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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土地的對話-頭城的人地發展(一)

張政亮、莊漢川、康芳銘、林建呈

-節錄自《人與土地的對話-頭城的地理采風》一書

第171期-2024年12月

圖1:人與土地的對話-頭城的地理環境一書封面。
圖1:人與土地的對話-頭城的地理環境一書封面。

宜蘭設治與頭城行政區劃的變遷

臣查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流寓日久,又有洋盜朱濆幫內散去夥匪,及逃凶逸犯潛匿其中,上年漳人亦曾與泉人械鬥,熟番互相黨護,泉人為漳人所困,大半避出,以強凌弱,相習成風,凡係良善民蕃,皆思設官納賦,若竟置之化外,恐台灣日後或添肘腋之患,現經鎮道等稟議僉同,俱以設官經理為宜,然該處數十年來王化所不及,一旦繩以法度,亦不能立就安貼,知府楊廷理、丁憂巡檢胡桂,於該處情形最為熟悉,臣以委令楊廷理等,清查田甲分劃地界,俟楊廷理查明具稟,臣再與撫臣會同妥議詳悉具奏,所有查明噶瑪蘭情形,理合恭摺先行陳奏。」                                                                ~閩浙總管方維旬<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狀>


隨著漢人入墾宜蘭的人數和土地日益增加,需要設官治理地呼籲不斷被提出,因此清朝政府派遣熟悉宜蘭事務的官員楊廷理,來籌備宜蘭的設治事宜。楊廷理與宜蘭有不解之緣,乾隆五十三年(1788)楊廷理因平定「林爽文之變」有功,出任「台灣知府」,同時兼任軍職的「台灣兵備道」,成為台灣最高軍政首長,當時為了追捕餘黨,楊廷理命令淡水同知徐夢麟派兵進入後山搜查,後來徐夢麟向楊廷理報告認為後山的蛤仔難生番易於招撫,且土地廣闊,土壤肥沃,可收為版圖,楊廷理認為此議可行,於是呈報上級福建省,上級卻以「 經費無出,且係界外,恐肇番釁。」為由,否決宜蘭設治的提議,此乃楊廷理與噶瑪蘭最早的淵源。

後來楊廷理因故遭治罪罷官,謫戌新疆伊犁,數年後恢復官職,因當時朱濆等海盜襲擾台灣,因此嘉慶皇帝找到去過台灣且治理績效卓越的楊廷理,嘉慶十一年(1806 年)9 月,詔令楊廷理赴台,第二度出任台灣知府。當時楊廷理知道蛤仔難雖非大清領土,但若任由朱濆佔據,勢必成為大患,於是親率官兵自艋舺出發,越過艱險的三貂嶺,經燦光寮,出澳底,再越過嶐嶐嶺,進入噶瑪蘭防範海盜滋擾。當時的入蘭道路相當艱險,楊廷理便自述:「由艋舺、錫口至哈仔難,中歷蛇仔形、三貂、嶐嶐三大嶺,遇谿三十六哩,危險異常,生番出沒,人多畏之。」 其中以嶐嶐嶺(三貂嶺)最為險峻,山陡路滑,肩輿幾不能進,必須親自登爬。

楊廷理抵達蛤仔難的頭圍時,受到百姓熱烈歡迎,楊廷理隨即召撫各墾首,勿與海賊勾結並命各墾首及各領番勇(原住民)趕赴蘇澳,與水師將領王得祿進行海陸夾擊,朱濆大敗後撤出蘇澳。楊廷理親見蛤仔難土地肥沃,漢人已多入墾,於是勘察土地並繪製成圖,向上級福建省奏請設官治理,但仍被否決並命令回師,楊廷理只好離開蛤仔難。然蛤仔難百姓透過管道持續向朝廷上書,呼籲設治之請不斷,而清朝政府也開始留意此問題。

嘉慶 13 年 (1808)4 月欽差大臣賽沖阿便上奏:「蛤仔爛本係界外番地,今民人熟番越界私墾,本應驅逐治罪,惟是開墾有年,已成永業,一經驅逐,不惟沃土拋荒,而無業遊民盈千累萬,實亦礙難辦理。因思該處民番久已相安,且經為官出力,自應歸入版圖,以廣聲教。嘉慶十四年(1809)初,嘉慶仁宗皇帝便諭示:「蛤仔難北境居民,現已聚至六萬餘人,且於盜匪窺伺之時,能知協力備禦,幫同殺賊,實為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況其地又膏腴,素為賊匪覬覦。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設竟為賊匪佔踞,豈不成其巢穴,更為台灣添肘腋之患乎?著該督撫等熟籌定議,應如何設官經理,安立廳縣,或用文職,或駐武營,隨宜斟酌,期於經久盡善為要。」

後來台灣發生嚴重的漳泉械鬥,各地紛擾,官府忙於應付,也沒有餘力勘辦蛤仔難設治事宜。嘉慶 15 年(1810 年),閩浙總督方維甸來台巡視,楊廷理也來台灣查辦漳泉械鬥案,蛤仔難頭目包阿里等攜帶各社戶口清冊,請求收入版圖,總督方維甸大受感動,而積極進行蛤仔難設治的籌劃工作。然蛤仔難設治,牽涉龐雜,須籌設官署、編制吏員、配置兵營,以及人口普查、田畝丈量,以做為課稅的基礎;務雜而事煩,需要對宜蘭有了解的官員來處理,因此嘉慶十五年(1810 年 ) 四月已經六十三歲的楊廷理第二次奉令前往蛤仔難,他悉心勘查,籌劃蘭事,回來之後,將「蛤仔難」地名改正為「噶瑪蘭」並上奏《噶瑪蘭創始章程》。奏議轉呈給福建省後,卻三度被長官以「事難懸擬」駁回,要求台灣道再行研議後回覆,這讓苦心籌劃的他悵然若失。

嘉慶十五年冬,閩浙總督汪志伊到任,動作積極且慎重其事,檢查噶瑪蘭設廳案全卷後,於次年九月上奏〈勘查開蘭事宜狀〉,認為:因事屬創始,一切章程,雖經楊廷理逐一籌議,其中尚多粗略之處,必須詳慎參酌,折衷盡善,以期一勞永逸,歷久無弊,然非身歷其境,確勘詳查,僅憑紙上空談,恐該鎮道府亦未必能於楊廷理所議籌核切當。查知台灣道張志緒平昔辦事明幹,當將應查各情節逐一指明,飭委該道親赴該處,督同楊廷理分別查勘,再行妥議去後,旋據該道勘明詳細稟覆,并據會同台灣鎮總兵武隆阿督飭台灣知府汪楠等,請於噶瑪蘭地方添設分廳營,逐款會議,具詳前來,臣等隨同藩司景敏皋司劉大懿鹽法道覺羅麟祥,將該鎮道所議各款,詳悉查核,逐一臚陳,恭請聖訓。」

於是第二年(嘉慶 16 年)的元宵節前,楊廷理又與台灣道台張志緒前往蘭地考察,這是他第三次入蘭;楊廷理根據這次考察,議定申覆的內容後,再次呈報上級。九月閩浙總督汪志伊根據楊廷理所提,上奏《勘查開蘭事宜狀》。同年的秋天,噶瑪蘭因發生大水災,楊廷理又風塵僕僕地趕往勘災,並著手噶瑪蘭城的興建事宜,這是他第四次入蘭。嘉慶十七年(1812)二月,朝廷核准開蘭,正式設立噶瑪蘭廳,隨後發佈首任噶瑪蘭廳通判(廳長)為翟淦。同年八月宣布噶瑪蘭廳各級官員就任,豈料這時噶瑪蘭卻傳來「漢番」衝突的事件,朝廷不放心,立即改派已準備前往福建省建寧府就任知府的楊廷理暫代噶瑪蘭通判。因此楊廷理於九月再次前往噶瑪蘭,代理通判職務,這是他第五次入蘭,也是他最後一次的任務。

當時已 66 歲的楊廷理拖著老邁的身軀,再次辛苦地攀越三貂嶺入蘭,而此時他為噶瑪蘭終於設治成功、不負使命而感到欣慰,不以登山路遙為苦,並欣喜吟詩:五入深山敢憚遙,開雲屢喜見三貂。猙獰見化民番習,淡泊能為屬吏標。照眼野桃紅細細,濕衣曉霧白飄飄。嗟余孤立無將伯,冀把涓埃報聖朝。」

三個多月後,蘭陽政事漸入軌道、綱舉目張,翟淦正式接任噶瑪蘭通判,楊廷理才告別噶瑪蘭。次年嘉慶十八年(1813 年)楊廷理在準備返回福建省就任建寧知府之前,在路途中病逝於台南,享年 67 歲(張光煒,2013)。而宜蘭先民感念這位五度翻越三貂嶺進入宜蘭的官員,在宜蘭市昭應宮(媽祖廟)二樓的左殿仍供奉著楊廷理的雕像, 並尊他為開蘭「三大老」之首,至今仍祀奉不輟(圖 2)。

圖2:宜蘭市昭應宮供奉楊廷理、翟淦、陳蒸等三位開蘭名宦的神位(來源:張政亮攝)
圖2:宜蘭市昭應宮供奉楊廷理、翟淦、陳蒸等三位開蘭名宦的神位(來源:張政亮攝)

歷經一波三折,嘉慶十七年(1812 年)八月,清朝廷核准並正式設立噶瑪蘭廳,將宜蘭納入治理版圖。當時為有效管理,選擇位置比較在蘭陽平原中心點的五圍建為廳治,設通判一人,隸屬台灣府管轄;此外又分別在溪北的頭圍設縣丞一人,在溪南的羅東設巡檢一人,以協助通判治理宜蘭全境,故《噶瑪蘭志略》曰:「(嘉慶)十七年壬申八月,設民蕃糧捕通判一員,隸於台灣府,所屬管理縣丞一,駐頭圍;羅東巡檢一,兼司獄,駐城中。此外,噶瑪蘭廳於設治籌劃階段,即議及在蘭陽地區分設若干「堡」(保),每堡設地保一名,並編查保甲,仍於各鄉舉設總理、董事,協同地保稽查,一家有犯,十家連坐,另又於各大姓氏推舉族正,責成其約束族人;因蘭陽平原拓墾過程中採「結首制」1,故普遍存在的具有明確空間範圍和自治功能的「結」,很自然地即為官方整編成為街、庄的基層自治行政單位(李信成,2006)。

道光三年(1823 年),通判呂志恒以「結」所形成的街庄為基礎行政單位,將宜蘭分為七保,其中頭圍、抵美簡庄為屬於第一保,四圍、淇武蘭庄為第二保,五圍為第三保,民壯圍、鎮平為第四保,羅東為第五保,鹿埔、順安庄為第六保,馬賽、南興莊為第七保。道光 15 年(1835 年)左右,原先 7 保(堡)因戶口增加等因素,重編為 12 堡,分別為:頭圍堡、淇武蘭堡、民壯圍堡、五圍三結街堡(本城堡)、員山堡、溪洲堡、頂二結堡、茅仔寮堡、羅東堡、利澤簡堡、清水溝堡、打那美堡(圖3,圖 4)。而當時清代頭圍堡所轄區域遠較今日鎮區為大,包括今日礁溪、壯圍鄉的一部分;設廳時期頭圍堡境內街庄有八,即白石腳(今礁溪鄉玉石鄉、白雲村)、二圍庄、港仔墘、抵美簡埔、頭圍莊、大堀莊(壯圍鄉大福村)及乳母寮庄。番社有五,即哆囉哩遠、幾立穆丹(即棋立丹)、都巴嫣(即抵巴葉)、達瑪嫣(即打馬煙)、都美幹(即抵美簡)。設縣之後可查則為一街廿五庄,即:大里簡草嶺腳、蕃薯藔庄、大溪、梗枋庄、外澳庄、港口庄、拔雅林庄、頭圍街、福德坑、福成庄、三貂古、南打馬煙庄、北打馬煙庄、中崙仔庄、下埔庄、二圍庄、白石山腳庄、鳳膾山庄、新圍底庄、大竹圍庄、抵美簡庄、王通塭庄、金面山庄、三抱竹、多羅美遠庄、大堀庄(王世慶,1991;林玲玲,1997),這些範圍轄仍舊比現今的頭城鎮大,包含了部分的礁溪和壯圍區域。而當時的頭圍(頭城)不僅是為漢人所建置的「開蘭第一城」,也因當時頭圍北方的烏石港是宜蘭對外貿易的海運中心,而頭圍又是宜蘭到台北淡蘭古道必經之路,故在清代是水陸交匯的港埠聚落,是蘭陽平原上最為繁榮的經濟中心,港口內泊滿往來商貿的船隻,連帆相望,車水馬龍、故有「石港春帆」的美譽。一直到日據初期(大正 5 年)頭城的人口計有 19,380 人,比宜蘭市的 17,115 人還多,顯見當時頭城的重要地位。

圖3:1823 年清噶瑪蘭廳七保時期之行政區畫圖 (來源:張政亮繪製)
圖3:1823 年清噶瑪蘭廳七保時期之行政區畫圖 (來源:張政亮繪製)
圖4:1835 年清噶瑪蘭廳十二堡時期之行政區畫圖 (來源:張政亮繪製)
圖4:1835 年清噶瑪蘭廳十二堡時期之行政區畫圖 (來源:張政亮繪製)

民國 34 年(1945 年)臺灣光復,國民政府重行劃分行政區域,原臺北州區分為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臺北縣下共設 9 區,原宜蘭郡改為宜蘭區,本鎮所轄隨之改為臺北縣宜蘭區頭圍鄉,管轄範圍仍如日治時代之頭圍庄;1936 年 9 月 9 日,易名為頭城鄉,1948 年元月 1 日,升格為頭城鎮。然而為了地方自治之推展,1950 年8 月 16 日,行政院於第 146 次院會中修正通過「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劃調整方案」,作為調整行政區劃之依據。此改革方案將原臺北縣析分為臺北、宜蘭 2 縣,廢除宜蘭區署,本鎮隸屬於宜蘭縣,鎮公所設於城北里今址。而光復後本鎮原轄 24 個里,分別為石城、大里、大溪、合興、龜山(椒山)、更新、外澳、港口、武營、城東、城西、城南、城北、大坑、竹安、新建、拔雅、福成、金面、金盈、二城、中崙、下埔、頂埔等里,其中龜山里因 1976 年龜山島遷村至大溪里建立仁澤新村而後廢里,但復於2001 年 7 月 1 日恢復建置(莊英章、吳文星,1985),然因龜山島目前並無常住人口,故主要是由仁澤新村獨立而劃出的(圖 5)。

圖5: 頭城鎮各里之行政區域圖(來源:依 TGOS 平台資料繪製)
圖5: 頭城鎮各里之行政區域圖(來源:依 TGOS 平台資料繪製)

參考註釋

[1]「結首制」是清代宜蘭地區由佃戶組成的開墾組織,其方式是有力人士到官府申請,請求發給墾單以便開墾,取得墾單之後,再召集佃農一起開墾;而這時將數十佃戶合為一「結」,並舉一人為首領,稱「小結首」,小結首合推首領,稱「大結首」,合作開墾耕作。清代臺灣中、北部廣大平原的拓墾盛行墾戶制,唯有噶瑪蘭(宜蘭)採取結首制(王世慶,1999)。《埔里社記略》:「昔蘭(噶瑪蘭)人之法,合數十佃為一結,通力合作,以曉事而貲多者為之首,名曰小結首。合數十小結中舉一富強有力、公正服眾者為之首,名曰大結首。」大結小結的土地分配方式為:「視其人多寡授以地,墾成眾佃公分,人得地若干甲,而結首倍之或數倍之,視其資力。」。因此蘭陽溪以北由「結」組成的圍,以及溪南以結為拓墾單位的三籍分墾地區,乃成為官方劃定堡界的基礎。特別是庄更兼具了自然村和行政村的雙重性格。設廳之後,原有結首制並未根本性的廢除,官方選任的總理、董事等大抵亦選用既有領導人充任,以利統治。

書籍資訊

書名:人與土地的對話-頭城的地理采風

作者:張政亮、莊漢川、康芳銘、林建呈

出版單位:宜蘭縣頭城鎮公所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