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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期-博物館視野「蛻變的宜蘭城」—以歷史空間為例

邱秀蘭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

前言

噶瑪蘭僻處台灣山後,枕山面海,草萊未闢,平原上定居著一群以天地為幕,以自然萬物為生的噶瑪蘭人。自嘉慶元年(1796)漳人吳沙率漳、泉、粵三籍流民入墾頭城,使得這片寧靜數千年的平原,開始了翻天覆地的大改變,漢人如潮水般的湧進了蘭地,築土圍、闢道路、墾荒埔、設隘寮,而拓墾中時有漢番衝突迭起、民變械鬥激爭熾烈、盜賊覬覦據以為巢,因此清室於嘉慶15年(1810)才將噶瑪蘭收入版圖,嘉慶17年(1812)置噶瑪蘭廳,正式設治於五圍(今宜蘭市),築土濬濠,環植九芎樹為城,並在城內配佈廳署、衙門、祠祀營舍,此時宜蘭城已是衙署齊備、市商雲集、寺廟遍佈,成為蘭地政治、經濟與文教中心。光緒21年(1895)台灣割讓日人後,宜蘭城成為蘭陽平原的殖民指揮中心,日人為了達到殖民效益,以近代化路徑以及市區改正,拆除城牆,闢建道路,興建公共設施,對於宜蘭城的城垣風貌進行空前的改造運動,而城市行政、文教重心亦由城區中北側轉向城外南門地區。光復後的宜蘭城,交通及經濟日漸發達,護城河陸續加蓋成道路,宜蘭舊城因都市機能改變,逐漸趨於沒落,而城市重心逐漸往南向發展,光復後至今,宜蘭市仍扮演著文教、行政等都市機能的角色。民國80年代宜蘭舊城外的南門地區於日治時期至國府時期仍然保留廳署官舍以及監獄的空間格局,由於監獄以及廳署因機能所需而陸續的南移,宜蘭縣政府為提昇舊城的生機,近年來積極投入「舊城振興計畫」,在宜蘭舊城及周邊不斷的進行各項公共資源的投入,設置規劃各項公共設施,並保存重要歷史空間(註1),結合城內文化資產與自然資源,並發展成為「蘭城新月」行動計畫(註2),期能改造舊城地區公共環境,提昇宜蘭舊城都市生活機能,再現昔日的蘭城風華。

 

宜蘭城是充滿歷史感的城鎮,留有著豐富的歷史空間與在地人文生活,現在更有政府單位著手進行一連串的舊城振興計畫。本文撰寫方式以歷史空間為例,將依據宜蘭城歷史發展脈絡分為清治時期、日治時期、國府時期為時間軸,敘述宜蘭城從拓墾、設治、城垣規劃、殖民、近代化路徑、市區改正至光復後設縣、舊城振興等歷史蛻變的過程,並以宜蘭縣的歷史空間分類方式,整理出宜蘭城及周邊一帶現存保留的歷史空間以及再利用現況,希望有助於思考其舊城文化廊帶保存再利用之參考。

清領時期-拓墾、設治、宜蘭城的規劃

原為化外之地的噶瑪蘭,水豐土沃,社番雜處深林水窟之中,捕魚打鹿為生,不知開闢。康熙年間,即有漢人與通市易。乾隆33年(1768)淡水林漢生,召眾入蘭開墾,為「番」所殺,事雖無成,已開啟漢人移墾噶瑪蘭之端。乾隆38年(1773),有漳浦人吳沙者,居處三貂嶺,性好俠通番市,嘗涉蘭境,目擊沃野平原,地屬膏腴,從乾隆52年(1787)起,曾率眾進墾蘭地,與番數闘,但皆未成功。嘉慶2年(1797),吳沙在淡水人柯有成、何繢、趙隆盛等人資助下,與番割(註3)許天送、朱合、洪掌謀,召漳、泉、粵三籍流民,並率鄉勇、善番語者再次糾眾入山。吳沙假奉官令,以海賊將盡滅諸番,特來賭賊,且護番墾田足眾糧之藉喻,讓番眾以為信;番社流行「痘」,吳沙出方施藥,治癒社番甚眾,番人感恩,同意分地付墾,埋石設誓互不侵擾,遂漢人順利進入蘭地拓墾,頭圍成為第一個據點,而台灣北部與大陸內地流民聞風踵至,吳沙獲墾單後乃發出私單招佃,並訂立鄉約、徵租穀、闢道路、設隘寮,奠定了蘭陽開發的穩固基礎。 (姚瑩,1996:70;柯培元,1993:9-10;陳淑均,1993:365-366)

 

嘉慶3年(1798),吳沙過世,由其姪吳化及吳養、劉胎先、蔡添福等人加入,並繼吳沙遺志由頭圍據點漸漸向南延伸,開墾的範圍由頭圍進至二圍(今頭城鎮二城里)、湯圍(今礁溪鄉德陽村)、三圍(今礁溪鄉三民村),在此入墾過程中,亦與番社交戰、闘爭時起。(姚瑩,1996:70;廖風德,1990:102-103)

 

嘉慶4年(1799),漢人復與番人談和,順利進墾四圍(今礁溪鄉四結村),當時漳人佔移民人數為眾約十分之九,泉、粵籍只佔十分之一,故漳人分得頭圍至四圍新仔羅罕溪等地;泉籍人數僅分以二圍菜園地;粵人未有分地,僅擔任民壯,並從漳人地主分得工食。(姚瑩,1996:70;廖風德,1990:103)

 

嘉慶7年(1802),「開蘭」之聲息已傳至台灣各地,前來開墾的三籍移民日與俱增,由於墾地不敷,「九旗首」漳人吳表、楊牛、林盾、簡東來、林胆、陳一理、陳孟蘭,泉人劉鐘,粵人李先等九人,共率眾1816人越過西勢大溪得五圍(今宜蘭市)地方,每人分地5分6釐,並劃分各籍勢力範圍,以杜糾紛;漳人得金包里股(今員山鄉金包里古)、員山仔(今員山鄉員山村)、大三鬮、深溝地(今員山鄉尚德村、深溝村一帶);泉人的四鬮一、四鬮二、四鬮三、渡船頭地(今宜蘭市建業里、南橋里一帶),又自闢溪洲一帶(今員山鄉七賢村);粵人得一結至九結地(今宜蘭市茭白里、北津里一帶)。當時宜蘭市之開墾已大致完成。(姚瑩,1996:71;廖風德,1990:103)

 

嘉慶11年(1806),自稱鎮海威武王的海盜蔡牽,覬覦噶瑪蘭,陸續進犯蘇澳及烏石港。福州將軍賽沖阿上奏言「該處膏腴為蔡逆窺伺」,4月,清仁宗下了一道諭旨:「著詢明此處係何地名,派令官兵前往籌備,相機辦理」; 9月,楊廷理補授台灣知府遺缺,即上奏「蛤仔蘭難當開,不宜棄置貽邊患」,雖未能立即籌辦,也奠定了往後噶瑪蘭入版置廳以及全面開發的基礎。(柯培元,1993:10;陳淑均,1993:367)

 

嘉慶13年(1808),將軍賽沖阿以楊廷理的勘查記錄為底本,並根據台灣鎮總兵武隆阿、台灣道清華的意見,草擬開蘭章程7條,上奏〈查明台灣內蛤仔蘭番埔開墾情形〉,表明應將蘭地納入版圖的見解,雖經駁回,但這是清吏對噶瑪蘭的最初規劃。14年,清仁宗首度確立將蛤仔蘭收入版圖的計畫,不過當時蘭地發生漳泉械鬥,收入版圖之事未及施行。(姚瑩,1996:75;陳淑均,1993:367-368)

 

嘉慶15年(1810)閩浙總督方維甸瞭解蘭地開墾及設官分界之必要,上「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狀」,要求「收入版圖,設官定地,以順輿望,以綏海疆」。而楊廷理奉命駐辦噶瑪蘭收入版圖創始事宜,考察民情風俗和地勢物力,完成「噶瑪蘭創始章程」,奠定開蘭基礎。(陳淑均,1993:369)

 

嘉慶17年(1812),清廷割淡水廳三貂角溪以南,新設噶瑪蘭廳(疆域東以海為界,西至大坡山,南至零工圍山,北至三貂遠望坑;東南至蘇澳過大南澳,西南至叭哩沙喃,東北至泖鼻山,西北至土名宰牛寮內山。)隸屬台灣府管轄,廳設於五圍(今宜蘭市),宜蘭正式收入清廷的版圖,進入官治的階段。(陳淑均,1993:6)

 

宜蘭平原收歸清廷版圖後,設噶瑪蘭廳署於五圍,委辦知府楊廷理著手築城行動,徵用民田,三籍結首分段輸工,進行竹土圍、椿木基、挑濬濠河、栽插竹木。從清代的史料,如噶瑪蘭廳志中記載「蘭城為五圍適中之地,有民居兩列,皆東向,餘悉新墾田。初無城寨,嘉慶十五年收入版圖,委辦知府楊廷理始植竹為城,環以九芎樹木。十七年冬,新任通判翟淦加栽莿竹,並搭四門弔橋各一座。城基坐北向南,西瞰員山、東臨大海,週圍三里許,長六百四十丈,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東西相距數亦如之。垣高六尺餘,共有東西南北四門,門各隨其方向以為名。四門城樓(註4),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建;道光十年,署通判薩廉重修。城中舊有水圳兩道,自西而東,引灌田園,因開作城濠,改由城外與濠合流。城濠深七尺,廣丈有五尺,上接內山水,下達溪流。」(陳淑均,1993:21),可窺知宜蘭城興建之始末。

左圖為宜蘭城略圖(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篡,1899)/右圖為昭應宮舊照(宜蘭縣史館提供)。
左圖為宜蘭城略圖(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篡,1899)/右圖為昭應宮舊照(宜蘭縣史館提供)。

 

宜蘭城在堪輿師梁章讀的建議下,以符合城基座北朝南的風水要求,築成後,建造了公共建築文武衙署兵房及倉廒庫局監獄,以資辦公;建造壇廟,以妥神靈。城內格局之廳署、衙門、祠祀營舍,配佈在本為田地的東西大街上,形成新的軸向,與南北走向的商店皆共同成為組構這個新城市的十字大街。

 

噶瑪蘭城的發展順因西勢大溪(今宜蘭河)水運交通,在五圍北側設有渡頭三處:下渡頭、船仔頭、掩空頭等,作為城內貨物進出之所,使得鄰近渡頭的城北及城西成為物資往來的主要區域,而城西「掩空頭」因位處主要貨品往來的區域,使得西門文昌街為當時行郊所在、最是繁榮之處,大多數貿易商、中盤商皆設立於此,而此商業活動續往東延伸至十字大街及天后宮前,造就了此區成為當時城內之商業中心;同時北門因掌握五圍經新店橋至四圍之陸路交通要道,使得北門口及十六坎街廓亦見繁榮興盛。

上圖為清代宜蘭城
上圖為清代宜蘭城

由於水運渡頭位置的關係,為達有效的控管,城內公共建築的配置以城區中北部為主、十字大街以南為次的分佈特性,如城區中北部有噶瑪蘭廳署、羅東司巡檢署、倉廒庫局、監獄、城隍廟、文昌宮、天后廟(昭應宮)及孔廟等重要之公共建築,而其他兵署相關的設施則是集中座落於城中東南地區,包括營都司署、兵房、演武廳、火藥局、軍器局等;其他官寺廟宇除了城內的水平橫向區域外,北門外設有厲壇,南門外置有先農壇、社稷壇以及神祇壇、雲雨風雷壇等設施。而在民宅方面亦可發現,現存建於清治時期之宅第亦多分布於城區中北部,尤其是在廳署北側曾有多位清朝名人居於此處,例如:進士楊士芳,舉人黃纘緒、林廷儀,廩生林拱辰等。在傳統店鋪方面,則有中藥店、糕餅店、佛具店、棺材店、收驚命相壇以及傳統小吃等,多集中於城區中北部。因此整個宜蘭城的空間配置,因水運交通及物產交易是其主要影響因素,各街廓建築的位置、機能都有其不同型態,直到日本殖民接收台灣後,才開始有了不同的發展型態。(蘇美如,2002,:111)而現存宜蘭城保留清代的歷史空間狀況(如檔案下載),資料來源:鄭仲浩,《宜蘭舊城區的市街發展與變遷》P26-27 林正芳,《宜蘭城與宜蘭人生活》P92. 本文調查所得。

日治時期-殖民、近代化路徑、市區改正

 

甲午戰役後,光緒21年(明治28、西元1895)清朝政府將台灣、澎湖割讓予日本,從此台灣成為日本帝國的殖民地。該年5月29日日本近衛師團在澳底登陸後,日本帝國的武力也經由水陸從基隆出發,由蘇澳登陸,進逼平原一帶。6月22日,日軍攻佔宜蘭城後,既以噶瑪蘭城為蘭陽平原的行政統治中心,同時將噶瑪蘭廳改設宜蘭支聽,由台北縣管轄,年號改為明治,此後宜蘭正式進入日治時代,開始一連串的「殖民改革」,執行警察與監獄工作。但平原內抗日情緒與激烈戰鬥此起彼落,12 月末南自蘇澳北至草嶺山之間,有一連串的激烈反戰。12 月30日抗日游擊隊林大北、林李成、林維新等率領義軍英勇抵抗進圍宜蘭,試圖擊退新來的統治者,惜在多次交戰下義軍多死傷慘重,幾達10天的宜蘭城終於被統治者完全解除。(林正芳,2004:27-34)

 

這是日本有史以來第一次取得海外殖民地,當時日本對台灣的企圖是希望對透過台灣的殖民統治,向西方列強宣示日本也有現代化的治理能力。所以日本人對統治台灣的方法,針對一個語言、生活習俗、歷史、宗教、文化、氣候風土等與日本大和民族差別極大的地方,以絕對權威方式來管理統治台灣,同時賜予總督有法律制定的權力。當年日本在台灣進行全面性的「近代化路徑」,包括物質現代化計畫、行政資源調查、學術調查、制度建立、產業開發等是世界殖民地歷史上少見的。

 

日人接收台灣後,發現台灣的環境品質低劣,傳統市街擁擠雜亂,公共衛生條件甚差,公共設施缺乏且交通系統紊亂,為期建設台灣為日本化之目標,進而能成為殖民之楷模,並達成政治、經濟的有效控制。殖民者改造原襲用清代的廳衙,以「殖民政策」與「近代化路徑」相輔相成的方式實施於台灣,在思潮上,台灣的都市建設是以西方的計畫觀念著手,展現新的都市風貌。在此之下,宜蘭城進行空前的改造運動,透過交通建設、都市及建築法令之頒佈、各式公共建築之興築等方式,使宜蘭城之發展異於前清,城市重心亦由城區中北側轉向南側,甚達城外南門空地。在交通建設方面,明治28年(1895) 拆除佔據城內公有道路而建築之房屋,修築既有的南北縱向道路(今中山路)做為城市發展的主軸。明治37年(1904) 開始實施「市區改正」,拉直彎曲之巷道成為格狀道路系統,形成新的都市紋理;並於新開築的道路旁設置下水道,使市街環境得以改善,9月輕便鐵道羅東-礁溪間開通。明治45年(1911) 拆毀噶瑪蘭城城牆,之後將城牆東、南側改為寬闊的大道(即今舊城東路與舊城南路)。除作為漢人區與日人區之劃分外,意謂舊有政權之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新式進步的政治力量。大正8年(1919) 宜蘭-蘇澳段鐵道通車,帶動了宜蘭驛周圍的發展。大正13年(1924) 宜蘭線鐵道全面通車,宜蘭驛周圍的發展更加蓬勃。大正15年(1924) 成立蘇澳運輸會社宜蘭支店,以發展公路運輸。昭和14年(1939) 拓寬中山路及光復路,並使其相接,同時舖設柏油,以呈現出筆直寬廣之現代都市街道,有別於舊有彎曲狹窄之巷弄。昭和16年(1941) 成立宜蘭合同營運株式會社,以發展公路運輸。昭和17年(1942) 成立蘭陽乘合自動車株式會社宜蘭營業所,以發展公路運輸等。(蘇美如,2002:113)

 

對於都市環境衛生之改善,日人均因環境糞穢堆積而有恐民眾沾染成疾所訂定之環境清潔法,並進行環境衛生之調查與規劃。另於明治37(1904)年完成宜蘭廳之下水工事為一重要工程,以期改善宜蘭市區內之雨水及污水排放而確保市街衛生。為了進行都市環境改造,日本政府頒布了適用於全台之都市與建築法令,作為改革之基礎,如「台灣下水道規則」、「臺灣家屋建築規則」、「臺灣都市計畫令」‧‧‧,透過這些法令,作為控制全台都市之發展及建築管理依據。而宜蘭廳也發布了數項法令與措施,以控制都市與建築之成長,如為維護都市環境衛生而頒布之禁止棄置糞穢、瓦礫及塵芥等法、拆除佔據道路之房舍、市街家屋的構造安全與衛生、規定公共使用之市街、公路、亭仔腳、橋樑及路邊溝等之使用規則、管理、維護、保安等事項。

 

在宜蘭街道的變化歷程,可依市區改正政策及交通建設等影響因素簡分為三個時期,首先是日治初期所訂定的『宜蘭街市區改正』計畫,其次是大正時期通車的宜蘭線鐵道,之後則是昭和末期為將宜蘭街升格為「宜蘭市」的市區計畫。(鄭仲浩,2003:83)而宜蘭城以中央十字街為中心,劃分四個區域,分別以位於西北為「乾門」(今中山路以西、文昌路以北)、西南為「坤門」(今中山路以西、文昌路以南)、東南為「巽門」(今中山路以東、新民路以南)、東北為「艮門」(今中山路以東、新民路以北)。明治37年(1904年)發佈實施「宜蘭街市區改正」最主要的道路修正是將乾門及巽門區域的道路拉直及拓寬。由於清代宜蘭街主要的發展與重要道路的建設都在乾門地區,巽門地區則是以散戶的住宅機能為主,在土地取得與發展地區靠近南門的考量下,首先進行巽門地區的市區改正,計畫區域東以壯圍庄為界,西側以員山庄為界,南至擺里、珍仔滿力,北側以礁溪庄為界。計畫內容以郡役所為中心,設置農林學校、小學校、公學校、專賣局、鐵道停車場、市場、宜蘭醫院、公園、廣場及道路系統等公共設施。(鄭仲浩,2003:86,蘇美如,2002:114)大正時期宜蘭線鐵道的開通,宜蘭驛設置的同時,改變了部分的宜蘭街道,宜蘭街巽門外已經有通往宜蘭驛的道路,另亦有向城外延伸的道路開闢。昭和15年(1940)宜蘭街改制宜蘭市,提昇了巽門地區的政經優勢,宜蘭街的主要道路南北大街進行拓寬,街屋立面重新構築,而宜蘭驛前道路(今光復路)拓寬打通連接南北大街,使得宜蘭市街發展呈現出與清代不一樣的面貌。(劉惠芳,2002:80-85)

左圖為民國40年代的南門(陳健銘提供)/右圖為宜蘭公學校舊照(宜蘭縣史館提供)。
左圖為民國40年代的南門(陳健銘提供)/右圖為宜蘭公學校舊照(宜蘭縣史館提供)。

 

日人以台人居住之城內人口擁擠環境衛生不佳,將其統治中心宜蘭廳署遷移至南門外,並建以監獄、官舍、法院、銀行、街役場、圖書館、幼稚園、公學校、小學校、神社、公園、公會堂、專賣局、農林學校、蘭陽高女等行政、教育、經濟、休閒等政經中樞,並以環狀連結向東及向南延伸,藉此城市重心由城中轉向城南。由於鐵路交通帶來的便利,讓西門外的水運交通失去優勢,宜蘭線鐵路的開通,使得西北區的經貿漸漸沒落,而宜蘭驛的設置則帶動巽門地區迅速的發展,漸漸影響南北大街的商業性質,由原本核心商業區轉變為以金融事物為主的非消費性商圈,而高消費行業也開始向巽門散佈,但其分佈仍是以南北大街上為主,直到日治末期。(鄭仲浩,2003148)清代公共建築種類單純且數量較少,直到日治時期才有大量各式公共建築之興築,其建築風格亦引進和風、西洋近代建築呈現多樣的發展,大部分公共建築多分布於舊城十字大街以南至南門外之空地上,而廳署對面原是清代武營改成為分屯部隊營區,形成一個強固的統治中心。而日治時期宜蘭城及巽門地區周邊重要公共建築(如檔案下載),資料來源《宜蘭市志-歷史建築篇》,2001。林正芳《宜蘭市志-大事紀篇上》,2003。。

國府時期-光復、設縣、舊城振興

昭和12年(1937)「七七事變」後,中日戰爭全面爆發,殖民政府積極推動「皇民化運動」,動員台灣人支援戰爭,不惜借用校舍、寺廟、宅地院落等做為營舍,由於日軍戰力漸微,又美軍在日本廣島投下原子彈,昭和20年(1945)8月15日日軍向同盟國發佈終止戰爭,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台灣人受日本統治終告截止。同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之台灣受降典禮假台北公會堂(今台北市中山堂)舉行,台灣正式進入中華民國時代。

 

在改朝換代接收初期,首推軍政與民政兩部分,國軍總部設在南門的衛戌醫院,主要工作登記日產;在民政方面,進行行政單位及教育單位首長派任工作。原有日治遺跡不管是有形或外在大肆推動改革,如里街路名的改定、更改學校機構的名稱、姓名以及推行國語等。民國36年(1947)2月27日因取締私煙民眾不滿緝私人員打傷、打死人而包圍憲警單位。次日民眾請願,卻遭長官公署衛兵開槍而傷害人命,原本是單純的治安事件,因處置失當而引發一連串、全島性、官民對立與省籍衝突的事件。台灣民眾在歷經皇民化運動以及太平洋戰爭末期的不安後,原本對台灣光復無不歡欣鼓舞,但是沒想到卻要立即面對「228」重創的傷痛。民國38年(1949)年國民政府在內戰中失利全面退守台灣,並將首都遷往台北,為收復國土,將海疆邊陲的台灣建設為「反共復國」的基地。

 

台灣光復之初,台灣省行政長官為了便利接管,各縣市行政區域及村里編組,大多因襲日治時期舊制,因此蘭陽地區亦維持了三郡一市的區劃,惟宜蘭仍隸屬台北縣,與蘭陽地區人民希望獨立設為一縣之期望不同。民國36年(1948)秋,省參議員李友三回鄉倡設治之論。當年蘭陽地區發生嚴重水災,損失慘重,遂有因地方建設缺乏完善、行政效率低落、經濟無法共榮為由,而地方人士再起蘭陽設縣之議,遂於民國37(1948)年成立之「新蘭陽建設促進委員會」,延各機關首長及地方紳士83人為委員,聘陳嵐峰為顧問,並公推盧纘祥為主任委員,向全省各界發表「蘭陽建縣宣言」,民國38(1949)年台灣省政府開始著手「調整行政區域」的研究,經多方討論以及會議決議,終於根據「台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的公布,宜蘭縣於民國39年(1950)10月10日正式成立,宜蘭市成為唯一的縣轄市,縣政府新址就位於宜蘭城南門外原宜蘭廳署,清治至國府時期的宜蘭市仍是蘭陽地區政經文教的重心。

 

昭和7年(1932)開始實施的「宜蘭街市區計畫」,在日治時期已使宜蘭城內涵豐富、已趨完善,卻因日本戰敗無法徹底實施,但計畫本身卻成為其後國民政府對宜蘭市發展規劃的基礎,亦為戰後民國69(1980)年縣政府公告的「變更及擴大宜蘭市都市計畫案」的前身,其範圍東起宜蘭市與壯圍鄉界,西止宜蘭河,南至綜合運動場以南約200公尺員山鄉界,北至菸酒公賣局以北約600公尺處。國府時期的宜蘭城以及周邊地區均延續日治時期的都市紋理,對於公共空間並沒有進行較大的改造計畫,唯有因交通及經濟日漸發達,原有的護城河因需求而一一加蓋成為道路,故清代噶瑪蘭城空間在此時期僅留有街廓以及城垣的想像空間,屹立於蘭陽平原百餘年的宜蘭舊城遺跡從此淹沒於現代都市洪流中消失。

 

日治時期以及國府時期的宜蘭城一直扮演著重要文教、行政等都市機能的角色。光復之後至民國80年代的南門地區仍保留日治時期的格局,以宜蘭監獄及縣政府辦公廳舍為主。由於宜蘭監獄因房舍老舊、基地狹小,難以達到刑事政策及獄政管理之要求,遂於民國75年(1986)起辦理遷建計畫至三星鄉阿里史;而縣府大樓廳舍因不敷使用,縣府亦著手進行「宜蘭縣政中心都市計畫」,並於民國81年(1992)進行「宜蘭市公有地更新研究」,將縣府於市中心的大面積土地釋出,推動該區整體的商業開發,以帶動舊市區再發展,即所謂「南門計畫」,其範圍北沿舊城南路,南迄民權路,東以神農路為界,西至泰山路止。民國84年(1995)縣府公告宜蘭市南門地區細部計畫,規劃該區土地為住商混合區。民國86年(1997)宜蘭縣行政府往南遷移至宜蘭市南郊凱旋里(今縣政中心),宜蘭監獄亦於民國89年(2000)完全遷移至三星鄉。

 

為利於南門地區土地的開發,該區先進行縣府辦公廳舍以及宜蘭監獄的拆除,由於南門地區是日治以來重要的行政機關所在,擁有豐富的日式宿舍群、巷弄空間、參天老樹,幽雅景緻,為了保留這滿載數十年的歷史記憶,見證歷史的軌跡,在一群專家學者的催促守護下,於是縣府再次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將南門地區的西北側劃定為公園用地(今南門林園),並保留了三棟歷史建築(縣長官邸、舊主秘公館、農校校長宿舍)、紅磚牆、部分巷弄空間、老樹群等,而東側的監獄也保留了門廳以及部分的牢房、岡哨、圍牆等。未來南門地區將呈現一個嶄新的城市風貌,此舉,乃宜蘭城在近期是為較大都市變更計畫。

 

「蘭城新月」建構示意圖(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蘭城新月」建構示意圖(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宜蘭舊城在清代是為重要活動商圈,日治時期因交通更迭及市區改正,城外東、南側逐漸發展,民國86年又逢縣政府的南移,原本依附在縣府周邊而形成的產業和消費人口,勢必亦隨之轉移,而舊城商圈將走向逐漸沒落蕭條的危機,為了促進舊城商機,提昇都市品質,宜蘭縣本著長期以來推動文化觀光建設,於是擬具一連串「舊城振興計畫」,積極的投入公共資源,進行一系列的歷史空間保存與再利用、閒置空間再利用、河川與都市公共空間的改造等,包含宜蘭河濱公園、宜蘭縣社福大樓、楊士芳紀念林園、南門林園三棟歷史建築修護、舊監獄門廳修護、宜蘭美術館設立、宜蘭產業交流中心以及宜蘭城都市人文公共空間改善等,期能改造舊城地區公共環境,發展成為「蘭城新月」行動計畫,結合舊城多元豐富的在地生活、人文史蹟,提升都市生活與商業環境品質,塑造宜蘭城成為具有文化內涵、觀光產業發展的多樣化文化走廊。

宜蘭城及南門周邊歷史空間、閒置空間再利用一覽表(如檔案下載)。

結論

歷史空間是一個將「歷史」與「生命」融滲在生活中的場所,其有助於人們從生活脈絡中,重新喚起歷史的記憶,且待我們仔細去發掘及思考,並同時需要我們去重新賦予新的意義與生命,同時也需要我們去愛護與珍惜。

 

宜蘭城就是一處大的歷史空間,在不同的歷史脈絡發展下,就現存保留的歷史空間而言,清領時期除舊城環形都市紋理外,單棟建築大多以寺廟建築為主;而日治時期保留多以公有辦公廳舍及紀念物為主,本文經蒐集整理宜蘭城及南門外周邊現存的歷史空間,以清治、日治、國府三個時期區分,並依宜蘭縣歷史空間分類如下(表四)。除歷史空間外,舊城內仍保有以「人」為中心的人文風貌之民俗慶典、傳統戲曲、宜蘭小吃、傳統產業與常民生活等型態。在歷經不同時代的蛻變,宜蘭城仍保有著不同時期的歷史建物與街廓所共構鮮明的城市紋理、建築特色以及人文風貌,在面對都市發展、環境變遷與民眾逐漸淡忘的記憶摧殘下,充滿歷史感的宜蘭城,在硬體方面除了保留重要的歷史空間進而活化再利用外,相對的許多的軟體的研究例如傳統的產業、工藝、小吃、休閒娛樂等亟待蒐集研究。

 

宜蘭舊城振興--「蘭城新月」行動計畫刻正如火如荼的進行中,舊城人文環境的整備以及人文生活內涵的建構,理應積極進行配合。就整體環境而言,建議運用生活環境博物(Eco-museum)的理念,將生活環境中的各種具有集體記憶的資產現地保存下來,給予合宜的用途,結合自然生態、地域環境與社區自治,而展示於公眾面前,來保存人類共同的集體記憶。因此要達到此理念,必須適度的進行各項法令以及相關制度的制訂,並誘導強化民眾的保存意識,培養第三部門以及經營管理人才,使得宜蘭城能重新塑造城市新魅力。

宜蘭城及南門外周邊現存歷史空間一覽表(如檔案下載)。

附註:

  • 歷史空間:依據宜蘭縣歷史空間政策綱領解釋,「歷史空間」抽象而言,是人與歷史交會所,具體來說,是指具有文化、藝術、科學、紀念及其他等歷史價值的特定空間。其涵蓋面較「古蹟」、「歷史建築」更為寬廣、周延。而分類區分為6大類:歷史聚落、文化景觀、歷史建築、歷史紀念物、歷史地名、考古遺址等。
  • 「蘭城新月」行動計畫:民國80年代隨著宜蘭舊城南門外的宜蘭監獄以及宜蘭縣政府搬遷,為促進舊城商機,提昇都市品質,宜蘭縣政府串連各歷史空間、公有設施,從宜蘭火車站為起點,沿著光復路、舊城南路、舊城西路到達宜蘭河畔,形成一新月形的文化廊帶,並進行各歷史空間的再利用、公共空間的改造以及邀集有關組織進駐營運與在地居民的參與等,發展成為「蘭城新月」行動計畫。
  • 番割:《噶瑪蘭廳誌‧卷五下‧風俗下‧生番夷情》中記載:「沿山一帶,有學習番語,貿易番地者,名曰番割」。故漢人中通曉番語,充當番漢之間貿易、溝通者稱為「番割」。
  • 四門城樓:宜蘭城各有東、西、南、北四個城門,其城樓在嘉慶24年(1819)由通判高大鏞修建;道光10年(1830)通判薩廉重修。戰後出土有北門--「坎興門」、西門--「兌安門」,兩城石額上有「同治七年丁承禧」字樣,另兩個未出土的城門石額,據陳進傳先生在<清代噶瑪蘭城之興建>中所提:南門--「離順門」、東門--「震平門」,均以八卦方位命名。
  • 註:「*」代表已指定之古蹟,「◎」代表已登錄之歷史建築,「‧」代表尚未指定與登錄。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縣歷史建築第一階段清查計畫》,2002。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縣歷史建築第二階段清查計畫》,2003。 陳進傳《清代噶瑪蘭古碑之研究》,1986。 蘇美如《宜蘭市志—歷史建築篇》,2001。 本文調查所得。

參考書目

  • 林正芳,2003,《宜蘭市志大事記篇上》,宜蘭,宜蘭市公所。
  • 林正芳,2004,《宜蘭城與宜蘭人生活》,宜蘭,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柯培元,1993,《噶瑪蘭廳志略》,南投,台灣省文獻會。
  • 姚  瑩,1996,《東槎紀略》,南投,台灣省文獻會。
  • 陳志梧,1988,《空間之歷史社會變遷:以宜蘭為個案》,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都市計畫室。
  • 陳淑均,1993,《噶瑪蘭廳志》,南投,台灣省文獻會。
  • 陳進傳,1986,《清代噶瑪蘭古碑之研究》,彰化,左羊出版社。
  • 廖風德,1990,《清代之噶瑪蘭》,台北,正中書局。
  • 蘇美如,2001,《宜蘭市志-歷史建築篇》,宜蘭,宜蘭市公所。
  • 蘇美如,2002,<1945年以前宜蘭市市街屋之形成與風格>,《宜蘭文獻雜誌》第56期,宜蘭,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劉惠芳,2002,<日治時代宜蘭城之空間改造>,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 鄭仲浩,2003,<宜蘭舊城區的市街發展與變遷>,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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