日本商人發起台北信用組合,是日本人在臺灣成立最早類似信用組合的組織,後獲得日本產業組合協助,成為當時全臺灣唯一辦理存款的組合。另一方面,為便利許多移居臺灣的日本國民生活所需,除金融支援外,也有許多以消費合作社(購買組合)型式共同購買、配給日本國內生產的日用品與雜貨。

 

 

1923(大正十二)年9月4日有限責任員山信用組合給林振樹約束手形(第368號),原件:林滄進,電子檔:宜蘭縣史館R01-A01-10-18-000001301-00000-0000-i.jpg
1923(大正十二)年9月4日有限責任員山信用組合給林振樹約束手形(第368號),原件:林滄進,電子檔:宜蘭縣史館R01-A01-10-18-000001301-00000-0000-i.jpg

 

1915年有限責任宜蘭信用組合創設,是宜蘭縣起源最早的農會組織前身,在此之前尚有宜蘭金融組合、藥種商組合、宜蘭賣藥同業組合、宜蘭豬組合已先後成立。因當時宜蘭街除臺灣銀行宜蘭出張所與臺灣商工銀行宜蘭支店外,無其他金融機構,對於當時中小型工商業者或一般民眾極為不便。因此由姚希賢邀集地方仕商籌組宜蘭信用組合,於1915年12月許可設立。1935年時逢宜蘭信用組合成立20周年,組合出版成立20周年紀念誌並於宜蘭公會堂舉辦紀念儀式與慶祝活動。紀念誌則有當時台北州知事野口敏治所題「共存同榮」,以及當時組合員的留影紀念照。此 份史料並詳載各式帳目、數據與當時業務施行情況,對於產業組合發展史與宜蘭市地方誌研究相當具有歷史價值。

 

移置於礁溪鄉農會供銷部奇立丹倉庫的日治時期兩組金庫,分別由共榮金庫與東京大谷製作,鑰匙密碼皆已遺失。
移置於礁溪鄉農會供銷部奇立丹倉庫的日治時期兩組金庫,分別由共榮金庫與東京大谷製作,鑰匙密碼皆已遺失。
1928年臺灣產業組合協會出版的《產業立國》,封面已脫落佚失,首頁有臺灣產業組合協會四巨頭肖像,會頭為後藤文夫,他於1924-1928年擔任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
1928年臺灣產業組合協會出版的《產業立國》,封面已脫落佚失,首頁有臺灣產業組合協會四巨頭肖像,會頭為後藤文夫,他於1924-1928年擔任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

 

1916年羅東街長陳純精發起籌設「有限責任羅東信用組合」,並於1917年正式設立,由陳純精擔任首任組合長,當時組合員260員,出資股數1050股,每股30元[註2]。而開蘭第一城的頭圍街,依靠著頭圍港扮演其貨物集散的角色,1917年由仕紳李皆然等人號召發起,有限責任頭圍信用組合於1918年召開創立總會,1919年正式獲得當局許可,承擔起頭城金融中心的重任,1925年擴充購買事業,最後於1934年擴大為保證責任頭圍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註3]。其餘宜蘭街庄也陸續成立各組合,四圍堡信用組合為礁溪鄉農會前身,1920年3月創立於宜蘭市坤門,1922年4月會址遷入礁溪二結保(新店)。

 

 

1928年臺灣產業組合協會出版的《產業立國》,書中載有宜蘭、羅東信用販賣利用組合及蘇澳信用組合之貸借對照表。
1928年臺灣產業組合協會出版的《產業立國》,書中載有宜蘭、羅東信用販賣利用組合及蘇澳信用組合之貸借對照表。

 

1920年,有限責任利澤簡信用組合則由利澤簡名醫林木溪與地方企業家、仕紳共同發起成立,由蔡仕添擔任組合長,設址於利澤簡,為今日五結鄉農會前身,於 1930年改「保證責任利澤簡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由當時組合長林木火至二結招募「信用組合」會員,設二結第三事務所[註4]。在三星庄長潘豐灶號召下,有限責任三星信用組合於1921年9月許可成立,10月17日開始正式經營[註5]

其餘鄉鎮農漁會前身之組合成立時間:壯圍鄉農會─壯圍庄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1940年)由林接興暨地方人士發起籌設、蘇澳地區農會─蘇澳共進信用組合(1921年) 、員山鄉農會─員山信用組合(1921年)、蘇澳區漁會─蘇澳漁業組合(1923年) 、頭城區漁會─包括:大里簡漁業組合(1926年)與龜山島漁業組合(1928年)。

 

 

宜蘭地區的信用組合於此時期紛紛成立,大抵是臺灣與日本經濟脈動的連動關係。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日本出口不振,但隨戰事膠著後,日本向中國、東南亞傾銷貨物,臺灣農產品則銷往日本,社會商業景氣活絡,原有傳統社會的銀會、講會、母子會及高利貸無法滿足資金調動。加上地方官廳與地方仕紳大力遊說奔走,增加對於信用組合的信心。臺灣各地產業組合的成立,也大概依當時社會經濟狀況而有所數量上的差異,1913年至1919年景氣熱絡時為第一波浪潮,但1923年關東大地震以及1927-1933昭和經濟恐慌時則發展較為停滯[註6]。臺灣產業組合因受到官廳監督,也無上級聯合組織,因此無法擴大其團體信用而充分運用,容易受到日本金融資本制肘。由於1920年日本的經濟恐慌波及到臺灣,雖然組合設立數目增長,但也常有組合員盜用公款等不良事件發生。

 

黃再壽
黃再壽

 

總督府認為應設有指導機關,臺灣產業組合協會遂於1923年7月依《臺灣產業組合協會規則》設立,會長由總督府總務長官兼任,副會長則由殖產局、財務局長擔任,目的是為各地各種產業組合,實行監督指導、獎勵、指示聯絡等任務。1934年臺灣總督府實施「農山漁村經濟更生運動」、「擴充產業組合五年計畫」使未設立產業組合的市街庄也跟上腳步,並勸誘農家加入成為社員。

 

1925(大正)14年發生專務理事林阿庸捲款至廈門的不詳事件,後官府與臺灣銀行介入後調整,後負責重建的組合長黃再壽於昭和八年的第十屆全島組合大會,受到臺灣產業組合協會所表彰。
1925(大正)14年發生專務理事林阿庸捲款至廈門的不詳事件,後官府與臺灣銀行介入後調整,後負責重建的組合長黃再壽於昭和八年的第十屆全島組合大會,受到臺灣產業組合協會所表彰。
參考資料

[註1] 胡忠一等2012《臺灣農會史》,p51。台北:農訓協會。

[註2] 羅東鎮農會,2006《羅東鎮農會創立90周年紀念專輯》。宜蘭:羅東鎮農會。

[註3] 頭城鎮農會,2008《頭城鎮農會創會90周年紀念誌》。宜蘭:頭城鎮農會。

[註4] 五結鄉農會,2010《五結鄉農會90周年慶》。宜蘭:五結鄉農會。

[註5] 1935/11/22 〈三星信用組合之介紹〉《臺灣日日新報》。

[註6] 胡忠一等2012《臺灣農會史》,p219。台北:農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