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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027期-事死如事生~漫談宜蘭地區的喪葬儀式(上)

林清泉  /  宜蘭社區大學講師(圖:邱彥貴)

壹、前言

父母喪,為人子者悲淒哀痛,乃人之常情,而遵循喪禮,盡人之孝道,為我傳統美德。故儒家特別重視殯葬,而制有喪禮。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所以喪禮應哀傷肅穆、誠敬莊嚴,透過喪禮儀式,表達為人子內心的不捨。

 

死,人生之終也。合禮與否,全在於心意表達是否虔敬,而不在乎競相舖張,以奢華為榮,反而失禮失序。是故,喪葬禮儀的要求在合俗、合宜、合情、合禮。使能在面臨失去親人的同時,不致茫然失措。能夠有調、有序、有理、有節的來料理親人的後事,讓逝世的親人,在眾人的哀思中,祥靜、有尊嚴地走完人生的最後旅程。台灣地區由於族群習俗的歧異,南北風俗的差異變化甚大,本論述僅略出宜蘭地區的喪禮儀式。

貳、喪禮儀式

第一階段——從臨終到靈堂佈置的儀式

 

(一)臨終之準備

 

當醫療罔效,接近生命終點時,家屬當依醫師指示辦理,否則應讓病人接受醫院的醫護照顧,直至去世為止。昔日有所謂「冷喪不入莊」之諺語,忌屍體抬回村莊或家裡,此乃因從前公共衛生不好,有流行瘟疫(如霍亂、天花),恐死者抬回村莊會傳染他人,造成滅莊的危險。現宜蘭民俗上有「妙竅」儀式,而視為活體,只要病人氧氣罩不拔除(家屬與醫師也較能接受如此之處理方式),或死者要入門前由家人奉上茶水請「喝」,對死者說:「□□(稱謂)您旅遊回家了或是您賺錢回家了,請進來」,都認定為「尚未死亡」,才不至於草率的將病人勉強載回家中俟終。至於「凶死」或「惡死」,由於經濟的發展與時代的變遷,一般人的觀念已漸漸不相信其「惡魂」會為厲作祟,而不能入莊,目前傳統的農村,大多轉而關懷與關心之意,並主動協助之。

 

病人在家或是在醫院,將死之前通常會有迴光返照現象,俗稱「返青」,即所謂中醫所說「亡陰」之現象,此時病人血壓持續下降,呼吸轉為急促,或由氣息較弱轉為冒汗,俗稱「爬坡」,是嚥氣死亡之前奏。在宜蘭地區有所謂的「辭土」儀式,因無法順利斷氣,而家屬就讓其腳接觸大地,使能順利往生,不再受到折磨。

 

1. 拼廳與舖水舖
當人彌留時或病危由醫院返家,皆會以大廳為其「正終」。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拼廳」。拼廳後,即舖水舖,以厚木板(前以拆廳門門板,男拆左側女拆右側,或床板)用椅子或板凳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即移至廳堂,俗曰「搬舖」。但客家人之水舖係以蓆借地,不用椅凳架高。依古禮,男置正廳,女置內寢;目前均在大廳,男移龍方(左側)、女移虎方(右側)。又因死者為大,現在已改於龍方(有長輩在才置於虎方)。所以訃聞中男稱「壽終正寢」,女稱「壽終內寢」,使死者能在家中最善美之處而安,也是五福之一。

 

2. 遮神
病人以大廳為壽終之所,大廳供奉神明、祖先的地方。病人一旦氣絕,怕對神明、祖先不敬(俗稱見刺)。因此,必須用「敢壺」或布帷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並將天公爐請下,俗稱遮神。待出殯之後,即行除去,並將大廳燈光全開,點紅燭、燒香祭拜神明祖先,恢復原狀。

遮神。
遮神。
(二)初終之儀節

1. 隨侍在側
病人移至大廳水舖後,其子女必須隨侍在側守候,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以避免病人去世時,不知幾時嚥氣,而徒留遺憾。亦必須注意病人在彌留時的狀態,家屬不可哭泣,以免刺激病人的心情及意志力。

 

2. 舉哀
病人一旦斷氣死亡,須於門口焚燒「魂轎」(或魂車)供靈魂乘用,俗稱「燒魂轎」。並以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靈,在本地習俗亦有當著門外摔破瓷碗,以表「碗破家圓」之意。全家大小始舉哀慟哭,不可拉扯屍體亦避免將眼淚滴在屍體上。儒家重視人倫感情,故以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以死者去世八小時之內,八識未完全脫離形體,子孫不可移動其形體,亦不得哭泣,以免死者心生貪念,顛倒妄想。

 

3. 易枕與蓋水被
當病人氣絕死亡,子孫即用石頭或綑緊之大銀一只作為屍枕,取其子孫會「頭殼硬」(聰明之意)。其實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不致張口嚇人,而且較不易腐臭及臉部產生屍斑。傳統舊俗有將一枚銀幣放於口中,謂之「含殮」,有的屍眼若睜開未合,必須加以閉合。蓋屍身棉被必須去除,改蓋被單或改罩水被或蓋往生被,用意除覆其形外,也是避免蓋棉被,屍體溫度升高,容易發臭。

 

4. 陳設腳尾物
待氣絕即舉哀,此為事魄(魂歸天,魄歸地,事魄指遺體處理事宜)之始,此時已將死者頭朝內、腳朝外,以一碗飯上插一雙箸,置鴨蛋一個,稱「腳尾飯」及油燈一盞,俗稱「腳尾燈」或稱「長明燈」,佛教界以誦經或助唸替之。焚香哀哭,燒冥紙祭拜,稱「拜腳尾飯」,為死者食用、照冥路及路費。此儀,據傳古昔荒蕪多蟲獸,為防蟲蟻慕屍味而聚,乃撒飯於屍周,粒食與蟲蟻,並焚火驅獸毋害屍,而相沿演變為今之拜腳尾飯、焚燒紙之儀。另置腳尾爐(用碗公盛砂做香爐)並點白燭稱為「腳尾火」,也要燒腳尾紙(小銀),供死者做盤纏。應繞著圓形一張接一張慢慢的燒,取之一步一趨之意。勿燒太多太急,以免室溫升高,加速屍體腐臭,待棺木進屋即停止。

 

5. 變服居喪
死者斷氣起子女即服喪曰「居喪」,由於初終尚無孝服,惟為宣悲哀誌,需除華麗衣裳。又其子與長孫須腰繫白綾(至出殯日始去除)。

 

6. 帷堂與帷扉
帷堂俗稱「吊九條」,即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帷起來(今葬儀社有現成帷堂),目的在隔開內外;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到屍身,以及避免路過之行人看到,而產生恐懼的心理。

 

7. 示喪與掛紅
家有喪事應於門外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明「嚴制」(父喪)或「慈制」(母喪)。長輩尚在時寫「喪中」,切勿寫「忌中」此乃日本語,並非傳統用語。紅色春聯應予撕去,並貼上白色紙條(其貼法為父喪指向天,母喪指向地;父母 均亡時以交叉方式,先逝世者貼裡面,後亡者貼外面),亦切勿認為高壽(八十歲以上)就以紅色或粉紅色紙條代之。

 

由於在治喪期間難免會干擾鄰居或借用其物,為敦親睦鄰,應將附近鄰居貼一塊紅紙,以示吉凶有別,亦讓親友來弔時易於辨識,謂之「掛紅」。紅紙應於出殯日啟靈後始予撕除,喪家應準備「四色金、炮、燭」並由僧道至有掛紅家洗淨,謂之「收黑」或「灑淨」,現今因鄰居有宗教儀式的不同,可以紅包替代。

 

8. 守舖
親人死後子孫哀慟不忍,必須小心看守,由其子舖草席(昔日以苫草為席,以土塊為枕,曰寢苫枕)於屍側,或坐或臥,日夜守屍曰「守舖」。守舖除了哀傷親人之死不忍離開寸步之外,尚可預防親人因休克「死亡」復活而乏人急救,有親友來弔時不致無人照應,一盡孝心,二防不測。待大殮後,在側席地而眠,曰守靈。

 

9. 喪服
喪事所用布料以白布為最多,亦必須有麻、苧、白、藍、紅等以供製作孝服之用,孝服大多請鄰居以手工縫製(不用縫紉機製作),同時亦做孝誌,待大殮後始得佩帶,孝誌乃供死者子女戴在頭上或臂上以示居喪。並備草鞋、草箍(以稻草縛成圈狀,有留尾與不留尾,供子與長孫戴)、孝杖(現今長一尺二,閏年加一吋)父為竹,母為桐或刺菖(宜蘭地區均用刺菖)。孝杖前端自最外層依次包麻、苧、白、藍、紅布等,供子及長孫用。孝服依與死者關係親疏,而有區別:

 

  • 麻布:為死者之子、媳、未嫁女兒及長孫用之,為最重孝服。
  • 苧布:孫、姪及出嫁女兒用之,為次重孝服。
左圖:孝服─麻布。 / 右圖:孝服─苧布。
左圖:孝服─麻布。 / 右圖:孝服─苧布。

 

  • 青布(藍色):為死者之曾孫和同輩分者,稱死者為曾祖(阿祖)。
  • 紅布:死者玄孫用之,稱死者為高祖(阿太)
  • 黃布:死者來孫用之,稱死者為高曾祖,含有六代同堂為榮之意,在宜蘭地區相當少見。
  • 白布:為姻親或外親所穿,以及和死者沒有血緣關係的同輩。
左圖:孝服─青布。 / 中圖:孝服─白布。 / 右圖:孝服式樣。
左圖:孝服─青布。 / 中圖:孝服─白布。 / 右圖:孝服式樣。

 

除了顏色上的親等區分外,又可從式樣上,細分出更明確的關係,其中有一些原則,如已婚者有袖,未婚者無袖;長孫、長媳加重其服,嫁女須降服(頭布用麻、服用苧)。

 

10. 擇日與死亡登記
辦理喪事最重忌諱,所以入木、移靈、出殯、啟車、埋葬、墳墓方位等均擇日擇時。因病死亡須有合格醫師證明、意外死亡必須報請檢察官與法醫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書,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後始可入殮。

 

11. 報喪
喪,即須報知親戚(父喪要報知伯、叔、姑;母喪要報知舅、妗)。母喪,昔日孝男即帶著一白一黑兩塊布到母舅家報喪,稱「報白」。報喪不得進入其屋內,只可在門外跪哭,母舅聞聲而出,將其牽起,謂之「牽成」。母喪(父喪時不用跪接母舅),接舅、妗,曰「接外家」,舊時俟外家來弔,方可入殮,以示善終。目前報喪已不攜帶白黑兩塊布。

 

12. 哭路頭與奔喪
出嫁女兒聞喪自外歸來,半途即悲聲哀哭,稱為「哭路頭」。將至家前即匍匐而進,至門前跪地哀哭。俟孝眷自內哭應,點香出廳,接香跪拜後,方得進內瞻仰遺容。

 

13. 豎魂帛
以厚紙作魂帛(男青女黃)書上死者名諱及出生及死亡年月日,曰「豎魂帛」及製作「招魂幡」,為道僧招魂之用。並請道(烏頭司功)僧(和尚或尼姑)於死者靈前誦經,為亡靈開冥路,謂「開魂路」。

 

14. 買棺
買棺(棺材由六塊木板組成。上方稱為天蓋,底稱地床俗稱板底,左右稱日月雙牆俗稱月仔,頭稱龜頭、尾稱蛇尾俗稱遮頭、遮尾,尾端有一孔稱龍喉。 斂前曰棺、斂後曰柩,前(頭部)寫壽字、後(腳部)寫福字,取壽盡福留之意, 但父母尚在時,不得寫福壽,只可寫奠字。)俗稱「買大厝」。棺木,土葬與火化所用不同。近年公墓公園化,推行輪葬制度,若干年後即開墳撿骨,棺木適用即可,不必大又貴。

 

(三)大斂與停殯

 

1. 成服
從今起,凡舉行各種喪禮宗教儀式時,子孫開始皆須穿孝服,如接板、做七、出殯、百日、小祥、大祥等。但大部分喪家在各種儀式時,除出殯日外大都僅帶頭帽頭飾,很少穿著孝服。

 

2. 放板
就是運棺到喪家,俗稱放板,目前放板時均有吹鼓與中西樂隊前導,較富裕人家其「陣頭」以三陣以上。在習慣上放板時間,大多以下午時辰較多,但不超過日落時分。

 

3. 接板與磧棺
接板亦稱接棺,棺木抬至距喪宅或幾十公尺或幾百公尺遠時,孝眷即在路旁哀哭跪接,俗稱接板。接板時其與死者平輩或較有聲望的人士,帶著一袋約20斤重的米(內放紅包),在運棺的行進中放在「大龍」與棺木之間,俗稱磧棺。棺木抬進家門時(必須頭先進),進門後必須把天蓋打開,子孫檢視其棺木,係一種「驗收」工作,然後棺木前端的地上放桶箍(以4尺長12條的細竹篾攏捆捲在一起,取之一年四季12個月均緊緊團結在一起,閏年加一條)、新掃把,如移柩後再增加發粿,水桶。磧棺用的米與錢,祈求子孫有得吃有得用,用新掃把表示嶄新、乾淨,發粿表示家庭從新出發或發展。

 

4. 乞水
接棺後隨即乞水,又稱「請水」。子孫亦全部穿孝服往溪邊、河邊、水溝邊,長子或長孫頭上蓋著死者生前所穿的外套,手捧著瓦缽,另備兩枚硬幣,焚燒冥紙,拱手向水神拜祈說明來意並乞水以便沐浴,禱畢投幣於河。然後下跪用瓦缽順流舀水,不可逆水,尤忌重舀。由於今日河川污染嚴重或居住市區河川加蓋或居家附近無河川,就以水桶裝自來水攜至附近水溝作乞水儀式之禮。

 

5. 沐浴
乞水返家,旋即要沐浴、穿衫、辭生,分(放)手尾錢等儀式。沐浴,由其子女用新棉紗布,沾乞自河川的水或再加入茉草或溫水,由頭到腳擦拭乾淨。

 

6. 穿壽衣
今人有未斷氣前即為死者穿上壽衣(避免弄髒須著紙尿褲,入殮脫除),但仍有遵循古禮於沐浴後行之。古有「套衫」儀式,目前已無。死者之貼身內層必須用絲麻質料,日後撿骨才會潔白,中層穿著隨人不同,外層昔用長衫馬褂,現今男大都西裝、女用外套長裙。切記勿穿純毛衣物,以避免骨頭變成黑褐色。

 

死者的衣服算「層」不算「件」,凡有裡子即算二層。一般人依年齡之高低,壽衣穿有三層、五層、七層等之分,但必須奇數(不用九層),因喪事只單,不宜雙。並將衣服及褲子的口袋裝滿銀紙後,並於縫密。梳頭戴帽由媳婦親手完成,穿鞋著襪由女兒做,俗諺:「媳婦頭,查某仔尾」。

 

7. 辭生
乃見死者容貌最後一次的奠拜,也是死者辭別「生人」階段最後奠拜,故名「辭生」。辭生,須準備六至十二碗食物,陳於死者面前,子孫圍在死者身邊,由道士或土公替死者夾菜,每夾一樣菜,口中便唸一句吉祥話,將菜在死者面前比畫而已。

 

8. 放手尾錢
辭生後即放手尾錢,把預放在死者衣袋的硬幣分給子孫每人一枚,用白布(穿麻服)或藍布(穿苧服)穿孔繫於手碗,父死繫於左手,母死繫於右手,帶至換孝為止,象徵死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著子孫責任之傳承。

 

9. 大殮
依日師擇之吉日良辰,將屍身安放於棺內,俗稱「入木」。通常人嚥氣二十四小時後擇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必須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其子女分抱其屍身小心平放入棺內。棺木下墊七星板、棺蓆、舖銀褥,加頭枕(兩旁翹高為紅色之菱角枕,翹高尾端左邊縫雞毛、右邊縫狗毛,取之雞鳴狗吠讓死者知道晨昏時間),並將死者用銀紙塞緊固定,腳穿布鞋或皮鞋(鞋底貼紙板,俗謂亡者返家走路才不會出聲以免嚇人),右腳踏刈金,左腳踏銀紙、過山褲、桃枝、生前物品(眼鏡、手錶、書籍等),上蓋水被(或卍字被),被上胸前放「照身鏡」並放一套衣服,亡者得衣,子孫得褲(台語、客語均與財庫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