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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電子報

023期-籌建紀要─籌建中的蘭陽博物館

林正芳  /  蘭陽博物館展示教育組組長

建館目標及理念

蘭陽博物館定位為綜合性地方博物館,規劃辦理宜蘭全縣自然與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及展示教育相關業務,希望將宜蘭的自然與人文資產統合在現代的環境中,整體呈現出宜蘭的全貌,因而本館的功能兼及調查研究、收藏維護及展示教育推廣,希望能整合宜蘭在地研究資源,並提供一個動態教育的場域。

 

本館期能整合宜蘭縣博物館資源,並結合宜蘭縣長期以來推動社區營造累積之特色暨人力資源,以及近年來如童玩節、綠色博覽會等各項大型活動開創之藝文暨產業資源,推展全縣博物館事業,鼓勵民眾參與博物館活動,實踐文化深耕之目標。

 

蘭陽博物館之設立,結合烏石港之各項海洋文化設施,串聯近期推動之地區性發展計畫,特別是頭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烏石港細部計畫、烏石礁公園規劃、台二線沿線景觀改善計畫、港澳海水浴場興建計畫規劃等,針對頭城及蘭陽博物館之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以及頭城與礁溪及東北角一帶近來之區域發展趨勢,同時考量到蘭陽博物館之設置對於區域及縣內整體發展之影響,即時進行土地使用、道路系統、文化觀光資源、公共設施之檢討與再整備。展現宜蘭縣歷史與文化之多樣性,使本區成為縣內重要海洋文化活動據點。

 

計畫核定及預算編列

 

蘭陽博物館自81年成立「博物館籌建規劃委員會」,83年、85年二度委託執行「蘭陽博物館整體規劃」、「蘭陽博物館軟硬體規劃與設計計畫」,88年中央核定蘭陽博物館籌建計畫,總經費計8億9千餘萬元,由中央與本縣對等編列經費支應(行政院88.03.19台八十八11409號同意核定函),89年開始編列經費執行。

 

組織編制及建館工作

 

本館籌備工作原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下設籌備處推動相關業務,後於93年正式獨立為縣府二級機關,逐年擴編至15人,館長、秘書之下設研究典藏組、展示教育組及行政組,採正式人員及教育人員雙軌併用,以符合博物館相關業務之專業需求。

 

有關本館新建工程各項業務,則由縣府統籌進行分工,委請地政局協助土地取得事宜、請工務局協助建設博物館硬體工程及景觀工程,展示工程及各項營運計畫與準備工作,則由蘭陽博物館執行。

 

針對館務實際運作,配合建築與展示規劃之完成,進行「營運細部計畫研究與擬定」,針對研究典藏規劃管理、教育活動規劃、民間參與投資評估、觀眾研究、經營管理整合行銷等項目進行委託研究,並提出具體建議計畫,本案於95年底完成。

目前執行進度

圖一:本館外觀建築立面圖。
圖一:本館外觀建築立面圖。
土地取得

 

為配合蘭陽博物館籌建計畫執行進度,宜蘭縣政府於89年8月完成「頭城(開闢烏石漁港案)細部計劃」都市計畫公告,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及取得。館區用地範圍於90年度先行與地主簽訂「土地先行使用協議書」以取得博物館主要設施位置之用地,後因部分地主不同意租用,於91年6月,透過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劃定博物館建築用地為社教用地,併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土地,至92年7月完成私有土地取得程序。

 

有關公有土地之取得,屬頭城鎮公所所有地已全數完成撥用程序,另有10筆國有土地,將俟都市計畫變更核定後,進行撥用申請。

 

整體規劃

 

89年4月由本府文化局完成「蘭陽博物館建築計劃暨園區第一期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後,交由建設局於89年7月與大元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簽訂合約,並依約於90年6月完成蘭陽博物館建築整體規劃期末報告。

 

90年1月委託宜蘭縣野鳥協會進行宜蘭縣蘭陽博物館預定地週邊區域暨宜蘭縣沿海溼地鳥類生態環境研究調查計畫,於91年4月完成;另於90年7月委託國立宜蘭技術學院進行宜蘭縣蘭陽博物館預定地烏石礁公園暨週邊區域整體研究調查計畫,於91年10月完成。

 

建築工程

 

原建設局主辦之蘭陽博物館建築工程,因宜蘭縣政府組織調整,移由工務局主政,91年1月委託大元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負責,進行基本設計規劃、細部設計、定案詳細設計及施工圖說等報告書。

 

建築規劃工作要項大致分為四項:建築、景觀、機電、空調。建築規劃於92年底完成細部設計方案及預算書圖,並於93年4月第三次招標後順利發包,另機電及空調工程亦相繼完成發包作業。

 

建築工程於93年8月2日開工,一樓板、部分牆身及污水池結構體已完成,94年8月23日,承商無預警停工,經多次催告復工,承商均置之不理,本府已發函終止契約。

 

建築停工後,由於承商不配合結算作業,經委託公正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協助辦理現場停工結算,結算金額為80,470,505元,原承商發包金額466,757,161元,停工執行進度17.24%,本工程履約保證銀行華南銀行,經協調其表明放棄代尋其他廠商履約,並於95年1月6日向本府繳交履約保證金。

 

95年1月26日辦理建築主體工程重新發包公開招標,因無人投標而流標,經檢討調整預算95年3月28日修正後第一次公開招標,95年4月26日因未達法定投標家數流標, 95年5月預算由4億668萬元改為4億8,870萬,5月30日開標,因無人投標流標,7月28 日由副縣長召開「蘭陽博物館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調整預算為4億9,236萬,9月19日開標因不足三家流標,第二次公開招標於10月4日開標,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景觀規劃

 

景觀規劃分二期發包,95年1月11日完成景觀工程第一期發包,95年4月11日開工,預計95年11月完成,第二期景觀工程限於總預算經費不足,俟另覓財源後辦理發包。

 

展示工程

 

展示規劃案於91年初由文化局簽辦將此整體規劃之後續擴充工程委託原規劃單位辦理,於91年5月簽訂設計監造委託契約, 94年7月完成所有設計,預定95年底完成發包書圖製作,惟建築工程預算調整,展示須進行設計修正後再行發包。

 

本案除部份展品文物於93年底陸續發包採購製作,另依專業取向分為模型、AV軟體、AV硬體、互動裝置、機電及裝修、圖文版面、黑潮劇場、全場秀等8項,目前AV軟體製作業於94年12月發包,全案預計於97年底完成各項場外施作,後配合建築主體工程驗收進場施作安裝,預定於98年完工。

 

但因近年來原物料價格上漲幅度甚巨,嚴重排擠原展示工程預算分配,必須重新檢討展示變更設計,俟定案後再辦理工程發包工作,導致原定期程發包程序延後之情形。

 

原展示工程預算並不包含典藏、辦公及開館活動經費,預算調整後,由於展示工程經費規模縮小,故擬不再依專業分包,改依業務性質分配經費為展示工程、典藏工程、辦公設備、開館活動等4項工作,擬依展示設計監造合約書第七條規定,終止展示設計監造合約,檢討展示變更設計,重新發包。

圖二:本館景觀配置圖。
圖二:本館景觀配置圖。

營運計畫

本館原計畫期程訂於95年底完工,因主體工程重新發包等因素,無法依預定進度完成,故依主體工程合約期程調整整體工作進度。主體工程預定於95年底重新施工,98年初接著進場施作展示、典藏、行政及其他公共空間工程,預定98年7月1日起試營運3個月,民國98年10月1日正式開館營運。

 

本館在開館的前3年,預估來客數每年40萬人,一般來客票價150~200元,針對中小學生另定50元以下之優待票,以培養潛在客戶。

 

蘭陽博物館為宜蘭地方唯一縣級博物館,不論在象徵意義或在文化教育功能上自有其代表性的作用存在,初期營運階段,宜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持,方能使得該博物館在充分的資源條件下建立她的角色。

 

中長期的營運模式,預定將博物館基本功能面的典藏、研究、教育、展示等項劃歸博物館主導,運用博物館內之專業人力編制來帶領策展、研究所需;而考量將服務、觀光、娛樂服務一部分釋出,委由專業經營團隊進駐合作,藉博物館組織主導,建立溝通協調分工支援方式,如此一方面可以降低博物館人力負荷及成本,一方面則更可以使博物館員所負擔之工作更為專業化。