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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027期-事死如事生~漫談宜蘭地區的喪葬儀式(下)

林清泉  /  宜蘭社區大學講師(圖:邱彥貴)

10. 寄釘
扶屍入棺後,將屍體安置固定不動,並經子孫最後一次瞻仰遺容,隨即加蓋,由土公釘釘,民俗忌諱人影不可被「天蓋」蓋住。棺釘分四角四吋長釘,俗稱「寄釘」。「封釘」儀式留到公奠禮後再行之。

 

11. 擱棺
因安葬須擇黃道吉日,且須請地理師尋覓墳墓福地較為費時,致停柩在堂,等待出殯,稱「擱棺」,俗稱「打桶」。如打桶過久,需請棺木店查看,以防屍味外洩。古時擱棺之風甚熾,今則少見。

 

12. 拼腳尾物、佈置靈堂與捧飯
打桶後要將腳尾飯、腳尾紙及污穢物品等移走稱「拼腳尾物」(習俗上,不可馬上丟棄,必須稍加整理、包妥、暫時放置,俟出殯日請人清理),然後在靈柩前佈置靈堂,以白布遮靈柩、置靈幃、遺像、靈桌(下放亡者鞋子、毛巾供換洗用)、供奉魂帛、招魂幡、置白蠟燭一對、設香案、鮮花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自大殮起每天要奉飯,有人奉三餐亦有二餐(直到滿七,滿七後只要每月朔望各捧一次),早晚要捧臉盆水供亡者盥洗。

 

13. 喜燈、喪燈
喜燈、喪燈均稱大燈,一般家庭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燈,喪事時加兩盞喪燈。但喪事之停柩與出殯,其懸掛方式不同。停柩時喪燈在內側喜燈在外側(均掛於屋簷)所謂喪內喜外;出殯後則反之(均掛於屋簷)即喜內喪外。出殯時期喪燈在前,喜燈在後。葬畢回家時則喜燈在前,喪燈在後。另有小燈(紅色)由媳婦、女兒各手持一個,至山上時用香將紅燈刺數個洞,謂之「出丁」,回家時攜回掛於靈桌邊。

 

14. 守靈
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舖蓆而眠,俗稱「睏棺腳」。子孫懷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並可向前來弔唁的親友致謝。

 

15. 訃聞之撰寫
大殮後,家屬或治喪委員會就要撰好訃聞付印,但須注意訃聞的格式、內容、顏色及稱謂等,訃聞應給至親好友,不宜濫發。

罐頭塔。
罐頭塔。

 

16. 香奠、花類、糕餅、罐頭、酒塔等與答謝
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燒給死者,俗稱「香奠」、「楮敬」、「紙敬」。昔俗金額必須是單數,二人皆歿方為雙數,現今較不遵守此禮數。喪家必須答謝,俗稱「答紙」或「答銀紙分」。往昔以龜粿、糕餅答謝,現今已改用毛巾。花類謹登記於禮簿上,喪家再以電話或口頭致謝。若親友或公司行號所贈送的糕餅、罐頭、酒塔(用單數,兩人皆歿用雙數)喪家則以春干、韭菜、麵包條及毛巾致謝(幾人出資就必須幾條毛巾致謝,不可以一條毛巾回謝)。

 

宜蘭地區姻親送給喪家的糕餅、罐頭、酒塔等,於公奠完畢禮成後,均將其攜回。其公司、行號或親朋好友特別交代方有留下,在台灣地區是較少見的,形成一特有的喪禮文化。

 

17. 宗教儀式:作功德與作七
做功德方面——大殮係喪禮中之重要儀節,宜蘭地區大都會依其宗教信仰,請司功(古官名,為司功德之人,後訛用為司公)或僧尼到宅舉行宗教儀式。並書寫及製作魂帛、招魂幡,請司攻(道僧)誦經做法事,俗稱「做司功」。乃以死者之名施功德,以贖生前罪孽,而藉佛力早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作七方面分為七次,頭七由兒子辦理,二七為小七,三七為出嫁女兒負責俗稱查某仔七,四七也是小七又稱乞丐七,五七為出嫁的孫女及姪女祭拜,又稱孫仔七,六七也是小七,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再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以宜蘭人為例,作七均有祭拜食物、果品,其內容取之吉利、發達、團圓、興旺之意。

收賻。
收賻。

 

(四)安葬前喪家的工作

 

大殮停殯之後到安葬日,通常有十至十四天(一般其歲數較大停殯時間會較長),讓其子孫準備工作。若是土葬必須禮請地理師與土公,覓妥墓地,訂製墓碑,預先僱請做墓工人。若是火化,必先向火化場接洽火化時間,收骨灰時間,晉塔地點、日期、時辰,並購置骨灰罈等。出殯當天,欲求整個儀式過程肅穆莊重、井然有序,必須依人、地、物準備好工作,尤其妥善安排人員為最重要。

 

靈堂的佈置以殯儀館,附近空地較為理想,若是利用巷道或馬路邊,須向警察機關報備。喪家必須視其親友人數多寡而決定靈堂大小。靈堂入口處正上方,須書有顯明的標題,其字數須依「生老病死苦」之例,亦避免用「告別式場」之字,宜用「靈堂」或「奠禮場」。靈堂內的奠品、牲禮、花籃、器物、軸幛、輓聯必須請專人負責。是日使用的物品金紙類、文具類、電器用品類、謝禮、餐點、福食、車輛等也必須妥為安排。

 

第二階段─從奠禮儀式的進行到安葬返主的儀式。

 

(一)出殯安葬日的儀節

 

出殯安葬日,為整個喪禮當中最為忙碌的一天,必須舉行移柩(轉柩)、家奠、公奠、安釘、啟靈、安葬、祀后土、點主(在宜蘭地區已無此儀式)、安靈等儀節。所有的儀節必須依訃聞或日課表所訂舉行,儀節的進行必須掌握時間及時程。

 

1. 移柩(轉柩)
移柩是由廳堂移至靈堂,由兒子手捧魂帛與香爐(用桶盤裝著),另其眷屬拿傘及招魂幡,其餘眷屬緊隨在後,並將其魂帛至於靈堂前中央位置。靈柩移走時必須在原停柩處馬上放置火鉗、發粿、桶箍、水桶等物以求添丁發財、子孫團結等。

左圖:火鉗發粿桶箍水桶。 / 右圖:家奠。
左圖:火鉗發粿桶箍水桶。 / 右圖:家奠。

 

2. 家奠與公奠
家奠禮必須在公奠禮先前完成,在拜奠時,除喪家備牲醴等外,出嫁女兒須備豬頭供祭,由子媳、家族、族親、女兒女婿、親戚等,視其親等依序奠拜。其中如有宗教儀式,或「作場」之儀式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母喪時,家奠禮中「外家」奠拜時,必須舖毛毯行跪拜禮,以示尊重。但「外家」表示哀傷或客氣不敢承受時,均會將毛毯掀(踢)開。在田野調查中發現,「外家」是宜蘭人時,都會注意把毛毯掀開,外家不是宜蘭人時,會直接跪上。有時司儀會提醒外家這個儀式,盡量把毛毯掀開。在獻爵時,必須將酒倒入裝砂插著茅草的碗公中,以此跪地降神及表子孫團結。

公奠。
公奠。

 

3. 封釘禮
封釘與寄釘之區別:封釘本由入殮時,由族長(父喪)或母舅(母喪)親視後為之。後因族長或母舅在入殮時未必到場,乃由棺木店工人為之,即稱寄釘。封釘禮在於出殯日公奠禮完成隨即舉行之,父喪請親(堂)兄弟或其後代,而母喪由母舅或其後代,執斧點釘。此儀式乃為昔日,無醫生或檢察官開具死亡證明,而人命關天,必須由親兄弟或母舅審視一番,無異後才封釘(晚一輩主釘時必須腳墊著小板凳,以示尊重)。免得子媳被誤為草草收斂,而誤以為大逆不道或虐待死亡等。子孫釘纏紅布於「天頭」處,略釘一下,即由孝男用口咬起置於香爐,釘釘時要唸吉祥話。

左圖:封釘。 / 右圖:出殯。
左圖:封釘。 / 右圖:出殯。

 

4. 出殯
以日師擇定良辰吉日出殯,俗曰「出山」。封釘畢,僧尼即引導家眷繞靈柩三次,曰「旋棺」。俟棺木蓋上棺幛,女眷即倚靈柩哀哭,俗稱「哭棺柴頭」。哭罷即發引安葬。出殯時行列依序為:地理師乘轎引導(目前已無),吹鼓,放紙(擲紙錢予路上野魂以免搗亂),孝女執草龍(俗稱火把,以稻草綑束,長數尺,先端焚燒生煙。宜蘭地區無此儀式,但增加手持小紅燈,其義相同)為照明引路(古昔用火把以防野獸,相沿而來)。女婿、孫婿執銘旌(書死者銜名長旗,現均以紅包請人處理),洗路(弄鐃鈸),喪燈、喜燈(書家姓之大燈籠),輓聯輓幛、花車、樂隊、陣頭等,靈柩,其子捧魂帛執幢幡緊隨柩後而行,家眷執布條一路哀哭而行,以免分隔而肇生危險,最後為執拂(送葬)來賓。送葬者,親戚幼輩頭綁白布,平輩左手綁白布,外家白布綁半肩之分。至小段行程,喪子等即跪地向送葬來賓,拜謝並請止步,母喪時外家則送至竹圍內或奠禮場數步及停止。

左圖:出殯隊伍。 / 中圖:出殯隊伍。 / 右圖:出殯─抬棺。
左圖:出殯隊伍。 / 中圖:出殯隊伍。 / 右圖:出殯─抬棺。

 

5. 點主
點主在墓地舉行。俟靈柩安放墓前,請地方仕紳任點主官或由道僧代行點主。將靈牌上神主之主字上面一點從缺,彷如王字。由其子或長孫背神主面向東,跪於地上。點主官執新筆,沾硃砂加白雄雞冠鮮血(今則改為沾朱砂墨),隨道僧高唱吉語,點「王」為「主」後,向東或墓後擲棄筆。再執新筆蘸墨點黑.即點主告成。家眷即匍匐叩謝點主官,黑墨筆攜回,謂之子孫筆。

 

6. 安葬或火化
良辰至,將靈柩奉安入穴,俗稱「落葬」。落葬時必須放栓,即在入壙後未掩土前,地理師手捧羅庚(羅盤)合對方位妥當後,將棺木原先預留的穿氣孔打開,曰「放栓」或「開龍喉」,使屍體與地氣相通。掩畢,即祀后土,拜新墳,撒五穀儀式,家眷隨道僧引導,左向繞墓三圈。繞罷,即回。

 

將柩移致火化處所,家屬奠祭完畢,在僧道誦經中,工作人員將焚化門開啟送入,家屬高喊「○○快起或快逃」,關閉焚化門,儀式畢,即回。

 

7. 返主與吃三角肉
埋葬或火化儀式畢,神主放入米斗內,由子或長孫捧回,稱「返主」。習俗忌原道必需繞道返家後,喪家備餐請道僧、抬棺及送葬之親友與家眷等。舊時餐用豬肉都切成三角形,別於平時的切法,故俗稱「吃三角肉」則有參與喪事之意。其菜餚放置於米篩(簸箕),蹲於地上用餐,以表孝道。喪儀完結,出嫁女兒及親戚歸家時,喪家須送發粿(意含發達)、韭菜(台語與久音同,意含長壽)等物貼上紅紙以討吉利。喪家不得打招呼,因喪事不可再。

開龍喉。
開龍喉。

 

第三階段─安靈後的各項儀節。

 

(一)安靈

返主後設靈桌,上置遺像、桌上放置神主,兩旁置桌頭嫺(紙製僕婢各一,其俗必須先由女婿出錢,俟百日當天才由兒子買回)。神主前置香爐、燭、燈等物件,桌旁放幢幡等,稱「靈」或「安靈」。富者僱「糊紙匠」設富麗孝堂,俗稱「結靈壇」。靈位於除靈時撤除,靈桌往昔多棄於郊外或燒毀。自安靈時起,每日早晚於前供飯一碗、菜湯一碗或數碗及洗臉盆、毛巾、燒冥紙,稱「拜飯或供飯」。拜飯時女眷須於靈前哀哭,曰「叫起叫睏」,此俗已漸無,一直至除靈止。

 

(二)作百日

逝世後一百日所做的祭祀,稱「作百日」。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是日須換孝。古時有是日除靈,今亦有之。孝男於是日或次日始可理髮換素衣,媳婦始可回娘家省親,曰「行圓」。作百日的天數,各地區算法不一,其法數種,限於篇幅不做敘述。宜蘭地區常見者為不可超過死者的年齡,在接近死者的年齡附近找一黃道吉日,即可作百日。

 

(三)小祥(作對年)

死後一週年所做的祭祀,稱「小祥」,俗稱「作對年」。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俗稱「死人無閏月」,必須舉行祭祀儀式。另擇其吉日,為大祥做準備。

 

(四)大祥(作三年)

大祥,守喪三年畢,真正由喪禮進入祭禮,並「脫孝」。在守喪期內,喪家逢年過節不作粿粽之類,由親戚贈之。家中不可拜天公,亦不可參與村廟之祭典拜拜,以免瀆褻神明。

 

(五)合爐

合爐,即把神主牌燒掉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字數必須取生或老),並將其爐灰取一部份至祖先香爐中,叫做「合爐」。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今宜蘭地區習俗,死者經過一個年及相同的一個重要節慶(如端午、中秋)即可,合爐大多在作三年(大祥日)當天行之。因合爐乃除服復吉,故不必舉哀,是日為喪終變紅,為吉的開始。

 

合爐時,先開祖先牌位然後寫入新魂生卒年月日,必須選定良辰吉日與房屋座向。如逢歲沖,有時雖已作三年(大祥)但仍無法「合爐」,必須先寄放於祖先牌位旁,是為「寄爐」。

參、結語

生、老、病、死,乃人生的自然現象,國人大多有其宗教信仰,然人死後進入一個不可知的世界,為人子孫基於報恩及希望在另外一個世界,親人能不再受苦受難的心情,大都會依其各自信仰,禮請宗教人士做功德、誦經,彌撒、追思禮拜等,在家人不捨與哀思中,很尊嚴的完成喪葬儀式。

 

由於祖先們的篳路藍縷,以啟山林,胼手胝足,辛苦經營把一切的成果留給子孫,子孫是其祖先畢生的寄託,有著濃烈無可劃分的親情在內。所以喪禮儀式是最能感受親情聯繫的力量以及自我的責任感,認知今天所擁有的,是祖先辛苦的成果。經由對天地的禮敬與對祖先的感懷,體會個人的生命,是連結過去與將來的環扣,也是傳遞與提昇傳統祭禮的歷史教育意義。

 

透過歲時祭祀、宗廟祭禮、清明掃墓等,除對亡故親人有追思懷念作用外,更具有非常重要的傳承教育意義。由於透過儀式的舉行,讓後世子孫了解及讚美祖先德行道德。修養、豐功偉績;亦能回溯及體會當年移民經過、開疆闢土,建立家園的血淚艱辛。由於一次又一次的舉行祭禮,讓後世的子孫在成長的過程中,不斷的累積其感受,根深柢固的塑造成尊祖敬宗的基本觀念,而引發感恩、珍惜、體諒、認同的倫理。

祭祀照片。
祭祀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