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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006期-博物館視野-歷史、空間、話政綱

陳財發  /  國華國中總務主任

明泉浴池遺構田野調查。蘭陽博物館提供
明泉浴池遺構田野調查。蘭陽博物館提供

背景說明

在宜蘭境內論及古蹟,部份文化界人士常引用「歷史空間」一詞稱概。質言之,歷史空間是指「人與歷史交會之所」,它涵蓋了古蹟、歷史建築、文化地景、考古遺址、歷史地名及閒置空間等文化資產的內涵,是有別於中央對古蹟與歷史建築所下的狹隘定義。蓋期最大特徵是因不受時間的拘限,也不囿於格局的高雅與否,該空間只要是對當地歷史發展脈絡,具有特殊意義與貢獻,我們都可以暱稱「歷史空間」。所以它的含蓋而大,包容性強。

 

唯縣政府僅是地方的自治單位,而眼前的政局結構,中央是集權又掌錢,一切推動文化政策的經費均須依靠上級各單位的賞賜,所有申請專案的計畫內容,務必遵循其封閉式的規格填寫,如是,爭取專款補助的成功機率,才有把握。

 

因此,基於方便政策的推動,也為了仰攀上意的考量,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特別委託仰山文教基金會成立專案小組,除研討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已擬定的文化資產等相關法令外,並解析當前政策落實的效益評估,進而提出融合在本縣推動的具體計畫與配套措施,於是專案小組成員即秉持「他山之石,可以放玉」的理念,著手搜整資料,共商綱領,分工撰寫,最後匯編潤飾,「宜蘭縣歷史空間政策綱領」報告書,終將出爐。

綱領紀要

「宜蘭縣歷史空間政策綱領」共計五章,第五章因詳列四年計畫的實質內容,部份涉及私人權益的敏感問題,不宜提早披露,以免衍生日後業務推動的困擾。其餘四章內容,僅述紀要,謹供各界賢達人士參酌與指正,讓「宜蘭縣歷史空間政策綱領」的規劃內容更加充實、架構更加圓融。

 

第一章 前言

其內容是從「歷史空間意義」的界定切入,然後在論及「宜蘭縣歷史空間政策綱領」編寫的主要價值。意義在背景說明已有略述,而其價值可分兩大層面探討:一對政府行政機關而言,計有彌補中央法令的缺漏,因應地方制宜的需求,確定執行依據的方向等三大價值,另對民眾與學術界而言,可收到正本清源釐清問題效果,確立歷史空間主體地位,重視歷史空間宣示意義及宏揚歷史空間教育功能等四大訴求的效益。

 

第二章 現況分析

為瞭解中央及各縣市在對「歷史空間」政策的因應之道,專案小組透過文化局管道向各級政府相關專責單位進行問卷調查,並蒐集到不少值得借鏡參考的資料。

 

本單元就是先分析各單位的法令內容,並比較其執行的實際情形,然後再檢視宜蘭縣「歷史空間」的相關法令與執行實績,以收改錯之效。同時另闢一節,專門探討宜蘭縣民對歷史空間的認知與態度,並溯自1981年開始,有一批文史教育工作者著手投入宜蘭縣的史料採集與研究工作。至此宜蘭縣歷史空間的維護工作,才逐漸地引領官方的注目與重視。

並嗣歷經「頭城穀倉」、「大竹圍遺址」、「礁溪協天廟老戲台」、「黃舉人宅」、「鄭氏廣孝堂」、「碧霞宮」及「丸山遺址」等一系列的保存搶救活動、隱約透露出縣民對「歷史空間」從不解與排斥到正視與投入的轉折歷程,已印證到多年來的努力宣導,「歷史空間」的保存再生觀念已在朝野間漸被深根與活化。

 

第三章 基本關點與主張

本章旨趣是秉持「國際觀、鄉土情」的觀念,對「歷史空間」的課題標櫫我們的基本觀點一尊重歷史軌跡,強調地方特性,注入民間力量,拓展再生契機。

 

而基本主張,除了在「法令的修改與制定」方面,提出我們的見解與作法外,因為了凸顯歷史空間在歷史中的定位與價值,特將宜蘭歷史發展脈絡分成一先住民族,歷代移民,歷代政權,歷代成就等四大架構,繼而依空間的功能性,訂定宜蘭縣歷史空間的評審通則,並依其通則,主張本縣歷史空間應分類成「歷史群落」、「歷史地景」、「歷史建築」、「歷史碑碣」、「歷史地名」及考古遺址等六大部份。

 

第四章 策略與措施

在編制實施計畫之前,應先擬定策略方案與配套措施,而策略與措施的明訂,則需要有原則與目標。如是,理想的計畫內容方能有效依序兌現。

因此,本單元在綜合說明部份,開宗明義便點出策略的決定應具五大原則一事權統一化,決策民主化,經費多元化,執行效能化,資料數位化;措施的內容則以保存修護與活用再生為目標。

 

至於明確的策略方案,依序列出擇危救急,先公後私,地域均衡及類別折衷;而具體的配套措施,則包含組織之建置,活動之推展,制度與法規及經營與管理等四大內函。今僅概述每項措施的實施步驟:

 

1.組織之建置:應以推動「歷史空間保存再生信託基金會」的摧生為首項要務。

 

2.活動之推展:靜態部份應做到,「資料之整蒐」、「解說牌之豎立」、「展示室之建購」;而動態方面則有包裝宣導,研習培訓及考察巡禮等活動。

 

3. 制度與法規:分成「保存再生」作業流程制度之推動與相關法規之訂定。

 

4.經營與管理:列舉歷史空間修護工程的基本設施與活用再生的經營方式。

未來指望

就「文化資產」的範疇而言,「宜蘭縣歷史空間政策綱領」的內容,當然無法做到鉅細靡遺,包山包海的論述。惟若以「歷史空間」方面的政策宣示與實施規劃論之,它至少以統整了當前諸項「歷史空間」政策的紊亂意象。同時也建構了「宜蘭縣歷史空間」四年光景的實際進度,可強化「文化立縣」施政的深度。

 

最後僅述三點心願,指望不久的將來,我們的建言即告一一實現:

 

1.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應早日成立,「歷史空間」等相關業務才不會繼續寄人籬下,乏人疼愛。

 

2.負責「歷史空間」業務之推行者,應俱備「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的精神,融會本綱領的旨趣,活用本綱領的內容,切記勿被僵化條文絆住手腳,致使政策綱領被束之高閣,聊備一格。

 

3.政策綱領應視如施政的白皮書。懇盼主掌縣政的當家,在高喊「愛鄉護士」口號之際,一定要將「宜蘭縣歷史空間政策綱領」當成維護「文化資產」政策的施政一環,千萬不要只顧重視各項活動的舉開,而輕忽鄉土歷史的重要性,藐視文化資產的功能性,因為只要能喚醒「人人尊重歷史、處處疼惜空間」的情懷,如是,任何活動的展開,其內函訴求勢必被深化,朝野互動活力才會更融洽。

小記:「宜蘭縣歷史空間政策綱領」編撰小組

召集人:         陳財發

 

副召集人:     朱堯麟

 

組員:            周家安  /  陳進傳  /  楊欽年  /  潘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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