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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期-博物館視野「宜蘭二結穀倉做為台灣稻米文化展示博物館的象徵意義」

張興國  /  南亞技術學院建築系講師

一、 稻作文化與穀倉在台灣的歷史發展:

中國人自古以來以農為本的立國精神,歷經幾千年的歷史,稻作文化成為了社會生活的中心。台灣茸爾諸島,先人自大陸渡海移民來台,胼手胝足,維艱創業,在這塊土地上亦是以農耕稻作做為主要之生存方式,且皆以米做為日常生活之主食。概自明鄭、清、日據、迄至民國,無論是在稻種的培育,品種改良或是施種方式、研製稻米的技術,台灣稻作發展的歷史已可自成一完整之文化體系,在台灣這個婆娑之島,可說是培育台灣經濟發展的寶貴資源與經濟基礎。

 

台灣氣候溫溼,土壤肥沃,適宜農作,而稻作種植,自古一歲即有兩熟之利,清代自康熙中業之後,移民漸多,更開闢引水之陂圳,於是灌溉之水田日廣,稻米之生產乃逐年增加,直到康熙末葉之時,稻米之獲不僅可滿足台灣本島人民所需,還有剩餘可濟助內地及外銷,可見當時台地稻米產量之豐(台灣史,p468~469,台灣文獻委員會)。

 

而穀倉之設置,是國家為糧食之儲藏所定之制度,中國古代各朝代之間的變亂,多源自飢荒,各朝代之間為解決糧食問題,每有穀倉制度之設置,常以之為重要國策,唯其設施,溯其久遠,缺乏現代化之發展,而且在歷代國事紛亂之時,在制度與科學之間,往往弊端叢生,影響後來之發展。早在漢宣帝時期,為防災荒,即設有「常平倉」的國立糧倉組織,可惜改朝換代之間,影響了糧倉發展的機會。在古代民間也有善心富戶設置的「義倉」,平時儲穀備用,遇災則開倉賑災,可惜創立後常被朝廷政府移作他用,失去原來之用處,以致做為賑災功能之作用成效不彰,雖然後來也有人民為矯正義倉之失而改變制度,由人民共推地方有力人士管理,號稱「社倉」,社倉的成立起初是給人民帶來許多便利,但仍有公器私用遭盜移穀物的情形,因而漸失原有之宗旨。

 

而台灣史上有糧倉之設,肇始於明鄭,設「常平倉」於天興、萬年二州,清人有台後,續其制於各廳縣設置,因是官辦,又稱官倉,其中又分為軍米之「武倉」及一般之「文倉」,清會典載有建糧倉之制度之目的有三,其一為穀賤傷農,則增價以糴;穀貴傷民,則減價以糶;歉收之後,民乏籽種,亦出穀貸之(台灣史,p320,台灣文獻委員會)。清代台灣之常平倉有卅餘所,同治期間,因裁減班兵,文武各糧倉,遂逐漸凋零。

 

日據時期之糧倉制度,因統治者之意識形態而有不同的空間意義,初期,在台灣人武力抗日統治之時,為了綏撫,無法進行任何建設,之後在「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的殖民經濟政策下,獎勵農業之發展。一方面在台民原有生產基礎上,普遍興辦埤圳水利灌溉事業,改良適合日本內地口味的稻種,增加米穀產量,解決當時日本國內因工業化影響所發生的糧食供應問題,一方面;建構台灣「米糖經濟」資本化的機制,積極實施「獎勵興建穀倉」措施,藉由日式產業組合的組織,引進碾米的現代化機具,在台灣各地普遍興建穀倉做為掠奪農業資源補給內地的供應站。

 

二次大戰期間,也就是日本殖民台灣的後期,穀倉的功能因一連串戰時政策的實施而提昇其產能,全島實施「統制經濟」,台灣成為日軍侵略中國華南的軍糧補給基地,此一時期,米穀交易由民間自由買賣的機制轉由殖民政府制定公定價格,統一收購,並於各地興建「糧食統制倉庫」以控制總收購總配置之下所獲得的稻米。此時之產業組合及穀倉變成宛如前述之古代之「官倉」的組織。只是在性質上變成是替殖民政府辦理米穀收購及轉運功能的運送機構及轉站,實質上是剝削殖民地人民的勞動力與生產物資,加以戰時米糧配給制度,讓陷入戰爭的島內台民遭受飢餓與生活上的困頓,雖有滿滿的穀倉食糧卻必須運送給侵略祖國的日本軍隊食用,這說明了台灣被做為殖民地這段歷史的悲情。

 

台灣光復後,由國民政府糧食局接收了日據時期所興建的穀倉,總數有226座之多,之後皆撥放給各地方農會使用,做為公糧之經收、保管、加工、撥付等業務,並由此一措施而訂定「委託倉儲制度」的辦法以節省當時人力物力之不足,當時欲參加此一委託業務者,其倉儲空間及環境、加工設施、倉儲設備等皆必須滿足官方所訂定的標準,其主要的業務為承辦軍公教配糧及專案糧、田賦徵收實物,及肥料換穀等。

 

光復後,民國四十年代的土地改革對台灣的農業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創造了強大的自耕農階層,繁榮了戰後頹敗的農村經濟,對廣大的農民而言,農業的生產方式不只是生產的手段,同時也是生活的方式與生活的目的,從而建構了農民對農村生活方式的認同感及歸屬感,這段時期在以農業帶動工業發展的政策下,農政單位積極計畫供應進口肥料,試辦肥料換穀制度、改良更新品種、辦理水利建設、加強灌溉與防洪工程、獎勵利用地下水、副業養豬來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特別是補助農會修建穀倉及增設碾米加工場以增進業務發展,這些措施都使這時期的產量超過日據時期的最高紀錄。

 

然而,到民國五○年代後期這種現象逐漸有所改變,城鄉的差距,以農業發展工業的策略帶來了農工發展不均衡的現象,農業成長率、農業生產淨額、農業就業人口接下降,農村土地農作價值隨社會經濟的變遷而不復昔日光景,農村勞動力因而出走,形成傳統農村結構解體,台灣農村的黃昏於是到來。

 

戰後為求安定社會,增進稻作等糧食等單位面積的產量,於光復初期曾補助農會修建穀倉及碾米設施,促進了糧食產量的大量增加,超過了日據時期的紀錄,當時接收之日據時期之172棟穀倉,儲藏量已不敷使用,至民國四十二年實施耕者有其田之後,稻穀產量更是大增,政府於是於此時補助農會興建雜糧種子倉庫,民國四十八年,興建稻種倉庫,一直至民國五十八年為止,此期間由於政府各項獎勵措施,使稻米等各主糧的生產糧大幅提升,穀倉之興建亦隨之增加,直至民國六○年初,國內經濟結構開始出現轉變的端倪,由於日本的經濟發展以致食米習慣改變,不在自台灣進口食米,導致本省之稻米產糧下降,之後隨著工業的發展,農業之糧食產銷開始出現困境。

 

然而自民國六十三年起實施稻米定量定價收購後,稻穀倉庫出現不敷使用狀況,乃積極增建倉庫,交由各地農會使用,之後更為維護農民利益,因應公糧全面收購儲存,興建糧倉成為重要之糧政計畫,先後經歷了碾米廠整修穀倉時期,建雜糧及稻種穀時期,租民倉擴建穀倉時期,倉庫之設計在形式、功能上也逐漸現代化,新建的新型倉庫其倉儲之功能與效率皆大為提升。

二、 蘭陽平原稻作文化象徵形式的代表-二結農會穀倉建築

(一)殖民地政府米糧政策下成立的二結穀倉:

       

日本殖民時期,如何將台灣廣大分散之農村中所生產的稻米,收集、加工、包裝、儲存、運輸至島內各地及輸送至日本國內市場,是日本殖民政府在殖民台灣後建立整個生產體系中的重要關節,日據初,島內所產之糙米產量原足供全島消費,但品質粗劣,因此,為迎合日本國內市場的品味,於1922年日本人在台進行「米種馴化」行動的改良試驗,至1926年試種成功後,以正式命名為「蓬萊米」之稻種以獎勵推廣栽植,可以彌補日本國內的糧食供應,並逐年增產,昭和年間已成為主要輸往日本國內之米種。

 

同時,為配合米作的改良與產量的提升,殖民政府亟須建立一套有效的運輸產銷網絡,原本,台灣島內傳統的稻作農民將稻穀賣給「土壟間」(壟穀工廠)或農業倉庫,再由經紀人中間商或輸出商轉售與日商。然而在殖民時期被納入資本主義經濟體系的傳統米業,如何從台灣原來廣大而分散的農村中,將農民所種植的稻米收集、加工、包裝、儲存、運輸至島內城市及海外的日本國內市場,是殖民政府建立生產體系的關鍵。

利澤簡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農業倉庫。蘭陽博物館提供
利澤簡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農業倉庫。蘭陽博物館提供

 

(二)建立產銷機制的「產業組合」與「農業倉庫」:

 

在殖民政府的統治下,台人的經濟活動,受禁制而無法成立自主之「會社」(今之公司組織),唯有以持分的方式招募會員及資金,成立合作性質的各類「產業組合」(今之產業合作社),其功能除了存放借貸的金融業務,進一步各信用組合亦開始擴及購買、販賣、利用的相關業務,靠著這種組合的機制,使當時佃農身分的農民,經過長期借貸,就可以脫離佃農身分而擁有自己的田地,成為小資產階級,蠻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是為對抗資本主義經濟的潛在力量。

 

1920年,於羅東街東面靠海的利澤簡地區,由當地仕紳與社會賢達集資成立「有限責任利澤簡信用組合」,進行私人資本積累的社會過程,起初,產業組合的功能不為一般農民所接受,要擴大頗為困難,故主要以利澤簡地區之存放款為主。

 

1930年代,因私人的借貸風氣甚盛,金融次序混亂,直至後期,產業組合的運作因受政府的鼓勵,方漸為農民所接受,此時,才由「利澤簡信用組合」下,於五結鄉二結地區成立了「二結第三事務所」,建築事務所一棟,即二結穀倉之前棟,做為辦理存款和繳米業務的辦公廳舍,是為興建農業倉庫的先期基礎。

 

當時,民間傳統的流通機制蓬勃興起,各地紛紛產生「產業組合」,以利於民間私人資本的積累,各地開始經營穀倉並兼營碾米事業,日本當局且採獎勵制度,乃有大量完善存儲及加工設備之米穀倉庫的建設。各地米穀產地交易更見興盛。

 

1933年,由於台灣之蓬萊米大舉輸往日本,導致日本內地米價大跌,加上全球經濟不景氣,以致台灣總督府為回應日本國內要求,而實施「稻米抑制政策」,並頒布米穀統制令,獎勵米穀儲存及設立「統制組合」,「統制倉庫。此舉對各地組合設置農業倉庫,造成重要激勵作用。

 

於是於1935年,「利澤簡信用組合」於五年前所設之「二結第三事務所」旁,興建內設「農業倉庫」的「碾米場」,即為二結穀倉建築之後棟,此一倉庫為一相當專業之倉庫,具備入倉檢收、貯穀倉庫、碾米加工廠、儲米倉庫,等之倉儲功能,由二樓入倉檢收貯穀,有十個散裝隔間倉,牆上皆有刻度作容積紀錄,具有自動化的機械運送設備,可以自貯穀隔倉送米,由自動輸送帶運穀至三樓高之碾米工廠輾製精米,三層樓高建築有三座大型處理稻穀的碾米機,其中兩座用來處理糙米,一座用來處理白米,為因應宜蘭潮濕多雨的天氣,米穀易受潮變質,整棟倉庫的建築空間在貯穀的環境設計上,都備有良好的通風與防潮、防熱、防火、防鼠的功能設計,另外在建築物東側租下一塊約兩百坪之土地,舖上當時相當昂貴的水泥,供農民曬穀之用,當地人稱之為「組合埕」。

 

(三)產業組合提振之社會功能:

 

於是在「信用部」、「倉庫」、「碾米工廠」三座建築的運作下,「利澤簡信用組合」的經濟功能已大大提升,在當地引起了資本積累的作用,同時,對農民而言農業穀倉除了是儲存穀物以先進設備處理,乾燥、防腐敗、防鼠害的儲存場所外,他們寄倉之穀物還可以以所發之倉庫證向信用組合及銀行貸款,這在當時,對一個佃農身分的農民而言,經由信用組合所提供的長期借貸,可協助其由原地主手中獲得自有的土地,成為自耕農,「產業組合」成為當時社會中推動「土地改革」社會理想的組織。

 

於是,在這個殖民經濟資本化的經驗中,農業倉庫的集穀、精緻、包裝、運輸、農業資金借貸與周轉的功能,建立了整個產銷體系運作的機制,而做為農業倉庫設置與營運者的產業組合,一方面在經濟上創造了一個資本機累的機會,吸引了地方仕紳與小資產家的興趣,另一方面卻在政治上引起社會主義運動者的關心,藉著農民的成功經驗宣揚其社會運動的成功。

二結農會穀倉。蘭陽博物館提供
二結農會穀倉。蘭陽博物館提供

三、 二結穀倉的廢置與再生的契機:

隨著社會變遷,二結穀倉在六○年代因台灣農業經濟的沒落,逐漸失去了在地方上重要經濟地位的象徵,起先是停止做為運輸米穀之轉運站的功能,然後,因政策性興建新的現代化的糧倉之故,停止了二結穀倉做為貯穀的糧倉機能,換儲別處,民國八十年一場颱風將農會屋頂吹翻,於是農會也遷往他處,原有倉庫於是廢止停用。

 

然而,這座建築外觀有著古典拱窗與山牆線腳的建築,卻是二結地區所有農民生活脈絡中共同的記憶,在蘭陽平原,它與已拆除的頭城穀倉同是日據時期最典型的大型穀倉,是蘭陽平原在農業社會時期,稻米生產上曾經豐碩過的輝煌象徵,是矗立在黃金稻浪中的地標,在蘭陽平原做為農業生產與提振社會經濟功能的歷史軌跡不容抹滅。

 

因此,於1997年宜蘭縣政府進行古蹟調查時,經由二結鄉民的協助調查與爭取,於1998年經宜蘭縣政府公告為縣定古蹟,目前穀倉保存狀況完整,但因年久荒廢,除了後期因貯穀方式改為集中袋裝方式所拆除的自動輸送帶設備外,尚有因颱風吹垮屋頂而消失不見的通風窗口-太子樓,原來檜木材的樓板及柱樑亦多所蛀蝕,穀倉整修恢復原貌並不困難,但問題是修復後做何使用,應如何在現代社會的情境中,提出一個活化、再利用的使用模式,是必須審慎思考的課題。

 

此時,在台灣農業經濟正面臨轉型,傳統農業社會解體的情境下,如何保存過去農業生產的軌跡,提供做為歷史的見證,又能提供親身體驗的機會,同時也能提供做為農業歷史教育及重視農業升級為生化科技產業的推廣,未來在轉型的基礎上,進行台灣本土化的具體實踐,讓台灣人在傳統的農業文化中去尋找自己的根。在如此之前提下,推出一個以稻米文化為主題的現代化博物館的形式,應該是一個適切的,頗具前瞻性與價值的選擇。台灣以農業扶植工業的過程,農業的歷史痕跡,已在社會的演變中慢慢的消失,台灣各地至目前為止也尚無任何保存農業文化的具體形式存在,今天宜蘭有幸而保有這座完整的穀倉,何不審慎的以其既有之潛在條件,規劃為歷史見證的形式?可以在號稱「穀倉」的蘭陽平原上,重新矗立一座以農立縣的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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