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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場地及設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場地及設備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業經宜蘭縣政府107年12月5日府秘法字第1070204153B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重點

一、為符合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本館常設展廳及兒童探索區增訂滿65歲以上憑證(假日) 予以半價優待之敬老票種。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烏石港環境教育中心內每一賞鯨船服務櫃台於賞鯨季節(3至11月),針對賞鯨服務櫃位酌收場地使用費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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