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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115期-空間三十回顧系列─區域計畫的約束性

蘭陽博物館

宜蘭河濱公園配置構想圖,道路兩側設置緩衝綠帶,約束並減少區域發展帶來的衝擊影響。日本象設計集團提供,摘自《宜蘭縣總體規劃簡介》
宜蘭河濱公園配置構想圖,道路兩側設置緩衝綠帶,約束並減少區域發展帶來的衝擊影響。日本象設計集團提供,摘自《宜蘭縣總體規劃簡介》

前言

「宜蘭空間三十」計畫是針對1981年後,宜蘭空間形塑經驗的回顧,蘭博舉辦不同主題座談,並進行關鍵人的口述訪談,同時收集重要案例資料,希望累積宜蘭空間的在地知識。邀請三十年來重要空間計畫案例的關鍵人參與主題座談,於2016年11月4日舉辦第一場綜合座談,完整的紀錄將以座談影片和後續檔案整理後供有志之士下載,《蘭博電子報》僅摘錄部份人士的發言。

 

座談人:陳繼鳴 / 前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規劃組組長

前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規劃組組長。
前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規劃組組長。

 

我參與宜蘭有關的計畫,第一件事是台塑六輕在利澤的申請案。依照北部區域計畫,最後不同意申請,結果是對、錯呢?留給歷史決定。從這當中,可見區域計畫還是有發生約束性。

 
另外針對海岸的開發,早期都沒有計畫。例如烏石港周邊的填海造地,因為海岸和區域計畫無關,也和都市計畫無關,所以沒有申請就填好了。填好後發生突堤效應及沖蝕,營建署就開始處理烏石港周邊的問題。但這些和土地怎麼會沒有關聯呢?所以填海造地與海岸,也應進到國土計畫系統進行檢討管制。

狗籠農舍

在我的經驗裡,很大痛處是農舍問題,最早引起軒然大波的就是宜蘭的1坪狗籠農舍。雖然那是修改農發條例引發出來,但因農舍興建辦法是營建署訂的,所以營建署要趕緊修訂辦法。在修訂過程中,發現最大漏洞是農民資格認定與後面的執行,但這兩部分又不是營建署管的,所以只好在修訂辦法裡加很多門檻。我們後來也覺得對不起真正要做農舍相關使用的真農民,因為增加的門檻,譬如要寫經營管理計畫,對真農民而言是很難的;而非農民只要農地達到0.25公頃,都是委託土地代書寫好提送申請。

 

我們在修法過程歷經坎坷,即使這樣還是被全面性圍剿,批評我們凍結農地交易,引發很大問題。但我們起碼修訂了一版,而且規範政府要負擔的責任,就是農舍要造冊列管,未來大家可以監督。沒有經營與農業有關的農舍,民眾可以監督檢舉。農舍現在就只能靠這樣處理。

 

劉太格先生做的宜蘭縣總體規劃讓地方的空間計畫有整體發展的指導,這是學空間計畫的人的夢想。但因為没有放在具法效性的位置,所以沒有發揮效能。所謂法效性就是透過制度程序,例如:民眾參與、公聽會、公告實施等,以取得法定地位。缺少這程序,就無法落實。

縣市區域計畫

左圖:頭城礁溪地區的地區概念圖。摘自宜蘭縣總體規劃簡介 / 右圖:宜蘭地區的地區概念圖。摘自宜蘭縣總體規劃簡介
左圖:頭城礁溪地區的地區概念圖。摘自宜蘭縣總體規劃簡介 / 右圖:宜蘭地區的地區概念圖。摘自宜蘭縣總體規劃簡介

 

總體規劃無法放在縣的層級,因為當時國內沒有計畫是屬於縣層級的。所以之後林旺根先生帶縣府團隊到營建署溝通,希望可以在區域計畫增加縣級區域計畫。當時各方有不同的攻防,結論因為還不適合,就沒有同意增加縣區域計畫。

 

在國土計畫法醞釀過程,發覺確實應該要有縣市層級計畫,否則很多空間計畫無法落實。我們看了很多國外計畫,不管是日本、英國、美國,一定都有縣層級的整體計畫。台灣有400多個零星分佈的都市計畫,面積佔國土14%,但卻沒有整體的縣市計畫。所以没辦法針對保育、農地、城鄉發展進行安排,因此慢慢埋下縣市應該要有整體計畫的想法。當時國土法還沒成熟,我們試過把都市計畫法改成城鄉計畫法,每一個縣市有一個城鄉計畫,這想法後來被否決掉了。之後才把國土計畫改成現在的兩個層級,分別是全國層級的政策、策略計畫以及縣市層級的實質計畫。國土計畫這樣安排後,每年都提送立法院,一晃20年,沒想到在2015年12月18日國土計畫法通過了。

 

在國土法通過前,我們也試著解釋區域計畫以進行縣市層級計畫,後來發覺可以,因為區域計畫本來就隱含各級的內容,所以可以進行跨越鄉鎮的空間計畫。我們依國土法的縣市層級架構,向行政院提案爭取經費,執行18個縣市全面推動擬定縣市區域計畫。以這個定位,未來銜接國土計畫。國土計畫法通過後,把縣市區域計畫做完的部份轉到國土計畫,不足部份再補足。

 

我們應該要先了解空間計畫的屬性,原本區域計畫根據發布或未發布的都市計畫擬定。1974年因為法治面調整,區域計畫獨立出來後,原有7個區域計畫整併成4個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未來在空間上跨多種使用的空間,例如:流域,它的分區可能不會只有一種,所以沒辦法只透過使用管制去處理,須要透過計畫去處理。在國土計畫裡,可以利用工程手段處理治水,也可用非工程手段的計畫方式進行土地使用的控制。

 

之前區域計畫已經扮演計畫管制的角色,一是土地使用管制,那是全國各地一般性的管理。另一是計畫管制,即是不同使用或開發行為,須依照開發計畫的圖說執行管制並配合。例如針對治水,在城鄉發展區或都市計畫區,都可以在國土計畫區裡指示要做都市滯洪之類的要求。

 

計畫就是要有民眾、社會的參與,以及後續社會的監督。這機制一定要建立起來

 

實施是後面的問題,計畫完成後沒有實施終究成空,我也不諱言,但這次國土計畫完成後有更多的配套,我會期待能全面落實實施。

 

所以回歸最根本的是,計畫就是要有民眾、社會的參與,以及後續社會的監督。這機制一定要建立起來。就像現在農地違規這麼多,怎麼辦呢?公務人員又被議會綁住,預算也被砍,一個人負責一個鄉,根本沒辦法去查。所以要喚起民眾參與,透過國土法裡的檢舉機制及中央的國土基金補助,進行政府失能的監督改善。

左圖:2001新蘭陽計畫-蘇澳鎮整體發展座談會資料。 / 右圖:2001新蘭陽計畫-羅東鎮整體發展座談會資料。
左圖:2001新蘭陽計畫-蘇澳鎮整體發展座談會資料。 / 右圖:2001新蘭陽計畫-羅東鎮整體發展座談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